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洛・万斯探案集(共2册)

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
出版日期:2002-11
ISBN:9787544220712
作者:范达因
页数:708页

书籍目录

《格林家杀人事件》
人物表
第1章 祸不单行
第2章 狗急跳墙
第3章 格林大宅
第4章 左轮手枪
第5章 伊人之辞
第6章 姐妹阋墙
第7章 疑影幢幢
第8章 历史重演
第9章 三颗子弹
第10章 抚今追昔
第11章 黑暗之心
第12章 如临深渊
第13章 枪声再起
第14章 鸿飞冥冥
第15章 白日暗杀
……
《主教杀人事件》
人物表
第1章 公鸡罗宾死了
第2章 射箭场上
第3章 一段典故
第4章 神秘纸条
第5章 一个女人的尖叫
第7章 万斯找到答案
第8章 第二幕
第9章 张量公式
第10章 拒绝协助
第11章 手枪不见了
第12章 夜半访客
第13章 主教阴影
第14章 一场棋赛
第15章 面访帕帝
……

作者简介

推理小说的样板戏,蛊惑人心者的圣经。  美国推理小说之父范达因,传世巨作。他将推理小说中的理性成分演绎到极至,这个成就‘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所撰写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是推理小说历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严谨的写作戒律,同时也被奎恩等后来者奉为指导其毕生写作的"圣经"。  1。主教杀人事件  2。格林家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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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花了一个礼拜的时间,看了范达因的四本小说。总的来说,作为古典侦探小说的代表作,范达因的小说还是有其鲜明的特色的。首先,根据范达因本人所写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来看,他的作品全部都遵循着这些在侦探小说写作中被奉为金科玉律的规则。英雄式的人物设计,让菲洛·万斯在众多检警精英的面前,一个接一个的破解出悬而未决的案件。也使得这些本应是精英的人物,在他的光环照耀下,相形见绌。其次,透彻的案件分析,给读者提供了一个跟办案人员相同的环境。而这种环境,使得那些对于破案颇有兴致的读者,可以以同等的条件同小说中的人物一起抽丝剥茧,并最终将犯人绳之以法。在范达因的小说中,每一个罪犯都是智慧过人的。他们犯案的手法利落,布局巧妙,为人深沉老练,机智狡猾。或待人亲切,或道貌岸然,或潺潺盈弱,或聪明睿智。正因为这些凶手的智慧,使得读者和小说中的警探们,得以享受一场智慧的游戏。然而,范达因最大的败笔,也就是在这些聪明过人的罪犯身上。按照范达因的二十条守则中所设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作者的创作,也在某种形式上,为读者创造了一个比小说中人物更得天独厚的条件。因为,他们更懂得应当如何去找寻凶手,而这种找寻的出发点,并不是线索本身,而只是按照条款限制,便可一目了然的。以下是部分守则的摘抄,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范达因小说里的疑犯,甚至是无需侦破,便已经昭然若揭了。条款内容:二、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三、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五、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疑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到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八、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创作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济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认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十一、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十二、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的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反派角色身上。十三、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的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十七、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间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十八、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十九、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再让我们仔细的看一看范达因的小说,四个杀人案件的主角,不论身份地位的差异,家庭背景的不同,都很巧妙的附和了每一个条件。也因此,小说中凶嫌的模式型套路,使得范达因的小说缺少了一种惊喜。读者在开篇的时候,很容易根据涉案人员的表现,一眼便看穿凶手的身份。而之后大部分作品的阅读,只是为了证实这种猜测。另外,范达因在人物的设置上,对于主要人物的过分突出,给我留下了极其不好的印象。且不说小说创作的时间是在一次世界打战之后,而当时的DNA鉴定和行为分析学都还并未出现。在某些客观因素上,使得检警双方,在侦破案件的时候,无法和今天的刑侦人员媲美。而办案方式,也仅限于简单的口供、尸检和指纹鉴定。虽然,这都是古典侦探小说的特点,但是在范达因的小说中,检警双方的精英,似乎对于这些已经应用了许久的手法,也显得生疏。反倒是一个对艺术有着卓越见解的外行人,对于涉案人员的行为分析以及对于证词证物的把握,令一个个本不难解决的案件,反倒困扰住了所有的警探。这样的人物安排,虽然只是为了更加突出主角的个人魅力,但在读者看来,很有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嫌疑,也让人觉得,范达因本人对于检警双方,似乎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和友好的感情。综上所述,虽然范达因无疑是古典侦探小说的代表人物,也因为他的二十条守则,而应当被广大侦探小说爱好者所敬重。但是,对于二十一世纪的新新人类,范达因的作品显然已经无法满足读者的需求。附注:四篇小说分别为《班森杀人事件》、《金丝雀杀人事件》、《格林家杀人事件》、《主教杀人事件》。此四篇小说是按照作者创作的时间顺序排列的,依次看过之后,会发现范达因小说的成长过程。因此,作为时间上最晚的《主教杀人事件》一书,多少克服了一些作品中失败的地方。

精彩短评 (总计6条)

  •     美国古典推理代表作,貌似范达因写的这个系列有12部长篇,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目前(可见)的只有4部。包括《格林家杀人事件》和《主教杀人事件》,后者评价较高。
  •     主教那本似乎还在,但格林家杀人事件不见了···我捉鸡啊···我想重新买一套啊···
  •     五分不为别的只为范达因准则二十条:“一、 解谜之际,读者务必拥有与侦探平等的机会。所有的线索得记述清楚。 二、 除了凶犯对侦探必然玩弄的犯罪技巧之外,作者不得刻意以欺骗或是诡计去愚弄读者”。 很多侦探小说不乏非常有名的那些,往往没有逻辑推理只是在写作技巧上去蒙骗读者,看这类型的侦探小说其实看的只是小说而已。看完了记得华丽的诡计炫酷的密室多种人物恋爱交织现在还流行了多项童年阴影,有时候看到这类书,我其实疑惑的是自己是不是在看法治文汇报。
  •     烂尾之范达因。
  •     为什么我一开始就能猜出凶手,感觉有种别人讲了个笑话,却被我说不好笑!但是推理的过程还是比较有意思的~
  •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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