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与法:“性、政策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及资料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2
ISBN:9787563363520
作者:周丹 主编
页数:167页

作者简介

同性恋与法:"性、政策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及资料,ISBN:9787563363520,作者: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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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从公共政策与法学的角度探讨同性恋问题,在中文的相关研究中这应该是第一本。本书副标题说明此书是“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但既然是中文著作,最让人关心的自然是同性恋在中国的公共政策与法律体系中是什么样的情况,哪些方面需要研讨,以及会对今后的发展走向有什么意义。然而,至少就前两个问题而言,本书远远谈不上系统。原因很简单——本书主体不是中国人写的。全书正文有六章(第1-92页),前五章(即前五篇会议论文)是美国人写的。第一章以问答形式谈了谈涉及到同性恋的“常见问题”;第二章从历史学的视角谈了谈美国的同性恋、家庭和社会;第三章从法理学角度谈为什么要关注对同性恋者的歧视;第四章题为“中国:性,多样化与艾滋病”,作者是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请此人参加此会议显然不是因为这个身份,而是因为作者本人是同性恋。因此,本章有很多同情式的感人评论,但平心而论,有关“中国”的言论隔靴搔痒。第五章是一个社会学家谈美国同性恋家庭的出现对于家庭所产生的革命性影响,单就学术而言,本章在全书最出色,作者的观察极其敏锐和有说服力,是真正“前沿”的研究——但因为“前沿”,与我们所处的现实也最遥远。第六章是研讨会发言的选编,我这种普通读者熟悉的名字——李银河、贺卫方等中国人的名字出现在这里。全书附录(第93-167页)其实是前五章的英文版。从这里知道,所谓“研讨会”,并非“Symposium”,而是“Workshop”——也就是说,请外国人主讲,请中国人讨论。文集这样编排就说得通了。捡最感兴趣的说两句。我一直纳闷为什么在美国的同性家庭收养的孩子中中国人的比例出奇高。看完此书才知道,大多数国家只允许已婚家庭(意味着异性恋)跨国领养,很少有国家像中国这样,同时允许单身女性或单身男性(也就包括了同性恋)提出领养申请。以前觉得我国的公共政策对同性恋是忽略的,但书中提到在卫生部的规章上,同性恋和吸毒者、多性伴和性病患者被一视同仁,都不得献血。一直觉得,现在国内一些提倡同性恋婚姻的学者多少仿佛古代那个对穷人说为什么不吃肉的皇帝。因此,看到书中周丹律师的论点很佩服,他说,如果同性恋者仍然受到实际的歧视,“即使国家通过同性婚姻法,他们也不会拿着身份证到民政局结婚登记”,所以“我们可以吧同性婚姻作为一个议题,来推动中国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做一般意义上的利益推动为主,而把同性婚姻作为婚姻权平等的一部分,放到整个平权法律推动的过程中。”(第79页)编者如果能多选点研讨会发言会更好。有些显然是值得选的,这样才能看出思想的交流。比如有外国专家谈到杜聪先生讲同性家庭养孩子讲得很精彩(第77页),但编者没选杜聪的相关讲话。还有的地方因为发挥得不多,感觉看得不够明白,比如有专家谈到“国外的很多同性婚姻是以伴侣法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对婚姻的理解不同所采取的妥协”(第79页)。什么是“伴侣法”,这听起来似乎是外国司法制度在这方面重要的措施,对中国有没有借鉴的可能性?2013年2月补充——2012年6月,中国卫生部解除了一项14年的禁令:女同性恋可以献血,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仍然被禁止。
  •     专家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欧美和中国两种社会中同性恋者生存现状的文化社会层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人单纯地、毫无理由地恐同反同,另一方面是,欧美国家的信徒把宗教作为反同的理由,传统中国人则是用家族观念、传宗接代等反对同性恋者。我觉得前一种人属于把自己的喜好作为世界标准的人,他们是不讲道理的,不仅在这一个话题上,而且是很多话题上如此。抱着“反正我就是讨厌这个”的心态,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是不可能与之交流的。后一种人在我看来其实也是用自己的某些观念来绑架其他现象。对于宗教狂热信徒我一直并将永远无法理解,因为它是反科学和反经验的,所有宗教徒试图证明上帝或其他神的存在,都是建立在“相信上帝存在”这一假设之上的,或者是把不可知的东西归作上帝之手。所以用宗教来反同的人不过也是把自己的一种信条作为自己的某种借口。而家族观念、传宗接代也是我不那么看重的。每个人都是一个属于自己的个体,都有自己在合法和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为自己做决定的权利。道德绑架是一种心灵强奸,是另一种软禁。为什么应该从法律层面上反歧视呢,我觉得是因为这个世界越来越浓厚的“多元化”这一世界观,即是说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并且允许这个世界上多种价值观的存在,不再用自己的喜好来绑架他人的选择。这种彼此尊重的态度是人类社会和谐的大前提。在对方不妨碍影响自己生活的前提下,理解并支持对方是我们应该尽力而为的事,所以那些因为自己不喜欢同性恋取向就诅咒谩骂的人,在其他事情上大概也总是这么容易跳脚的吧。我虽然是外貌协会我也不会说长得丑就去死啊。2014-09-10 19:39:22虽然中国的传统与之迥然不同,但是在研讨会上,很多与会者指出中国社会自己的传统中的有些因素也可以起到有点类似的效果,尤其是其中的儒家的孝的观念形成了巨大的结婚生子传宗接代的压力。2014-09-11 14:24:34变性者既包括经过变性手术的人(变性人),也包括通过其他方式表达性别的人,比如通过衣着(易装癖者)。2014-09-11 14:29:10同性恋者需要婚姻权是因为根据法律,婚姻双方可以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税收、财产、健康、各种保险等等。但是也因为作为一个群体,同性恋者需要依法享有平等的婚姻权。这是一个同性恋、异性恋之间的平等问题。2014-09-11 14:42:21国家法律规定民事“婚姻”仅限于异性伴侣之间,这是否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呢?一方面,婚姻传统上仅限于异性伴侣之间,这一限制不反映针对男同性恋的偏见。如果你将婚姻作为一种仅限于伴侣间繁衍后代的制度的话,那么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就不是歧视了——的确,承认这种结合为婚姻将是不合逻辑的。另一方面,民事婚姻在大多数现代国家已不仅限于以繁衍后代为目的;民事婚姻的目的在于鼓励相爱的人结成伴侣,组建家庭,无论有没有孩子。由于许多同性恋伴侣都有如此的希冀,因此把他们排除在民事婚姻之外就有可能构成歧视2014-09-11 14:53:15“柜子”体制也使第三方遭受损害。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失败的婚姻。在美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但没有告诉他(她)们的伴侣自己真实的性情感。大多数此类婚姻都不幸福,对蒙在鼓里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在今天的美国,一些双性恋者或者男同性恋者仍然与女性结婚或者发生性关系,但是却不告知对方他们也和男性发生性关系。许多不知情的女性因此感染了可导致艾滋病的艾滋病病毒(HIV)。医学专家还发现艾滋病预防工作十分需要男同性恋或者双性恋群体的合作,由此反对羞辱男同性恋的政策(Philipson和Posner,1993)。2014-09-11 14:55:49婴儿退化:对儿童的观察研究表明许多儿童,可能是大多数儿童都害怕或者厌恶与它们自己不同的事物。这当然是婴儿紊乱症的表现。大多数人受过教育后会摆脱这种心理紊乱。他们开始接受人类的多样性以及地球上的其他生命形式。但有些人却做不到。2014-09-11 15:02:57正是意识到了艾滋病所带来的这个悖论,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各国开始采取措施立法保护易感人群,包括:(1)开展大型公共健康宣传活动,以空前开放的方式讨论性话题;(2)规定全国性的为注射吸毒者提供针具交换项目;(3)使卖淫(性服务)进行合法化或者非罪化;(4)通过反歧视法律;(5)使性少数群体非罪化。2014-09-11 15:19:29有关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以及性爱、爱情在中国古代的典籍当中是有记录的。通常来说,中国古代文人和知识分子更多地把同性之间的性亲密关系看作是一种癖好,但是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人在看中国的同性恋问题的时候,往往说中国古代有很多的双性恋者,同性恋者是很少的。因为他们观察的更多是男性同性恋者,看到的是男性同性恋者既与女性结婚,又在婚外发生同性性关系或者暧昧之情。2014-09-11 15:20:30不少人认为,如果造成同性恋的原因是自然的,那么更多人会更加乐意接受,因为它是科学的,科学是自然的,自然是难以改变的,我们不得不接受同性恋的事实。如果有人说同性恋是后天形成的,后天就是可以改的,那么同性恋者就应该改变你的行为方式。2014-09-11 15:21:30不过,基本上有些科学家认为,性取向是受基因的因素决定的,是荷尔蒙因素决定的。有些心理学家认为是儿童时期、早期的发育因素决定,另外有些社会学家认为是受情境影响的。无论是哪个学派,所有主流科学家都有共识,一个人并非像到南京路上选购衣裳来选择自己的某一个性取向,并不是这样的自由选择。2014-09-11 15:26:13第二种要打破的迷思是关于同性恋者工作环境的错误认识。很多人说,在中国,事实上工作场所当中不存在同性恋歧视。而事实上这种迷思是基于工作当中是不存在同性恋者这种假设的。而且,这种迷思通过一种潜规则得到加强,这种潜规则就是只要不在工作场所说自己是同性恋者,那么整个工作场所就是和谐与平等。如果我们查一下中国关于劳动纠纷的司法记录,几乎没有关于性倾向歧视的劳动纠纷。为什么没有?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倾向保持沉默。不是仅仅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隐私,而是因为他们不敢说。因为他们怕自己说了以后,不能被续签合同,或者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让你辞职,或者不能得到升迁。而我恰恰认为就是因为中国没有明文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劳动方面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使“隐私权”变成“隐私义务”。从这个角度说,保持沉默变成他们的义务,而不是他们的权利。2014-09-11 15:38:22在中国,我们有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政策使得城市里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从减少人口的角度讲,同性婚姻不会再生产孩子。但是上午的时候葛维宝教授提醒我注意,一个孩子的政策可能产生另外的问题,那就是正因为只有一个孩子,所以要求往下传递自己的家族血脉的热情,其强烈程度会大大加强。过去有五个孩子,有一个不传代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只有一个孩子,我相信父母、亲属对于孩子的同性恋会产生更大的焦虑。中国非常特殊——至少比起美国或者澳大利亚非常特殊——的一点,我认为是文化的多元性不够。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一个人选择一种非常不同于多数人的行为可能是要付出代价的。2014-09-11 15:54:10同性婚姻诉求激进的地方在于挑战了婚姻是男女结合的传统,而保守的地方在于坚持了传统婚姻的理念。所以很有意思的是,支持同性婚姻的自由主义学者认为只有同性之间可以结婚才是平等的,可是后现代理论在批判传统的道德同时也在批判同性婚姻的诉求,认为同性婚姻在制造新的不平等,歧视了那些单身的人,而且传统婚姻本身就体现了父权制度的不平等结构。比如说美国一位酷儿学者写了一本书,The trouble with normal,总结说:“婚姻,就意味着歧视。”有了同性婚姻之后可能又制造了金字塔式的结构,出现了婚外和婚内不同的等级,婚姻内的同性恋可以享受国家福利和税收优惠是不是歧视了单身的同性恋者?所以他说婚姻就是歧视性的。2014-09-11 15:55:13立法者非常愿意看到大量的同性恋者不情愿地进入异性婚姻吗?主流社会声声谴责这样的婚姻是欺骗,可是同性恋者去哪里得到不欺骗的婚姻?

精彩短评 (总计26条)

  •     特别是对于那些迷恋“同性恋婚姻”的人来说,本书尤其值得一读,至少可以了解一下为什么说“同性恋婚姻”其实是个陷阱,是个迷魂阵。
  •     这本书其实比大陆许多研究著作要好看,因为里面的一些问题讨论很接地气。
  •     普通吧 或许不是我的style 但看前半部分的时候我确实思考良多~(@^_^@)~ 对于中国 同性恋合法化的道路还远
  •     国度不一样,差距太大。有些东西不能一概而论的。
  •     總的來說是在提出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看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啊。不過有老外也說了國外都是循序漸進的,但是中國什麽都可以是大變革。想想以前一左一右來回擺的頻率就知道了......
  •     2013最后一本
  •     各位大师的演讲稿,标题说法,内容却是纸上谈兵的感觉,或许与目前的制度有关,对同性恋来说还没有立法,整本书内容显得很单薄
  •     由于是电子版,附录部分的英文原稿没有读。在一起做这样的研讨,是说明社会正在尝试着接受性少数群体,并且保护其权益吧,无论如何都是好事。
  •     言之無物
  •     当初在上海书城我咋就莫名其妙买了这本书捏。
  •     不管说的在不在理 至少把这个问题提上日程都是可喜的
  •     字也太大太稀疏,内容不多也不新。
  •     未完成
  •     我是国图找EAP资料的..结果却把这本书看完了....=="
  •     第一章很有用!
  •     宗教法律再多也不能使人消除歧视。同性恋的伦理观至今仍争论不休。
  •     有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伴侣法可以借鉴,婚姻有一天会被超越,同家长对小孩的影响。
  •     购于福州路。喜欢「性与家庭」那部分的讨论。
  •     西政图书馆借阅
  •     非常好的一本小册子,推荐给对同性恋一无所知的普及对象非常合适。同时也点明了很多没考虑到过的角度,虽然书已经过了整整十年了。
  •     很浅显的纯科普的会议讨论笔记整理。偏水orz。以前和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讨论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我们各持己见毫无结果。观念普及是必不可少的,还有性别平等的实现【都可以写篇文了→_→
  •     做点研究
  •     跳过了英文部分……法律心理学拓展读物。
  •     既然书架上还有书没看过。。。那就看一下。。。。
  •     不过是一些会议报告而已,也比较杂,谈了半天也没说明个什么问题。
  •     邏輯不是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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