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何以发生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301213841
作者:[美]吉姆•佩特罗,[美]南希•佩特罗
页数:36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970年从丹尼森大学毕业以后,我直接到位于克利夫兰的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读法学专业。在法学院度过一年级之后,我整个暑假都在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会工作,随后获得了与萨克斯比议员一同工作的机会。 回到凯斯西储大学,我接受了宿舍报告员这份兼职,同时当萨克斯比议员无法亲自出席的时候作为他的代表处理俄亥俄州相关事务。通过这两份兼职,我自己承担了最后两年在法学院学习的费用。 在凯斯西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另外一次实践经历强化了我所接受的正规法律教育。我参与了一次艰难的争取克利夫兰市长职位的竞选。我的哥哥比尔一直为一名共和党人拉尔夫•波克(RalphPerk)——县审计员——处理财政事务,他告诉我竞选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一些帮助。我很快发现自己投身竞选的时间要多于在法学院学习的时间。 在波克第二次参加民主党人占优的克利夫兰市的市长竞选时,并不被看好。但在1971年的市长竞选中却出现很大的惊喜。多年来,拉尔夫•波克一直在努力建构城市的族群联盟。克利夫兰的许多民族聚居区被以共同根源为荣并坚持自己民族特色的人们视为家园,他们的家庭成员有的留在以前的国家,例如后来被苏联共产党控制的东欧国家。这些努力工作的人们在抚养他们的孩子时让他们学习英语和原来祖国的语言。他们要保证自己的后代永远不忘自己的民族文化遗产和绝不放弃原来祖国获得自由的希望。但是,这些人现在已经是骄傲的美国人。他们至少同在美国出生的人一样珍视自己的美国公民身份。每个人都认为选举是一项神圣的权利。1971年他们选举支持了拉尔夫•波克。 当波克获胜之时,没有人比他感到更加意外。根据当时克利夫兰施行的有关规定,新当选的市长于选举日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后的星期三正式上任。选举获胜8天后,拉尔夫•波克搬进了市长办公室。我的哥哥成为了相当于第一副职的市长秘书,我则专职负责管理办公室、聘用职员和协助建立一套新的后勤管理制度。

前言

自从2003年我当选为俄亥俄州检察总长,便致力于运用DNA技术来判断和确认犯罪。然而,我没有预料到,DNA技术同样可以发现我们刑事司法体系中那些没有犯罪却依然无辜入狱的重罪犯;更没有想到,我和妻子南希以此为主题写的书,有一天会被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出版。中国的学者们对刑事错判这一主题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当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永忠教授提出要将这本书介绍给中国读者时,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因为他深信这本书将会为这一话题在中国的讨论提供一些引导。另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是,他组织翻译的作品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我对冤假错案的研究从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随着本书在中国的出版,更多新的课题浮出水面。刑事错判存在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司法体系之中。尽管世界各国在文化和刑事司法程序上有诸多不同,但导致刑事错判的大部分原因是共通的。时任州检察总长的我,当接到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免费法律诊所,以纽约洗冤工程为模型建立,后者率先采用DNA技术来发现错误判决中的无辜者。——作者注。】主任马克•戈德森的来电时,便已种下了寻找错误判决真相的种子。戈德森描述了克拉伦斯•埃尔金斯,一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居家男人,却被指控犯有谋杀和强奸罪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戈德森坚信埃尔金斯是无辜的,并且,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点。事实上,我和南希耗费了数年去研究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中让人不能释怀的问题:错误判决发生的概率是多少?它是如何发生的?致使错误发生的人是否在重复同样的错误?我们可以从DNA证明错误判决中学到什么?我们的刑事司法体系是否可以做得更好?我们发现这些疑问大多已经被终生致力于此项工作的人解决,然而这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却并未广为人知。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阐释错判原因,更应当提出减少刑事审判程序纰漏的改革建议。本书旨在分享我们的唤醒与学习之旅,带着推动刑事司法政策改进的大胆设想。全书通过三个俄亥俄州的错判案例展现这一设想,它们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深深触动了我。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使我身为一名检察官的同时兼任洗冤工程无辜者的代理人,这一决定将我置身于非比寻常的矛盾境地:一名经由选举而握有司法权、应对罪犯提起控诉的检察官,同时要纠正错误的有罪判决。在迈克尔•格林案中,检察长办公室有责任为一名被错误监禁13年的无辜者争取一份合理的补偿。卸下公职以后,我成为俄亥俄州“洗冤工程”的无偿援助律师,并代理了迪安•吉利斯皮案。他因强奸罪在监狱中已经呆了20年,“洗冤工程”的律师们坚信他并没有实施这一犯罪。这个案例的挑战性在于,犯罪现场的生物学证据没有保存,因此即便有DNA技术也无法证明迪安的无辜。此案再次强调了保存犯罪现场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已定罪案件中,可供DNA检测的证据极具保存价值。我们的探索之旅还包括公共政策更改后面临的执行挑战。马克•戈德森和我甚至参与到俄亥俄州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改善与执行当中。等待通过的综合性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同样需要最佳的执行方案,现在全美国的立法机关都在仔细探讨这一法案,因为它们是普适的,即使放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比如说,证人的错误证言和嫌疑人的虚假供述是导致错误判决的两大主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司法创制者们要寻求对证人实行列队辨认,连续性的让证人进行照片或真人辨认,并对羁押下的讯问录音录像。本书中展示的其他一些做法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正如书名所示,本书揭示了人们对于犯罪、罪犯、证据形式和刑事审判程序普遍具有的八个司法迷信,它们正是导致错误判决的关键。同时,这些错误理念,并不因国家与司法体系的不同而相异。在过去的十年,我们亲眼看见人们对错误判决的观念转变:由最初将冤假错案描述为“不可避免的人为过失”,到认为对无辜者定罪是对世界上所有人人权的戕害。谢天谢地,DNA技术告诉我们,更多人的觉醒和更好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程序,完全可以减少正义的流离失所。南希和我非常高兴看到这本书被介绍到中国。书中提及的内容正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和法律界讨论的重要课题,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我们期待与中国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对此感兴趣的人士进行交流并得到反馈;我们也期待借助这个难得的机会,与为完善中国刑事司法体系而努力的有识之士们交流,而继续我们的探索之旅。吉姆•佩特罗和南希•佩特罗俄亥俄州,美国2012年10月7日

名人推荐

终生从政的经历告诉我,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然而,改变了相关的错误观念后,我们能够大幅减少冤案,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国家。——吉姆•佩特罗,俄亥俄州检察总长(2003—2007)

媒体关注与评论

终生从政的经历告诉我,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然而,改变了相关的错误观念后,我们能够大幅减少冤案,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国家。——吉姆?佩特罗,俄亥俄州检察总长(2003—2007)

后记

两年前我和南希开始本书的写作之时,我们就预期吉利斯皮案的结果会在本书出版前揭晓。然而,正如它所证明的那样,吉利斯皮案反映了通常的现实。本案仍未结束……    在一番深思熟虑之后,为了我们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我们提出了更换迪安·吉利斯皮案听证会的法官瓦格纳的动议。但这一动议被俄亥俄州最高法院驳回,并决定于2010年7月9日举行听证会。(关于听证会的详情请参阅本书后记。)    在穷尽迪安·吉利斯皮的宪法性权利申诉的救济措施之后,2010年2月,我们向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作者将通过www.falsejustice.com网站向读者提供本案的最新进展。    必须指出的是,Kc并未因本案的任何事实而被指控或者定罪。虽然我所做出的法律论证认为Kc更像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在被证明以前,他仍是无辜的。    2010年4月,在我们积极的推动之下,有关刑事司法改革的立法案第77号法案由斯特里克兰州长签署通过。洗冤工程的全国政策倡议人里贝卡·布朗(Rebecca Brown)将俄亥俄州称之为“模范之州”,他说道,“其他州都还没有通过一个如此重要的法案”。    2010年5月,俄亥俄州洗冤工程委托人雷·陶勒(Ray Towler)成为美国第254名因DNA检测而被成功洗冤的人。陶勒依旧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并且此前从未被定罪,却因为1981年他没有实施的绑架与强奸犯罪而在狱中服刑近29年。《哥伦布电讯报》将他选为DNA检测中最具价值的30例案件之一。    在本书中,我和南希分享了我们的经历以及许多毕生从事于探寻犯罪与清白之谜的学者们的见解。伴随着上帝的恩典,本书将成为另一种声音,触碰着这个国家的良知。我们必须使用DNA以及科学研究已向研究机构所揭示的知识,引导我们获得一个更高的定罪准确率。在那些只有少量,或者没有物证,甚至只有证人辨认的案件中,我们必须以一种合作而不是阻碍的态度,提供各种实现定罪后DNA检测的途径。这需要我们,每一个美国人,向我们的检察官、法官以及公共安全官员们号召他们一直谨记的责任:为了追求真相,他们必须在各种完善的措施中注入庄严的民主;为了所有人,成为我们真诚的公平的司法官员。

内容概要

吉姆•佩特罗
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共和党人。在他长达35年的职业生涯中,有28年是作为公众选举出的公职人员从事法律工作。在任职检察总长期间,他带领俄亥俄州建立了包含重罪犯和轻罪犯在内的基因库,为联邦DNA联合检索系统贡献了210000例DNA基因图谱。这一努力不仅使被尘封的疑难案件得到解决,更使监狱中的无辜之人得以释放。
南希•佩特罗
1972年与吉姆•佩特罗结为夫妻,是丈夫政治生涯的得力助手。

书籍目录

《冤案何以发生》序言
自从2003年我当选为俄亥俄州检察总长,便致力于运用DNA技术来判断和确认犯罪。然而,我没有预料到,DNA技术同样可以发现我们刑事司法体系中那些没有犯罪却依然无辜入狱的重罪犯;更没有想到,我和妻子南希以此为主题写的书,有一天会被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出版。
中国的学者们对刑事错判这一主题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当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永忠教授提出要将这本书介绍给中国读者时,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因为他深信这本书将会为这一话题在中国的讨论提供一些引导。另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是,他组织翻译的作品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我对冤假错案的研究从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随着本书在中国的出版,更多新的课题浮出水面。刑事错判存在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司法体系之中。尽管世界各国在文化和刑事司法程序上有诸多不同,但导致刑事错判的大部分原因是共通的。
时任州检察总长的我,当接到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俄亥俄州免费法律诊所,以纽约洗冤工程为模型建立,后者率先采用DNA技术来发现错误判决中的无辜者。——作者注。】主任马克·戈德森的来电时,便已种下了寻找错误判决真相的种子。戈德森描述了克拉伦斯·埃尔金斯,一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居家男人,却被指控犯有谋杀和强奸罪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戈德森坚信埃尔金斯是无辜的,并且,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点。
事实上,我和南希耗费了数年去研究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中让人不能释怀的问题:错误判决发生的概率是多少?它是如何发生的?致使错误发生的人是否在重复同样的错误?我们可以从DNA证明错误判决中学到什么?我们的刑事司法体系是否可以做得更好?
我们发现这些疑问大多已经被终生致力于此项工作的人解决,然而这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却并未广为人知。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阐释错判原因,更应当提出减少刑事审判程序纰漏的改革建议。
本书旨在分享我们的唤醒与学习之旅,带着推动刑事司法政策改进的大胆设想。全书通过三个俄亥俄州的错判案例展现这一设想,它们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深深触动了我。
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案使我身为一名检察官的同时兼任洗冤工程无辜者的代理人,这一决定将我置身于非比寻常的矛盾境地:一名经由选举而握有司法权、应对罪犯提起控诉的检察官,同时要纠正错误的有罪判决。
在迈克尔·格林案中,检察长办公室有责任为一名被错误监禁13年的无辜者争取一份合理的补偿。
卸下公职以后,我成为俄亥俄州“洗冤工程”的无偿援助律师,并代理了迪安·吉利斯皮案。他因强奸罪在监狱中已经呆了20年,“洗冤工程”的律师们坚信他并没有实施这一犯罪。这个案例的挑战性在于,犯罪现场的生物学证据没有保存,因此即便有DNA技术也无法证明迪安的无辜。此案再次强调了保存犯罪现场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已定罪案件中,可供DNA检测的证据极具保存价值。
我们的探索之旅还包括公共政策更改后面临的执行挑战。马克·戈德森和我甚至参与到俄亥俄州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改善与执行当中。等待通过的综合性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同样需要最佳的执行方案,现在全美国的立法机关都在仔细探讨这一法案,因为它们是普适的,即使放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比如说,证人的错误证言和嫌疑人的虚假供述是导致错误判决的两大主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司法创制者们要寻求对证人实行列队辨认,连续性的让证人进行照片或真人辨认,并对羁押下的讯问录音录像。本书中展示的其他一些做法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正如书名所示,本书揭示了人们对于犯罪、罪犯、证据形式和刑事审判程序普遍具有的八个司法迷信,它们正是导致错误判决的关键。同时,这些错误理念,并不因国家与司法体系的不同而相异。
在过去的十年,我们亲眼看见人们对错误判决的观念转变:由最初将冤假错案描述为“不可避免的人为过失”,到认为对无辜者定罪是对世界上所有人人权的戕害。谢天谢地,DNA技术告诉我们,更多人的觉醒和更好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程序,完全可以减少正义的流离失所。
南希和我非常高兴看到这本书被介绍到中国。书中提及的内容正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和法律界讨论的重要课题,这极大地鼓舞了我们。我们期待与中国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对此感兴趣的人士进行交流并得到反馈;我们也期待借助这个难得的机会,与为完善中国刑事司法体系而努力的有识之士们交流,而继续我们的探索之旅。
吉姆·佩特罗和南希·佩特罗
俄亥俄州,美国
2012年10月7日

编辑推荐

美国版的“洗冤录”,透析冤假错案真相,还世界一个清白!《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是一位美国总检察长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反思之作。俄亥俄州前任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卸任后与妻子南希•佩特罗开始投身于洗冤工程,在为无辜者奔走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实践中被奉为金科玉律的信条,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源头。他们总结出导致刑事司法错误的八大司法迷信,并致力于游说议会和让更多的普通民众意识到这些迷信的存在。他们坚信普通民众,才是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真正力量。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常年致力于研究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由他来主持翻译这本书相得益彰,书中观点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也极具借鉴意义。书中既有生动的案例解说,又搭配详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价,没有一般法律读物文笔干涩,内容枯燥的弊病,全书流畅耐读,引人深思。打破不分国界的司法迷信,真相只有一个。

作者简介

一起突发的强奸杀人案使得一位从无劣迹的男子被定罪入狱。坚信丈夫清白的妻子四处奔走,为其洗刷冤情,却一再受挫。在一个致力于为无辜者洗冤的公益组织帮助下,他们终于获得了一份关键的DNA样本,证明真凶另有其人。经过该州检察总长的亲自推动和努力,7年之后,冤案终于得以澄清,而真正的凶手,竟是与蒙冤者同处一狱的牢友……
这不是一部侦探小说,这是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经历的真实故事。在这一经历中,他发现,即使身为检察总长,要纠正一起冤案也如此不易。这促使他在任期届满后放弃政途,转而与夫人南希•佩特罗一起投身于通过DNA技术为无辜者辩冤的“洗冤工程”。
职业的经历和独特的视角,促使他系统反思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并最终揭示出导致刑事冤案发生的八大司法迷信:
1.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2.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3.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4.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5.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6.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7.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8.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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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3条)

  •     多年前,在友人一个饭局上,我见到出狱不久的佘祥林。人们高谈阔论,他安静坐在角落,一直低着头,避开光。问他原因,他冲我笑笑:“关久了,强光一照,眼睛就疼。”那天谈了什么,我大多忘了,只记得散席时,曾向他强烈推荐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他问为什么,我说:“看完您就知道了。”之后,我俩再未联系。与其他蒙冤入狱者一样,佘祥林是刑讯逼供的受害人——1998年,他因涉嫌杀害妻子,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是,2005年 3月,由于“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之后他向媒体披露,当时之所以认罪,是因为被警方殴打了十日十夜。真凶落网或“死者”复现,都是小概率事件。若小概率事件迟迟未现,蒙冤者就得把牢底坐穿,或者像《肖申克的救赎》的主人公那样,选择成功概率更小的凿壁逃生。人非圣贤,中外司法机关都曾办过错案。那么,催生错案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有无特定规律可循?又该如何避免?如果不能寄希望于小概率事件,人们靠什么纠正错案?过去几十年间,各国不少律师、学者撰文著书,总结教训,探寻答案,相关书籍陆续被引进中国内地。影响较大者,有《错案》(Les Erreurs Judiciaires),《虽然他们是无辜的》(The Execution of the Innocent),《美国八大冤假错案》(TheAmerican Inquisition),《陪审团睡了》(Justice: Crimes, Trials, and Punishments)和《清白的罪犯》(ActualInnocence)等。最早被译为中文的《错案》于198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13年初,原出版方又推出了《错案》的修订译本。1984年,“严打”方兴未艾,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还未扩散。不过,刚刚经历过“文革”洗礼的读者,对这个敏感题材格外感兴趣。这本相对专业的著作,也因此创下10万册销量。本书作者、法国律师勒内·弗洛里奥(René Floriot)在书中逐一点评了“德莱福斯案”(Affaire Dreyfus,19世纪末,一名法国犹太军官被误判有叛国罪)、“多米尼西案”(Affaire Dominici,1950年代,法国人多米尼西·卡斯通被误判杀人罪)等历史著名错案,细致分析了错案成因。在弗洛里奥看来,“公正审判极难实现。即使你是最认真、最审慎的法官,也可能被外界因素欺骗。残缺信息、可疑证据、伪造书证、虚假证言、撒谎被告、错误鉴定、恶意诬陷和马虎法官,都可能导致错案发生”。如果说,那时的中国读者对这些还缺乏感性认识,之后十几年间,当2000年杜培武案、2005年佘祥林案、2010年赵作海案等一系列错案曝光后,人们才终于意识到上述分析和论断的价值。或许正是基于这个原因,2013年初,《错案》又得以再版。与注重个案分析的法国律师不同,同样有丰富刑辩经验的哈佛教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在2004年出版的《致年轻律师的信》(Letters to a YoungLawyer)一书中,提炼出十三条“刑事司法游戏规则”。在他看来,正是这些行内人熟知的“潜规则”,主导着美国的刑事司法,催生着各类冤假错案:规则1,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规则2,所有的刑辩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了解并相信规则1;规则3,违反宪法比遵守宪法更容易给被告定罪,有时不违宪就难以定罪;规则4,为了能将被告治罪,许多警察都谎称没有违宪;规则5,所有检察官、法官和刑辩律师都知道规则4;规则6,为了能将被告治罪,许多检察官暗中鼓励警察谎称没有违宪;规则7,所有法官都知道规则6;规则8,大多数初审法官明知警察说谎,但也假装相信他们;规则9,所有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知道规则8,但许多人会假装相信装作相信警察的初审法官;规则10,多数法官不相信被告关于其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规则11,如果法官和检察官认为被告在被控犯罪中是无辜的,他们不会故意定罪;规则12,规则11不适用于有组织犯罪者、毒贩、职务犯罪或潜在的告密者;规则13,没有人真的想要正义。尽管德肖维茨概括得未必全面,但是,《虽然他们是无辜的》,《美国八大冤假错案》和《清白的罪犯》记载的上百起美式冤案,无疑是上述规则的最好注脚。这三本书中,滥用权力的警察和检察官、玩忽职守的法官和敷衍塞责的律师,成为催生错案的主因。不过,公允地讲,除了控、辩、审等主观因素,导致错案的原因其实非常复杂。阴差阳错的巧合、科学鉴定的偏差、模棱两可的证词,都可能引发错案。美国法庭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罗芙托斯(Elizabeth Loftus)和作家凯撒琳·柯茜 (Katherine Ketcham)合著的《辩方证人:一个心理学家的法庭故事》(Witnessfor the Defense)一书,通过自己参与的大量案例说明,受害人或证人易被自己的记忆欺骗,又或受制于某种微妙的心理,会在有意无意间给出错误证词。例如,嫌犯被捕后,警方要求目击证人出面指认,证人很快在一堆人中认出嫌犯,问题是,嫌犯照片那些天一直在当地报纸、电视滚动展示,作者追问:到底是证人被媒体的地毯式报道“植入”了记忆,还是的确对嫌犯长相印象深刻呢?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各地纷纷发起“洗冤项目”,试图以DNA技术为无辜入狱者翻案。在已经纠正的一些强奸案中,受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液根本并非被告人所留,但被害人却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坚决指称是被告所为。这个时候,法官和陪审员该相信受害人,还是相信科学呢?前面所述著作,多是从律师或学者角度看待错案,而2012年10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引进出版的《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FalseJustice)一书,却提供了一个控方视角。该书作者之一吉姆·佩特罗(Jim Petro)担任过俄亥俄州检察总长(Ohio AttorneyGeneral),任职期间一直致力于用DNA技术侦破罪案,为联邦调查局的数据库提供了21万份DNA图谱。2005年,佩特罗成为全美首位介入“洗冤项目”的检察总长,为一名无辜者成功翻案。2007年卸任后,他干脆直接加入“洗冤项目”,推动刑事司法的改革。在《冤案何以发生》一书中,佩特罗结合自身经历,不仅分析了冤错案件来由,还总结出导致错案的八大错误信条,并逐条予以驳斥:迷信一:监狱中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迷信二: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迷信三:有罪的人才会认罪;迷信四: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迷信五: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迷信六: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迷信七: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迷信八: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他们。认真研读佩特罗的“八大司法迷信”和德肖维茨的十三条“刑事司法游戏规则”,我并没有生出“原来他们屁股也不干净”的快感,反而会更加感慨:哪怕中国与美国国情、制度、文化有天壤之别,但滋生错案的原因,却有许多共通之处。例如,将“口供”作为“证据之王”的取证逻辑,又或者“不管违反什么程序,顺利破案才是王道”的惯性思维,在中国广泛存在。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脱离完备的庭审程序和刑事证据制度,指望侦控部门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与前述几本直面本国问题、深究制度缺陷、探索改革路径的著作相比,中国司法机关在分析成因,避免错案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挖本土资源,为改变体制内的“潜规则”作出更多努力。例如,若想避免错案,首先得把侦控部门从无所不能的神坛上拉下来。类似“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样的口号,还是少提为妙。因为它貌似不偏不倚,实则等于啥也没说,更无法落到实处。许多情况下,“不放过一个坏人”,就是以“冤枉一个好人”为代价。与其如此,还不如强调“宁可错放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命案必破”的口号更是如此。侦查办案自有其规律,受证据、线索或技术局限,总有短期内破不了的“冷案”(cold case)。近百年来,“开膛手杰克”真相如何?刺杀肯尼迪总统的幕后主使者是谁?辛普森的妻子真是他杀的吗?这些问题,至今无解。如果轻易作出“命案必破”的承诺,进而将“批捕准确率100%”、“起诉定罪率100%”作为“政绩”或“考核指标”,必然会使侦控部门在功利心的驱使下“明知故犯”。甚至法院还未作出有罪判决,就已开办庆功大会,嘉奖办案人员,对法官审案形成“倒逼”之势。除了祛除各类不合理的口号和指标,为中国法院打造一个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良好环境,也至关重要。例如,地方党政负责人不能以“维稳”为导向,为追求一时的“社会效果”,逼着法院对疑案做有罪判决。媒体最好不要被“网络民意”牵着鼻子走,单凭一些碎片化的零散信息,就直接给一些案件定性。至于广大民众,更应确立一个意识,那就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情节的恶劣,与相关证据能不能证明是被告干的,完全是两回事。当网络、媒体上杀声一片时,人们在加入喊杀行列时,更应该停下来,想一想,想想佘祥林们的遭遇,想想是不是得看看法官怎么判。这,或许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觉悟。说到佘祥林,2012年年底,我在《新京报》上看到一则关于他的报道。他已在湖北宜昌安居,日子过得不错。采访中,他说:“我看过《肖申克的救赎》,那个片子只有我们真正经历过的人才能看得懂,懂到骨子里去。你们,不可能懂。”读到这些,我很欣慰,因为他不但看了,而且懂得。我希望每一位看过这部电影的人们,尤其是法律从业者,都尝试着理解冤假错案对人的伤害和摧毁。
  •     建立在盎格鲁-撒克逊判例法传统和权力制约理念之上的美国的法律制度一向被认为是西方最完备的。美国人的自由精神、规则意识和权利观念,也全球文明。制度与文化共同作用下,美国一直是世界法治(至少是西方法治,做这种限缩论者否定法治的普世标准,但也无法否认美国法治水平较高)的标杆。但另一方面,美国从来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美国人更是很少掩饰社会阴暗面,倒是常常“自曝家丑”。因而,美国法制的问题恐怕也是世界上讲的最多的(从舆论、学界批评的数量看。倒并不一定是总数最多,毕竟有很多国家的问题还没反映或者没法反映)。美国不仅是法治国的典型,也是法治问题的试验场。赞扬美国人的勇气,自己纠错总好过当众出丑,同时更要感谢美国人的惨痛教训为各国提供了法治经验。前俄亥俄州总检察长吉姆.佩特罗和夫人合著的《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False Justice:Eight Myths that Convict the Innocent)就是这么一本专门申说美国冤案问题,但对中国司法极有指导意义的书。这本书既不是一本刑诉理论专著,也不是一本证据审查指南,也不是一本美国洗冤集录。掺杂个人经历的走笔,夹叙夹议的行文,并不严谨科学的论证说理,并不系统完整的章节安排,让这本书更像是一本高官自传(自吹自擂为民伸冤的光荣事迹)或荒唐错案故事集。它的指导意义何来?应该承认,风格、语言这些形式的随意,并没有降低本书内容的效用。它用最简单直白的文字,确实讲出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和避免方法,虽然稍显肤浅,依然发人深省。作者在讲述了自己作为总检察长或律师亲身经历的冤假错案后,为我们列举了八大司法迷信: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有罪的人才会认罪;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质疑一个有罪判决会伤害受害者;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问题。其实,这些道理早有一堆专业学术著作或论文作了论证。但是几个活生生的案例向人们说明了,就算已有专家教授论证,就算科班出身的法学生会从专家教授处学习,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里,八个本应该被司法者摒弃的迷信,也依然大行其道。虽然作者讲述冤案问题的落脚点在于完善制度并给出了具体建议,但真正触动我的并不是那些制度弊病和制度建议,而是作者写出的错案背后的司法者的颟顸傲慢、偏执功利。这一部分作者着墨不多,但还是有所涉及:初入警界的毛头探员为了获得认可不惜伪造证据、无罪证据在冗长繁杂办案程序中被粗心地遗漏、陪审团成员为求速决向有罪意见妥协求得一致、初审法官和检察官不断阻挠案件重审……冤案发生,固然与制度漏洞有关,更与司法者的司法操守、水平有关。每一起冤案背后,必然有不称职的司法者,他们或许徇私枉法,或许粗心大意,或许蓄意害人,或许破案心切。不管动机如何,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错误应该由他们来承担。或许在中国语境下需要强调的是,在有人犯错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让制度成为挡箭牌。不能因为预防刑讯的制度未建立,就允许刑讯逼供,正如不能因为独立审判制度未建立,就否认法官个人责任。公平正义、人权至上、个人责任、良心自由等等不言自明之理,早已为司法者划定了行动界限,即使一国法律规则还有漏洞,这些早已确立的法治原则对司法者也有约束力,违法了它们也要受惩罚。应该记住作者概括的八个迷信,每次断案都反思是否陷入迷信,克服思维定势和司法惯性,防止不经意间不当出入人罪。司法者不可不戒之、慎之。制度有优劣,人类无差别。美国的司法制度比我们的更完备,美国同行尚且会犯错,我们的体制远未完善,我们犯错的概率岂不是更大?这个问题或许已经由赵作海、杜培武、佘祥林等人以生命和自由的代价回答了。但这本书又让我觉得答案或许不是唯一的。要确保司法公正,司法者和法律制度的因素都很重要,或许人比制度更重要。倒不是要退回到人治,只是强调人对于制度实施的能动作用。即使法典完备、程序科学,如果司法者有意蔑视、规避法律或者无意遗漏、忽视证据,仍然会有错案发生。另一方面,人人心中有杆秤,公平正义的原则,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关乎内心确信,与外部制度无关。即使制度尚不健全,法官依然可以秉持公正理念,运用法律知识作出正确裁判。因此,中国的司法者应由一种气魄与担当:制度落后于人,司法者的素质却不应比人差。每个司法者都负起责来,中国的错案也能少下去。当然,制度的完善仍是当务之急,只是软硬两重环境,不应偏废一方。司法者不应坐等制度发展,更应该走在制度前面,扭转世道人心,司法者不可不念之、图之。冤案,是制度之殇,更是人为之祸。司法者准确适用法律,就是对法律最好的服从,就是对法治最大的贡献。
  •     作为曾经的检察总长,变身为洗冤工程的律师,作者陡然的职业转变背后是其对习以为常司法观念的反思。疑罪从无、全面开示证据等刑法、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在号称民主典范的美国也没有得到普遍的贯彻,不禁让法律工作者感到深深的迷惘。一次错误的判决,可以轻而易举地摧毁千万次正确判决所树立起来的司法公信力。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聂树斌案……犹如一枚枚重磅炮弹,打击着从文革恢复重建后人们对司法机关、司法队伍的信心。司法失去公信,则一切法律、规则沦为废纸,人类要拿起野蛮的“丛林法则”,最终戕害的还是人类本身和人类文明。“司法的习惯最终成为民族的习惯,司法的堕落将导致整个民族的堕落”。现今表面的歌舞升平、一派和谐的社会图景下,每一名法律人都应该保持着悲观的清醒。司法的目的是寻求真相,而非追诉犯罪,毋纵更要毋枉,除暴还要安良。而深深植根于司法人员头脑之中的错误司法观念和认识,纠正其又何其艰难!

精彩短评 (总计64条)

  •     帮朋友买的,听说还是不错
  •     书挺好,装帧看起来很有感觉,内容读起来也很流畅,不会感觉累,娓娓道来,让人很轻松地学习到了知识!
  •     总分总的结构给人以浓浓的畅销书感,政治化的思辨又让逻辑本身失去了魅力,翻译又马虎得让人不敢恭维
  •     哎,文字实在不敢恭维。虽然揭示的内容很值得一读。
  •     见解虽不算太新颖,但不掩书的价值,只是叙事方式和翻译都让人不能流畅读下去。
  •     即使在民主发达的国家,冤案的发生情况也令人触目惊心,更促使我们反思自己。
  •     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当推定无罪。
  •     法大顾永忠因为推崇这本书将之引入国内,却将一本薄书交给学生译,而且是六个学生一人一段,让人为翻译水平捏把汗。书虽小,讲出的生动案例和高度概括的八个迷信还是可以给实务人洗洗脑的。
  •     标题党死全家
  •     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程序正义的缺失导致冤案的发生,还有就是回避刑侦科技的进步,迷信经验。
  •     原来美国也有痛呀
  •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目前美国各州正在自发地开展大规模的“洗冤工程”,大批采用DNA技术来发现错误判决中的无辜者,这本书就是对“洗冤工程”发现的 错案的展示与“病例”分析。托克维尔说过:“我之所以考察美国,并不单纯出于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的希望,是从美国找到我们可资借鉴的教训。”我们读这本 书,也并非要从中找寻美国的黑暗面,或者为我们自家国家的冤假错案寻找借口和台阶。 沈家本有言:“吾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为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为愚”,应该说,美国的教训值得汲取,经验应予借鉴。每个司法工 作者都有必要看看这本书,尤其是检察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一方面,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和美国是一样,检察官的责任都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控诉犯罪。另一方面,我国有重口供的传统,“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一度被奉为金科玉律,而在刑事 诉讼法没有确立全面的沉默权背景下,这本书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特殊的重要性。
  •     除了一堆DNA以外,几乎毫无内容和新意
  •     标题好好的False Justice,翻译成了《冤案何以发生》这么说教腔的名字,而且这本书还是单位发的。。。这本算真人真事的纪实文学吗?分析不深入,基本围绕DNA在当代司法领域的巨大作用展开。但是,实际上,在中国,DNA分析的运用并不广泛。此外,对于冤案如何会产生的问题,中美似乎还是有差别的。在我们这里,首先不如取消“考核指标”这个妖孽的东西吧,而且不应当将法院的无罪判决列为通报项目。。。
  •     写的乱,翻的也乱
  •     没我想象的有趣,但是信息量和知识量还是有的~
  •     一个非常好的题材,只是作者的写作功力有限,加之一堆研究生各自翻译章节,脚注水平低,合在一起浪费了这个题材。
  •     美国检察总长对美国司法制度下导致冤案发生的理由的研究总结,只是由一群研究生们联合翻译且导师的审校效果实在很差,导致书内容本身的精彩大打折扣了~
  •     垃圾的要命=_=如果有半分我会给的 千万别看
  •     坦率讲,这并不是一部专著,类似一本纪实文学,案例也不是很多,只是总结了刑事证明过程中的大量问题,但做为检察官我更关注的是辨认、鉴定意见和检察行为不当,总之,收获不大,到是DNA库确实是个好东西!
  •     论DNA收集以及检测技术的重要性以及目击证人证言的毁灭性和布雷迪规则适用的困境。有些翻译的确读起来略困难,但原来在美国那样的司法制度下冤假错案的数目居然那么触目惊心,原来陪审团制度也存在如此多缺陷,但真的应该算不上是书名标榜的沉痛反思。但有一点我是同意的,关于冤假错案的成因,其实每个国家都差不多。然后就是德肖维茨所说,我们为什么要为有罪的人辩护,是为了程序正义。
  •     如果可以便宜点就更加完美了
  •     并且要防止错误反复发生。
  •     持续不断的反省,不忽视自身存在的哪怕一点点微小的问题是这个民族的可敬之处
  •     有两种问题最难:1,别人不认为是什么问题;2,知道问题,但就是解决不了……
  •     在司法冤案陆续暴露的当下,题材非常应景,但书写得实在不怎么样,叙事有些混乱而且噜苏,比德肖微茨教授的《最好的辩护》差了好多,8条司法迷信也不算新颖。证据和证明标准从来就与当时的社会、案件特性、认识水平、科技进步和对冤案的社会容忍度息息相关,以今天的标准评价历史的野蛮和愚昧其实没有多大的意义。窃以为,民主自由的政治体制、专业独立的司法精英、平和理性的社会环境的共同作用大概可以催生公平正义的司法秩序,冤案才能得到最大的避免。本书翻译尤其糟糕,特别是前几章,难以入目,简直是翻译软件代劳的!
  •     悅读
  •     翻译啊
  •     实用书籍。有实例,有分析,十分生动。
  •     amazed
  •     翻译有点恼火
  •     DNA检测,更让我想到了<12怒汉>,这就会所谓的美国软实力
  •     草草读完结尾。探寻真相的路上,有如此多的困难。而最大的困难,就是人类的自大。自认为能够轻而易举地到达真相。只要人类还未恢复其“谦逊”。那么,死刑都应该被禁止。阻碍真相的发掘,不单单是技术上的,还有官僚主义,人性等等。
  •     翻译水平一般。。。很多语言组织的比较生涩。章节的顺序安排让人觉得而很跳跃
  •     内容很好。但作者的撰写风格,夹叙自己的很多经历,看下来不习惯
  •     当然了,世界各处都有冤案。虽然有点儿不知道天高地厚,但还是感慨,美国的冤案,经过很多努力,哪怕十年二十年,都有洗冤的可能,书中的诸多案件,尽管困难,但是你会发现仍然有路可走,而我国的糟糕状况在于,不论是否枉法裁判,连矫正的努力也许都没有可能性。
  •     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 只有不断弥补的漏洞
  •     美国的探讨比国内不知仔细和深入多少倍
  •     并没有太多思考
  •     翻译君敢不敢用心点⋯⋯
  •     很好的一本书,对破除对美国的司法迷信有帮助
  •     真的非常好,如果说是转变我们认识的书,它就是~
  •     不错,正在阅读,正版。
  •     选择读这本书是被它的书名吸引住了 书很快就能让人抓住重点 但是书中对例子的表述并不生动 学习心得: 1 被怀疑到被定罪 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和公正 2 目击证人的证词有时候会受到了暗示和出现记忆模糊 甚至是为了某种目的 3 DNA技术知识的学习
  •     整本书研究的理论深度不是特别强。作为平时阅读的启发书还是可以的。主要讨论DNA技术对案件的影响。
  •     翻译让哥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渣感
  •     美国人写书就很板正,语言简直是朴实,但逻辑非常清楚。
  •     检察官的责任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控诉犯罪。
  •     “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
  •     倒真是实在,挑明了这本烂书是几个研究生翻译的,糟烂、拗口的一比吊糟
  •     值得国人一读
  •     质量不错,内容也很好,配送快
  •     偏数据流,说理性较差,看起来很累。
  •     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有罪的人才会认罪、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这些司法迷信,共同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     见解不算太新颖,但不掩书的价值,只是叙事方式和翻译都让人不能流畅读下去。
  •     仅对美国司法体系管用。事实的发现,在不同司法体系下,体现出完全不同的逻辑方式
  •     此书可命名为《dna技术洗冤录》。大篇幅谈论了几个冤案,最后一小部分总结出导致冤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书中有处引言,“如果德州司法系统有99%的准确率,那在监狱中就有1500名无辜的人”触目惊心。不过我还是赞赏他们的纠错能力。嗯,我这个想法也是八大司法迷信之一。
  •     翻译是不是渣?看了几章看不下去......
  •     这年头,很难有书能让人忍不住一口气读完啦,这本就是!
  •     值得细看,在这个社会
  •     刑警 法官 专家 律师 证人 陪审团 包括嫌疑人自身 都可能成为有心或无心促成冤案的一个关键环节 司法案件的处理和审判定夺是一件繁琐复杂的工作 同时牵扯了众多的利益和道德之争 我们只能借助不断发达的科技和完善的社会制度尽最大可能去减少冤案的产生 尽全力保证公平正义的履行 可是这又谈何容易呢
  •     研究生们糟糕的翻译和顾老师凑活事儿的审校态度,使这本书的可读性大打折扣。当美国人把意识到本国竟然也会存在冤案这一事实看作是一次"觉醒"时,我国人民早已习以为常。当冤案的存在成为一种"常识",人们似乎就怠于改变它。就像作者所说,"当我们的法庭充斥着容易出错的倾向时,作为公民的我们也需要承担大量责任。"
  •     不是很晦涩,但是废话有点多,作者的自恋之情很容易get到,我也是无语了。
  •     看的不是很仔细,出发点很好,但我觉得冤案基本是无法避免的,这个概率无法化为零,或者说代价太大。对于死刑是否废除,确实很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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