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价值与事实-牛津通识读本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5
ISBN:9787544732772
作者:[英国]雷蒙德•瓦克斯
页数:26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一章自然法 “它就是不对的。”“它不符合人的本性。”你听到过几次针对某种实践或行为的诸如此类的看法?这些看法的意思是什么?当人们责备堕胎行为不道德或者声称无法容忍同性婚姻时,其根据何在?关于对错善恶,是否存在一个客观的可确证的标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又如何能找到这种标准? 道德难题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政治、法律争论的题材。而且,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各种国际宣言和国际公约日益反映了国际关系,尤其是人权领域中的伦理趋向。其中,多数国际宣言和国际公约都诉诸自然法未予言明的假设,即确实存在一套道德真理,只要我们应用自己的理性思维,所有人都能发现。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伦理问题就已理所当然地萦绕于哲学家们的心头。自然法理论的复兴或许暗示着,几个世纪以来我们在解决这些伦理问题方面并没有多大进展。 按照一位重量级的自然法学家的说法,“对自然法最好的描述就是它为法律与道德的交点提供了一个名称”。其主张简单说来就是:本然的即为应然的。约翰·菲尼斯在他那本脍炙人口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一书中主张,当我们试图解释法律是什么的时候,不管愿意与否,我们都在假设什么是“善”的: 人们经常认为在对法律这种社会机制进行评价时,要想做到完全、彻底,就必须对其进行如实的、不带价值判断的描述与分析。然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表明,任何一个理论家都无法对社会事实进行理论上的描述与分析,除非他同时进行价值判断并理解什么对于人们而言是真正的善,什么是实践合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对任何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反思也确证了这一点。 这是分析自然法的一个有力的根据。它认为我们在识别善的时候所运用的智慧与我们在确定何物存在时所用的智慧是不同的。换句话说,要理解自然法体系的性质和影响,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体系揭示出了不同的逻辑。 借用斯多葛学派哲学理论,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有效地指出了所有自然法哲学的三种主要构成要素: 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的理性;它普适、恒常、永续……去改变这种法律是一种罪过,也不允许试图限制它的任何部分,而完全废除它则是不可能的……(上帝)是这种法律的制定者、公布者和执行法官。 这里强调的是自然法的普遍性和永恒性、自然法作为一种“更高级别”的法的地位及其可通过理性思考来发现的特点(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是“自然的”)。古典自然法学说曾被用来证明革命与反抗的正当性。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人将人法描述为其重要性源于主宰一切的命运的力量。这种保守观点很容易被用来证明不公正现状的合理性。然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人们已承认自然法与人法可能存在某种冲突。 相比自然法,亚里士多德更多地关注自然正义与约定正义的区别。然而如前所述,正是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特别关注自然法的概念,因为这里的“自然”之所指与理性一致。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体现在古罗马法学家所持的态度中(由西塞罗表述出来),后者至少在理论上认为,不遵从“理性”的法律不能被视为有效。

前言

珠玉短稿很难写。何况是要介绍高深玄妙的西方法哲学在上下两千年里枝蔓演变的全景,仅限于八万余字的篇幅,更不免让人产生“一部二十四史不知从何说起”之类的慨叹。但雷蒙德•瓦克斯教授的牛津法哲学袖珍本,在删繁就简上却处理得非常精彩。因为作者长期在非西方社会执教,对异文化间的语言沟通和相互理解颇有心得,所以无论行文还是释义都做到了深入浅出、融会贯通。其中很多比较、分析、点评于平白处见奇崛,散发着让读者欲释卷而不能的魅力。这本小册子以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争以及超越两者立场的综合法学派的勃兴为经,以法的实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为法律理念的正义、权利的认定和保障、法律思考和解释、司法判断等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为纬,编织出一片锦绣鸟瞰图,把西方法哲学的来龙去脉、精髓以及当前趋势展示得非常清晰准确。关于1970年代以来的精神变局,作者追根溯源于德沃金式的第三道路,认为正是他的那个综合性理论导致了法哲学基础的丕变——这是很有洞察力的独到见解。也就是说,在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之间的张力因整体化而减弱乃至消失之后,法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势必逐渐凸显出来,其结果,各种社会理论以及来自外部的观察和批判势必长驱直入,使得西方法哲学中的各种思想潜流和异端空前活跃。从写法上看,瓦克斯教授善用类似水墨画“飞白”那样的表现技巧,在避免老生常谈、冗赘叙述的同时,也给读者留下了想象和领悟的余地。例如在第一章开头部分,不谈众所周知的纳粹法律事象对战后自然法复兴的影响,而是以国际规范的伦理化倾向和理性思维带出人权外交诉诸自然法的现实。接着笔锋一转,指出“自然法理论的复兴或许暗示着,几个世纪以来我们在解决这些伦理问题方面并没有多大进展”。一句话,留下无穷的意蕴。于是也就顺理成章地开始概述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来自然法学说的历程,并在春秋笔墨的勾勒之中,对迄今为止围绕自然法哲学的问题状况给出了极其简洁而完整的界定。该书还有一个特色,就是以速写方式描绘出不仅形似而且还神似的思想肖像,并使不同的法哲学家相映成趣。我很欣赏作者把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则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生存权保障的制度设计的视角,还有他在霍布斯与洛克之间设置的几个对比:实现天赋人权是需要全能政府还是有限政府、自然法来源于天赋人权还是天赋人权来源于自然法,等等。关于法律实证主义的本质,瓦克斯教授是以两个核心思想来把握的,即(1)法律就是命令的古典观念(代表性论者是边沁、奥斯丁),(2)任何法律的有效性都要上溯到一个客观而可以证实的渊源的现代科学观念(代表性论者是凯尔森、哈特)。为了与自然法学派进行对照,他还给出了一个概括性的判断:“大多数实证主义者都批评法律并且提出一些方法来对法律进行改革,这些通常都涉及道德判断。但实证主义者的确都认为,分析和理解法律的最有效方法是暂不进行道德判断,直到我们确定我们试图去弄清楚的是什么”。寥寥数语,却很全面而公允,把实证法学派的基本特征刻画得入木三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扬弃了自然法哲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综合法学派主张的分析。在这一部分,作者把德沃金营造出来的抽象建筑物理解为“一种解释程序”——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在这里都被纳入按照程序和论证规则进行议论和解释的范畴。也就是说,根据这个理论框架,任何法律在适用之际都必须进行解释性论证,而任何解释都难免伴随着价值判断,因此试图严格区分道德与法律的实证主义做法是徒劳无功的。显而易见,这样的理论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尽管如此,作者却强调了一个通常遭到忽视的有趣事实:德沃金关于法律体系正当性的思想的立足点其实并不是个人,而是“社群”或者“社团”;因而平等被赋予了优于自由的地位。这个指摘出乎常人的意料却合乎原著的道理,可谓独具慧眼和匠心。对一个如此精简的通识读物是不应该求全责备的。何况剪裁思想史资料,本来就很容易引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歧见,不妨任其取舍。尽管如此,我还是要不顾吹毛求疵之讥,对该书的缺点也略举一二。首先,考虑到黑格尔在引进自由的辩证法、对近代市民社会的批判性考察和反思以及解决主体意志的冲突导致无序化问题等方面的重大贡献,我认为全书对黑格尔的法哲学不置一词是难以理解的。其次,在关于法与社会的部分,除了唯物史观之外并没有涉及关于文明进化、各种文化和民族的互动以及精神结构史观的法学思考,轻视了亨利•梅因、弗里德里希•萨维尼们的哲理成就及其对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力量对比关系的微妙影响,令人遗憾。另外,就当代法哲学而言,古斯塔•拉托布鲁夫的价值相对主义法哲学也属于一种综合理论,其中关于法律和正义之间的难忍矛盾公式以及执意不正公式在实体性标准的层面为超越自然法哲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提供了津梁,最好能参照富勒的指标体系化自然法程序、德沃金的解释程序、哈贝马斯的商谈程序等思路一并讨论。然而瑕不掩瑜。可以说,这个小册子的确是西方法哲学的优秀向导。面对秩序、规范以及公平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先哲们究竟是怎样思索和探讨的、已经达到什么样的认识高度,相关的理论成果是应该被不断回顾和推敲的,当代人可从这样的思想反刍中获得丰富的启迪、发现崭新的契机。本书为此提供了必要的、中肯的梗概,值得向大学低年级本科生、法律实务家以及其他各界人士推荐。是为序。2008年盛夏于神户

名人推荐

作者长期在非西方社会执教,对异文化间的语言沟通和相互理解颇有心得,无论行文还是释义都做到了深入浅出、融会贯通。其中很多比较、分析、点评于平白处见奇崛,散发着让读者欲释卷而不能的魅力。——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

内容概要

作者
雷蒙德•瓦克斯 香港大学法学和法理学荣誉退休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隐私权和人权,所发表作品涉及法律及法哲学的诸多方面。主要著作包括:《个人信息:隐私与法律》(1993)、《法理学》(1999,该书在世界范围内作为教材被广泛采用)、《理解法理学:法律理论引 论 》( 2005)等。
序言作者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1983年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学日本,获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就任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6年升任正教授。1991至1992年期间为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法律与政治。主要著作包括《超近代的法》、《法治秩序的建构》、《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宪政新论》、《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审判的构图》等。

书籍目录

前言
引言
1 自然法
2 法律实证主义
3 法律即解释
4 权利和正义
5 法律和社会
6 批判法学理论
索引
英文原文

编辑推荐

《牛津通识读本:法哲学•价值与事实》由香港大学法学和法理学荣誉退休教授雷蒙德•瓦克斯撰写,编织出一幅锦绣画卷,把西方法哲学的脉络、精髓和趋势非常清晰准确地呈现出来。国内著名法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作序推荐。

作者简介

法律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它体现着我们的文化并反映出我们的价值标准。如果对法律没有一种清晰连贯的观念,任何社会都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或者解释。但是,什么是法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何作用?法律与我们的权利如何相关?本书对诸如此类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所吸引的不仅仅是法学家和哲学家,还包括所有思索法律与正义、与道德以及与民主之间关系的人们。
作者长期在非西方社会执教,对异文化间的语言沟通和相互理解颇有心得,无论行文还是释义都做到了深入浅出、融会贯通。其中很多比较、分析、点评于平白处见奇崛,散发着让读者欲释卷而不能的魅力。
——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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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序言季卫东珠玉短稿很难写。何况是要介绍高深玄妙的西方法哲学在上下两千年里枝蔓演变的全景,仅限于八万余字的篇幅,更不免让人产生“一部二十四史不知从何说起”之类的慨叹。但雷蒙德•瓦克斯教授的牛津法哲学袖珍本,在删繁就简上却处理得非常精彩。因为作者长期在非西方社会执教,对异文化间的语言沟通和相互理解颇有心得,所以无论行文还是释义都做到了深入浅出、融会贯通。其中很多比较、分析、点评于平白处见奇崛,散发着让读者欲释卷而不能的魅力。这本小册子以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争以及超越两者立场的综合法学派的勃兴为经,以法的实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为法律理念的正义、权利的认定和保障、法律思考和解释、司法判断等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为纬,编织出一片锦绣鸟瞰图,把西方法哲学的来龙去脉、精髓以及当前趋势展示得非常清晰准确。关于1970年代以来的精神变局,作者追根溯源于德沃金式的第三道路,认为正是他的那个综合性理论导致了法哲学基础的丕变——这是很有洞察力的独到见解。也就是说,在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之间的张力因整体化而减弱乃至消失之后,法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势必逐渐凸显出来,其结果,各种社会理论以及来自外部的观察和批判势必长驱直入,使得西方法哲学中的各种思想潜流和异端空前活跃。从写法上看,瓦克斯教授善用类似水墨画“飞白”那样的表现技巧,在避免老生常谈、冗赘叙述的同时,也给读者留下了想象和领悟的余地。例如在第一章开头部分,不谈众所周知的纳粹法律事象对战后自然法复兴的影响,而是以国际规范的伦理化倾向和理性思维带出人权外交诉诸自然法的现实。接着笔锋一转,指出“自然法理论的复兴或许暗示着,几个世纪以来我们在解决这些伦理问题方面并没有多大进展”。一句话,留下无穷的意蕴。于是也就顺理成章地开始概述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来自然法学说的历程,并在春秋笔墨的勾勒之中,对迄今为止围绕自然法哲学的问题状况给出了极其简洁而完整的界定。该书还有一个特色,就是以速写方式描绘出不仅形似而且还神似的思想肖像,并使不同的法哲学家相映成趣。我很欣赏作者把霍布斯提出的自然法则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生存权保障的制度设计的视角,还有他在霍布斯与洛克之间设置的几个对比:实现天赋人权是需要全能政府还是有限政府、自然法来源于天赋人权还是天赋人权来源于自然法,等等。关于法律实证主义的本质,瓦克斯教授是以两个核心思想来把握的,即(1)法律就是命令的古典观念(代表性论者是边沁、奥斯丁),(2)任何法律的有效性都要上溯到一个客观而可以证实的渊源的现代科学观念(代表性论者是凯尔森、哈特)。为了与自然法学派进行对照,他还给出了一个概括性的判断:“大多数实证主义者都批评法律并且提出一些方法来对法律进行改革,这些通常都涉及道德判断。但实证主义者的确都认为,分析和理解法律的最有效方法是暂不进行道德判断,直到我们确定我们试图去弄清楚的是什么”。寥寥数语,却很全面而公允,把实证法学派的基本特征刻画得入木三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扬弃了自然法哲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综合法学派主张的分析。在这一部分,作者把德沃金营造出来的抽象建筑物理解为“一种解释程序”——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在这里都被纳入按照程序和论证规则进行议论和解释的范畴。也就是说,根据这个理论框架,任何法律在适用之际都必须进行解释性论证,而任何解释都难免伴随着价值判断,因此试图严格区分道德与法律的实证主义做法是徒劳无功的。显而易见,这样的理论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尽管如此,作者却强调了一个通常遭到忽视的有趣事实:德沃金关于法律体系正当性的思想的立足点其实并不是个人,而是“社群”或者“社团”;因而平等被赋予了优于自由的地位。这个指摘出乎常人的意料却合乎原著的道理,可谓独具慧眼和匠心。对一个如此精简的通识读物是不应该求全责备的。何况剪裁思想史资料,本来就很容易引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歧见,不妨任其取舍。尽管如此,我还是要不顾吹毛求疵之讥,对该书的缺点也略举一二。首先,考虑到黑格尔在引进自由的辩证法、对近代市民社会的批判性考察和反思以及解决主体意志的冲突导致无序化问题等方面的重大贡献,我认为全书对黑格尔的法哲学不置一词是难以理解的。其次,在关于法与社会的部分,除了唯物史观之外并没有涉及关于文明进化、各种文化和民族的互动以及精神结构史观的法学思考,轻视了亨利•梅因、弗里德里希•萨维尼们的哲理成就及其对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力量对比关系的微妙影响,令人遗憾。另外,就当代法哲学而言,古斯塔•拉托布鲁夫的价值相对主义法哲学也属于一种综合理论,其中关于法律和正义之间的难忍矛盾公式以及执意不正公式在实体性标准的层面为超越自然法哲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提供了津梁,最好能参照富勒的指标体系化自然法程序、德沃金的解释程序、哈贝马斯的商谈程序等思路一并讨论。然而瑕不掩瑜。可以说,这个小册子的确是西方法哲学的优秀向导。面对秩序、规范以及公平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先哲们究竟是怎样思索和探讨的、已经达到什么样的认识高度,相关的理论成果是应该被不断回顾和推敲的,当代人可从这样的思想反刍中获得丰富的启迪、发现崭新的契机。本书为此提供了必要的、中肯的梗概,值得向大学低年级本科生、法律实务家以及其他各界人士推荐。是为序。                   2008年盛夏于神户
  •     一个争论从去年到今年,众多艺人纷纷被破门而入的民警抓了现行,《监狱风云》也一度成为了民间热议的话题。染上吸毒的原因各自不同,有人写本子需要超强的想象力和专注度,有人进入了不吸毒就不能融入的圈子,还有人体验过了戏里的放纵于是要在生活里亲自体验一把。不过原因并不重要,毕竟吸毒是违法行为,任何缘由都不能将违法行为脱罪。我想说的是另一个话题:广电总局颁布了“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作品被暂停播出。话题起源于我的舍友,某一天他告诉我广电总局做的对,太快人心,甚至应该建立一个网站,让大家决定是否要封杀一个艺人。作为一个相信制度的人,这观点我当然无法认同。怎么个意思呢?首先,这些所谓的“劣迹”艺人纵然有各种不对,但已经承担了刑事犯罪所带来的各种处罚。在事后进行夺人饭碗的惩戒,相当于审判结束之后的某一天又突然加上了一项“剥夺演艺权利”的处罚决定。这有两点不合理:惩罚的原因是不良榜样,这是道德绑架,不应该出现在要标榜法制的社会里;退一步讲,即使是法律,尚且不溯过往,何况是一项“通知”——也就是说,如果早就规定好了艺人吸毒就断送演艺生涯,那么这种处罚才能合法。当然,一定有人会说,演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虽然我坚持认为一个人不需要成为完人,古龙玩过一万个女人仍旧可以是个好作家,宁财神吸过毒仍旧改变不了他是好编剧的事实,但总有人不这么觉得,那我也可以认同。现在问题变成了,何种形式的处罚才是这个法制社会所可以接受的呢?解决方案无非两个,诉诸市场或诉诸法律。诉诸市场的解决方案就是说,让观众用自己的钱包行使投票权,抵制他们不认可的艺人作品。如果真的有足够多的人认为这种断绝演艺道路的方式是合理的,那么市场自然会交出一份符合他们期许的答卷。诉诸法律的解决方案就稍微麻烦一点。看吸毒艺人不爽是吧,觉得可能影响下一代是吧?论证一下,然后把这些论证结果交给我们的立法机关——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会议立案,代表发言,举手表决,最后通过,建立一套规范艺人行为规范的准则,将艺人吸毒的惩戒流程化合法化。其实这种方案听起来挺邪乎的,起码我本人不太相信真的会有这么一套法律。但作为一个公民,我又只能相信这套流程所建立的标准,即使我不认同。原因就在于,我作为自然人是和zf签订契约的,并且让渡了一部分“权力”给立法机关,只要满足程序正义,我就没什么可说的。虽然程序正义不一定总正确,但它基本可以保证每一个决策都不那么错,这就够了。一本通论以上,是我再读这本法哲学之前就有过的想法。由于之前参加过辩论赛,多多少少接触过一些和法律相关的辩题,诸如“同性恋应不应该合法化”“当代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的辩题。在讨论中,也通过阅读文献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不得不说,在人类社会的建构当中,法律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发明。它承载着所有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又面临着来自任何政治阵营的指责和非议。因为认知和历史的局限性,人类只能对法律的本质做出自己的阐释,并寄希望于在法律条款里融入自己对法的理解。这本《法哲学——价值与事实》,以短小异常的篇幅,建立了西方法哲学的思想精髓和脉络图谱。价值和事实之争,反应的正是“描述性法律理论”和“规范性法律理论”在落脚点上的不同。前者试图解释,法律是什么为什么以及法律重要性,而后者关注的是价格,也即如何确定立法行为是公平公正的。正是因为需要公平公正的判别,所以后者时常需要设计道德判断,这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是冲突的——道德上可取和法律上应当,是两件独立的事。但这二者却又不可分割,事实离不开价值判断,价值也离不开事实佐证,所以才会出现混合理论。顺着自然法和实证主义的流派,作者又讲述了权利正义,法律社会相关学说的逐步演进。每一个学说和解释,作者都用了最简短的表述,这直接导致普通读者过眼之后留下的东西并不多。好在作者的强大功力让理论都不那么生硬,反正在我读来每个理论都生动有趣,以致于我无从判断这是因为作者的功力强大,还是学说本身就这么清晰明快。于我来说,最大收获在于看到了一些现在作为常识的观念,是如何在法学家的一步步阐释当中占据优势的。这种关于社会运行最高规则的解读,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当今生活的时代,真是一个有趣的命题。

精彩短评 (总计44条)

  •     中规中矩
  •     不是一字一句读完的,挑着有用、感兴趣和看得懂的部分读完。主要是介绍是法理学大拿的基本理论有哪些,至于这些理论怎么形成,怎论证则说得不深,并不是我期待的,探讨法律价值位阶的法理学书。
  •     这本书与大部头的法理学书籍不一样,但决不是泛泛而谈,能谈到点子上。能够从中得到教益,得到启发。建议法科学生好好读一读。
  •     法理学的入门读物!
  •      看不懂 觉得很厉害的样子- -好专业 大学之后再看一次
  •     可能需要有一点基础,或者直接跳过看不懂的,到时候再回头看可能理解要好一点。
  •     还是挺 简洁清晰的,但对我来说还是有点绕~
  •     第一本通史系列 论述了法哲学领域的各个重要点以及其的论述和论点 不错的科普
  •     这本书可以作为法哲学领域的导读读物。言简意赅地引出了很多相关领域大家的思想和观点。就像一部拍得很好的电影的预告片,让你忍不住看完后,想要去看“法哲学”这部电影
  •     专业书籍,值得阅读,在中国如今的社会,其实人人都该读这样的书。前部是翻译版本,后半部分是原文。可以随时来回翻阅,非常不错。只不过过于专业,非本专业的人员可能作为科普随便读读。不难读的。
  •     三星半 能找个读过法学的来翻译不……
  •     抽象
  •     前面的部分较为易懂,后面社会法学以后就比较难了。很多东西看了都挺有感触的。期望自己能懂得越来越多,以通识为开始吧。
  •     披览性的纲目,但对于各位法学家的思想把握是因人而异的,所以还需要再逐一细读。
  •     简约而全面
  •     雷蒙德•瓦克斯的《法哲学:价值与事实》一书,从当代视野出发,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几种有代表性的法学主张及代表人物。其中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稍有涉及,这对中国普通读者而言,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其中的主要观点,我们在中学就很熟悉;陌生的是,我们甚少严肃地思考过这种主张错得多么离谱。
  •     精简易懂。
  •     还是相当精彩的
  •     超级好,就是我一直想找的那本
  •     非法律专业,第一回接触法哲学,感觉好抽象,是我读过的最抽象的一本书。
  •     非法律专业,仅是为了了解读的。比较抽象,有些难懂,理解还需要更多背景知识。但是道理还是能体会到。
  •     简明扼要,中英结合,不错
  •     简练又相对全面,算是对法哲很好的导入书,如果对历史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语言学等有一定了解的话,读起来还是很有趣的。但要想对法哲有更多深入的了解还是要具体去读里边提到的专著和做更多批判思考。
  •     这本书节略的不像样了…
  •     简要并具有概括性,不做笔记真的没法看书呀,好伤心
  •     书简洁清晰,选择了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功力比较深厚,原创不多,随便翻翻不错
  •     系统性的介绍了法哲学的各个分支流派及其相关观点和发展历程,作为一本非法律人的入门读物,这本书无疑是合格的。
  •     一般了。
  •     讲了很多人的不同看法吧,感觉像法理学
  •     虽然说是通识读本,但读起来还是挺费劲的。读完这本回头再看看《洞穴奇案》,可能会对那些判决书有更深的理解。
  •     这本书 一句句读 不懂即查资料 读的很认真 摘抄做了很多 算是一点点基础入门;还需读几遍
  •     一共买了8本书,1本旧书,还有两本没有裁剪好的书,封面还是毛边,莫非是还需要让读者自行深加工????
  •     从模糊的感性认识到建立基本概念
  •     这是我买过的书里面手感和排版整体上非常完美的书。以此为导论慢慢把法哲
  •     老师推荐看的,小小的一本,方便携带,随时阅读。喜欢··
  •     前面还是挺简单的,后面涉及到社会的部分,涂尔干马克思哈贝马斯难得不成样子,这么复杂的东西浓缩成这样可想而知……
  •     内容并不丰富
  •     这本书的纸质版在亚马逊上卖的是中英文双语的,为何kindle版只有中文?这不是少了内容么。上午刚买了好几本通识读本的电子版,都没有英文,不开心。
  •     删繁就简中见功底,虽然有些地方自己水平所限,难以评价,但无愧于一本好书
  •     名词与观念的小词典
  •     整本简明扼要没有废话,前四章特别精彩,感觉自己顿时理解了一些一直以来不太理解的东西,简直如沐春风醍醐灌顶。
  •     居然有这么多五花八门的女性主义……
  •     考研前后看过两遍,这是第三遍。这次看的是中译本,惊喜地发现昂格尓被译成了温格。合格的梯子,线索梳理和基本观念阐释都不错,虽然视域基本局限于英美战后法哲学。
  •     简明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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