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法伦理思想研究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105124039
作者:胡启勇
页数:420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自秦始皇便被用作法典的称谓,汉以后主要指以刑为主的刑法典。可见,“法”之外延比“律”要宽泛,故《尔雅•释诂》中说:“柯、宪、刑、范、辟、律、矩、则,法也。”只是到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中华民国刑法》时才“改律为法”,正好与战国时商鞅“改法为律”相反。 而且在现代法学理论研究中,人们也一般认为,法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效力仅次于宪法的一种,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某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①也有学者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之论述,即“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②将法律理解为法的一般表现形式:“通观法的历史,法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只有法律一种。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法的渊源形式,如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权威性法理、法学家的注解等。”事实上,人们常常将广义的法律等同于法,在很多时候,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统称为法律,即有时作广义理解,有时作狭义理解。笔者认为,在学理上,将法与法律作区分也是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在现代法理念中,法不仅指一种秩序和制度,是法律、法制、法治的综合体,而且更多体现为一种人类的正义追求、公平精神。法是整个的法律世界,既包括制度,也包括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价值、法律设施和法律实践及其全过程。而法律则应该是法的制度体现,是特定国家、社会或民族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凭借一定物质力量保障其实现的普遍性行为规范,也是人类追求法的实现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一种普遍适用的、强有力的社会秩序。 为此,我们认为,尽管不同文化传统对“法”的诠释不同,但同时也具有共性,即“法”在实质上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存在的、区别于其他制度的、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制度;二是指人们主观上存有的关于法的价值理念与精神追求,如西方法传统中的“正义”、“神意”、“公意”等,如中国古代法中的“仁”、“义”、“信”、“中”、“和”等。本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法”范畴的,但不严格区别“法”与“法律”。 2.儒家法是礼与刑的统一体 一般,任何法律传统的发展都具有一定连续性。西方法律传统自古希腊、罗马以来一直未曾间断过,然而,自夏商周以来的中国法传统在近代的发展中没有那样幸运。19世纪末期,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的打击下,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古代法传统悲惨地被中断,不情愿地为西方法模式所取代。从此,中国传统法不仅没有成为中国现代法发展的动力与基石,反而被指责为历史发展的绊脚石。于是,自梁启超先生以来,人们往往以西方法律体系为标准,把中国传统法批判得一无是处,且冠之以“法律之种类不完备”、“私法部分全赋阙如”、“法律固定性太过”、“法典之体裁不完善”、“法典之文体不适宜”等“恶名”,造成中国传统法的“恶法”模样。

内容概要

胡启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贵州民族大学教授、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伦理思想史、法伦理学。近年来,在《南京社会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4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伦理学》全文转载:曾获国家民委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

书籍目录

导论 一、“礼”“刑”合一:先秦儒家法的内涵 二、伦理法:先秦儒家法的性质定位 三、宗法伦理:先秦儒家法的伦理精神 第一章天与法:礼法的道德本原 第一节“天人合一”思想 第二节法天立法 第三节则天司法 第二章性与法:礼法的人性根基 第一节性相近与礼法 第二节性善与礼法 第三节性恶与礼法 第三章情与法:礼法的情理依据 第一节亲情:礼法生成的情理基础 第二节亲亲相隐:“情”与“法”冲突的解决路径 第三节原情司法:礼法施行的情理依据 第四章德与法:礼法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仁:礼法的根本精神 第二节义:礼法的价值标准 第三节信:礼法的诚信品质 第四节德与刑:礼法的适用方略 第五章人与法:礼法主体的伦理品质 第一节“圣”“君”立法论 第二节贤人司法论 第三节以民为本论 第六章中和与法:礼法的伦理追求 第一节慎:司法的伦理关怀 第二节中:礼法的伦理标准 第三节和:礼法的伦理目的 余论先秦儒家法伦理的现代价值与转换 第一节先秦儒家法伦理的总体精神 第二节先秦儒家法伦理的价值问题 第三节先秦儒家法伦理的现代转换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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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学术文库:先秦儒家法伦理思想研究》由胡届勇著。先秦儒家“礼法”思想是中国古代“礼法”思想的理论预设阶段,其中隐藏着后世传统“礼法”思想的文化基因。我们认为,深入理解先秦儒家“礼法”思想及其所蕴含的法伦理精神,不仅是我们把握秦汉以后儒家法伦理思想体系的关键,同时可为构建现代法伦理学体系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

作者简介

《贵州民族学院学术文库:先秦儒家法伦理思想研究》包括导论、正文和余论,共八部分。《贵州民族学院学术文库:先秦儒家法伦理思想研究》旨从法伦理学角度,以中国先秦历史文化为背景,以法学和伦理学为视点,以德、礼、法、刑的逻辑关系为理论前提,以先秦社会的天人关系、人伦关系和宗法伦理等为基础,从天与法、性与法、情与法、德与法、人与法、中和与法等几个方面入手,深入揭示先秦儒家礼法的道德本原、人性基础、情理依据、德性根基、伦理主体和伦理目的,全面彰显先秦儒家法伦理思想的内在逻辑与理论内容。最后,从中国现代法律实践出发,对先秦儒家法伦理思想的总体精神予以归纳,并进一步以现代法伦理为视角,探讨先秦儒家法伦理的现代价值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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