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法学观

出版社:刘作翔 湘潭大学出版社 (2008-11出版)
出版日期:2008-11
ISBN:9787811280494
作者:刘作翔
页数:509页

章节摘录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多重的艰巨任务:经济的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政治的高度民主化,人民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等,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在其中的运作。法治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同样承担着多重任务。仅就对公权力②(国家权力)而言,法治就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承担着对公权力的授予任务,即授权功能。而这一点,目前为学术界研究法治问题所忽略,大多强调的是法治对权力的另一重任务,即对权力的限制、制约和监督。我认为,要全面地认识法治与权力的关系,或法治与权力的定位,就应该从授权和限权两个方面去把握,它们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一)权力授予首先,权力只有授予,才能行使。虽然有权力就有腐败,但权力并非万恶之源。权力现象从古至今的客观存在,说明人类社会需要权力,权力也是人类组织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本身就表征着权力的客观属性,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某种意义上讲,权力也是伴随人类文明发展历程而不断演化的文明形态之一。因此,我们不能因有权力就有腐败这一权力现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而将权力看作一切罪恶的根源,因而失去对权力现象的客观认识和科学考察。人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经常面临着一种两难选择或者说是“权力悖论”,即一方面,权力存在着易腐败性这一可能性和现实性(实证意义上的),因而人们厌恶权力、诅咒权力,视权力为万恶之源(如果再深究的话,权力之恶来源于人性之恶);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又不能没有权力。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权力,人类社会将会是一种什么局面?将如何使分散的个体组织成社会?如果像许多人(包括西方思想家)所说的那样,将腐败看作是权力的“特性”,那人类干脆彻底摒弃权力,岂不更好!但这并非是人类的情感和愿望所能决定的。

后记

现代人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了“感觉”,尤其是成年人。一个人在婴、幼儿时期,他们会大睁着双眼,惊奇又好奇地打量着这个陌生的世界的一切。一切都是那么的新奇和神奇,这种感觉一直可以持续到儿童时期和少年时期。但到了成年之后,却失缺了儿童时期、少年时期的那种对自然的感觉,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对死之悲伤,对生之欢乐,对失去的痛感,对获得的快感,对邪恶的愤恨,对善良的褒扬。人们的感觉变得越来越麻木了。儿童时期、少年时期的任何一种能够引起好奇和兴奋的事物对成年人来讲已经渐渐失去了意义。有人把这喻为“成熟”,说人是要成长的,总不能老停留在小的时候。但我不这样看。客观地讲,成年人在经历了太多的事情之后,自然会对事物没了往日的好奇和敏感而变得麻木了,就如同医生见惯了太多的病痛和死亡,警察见惯了太多的暴力和犯罪,法官见惯了太多的侵权和纠纷。这些来自职业的日常所见所闻钝锉着这些职业人的神经,久而久之见怪不怪了。但这些来自职业的感觉能否替代非职业人的感觉?能否成为一般普通人感觉失缺的理由?这实在是困扰着现代人的一个问题。我记得当年下乡当知青时,虽然生活极为艰苦,甚至连吃饱饭都不能保证,但当春天来临时,每天清晨出工走在田埂上,嫩绿的麦苗打湿了鞋子,山谷里和泾河滩上弥漫着淡淡的雾气,庄户的屋顶冒出袅袅炊烟,柳树的嫩芽和桃树的粉红色花苞也竞相绽出。春天到了,一切都显现出生命复苏的旺盛的气息。在乡村,我们在清晨可以听到鸟叫声和蝉鸣声,在夜晚可以听到持续半夜的甚至有些扰人的蛙叫声,以及抒情派诗歌中经常提到的“夜籁”。也许是受小时候阅读的海涅、普希金等浪漫诗歌的影响和刘白羽、刘少棠、周立波、浩然以及鲁迅等中国乡土小说、散文的感染,那种来自大自然的美丽乡村景致使我们暂时忘记了生活的艰辛,涤掉了日复一日的单调劳动所带来的沉闷气氛。夏天收割麦子的时候,麦田里突然窜出的野兔子引得大家好一阵的追逐,最后虽眼睁睁地看着兔子逃之夭夭,但给在麦田里干活的人们增添了些许的欢乐。到了冬天,我们坐在生产队窑洞牛圈的热炕上,听着一位老饲养员哼着乡村小调,讲着乡间的逸事,笑声会传到很远的地方。还有,每当夜色降临时,我经常坐在知青点窑洞外的高土坎上,遥望着泾河南边西兰公路(西安一兰州)上行进着的汽车和射向远方的灯光,想着我什么时候才能回到城里,回到父母身边。还有青少年时期对友谊、对忠诚的那种天真、幼稚但又非常纯真的感情,等等。而如今,这一切感觉都没有了。今日一些人们间的交往来得快,去得也快,除了少数还能够长久保持外,大多像行云流水般倏忽间便飘走了和逝去了。

内容概要

刘作翔,1956年生,甘肃省平凉市人。法学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研究员,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法学研究》杂志编委。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获人事部“1996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1997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七部委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陕西省1997年度“社科期刊优秀编辑”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180多篇,有4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和转摘。出版个人学术著作6部,代表著作是《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我之法学观》(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主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1部,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1部,主编、参编其它著作、教材、辞书等40多部。获各级、各类学术奖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10多项。主要研究领域有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理论、民主法治理论、法学发展等。

书籍目录

法治的理念法治社会中的权力和权利定位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追问和再思考研究权力制约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兼论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的区别廉政与权力制约的法律思考跳出“周期率”,要靠民主,更要靠法治——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到底是谁的失误?——关于“周期率”问题的争辩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有效途径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秩序结构及其模式选择——兼对当代中国社会秩序结构论点的学术介评具体的“民间法——一个法律社会学视野的考察公平: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法与公平研究论纲论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社会组织的人性基础和存在意义——一个法理的阐释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兼论“司法权国家化”的司法改革思路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刑讯逼供·沉默权·实验取证——一起“实验取证”与“刑讯逼供”交锋的案例及其分析和思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几个问题——兼议政府职能的法治化权利的冲突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权利冲突:一个值得重视的法律问题——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研究权利冲突:一个应该重视的法律现象反恐与个人权利保护——以“9·11”后美国反恐法案和措施为例分析信息公开、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新闻采访中的“暗拍”为案例而展开分析从法国“头巾法案”等看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平等权的意义法律文化理论论法律文化论法律文化的结构层次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文化传播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与形式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冲突与选择法律文化现代化初探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及其转换机制从文化概念到法律文化概念“法律文化”:一个新文化概念的取得及其“合法性作为方法论意义的法律文化——关于“法律文化”的一个释义作为对象化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释义之法与社会公平的文化透视儒家义利观与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法律的理想法律的理想法律的理想与相关法学概念关系的法理学分析法律的理想与理想的法律理想的法律模式之建构原则理想的法律模式建构之内容要件理想的法律模式建构之形式要件法理学与法学世纪之交中国法学研究问题前瞻关于几个法学问题的思考多元的时代与多元的法学——迈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走向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应重视法学学问题的研究——兼论法学学科的功能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及其功能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比较·借鉴·革新后记寻找失缺的“历史感附录刘作翔教授作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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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法学观:刘作翔文章选》由湘潭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我之法学观:刘作翔文章选》主要内容:有人把这喻为“成熟”,说人是要成长的,总不能老停留在小的时候。但我不这样看。客观地讲,成年人在经历了太多的事情之后,自然会对事物没了往日的好奇和敏感而变得麻木了,就如同医生见惯了太多的病痛和死亡,警察见惯了太多的暴力和犯罪,法官见惯了太多的侵权和纠纷。这些来自职业的日常所见所闻钝锉着这些职业人的神经,久而久之见怪不怪了。但这些来自职业的感觉能否替代非职业人的感觉?能否成为一般普通人感觉失缺的理由?这实在是困扰着现代人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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