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的法律

出版日期:2016-6
ISBN:9787508659678
作者:[美]卜德,克拉伦斯·莫里斯
页数:576页

内容概要

卜德(Derk Bodde),著名汉学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和《中国哲学简史》的英文译者,还著有《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中国物品西传者》《中国思想西传考》《托尔斯泰与中国》《古代中国的庆典》等书。
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为已故的美国德克萨斯大学教授,另著有《律师如何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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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朱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等书。

书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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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中国法律初论
第一章 中国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清帝国的法典及其编纂史
第三章 刑事制度
第四章 司法制度
第五章 《刑案汇览》
第六章 从《刑案汇览》看中国的社会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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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清帝国案例评析
一 名例律类
二 吏律类
三 户律类
四 礼律类
五 兵律类
六 刑律类
七 工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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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清帝国法律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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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参考书目
词汇表
译后记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东鉴丛书·中华帝国的法律》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克拉伦斯·莫里斯和汉学家卜德于1973年合著的中国法律史经典著作,出版以来已成为了解中国古代政治、法律、社会的必读书。
本书以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开设的《中国法律思想》课程讲义为基础扩充而成,主要以清朝的法律为研究对象。全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脉络;第二部分从《刑案汇览》里挑选了190个典型案例进行具体评析;第三部分分析了《大清律例》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情况。在分析大量案例和文献的基础上尖锐地指出:中国古代虽然制定了很多而且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典,但传统的中国社会却不是一个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法律以刑法为重点,不重视保护个人利益与契约行为。并集中探讨了儒家伦理与古代中国法律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展读此书,不但可以较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制传统,而且能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运作、社会生态和风土人情有更亲切、确凿的认识。
“东鉴丛书”还包括待出的《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37》《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 : 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日本的战争记忆与社会政治,1945—20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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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从法学视角研究中国古代史的海外汉学经典之作,全新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制传统和社会的运作规则,多次再版,绕不过的经典。
2、尖锐地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不是一个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法律以刑法为重点,不重视保护个人利益与契约行为。
3、最早以现代法学视角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经典著作,甫一出版就获得学术界高度关注,在读者、学者圈已建立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成为研究、学习中国法治史、中国古代史的书单中必有的经典。
4、总结中国古代律法之特征,追溯国人法律观念之渊源。法治话题始终是社会热点,书中对中国法治传统的总结对现实的法治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比如,传统法律不重视民事行为,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利益法律根本不予保护,以及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都还在影响着我们现在的法律状况。
5、190个清朝案例展示,生动又充满细节,能让读者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运作、社会生态和风土人情有更亲切、确凿的认识,包括了古代社会官员犯罪、强占民女、户籍制度、谋反大逆等罪责的处理,还包括殴授业师、亵渎神明等稀奇古怪的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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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例如契约行为),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侵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利益,法律根本不予保护……法典的编纂主要限于对社会长期流行的道德规范的整理、编辑;只有在其他行为规范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时,方才诉诸法律,否则法律条文很少被引用。总而言之,中国古代虽然制定了很多而且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典,但传统的中国社会却不是一个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
——卜德与克拉伦斯•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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