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宪法与封建法

出版日期:2014-4
ISBN:9787544737667
作者:[英国]J.G.A.波考克
页数:376页

内容概要

J. G. A. 波考克,生于1924年,英国政治思想史学家,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终身教授,以对现代早期的共和主义(尤其是欧洲大陆、英国与美国的共和主义)之研究、对英国普通法历史的著述、对爱德华•吉本与其他启蒙主义历史学家的态度以及对政治话语史的贡献而著称。其他著作有:《政治、语言与时间》、《马基雅维利时刻》、《德行、商业和历史》等。

书籍目录


初版序
第一部分 古典宪法与封建法
第一章 导论:现代史学的法学基础
第二章 普通法心智:习惯与“不可追忆”
第三章 普通法心智:比较基础之不存在
第四章 发现封建制:法国与苏格兰的历史学家
第五章 封建制之发现:亨利•斯佩尔曼爵士
第六章 王位空缺期:詹姆斯•哈林顿的《大洋国》
第七章 王位空缺期:保王党的第一次反动与马修•黑尔的回应
第八章 布拉迪论争
第九章 结论:史学中的1688年
第二部分 再访古典宪法:追溯自1986年
第一章 史学与普通法
第二章 内战与王位空缺期
第三章 复辟、革命和寡头制
索引

作者简介

英国是“宪政的母国”,首创了司法陪审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英国的宪政发展是漫长的,它是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英国是保守的,引用习惯法和古代法律是政治较量中的惯用手段;英国又是灵活的,关键时刻不惜邀请外国君主驾临不列颠,赶走专制国王。可以说,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本书是研究英国宪政史的力作,对于我们全面、深入理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过程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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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0条)

  •     非常有启发!(果然还是早年的波考克更好读,后来补写的一百多页的回顾与反思就实在看不下去…翻译也还不错。
  •     对我来说,仅具有文献学上的价值。我这么学渣,还真是对不起喽。(死鱼眼)
  •     作者的思路其实并不复杂,通过考察普通法与西欧封建制的关系来反驳普通法纯粹“自生自发”的传统故事。就是文献分析看头大,可能因为我不是历史系的人的缘故。
  •     原以为又是一本手艺人之书,未曾想克莱格、斯佩尔曼、哈灵顿和布罗迪自身的封建史论已足以喧宾夺主。在后一层次上,伦巴第蛮族法和下议院宪政传统的亲缘性在诉求不同的历史技术实验室里端倪若揭。在前一层次上,波考克的方法基调在溯源古宪法敌手的策略中生根发芽,并和其导师反思辉格党式历史的宏图相映成趣。在引述斯佩尔曼类比土耳其军事采邑和欧洲初期封建保有的沉静姿态中,在罗列布罗迪对佩蒂特混淆communitas regni词义的潜在亢奋里,在关联哈灵顿的哥特平衡图示和马基雅维利的政体朽易观时,波考克的两个层次在气息上发生交叉,同时也警惕着匆忙闭合的危险。在此意义上,1986年写下的第二部既是《”辉格主义“从财政革命到苏格兰启蒙运动》长文的重述,也可以被看作打通1956年的”历史意识“和美德-商业新范式的总结。
  •     看了第一部,第二部没有看下去,剑桥学派的文章果然难读,我也无资格评价此书,只说一个印象。那就是“影射史学”从一开始就存在于英格兰的历史叙事中,无论议会派还是保王党,都把自己所声张的权力推溯至“不可追忆”的时代,以此宣布自己的合法性(就好像中国人宣称的“天命”)。这种对法律的解读,以及经由法律来认识国家历史的做派,深深影响了英格兰人的历史观。所谓历史就是“当代史”,英格兰人做了最好的诠释。
  •     有时间再仔细读一遍。
  •     17世纪的思想家绕不开古代宪法的讨论,柯克为典型的学者秉持这样的观点,法律是不可追忆的,它由古代习惯所赐。而这本书的一个核心悖论是习惯是不断变化的,却又是持续不断暗含轨迹的。而克莱格、斯佩尔曼则是发现封建法,冲击了古代宪法不可追忆的特点。在这观点交织碰撞中,波考克引领我们穿梭在17世纪各思想家的书籍言论之中,从而置身其境理解他们那个时代关心的问题和不同学者的观点。
  •     对论文构思帮助相当
  •     对于我来说,这部书的确是大材小用了。我关心的不是史学史,而是法律人或者业余史学家,与政治人或政治哲学家的分歧,所幸,我在书中找到了这样的答案。黑尔和霍布斯的争论,以及洛克在政治学和历史学领域截然不同的评价,对于我来说,都有着一种启发的意义。说实话,我非常害怕读过后一无所获,因为,这不是我第一次无功而返,所幸,这次还是有所斩获的。
  •     功夫扎实,但阅读体验不佳,这也是剑桥学派的通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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