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

出版社:梁凤云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06出版)
出版日期:2013-6
ISBN:9787509345085
作者:梁凤云
页数:451页

内容概要

山西盂县人,1974年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特约检察员。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硕士、博士。在博士研究生期间,荣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一等奖、一等奖学金等。2001年研究生毕业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请示批复答复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了行政诉讼法建议稿。    个人专著有:《行政诉讼判决研究》(博士论文)、《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法律适用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起诉受理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合著有: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一般行政法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等三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行政法论丛》、《行政法学研究》、《公法研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书籍目录

一、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管辖权2.林区法院等专门法院对于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3.管辖权争议的解决4.管辖恒定原则的适用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及其牵连案件的合并管辖6.对于重大、复杂行政案件的判断二、诉讼当事人7.法律法规授权的消防监督机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8.名为授权实为委托情形下被告的确定9.经复议的案件,对原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原行政行为机关为被告10.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具有被告资格11.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12.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3.未成熟行政行为的相关人没有原告资格14.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15.被授权组织的被告资格16.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17.作为委托机关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备被告资格18.土地实际使用人具有原告资格19.有权起诉婚姻登记行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具有原告资格20.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三、审理与判决21.对业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客体的确定22.引用的条文不明确或者条文之间存在冲突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以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24.涉及“红帽子”企业经济性质的问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1987]69号文件的精神25.公安机关连续使用传唤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26.企业拍卖后属于企业的资产的房屋应当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27.被诉行政行为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28.以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的限制29.党政机关对其所办经济实体进行清理的行为合法30.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定代表人被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诉申请的处理31.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机关酌情减免特定规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应当直接判决变更32.开具暂扣凭证和将车辆、行驶证暂扣的行为是一种强制措施行为,不应视为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33.未经有关的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代表会议同意,行政机关转让集体企业财产的行为违法34.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35.财政部作为全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纠正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36.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冲突与处理37.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的处理38.行政复议机关以不符合法定行政复议范围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39.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4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变更登记时,代表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确定四、行政赔偿41.乡政府应承担治安室工作人员侵权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2.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3.公安机关违法采取收审造成被收审人近亲属的直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44.行政机关对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45.因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未能履行合同的损失不应当由国家赔偿46.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7.违法的房屋抵押登记行为行政赔偿数额的计算48.罪犯在监狱劳动中致伤、致残所引起的国家赔偿4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仓人致残而引起的国家赔偿50.警察以其机关的名义与罪犯共同诈骗的行为所引起的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适用一览表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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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凤云所著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诉讼程序卷)》不是纯理论性的专著,而是针对具体实务问题的著述。这与司法批复的性质是相关的。司法批复是最高司法机关针对行政审判实务中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答复意见。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比较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既对该具体案件有约束力,也对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因此,司法批复具有类似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性。这些司法批复属于广义的司法解释的范畴。本书是对司法批复的解释,实务意味浓厚。

作者简介

司法批复是最高司法机关针对行政审判实务中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答复意见。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比较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既对该具体案件有约束力,也对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因此,司法批复具有类似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性。这些司法批复属于广义的司法解释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诉讼程序卷)》是对司法批复的解释,实务意味浓厚。但梁凤云所著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诉讼程序卷)》又不仅仅是实务书籍,在阐述相关实务问题时,也闪耀着理论的光芒,相信对于行政法学研究也会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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