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股权激励

出版日期:2016-11-26
ISBN:978750866857X
作者: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
页数:204页

内容概要

【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
一家专注于解决股东纠纷的律师事务所。
【宋海佳】
公司法、税法律师。
国家科技创业导师、上海优秀科技创业导师、上海静安十佳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中小企业咨询专家。
认为——诉讼仅是策略,化解股东矛盾的最终途径是协商。各方应以“妥协”的心态,理性地主张股东利益,否则两败俱伤。
主张——在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案时,应当以税务思维,考虑方案的经济可行性。
已出版著作: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律师业务》
《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
《境外投资与税务处理操作指引》
待出版著作:
《合伙人:公司控制权争夺与预防》
《一个案例读懂资本运作税务法律风险》
Email:song@cpa-lawyers.com

书籍目录

序  重新思考股权激励
PART 1 了解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 非上市公司
人合性
封闭性
2 股权
3 股权激励
P ART 2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要点——背景与操作细节
4 效应:股权激励效应与先决条件
尚无定论—定量分析股权激励效应
股权激励效应—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实施股权激励的先决条件
5 风险: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条件与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先决条件识别方法
股东纠纷特征
从“真功夫”案看股东纠纷的特征
股权激励先决条件的评价
股东纠纷对股权激励的负效应
附录Ⅰ
6 给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人合性判断
同业竞争的排除
优势需求层次的甄别
全员持股是福利还是激励
华为的全员持股计划
7 给多少: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量
智本的价值—运用人力资本理论看“宝万之争”
职业经理人的诉求
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
股权稀释的恐慌与同股不同权
附录Ⅱ
8 给啥: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
限制性股权
期权
增值权
9 怎么给: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授予与税负
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
10 调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动态调整机制与风险
回购股权的主体
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忠诚勤勉义务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劳动关系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继承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控制权变化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绩效考核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股权回购的定价机制设计与安排
隐名股东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隐名代持和持股平台对上市的影响
PART 3 结 语
脉络
先决条件的缺失
股东纠纷隐患
股权激励的成本
告别公司,激活个体
创始人自省
致 谢
参考文献
注 释

作者简介

股权激励,是公司运营的“必需品”吗?
股权激励究竟该怎么做?
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如何操作才能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这些问题都需要清晰、透彻的解答。
这正是本书的价值所在。
《重新定义股权激励》以股东纠纷诉讼为切入点,透过国内知名案例,融合大数据、实证与理论,揭示非上市公司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风险控制、操作步骤,提出适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解决方案。
本书的特色更在于,突破单一的法律思维,从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心理学等多重视角进行系统分析,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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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全是案例,收获很大!
  •     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来谈非上市公司如何做好股权激励,谈了风险收益,给谁,给多少,给啥,怎么给和如何调整与退出。在法律层面外也谈到了心理学、管理学和HR的相关内容,解决方案有点空
  •     从25种案由反推非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先决条件,是要解决信息披露、议事规则和退出机制这三大块问题,思路清晰,内容基础,可以一看。小部分内容不够严谨,例如在信息披露章节谈到监事有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权力,但并非权利主体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未考虑到股东代表兼任监事的情况下,符合条件下以股东身份诉讼的可能性,措辞太过武断。虽然后来补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于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最新规定,但是前后就不够流畅了。
  •     股权激励=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关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信息披露+议事规则+退出机制=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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