广播影视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出版社:郑文明、杨会永、 刘新民 法律出版社 (2013-03出版)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511846167
页数:27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广播电视技术与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 1888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兹证实了电磁波的存在。1890~1894年,法国人布冉利和英国人洛奇发明了无线电接收机。1894年,意大利人马可尼发明了无线电发射机。1895年,马可尼与俄国人波波夫分别实现了无线电的发送和接收。1901年12月,马可尼首次完成了跨越大西洋的无线电通讯。此后,无线电通信技术和理论都取得了巨大进展。1917年,法国人吕西安·莱维发明了无线电收音机。1920年,英、美商业广播电台分别开播。之后,收音机逐渐受到民众的喜爱,无线电广播事业渐成规模。 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广播组织权的诞生。广播组织权的保护问题要比表演者、音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提出得要晚一些。早期的广播组织是一种公益组织,许多国家赋予广播组织一种垄断权,不允许其他团体和个人从事播放活动。到了20世纪30年代,无线电广播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大量商业性广播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使得这种广播的垄断很快就被打破,但这些广播组织中的绝大部分是那些专门转播他人广播节目的“海盗广播台”;同时,私自录制广播节目以及在酒吧、餐馆等营业性场所播放广播节目的现象也日益普遍。广播组织逐渐发现,它们不论是自己制作广播节目还是使用他人制作的节目,都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自己制作需要投入很多人力和资金;使用他人的节目制品要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同时,为了使自己的节目能更多地吸引听众和观众,它们必须绞尽脑汁地选择焦点、组织稿件和编排节目,而那些“海盗广播台”却可以不花费任何投资和劳动而坐享其成,获得超额利润;那些餐馆、旅店也常常随意录制它们的节目通过在营业场所播放来招徕顾客。这是极不公平的。因而,这些广播组织提出,它们对于自己播放的节目,至少应享有重播及转播的专有权利。

内容概要

郑文明,男,1969年1月生,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媒体法与诽谤法研究。    杨会永,男,1979年8月生,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理论和媒体法、信息法研究。    刘新民,男,1974年10月生,法学博十,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治理、金融证券监管、劳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我国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法制现状及其改革 一、广播影视领域版权法制发展的动力 (一)面临的国际压力 (二)国内的法律需求 (三)应对科技发展的调整 二、我国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法制现状 (一)法制发展 (二)执法状况 三、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一)采取逐步加强版权保护的渐进策略 (二)广播影视版权保护对象的界定 (三)网络广播组织的法律定位 (四)广播电视主体版权内容的完善 (五)视听作品版权保护期的延长 (六)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 (七)法律救济与制裁制度的完善 第二章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国际经验 一、西方国家广播影视领域版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电影技术与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 (二)广播电视技术与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 (三)录音录像技术与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 二、美国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基本制度与经验 (一)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的版权客体 (二)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的版权主体及版权归属 (三)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版权的具体内容 (四)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版权的限制与例外 (五)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三、欧盟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基本制度与经验 (一)欧盟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 (二)欧盟广电领域中版权保护的基本制度 四、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一)《罗马公约》 (二)《录音制品公约》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 第三章我国广播影视领域的版权构成与产业化改革对版权保护的影响 一、广播影视领域的版权客体及其权利归属 (一)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客体 (二)广播影视领域特殊作品的界定 (三)广播影视领域作品的版权归属 二、广播影视领域的版权内容及其限制 (一)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人的权利 (二)广播影视领域的著作邻接权 (三)广播影视领域版权的限制 三、其他特殊的版权保护问题 (一)“三网融合”与版权保护 (二)卫星电视信号的版权保护问题 四、广播影视产业化改革对版权保护的影响 (一)广播影视产业及相近概念的含义 (二)广播影视产业化进程对版权保护的影响 第四章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一、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的冲击 二、版权保护的扩张与网络自由的冲突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及其限制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责任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限制 四、网络版权侵权与“三振条款”立法 (一)版权法制“三振条款”的立法背景 (二)国外“三振条款”的立法情况 (三)“三振条款”的比较分析 (四)“三振条款”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广播影视领域中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基本应用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界定 (二)技术保护措施的主要类型 (三)影视版权保护领域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现状 二、技术保护措施立法的发展 三、技术保护措施对传统版权制度的冲突 (一)公共领域的缩减 (二)合理使用机制受限制 (三)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平衡机制 四、我国技术保护措施立法的完善 (一)制定专门的《版权技术措施保护实施条例》 (二)合理界定技术保护措施的内涵 (三)设置适度的法律责任体系 (四)技术保护措施法律制约机制的建构 后记

编辑推荐

随着我国逐步融入全球化体系,广播影视领域版权法制所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为助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改革与发展,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本书结合中国国情与广播影视领域特有的版权制度,详尽地研究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

作者简介

《广播影视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主要讲述了,随着我国逐步融入全球化体系,广播影视领域版权法制所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为助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改革与发展,实施文化强国战略,《广播影视版权保护问题研究》结合中国国情与广播影视领域特有的版权制度,详尽地研究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


 广播影视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