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6
ISBN:9787500402442
作者:[美] 约翰·罗尔斯
页数:627页

章节摘录

  我希望强调,正义观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重复一个十八世纪的题目)的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道德能力,或更确切地说,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这些推测性的原则能对照于一组确定的事实(即我们在反思的平衡中所考虑的判断)来进行检查。一种正义论遵循和别的理论一样的方法规则。定义与意义分析并不占一个特殊的地位:定义只是建立理论的一般结构的一个手段,一旦整个结构设计出来,定义就失去其突出地位,它们随理论本身的兴衰而兴衰。无论如何,仅仅在逻辑的真理和定义上建立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论显然是不可能的。对道德概念的分析和演绎(不管传统上怎样理解)是一个太薄弱的基础。必须允许道德哲学如其所愿地应用可能的假定和普遍的事实。没有别的途径可以解释我们在反思的平衡中所考虑的判断。这是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季维克的经典作家们对此学科的看法,我看没有理由违反它。”  而且。如果我们能准确地解释我们的道德观念,意义和证明的问题也就会容易回答得多。其中有些问题的确有可能不再是真正的问题。例如,我们可以注意到,由于弗雷格和坎托以来的发展,使我们有可能大大加深对逻辑和数学中陈述的意义和证明的理解。对逻辑和集合论的基本结构及其与数学的联系的知识,以一种概念分析和语言研究决不可能有的方式改变了这些领域的哲学。一个人只要看看理论被分为可决定的和完全的、不可决定的但完全的、不完全也不可决定的三种类型这一划分的效果就够了。说明这些概念的逻辑体系的发现深刻地改变了逻辑和数学中的意义和真理问题。一旦道德观念的实质性内容得到较好的理解,一种类似的变化也就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是合理的:对道德判断的意义和证明的问题,不可能用别的方式找到有说服力的答案。  所以,我希望强调研究实质性道德观念的中心地位。但我们在承认它们的复杂性时也要承认我们现在的理论是原始的,有着很大的缺陷。我们需要容忍它们在揭示和接近我们的判断的一般结构时的简单化。在通过反例提出反对意见时必须小心,因为它们可能只告诉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即我们的理论在什么地方有错误,而重要的是要找出错误的频率和程度。所有的理论大概都有错误。不沦何时,真正的问题是已提出的观点中哪一个在各方面都最好地接近真实。为确定这一点,对各种对立理沦的结构的某种把握肯定是需要的。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才试图参照各种正义观的基本的直觉观念(因为这些观念揭示了各种正义观之间的主要差别)来划分和讨论它们。  在陈述作为公平的正义时,我将把它与功利主义相对照。我这样做有好几个原因,部分是作为一种揭示我的正义论的手段,部分是由于功利主义观点的几种变化形式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尽管功利主义很容易引起连续不断的怀疑和担心,它却始终占据着这样一种支配地位。我相信,这种特殊情况的原因在于:人们一直没有提出什么建设性的替换理论,即尚无具有清晰和系统的同时又能减轻那些疑虑的显著价值的理论出现。直觉主义不是建设性的,至善主义是不能接受的。我想,恰’飞没汁的契约沦也许能够填补这一空白,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就是朝着这个方向的一个努力。  当然。我将提出的契约论是很容易受到我们刚才说过的那些责难的。它也无例外地带有印在现有道德理论上的原始性。例如,有关优先规则我们所能说的就非常之少,以致不能不使人沮丧;一个词典式的序列可能可以相当好地服务于某些重要情况,但我想它也不会完全令人满意。然而,不管怎样,我们是可以应用简化的手段的,正像我经常做的那样。我们应把正义论看作一种指导性结构,用来集中我们的道德感受,在我们的直觉能力面前提出较有限和较易处理的问题以便判断。正义的原则统一了在道德上相关的某些思考;优先规则指示着这些思考冲突时需采取的适当步骤;而原初状态的概念则确定了要展示我们的思考的根本观念。如果这整个体系看来是想通过反思弄清和整理我们的思……    书摘1  正义的原则  正义论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1)一种最初状态的解释和一种可用于其间的选择的各种原则的概述;(2)一种对实际上要采用哪个原则的论证。这一章将讨论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和几个用于个人的原则,解释它们的意义。这样,我目前关心的只是正义沦第一部分的一个方面。我要到下一章才能解释最初状态,开始论证在此考虑的原则的确要被接受。在此,要讨论一些不同的题目:作为正义的主题的制度、形式的正义的概念、三种程序上的正义、善论的地位、在什么意义上正义原则是平等主义的等等。所有这些讨论都旨在解释正义原则的意义和应用。  10.制度与形式的正义  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适用于制度的原则决不能和用于个人及其在特殊环境中的行动的原则混淆起来。这两种原则适用于不同的主题,必须分别地加以讨论。  现在我要把一个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等等。这些规范指定某些行为类型为能允许的,另一些则为被禁止的,并在违反出现时,给出某些惩罚和保护措施。对于制度或较普遍的社会实践的实例,我们可以想像一下运动会、宗教仪式、审判和议会、市场和财产制度。一种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是作为一种抽象目标,即由一个规范体系表示的一种可能的行为形式;其次是这些规范指定的行动在某个时间和地点,在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的实现。这样,在现实的制度或作为抽象目标的制度中,对何为正义或不正义的问题,还存在一种含糊性。看来最好是说:正义与否的问题只涉及现实的并且被公平有效地管理着的制度。至于作为一个抽象目标的制度的正义与否,则是指它的实现将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而言。  当一个制度所指定的行为按照一种公开的理解——即确定制度的规范体系应被遵循——而有规则地实现时,它就是存在于一定时间和地点中的。例如,议会制度就是被某种规范体系(或容有变化的一组这样的体系)确定的。这熙规范列举了某些行为类型:从召开一系列议会会议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到对一种议事规程提出质疑。各种一般规范被组织成一种首尾一贯的体系。一种议会制度存在于这样一个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当某些人们实行恰当的行动,以一种必要的方式介入这些活动,并相互承认大家都理解他们的行为要符合他们想服从的规范。①  当谈到一种制度因而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时,我的意思是说,每个介入其中的人都知道当这些规范和他对规范规定的活动的参与是一个契约的结果时他所能知道的东西。一个加入一种制度的人知道规范对他及别人提出了什么要求。他也清楚:别人同样知道这一点,他们也清楚他知道等等。诚然,这一条件在现实制度中并不总是被满足,但这是一个合理简化的假设。将用于社会安排的正义原则在这种意义上被人们理解为公开的。在那个制度的某个次要部分的规范仅为属于这部分的人们所知的地方,我们可以假定那些人理解到他们是能够为自己制订规范的,只要这些规范是为了达到普遍接受的目的,同时别的规范也不受到影响。一种制度,其规范的公开性保证介入者知道对他们互相期望的行为的何种界限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存在着一个决定相互期望的共同基础。而且,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即一个由一种共同的正义观有效地调节的社会里,对何为正义非正义也有一种公开的理解。后面我假定正义的原则是在知道它们是公开的条件下选择的(见第23节)。这一条件在契约论理论中是很自然的。  我们有必要把一个制度确定各种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与如何为了某些特定目标而最好地利用这个制度的策略和准则区别开来。“合理的策略准则立足于对允许的行动的一种分析,这些允许的行动是个人和集体按照对自身利益、信仰及相互计划的推测决定的。这些策略准则本身并不是制度的一部分,而宁可说它们属于有关制度的理论,比方说,属于议会政治的理论。一个制度的理论,正像一种游戏的理论一样,一般都把基本规则看作是既定的,它分析权力分配的方式,解释那些介入者可能会怎样利用他们的机会。在设计和改造各种社会安排时,我们当然必须考察各种方案和它容许的策略,以及它倾向于鼓励的行为方式。从理想上来说,这些规范必须如此建立,也就是使人们的主要利益能推动他们向着普遍欲望的目标行动。个人受合理计划指导的行为应当尽可能地协调一致,以达到他们虽然未曾料到却还是对社会正义最好的结果。边沁把这种协调设想为利益的人为统一(arti-ficialidentification0Jinterests),亚当·斯密则把这看作是一只不可见之手的作用。①这是理想的制订法律的立法者和督促改造法律的道德家的目标。然而,个人所遵循的对评价制度十分重要的战略策略,并不是公开规范体系的一部分,虽然它们是由规范体系决定的。  我们也许还要把单独一个或一组规范、一种制度或它的一个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个制度的一个或几个规范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制度本身却不是这样。同样,也可能某一种制度是不正义的,而整个社会体系却非如此。不仅有这样一种可能:即单独的一些规范和制度本身并不是足够重要的;而且有这样一种可能:在一个制度或社会体系的结构中,一种明显的非正义可补偿另一种非正义。社会总体系如果只包含一个不正义部分,那么它就并非与那个部分是同等地不正义的。而且,以下情况也是可以想像的:一个社会体系即使其各种制度单独地看都是正义的,但从总体上说它却是不正义的,这种不正义是各种制度结合成一个单独的体系时产生的结果。其中一种制度可能鼓励或辩护为另一种制度所否认或无视的愿望。这些区别是足够明显的。它们只是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在评价制度时,既可以从一个较宽广的角度也可以从一个较狭窄的角度去观察它们。  应当指出,也有些制度是正义概念通常并不适用的。比方说,一种宗教仪式通常并不被人看作是正义或非正义的,虽然有些并不真正属于它的情况无疑能被想像出来,例如将长子和战俘用于献祭。一种普遍的正义论要考察:那些通常并不被认为是正义或非正义的宗教仪式或别的实践形式,在什么时候的确要受到这种评价。大概它们必须以某种方式涉及在人们中间对某些权利和价值的分配。然而,我将不进行这种较广泛的探讨。我们仅仅关心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它的主要制度,以及社会正义的标准情形。  现在让我们假定某种基本结构存在,它的规范满足了某种正义观。我们自己可能不接受它的原则,甚至可能发现它们是可憎和非正义的。但它们在下述意义上是正义的原则——即它们为这个体系扮演了正义的角色,它们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种分配办法,并决定着社会合作利益的划分。让我们也设想这种正义观从整体看来被这个社会接受,制度由法官及别的官员公正一致地管理着。这就是说,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有关的同异都由既定规范来鉴别。制度确定的正确规范被一贯地坚持,并由当局恰当地给予解释。这种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一致的管理,不管它们的实质性原则是什么,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形式的正义。如果我们认为正义总是表示着某种平等,那么形式的正义就意味着它要求: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即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那些属于由它们规定的阶层的人们。正像西季维克强调的,这种平等恰恰就隐含在一种法律或制度的概念自身之中,只要它被看作是一个普遍规范的体系。①形式的正义是对原则的坚持,或像一些人所说的,是对体系的服从。②

前言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作为公平的正义  1.正义的作用  2.正义的主题  ……

媒体关注与评论

  20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 来源 价值中国网  陈显忠 20世纪后50年里面,你认为最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是什么?对这个问题,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1971年甫一出版,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主要社科领域,激起巨大反响。现代的西方社会科学,分工愈来愈细,像这样一本书同时在数个学科搅起波澜的,可算绝无仅有了。30年来,西方关于社会正义、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问题的探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本书的回应。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呢?罗尔斯说,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没有偏见。那么,什么才算是“摆脱自身种种偏见”呢?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人人都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originalposition)”。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意在说明多元社会的公共规则,说明那些据以规范社会基本结构、分配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指导原则。与康德、密尔等古典政治哲学家不同,罗尔斯并不想建立或提倡任何一套全面的关于人生价值的理论。他不关心社会成员私人层面上的价值实现,只关注公众生活层面的规则、权利和义务。他提出,公平的社会契约,必须是价值观中立的。罗尔斯的理论,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总的说来,正义论这本书值得一读,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能很好地锻炼我们的思维;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观点,对我国的现行社会制度进行反思将大有裨益。

内容概要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任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自五十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先后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自由和正义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1968)等论文。《正义论》是他集这些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

书籍目录

译者前言
序言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作为公平的正义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第三章 原始状态
第二编 制度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第五章 分配的份额
第六章 义务和职责
第二编 目的
第七章 作为合理性的善
第八章 正义感
第九章 正义的善
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编辑推荐

  《正义论》这一套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我们力求选入已有定论的古典名著和有较大影响的当代专著, 包括较好的伦理学史和教科书;在翻译上,则力求做到文从字顺,不走原意。我们不仅希望伦理学专业的同志,也希望其他研究领域的同志来参加这一工作。本着贵精勿滥的原则,准备一年先出两三本,积数年之功想必会做出较大的成绩。  国外的伦理思想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处理的道德问题和依凭的价值观念,跟我国目前的情况均有不同,所>x,一番批判改造和消化吸收的功夫自然是不可少的。我们的读者,一定能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带着中国的问题去阅读这些书,并从中得到正反两方面的启发借鉴,这也正是我们出这套丛书的希望所寄。  罗国杰 郑文林  出版一套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我们素有此愿,但碍于各种原因,却一直未能实现。近几年,一些同志已经努力译出了一批国外伦理学专著,但毕竟力量分散,也难见系统。现在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同志大力支持,这套丛书得以陆续出版,这是一件值得拍手称庆的好事。  中国历来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伦理思想一向发达,特别是值此加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期,伦理学更有勃兴之势。为了迎接和促进伦理学的发展和繁荣,当然最重要的是研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现象,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探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人们的精神境界的规律和方法,这是我们的主要着力点。但是,也有必要整理我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丰富的道德文化遗产,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从古典到当代的各种独特的伦理思想成果,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两翼。

作者简介

自由主义中的保守派只能接受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自由平等主义者则表现出对于实质平等的强烈关怀。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煌煌50万言的文字,便是围绕这两个原则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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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48条)

  •     正义是什么?它是社会所追求的吗?一直困惑着当代的人们,尤其在今天贫富差距的拉大,让人不的不追求正义之剑。但是罗尔斯的抽象的理论适合今天的急剧变化的中国吗?我总是在问自己,我们何时、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
  •     世人对于《正义论》的评价甚高,称之为哥白尼式的革命,它为西方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个阿基米德点,使得政府翘起了全部阶级的利益,具有博爱精神。我想罗尔斯的伟大在于他能够在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风尚下系统和完善的表达及证明了当时社会最普遍人们心底里呐喊和呼吁的一点点声音,即正义。从而使人们清醒地意识到“正义”是能够被证明为社会最根本的价值所在,揭露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缺陷和不公正。罗尔斯的提出的原则包括“两个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原则”,“差别原则”等。正义论笔记(来自于课堂讨论和讲解):以康德的义务论为基础来讨论政府应该采用一套公平的原则。一、选择者(分蛋糕的人)带着无知之幕1 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和自然天赋,不知道他的智力和体力等2 不知道自己的善观念,合理生活计划,心理特征,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讨厌冒险,是否乐观或悲观等。3 不知道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文明和文化水平,自己处在什么样子的年代。知道的事实1 他们的社会受正义环境的制约 (正义环境即分配环境:从洛克开始,把正义与分配联合在一起。 以前的正义多用于美德。在当今多用于财产分配 分配三个条件1,每个人只对自己的利益感兴趣 2 社会是中等富裕,有剩余,也有缺乏 3 人们是相互合作的。)2 他们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理解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原则,知道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类心理法则。各方被假定知道有影响正义原则选择的一般事实。原则不能裁剪成只符合一个阶层利益的公平。二、选择方法最大最小原则“告诉我们要按选择对象可能产生最坏的结果来排列选择最好的结果。”三、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公民的平等自由方面社会及经济不平等方面四、两个正义原则的次序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在第二条原则里不管怎样分,都要保障第一原则的权利。(词典序列)五、好政府的标准 两个正义原则1正义的起点:反对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2 两个正义原则的正式表述3次首次表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的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论证法:不能用枚举例子的方法来批判或者评价不同的制度,必须在承认每一种制度都有缺点的条件下,去比较选择最好的一种制度。第二次表述:第二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参与社会合作的,明确经济界限:达到中等收入一下或者非熟练工人)的最大利益;2 依系于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为西方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找到了一个阿基米德点,当翘起了一个阶级的利益,其他利益都水涨船高了。迄今为止最具有普遍性的。是哥白尼式的革命)第三次表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 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对子孙后代的影响)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 依系于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这里联想到云南怒江开不开水电站比较密西西比河开发的行为。云南一种树可以吸干地下水,但长得很快。被人圈地下来大面积种植,最后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中国的政治体制内有很复杂的关系和问题,如官二代和裙带关系,官员的道德腐败等。很难使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但不能说正义论没有用六、差别原则的公正导向1 效率原则(帕累托原则)2 差别原则的公平取向只有当资本家期望提高收益有利于改善不熟练工人的期望时,资本家的获利才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在应用中有弹性,没有给出具体操作的公式或比例,把空间留给政府,遭到一些批评。关于把税收提高让人获得的少了减少积极性的问题,罗尔斯认为这会让钱更难赚,更刺激人更努力去创造财富。另外不熟练工人的生活被改善了反过来刺激资本家容易获得更多的财富。建立出一个和谐社会。3 效率与公正的融合差别原则对补偿原则的承认补偿原则是指对不应得的不平等要求补偿的原则。即由于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这些不平等多少应给予补偿。这里的理论归结于罗尔斯小时候得过一种易传染的疾病,自己的兄弟因为自己得病而死,对他影响很大。思考出在道德上讲,个人从先天和后天偶然因素而获得的不幸是你不应得的,政府应该对这些人政策倾斜。差别原则表达了一种互惠互利原则同时有助于最有利者和最少利益者差别原则也对博爱原则做出解释A什么是博爱,博爱不定义任何民主的权利,只表达某些心灵态度和行为类型,博爱体现了某种平等的价值。具有公民友谊与社会团结的意义,但它不表达任何确定的要求,以作为具体的原则。B 差别原则在何种意义上体现博爱?家庭是拒绝最大限度地增加总额的地方。家庭成员通常只希望能在促进其他成员的利益时获利。按照差别原则正好也产生这一结果。4 两个正义原则与自由、平等、博爱的关系自由---第一原则平等—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博爱—差别原则罗尔斯的捍卫者说罗尔斯是理想的乌托邦,是能实现的。为政府的转换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依据。美国政府为在世罗尔斯的正义论开研讨会,写导读,称它为政治,经济,法律,伦理,行政哲学。它是百科全科式的集大成。99年有一本修订 《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使用范围和层次,主要用于政治与经济财富分配两大结构的,不是用于人与人之间的正义或者公务员个人的正义价值。PS:时间仓促,尚未仔细整理归纳。
  •     其实中国的“天道”、“理”与罗尔斯的“正义”还是有点相像的,中国也不是完全没有正义的精神,只是总是不出众,不被人发掘,当一个社会缺少一种东西时,一是大力去弘扬这种东西,一是对这种东西表现出极大的冷漠。对弘扬社会缺乏的东西,像明末时期,淫靡腐化最盛,女人也开放的很,就有很多贞洁牌坊竖起来,以此表达对纯洁女性的向往,我们现在提倡八荣八耻,也是对当今社会,尤其是主流社会的不知荣耻的一种提醒而已。当我们口中一套背后一套时,我们毕竟知道那些口中的是对的,背后的是错的,而当我们去忽视冷漠时,我们连嘴里都不说,直接去做,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但岂不知这个“理”只是你自己的理或你团体的“理”,而不是公理,即不是正义。《正义论》只读了一小部分,些许领悟对错不知,表达出来共享:怎样才能形成一个正义基础的社会?靠两步,一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一个是程序的正义。正义的社会制度怎样形成?罗尔斯提出一个“无知之幕”的概念,就是假设出一种情形,大家都不知道彼此的优、劣,分不清各自所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大家共同制定出一种生存的规则,这种规则基本就是正义的。这种制定规则的方式虽然肯定有很多缺陷,但是思来想去,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能制定出这种“正义”的规则,至少这种制定规则的方式是相对最好。什么是程序正义?以前大家都提程序合法,我不知道是不是与这个程序正义有无关联,但意义却完全不同,程序正义有点像英美法系的衡平法,即习惯法,就是说一个案子我判决了,就形成判例,以后再有类似的案子就要按这个判例来判,我的法律知识不成系统,但我对此的理解就是,比如说你偷了10000元,判你一年的监禁,以后又有人偷了9000,在偷的过程中与偷一万的案例情形也雷同,即没什么杀人、防火等等其他罪行,那判这偷9000的就不能超过一年,最多是一年。程序的正义就是这样,规则对每个人是相同的,违反规则的处罚也是相同,。就是在一种制度制定出来后,大家都是同样遵守,不遵守就要受到处罚,且同样类型的违反制度就要受到同样类型的处罚。不正义的制度靠正义的程序能否维持,罗尔斯给了一个否定的答案,所以这两项对一个正义社会的形成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是我有一个想法是:在我们无法形成正义制度时,是不是能够靠程序的正义来倒逼制度呢?

精彩短评 (总计56条)

  •     的安危儿童他二娃
  •     伟大的罗尔斯。
  •     很绕...
  •     罗尔斯的正义世界比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世界要理性一点,但也一样难以实现。
  •     要是没有这本书,我依然爱着功利主义
  •     何怀宏的译本。2016-07-27
  •     看了几眼,太枯燥了,是论述政治哲学的专业书籍。这种书,我一般只看书介
  •     断断续续的两个月读完 我实在对于有些概念不太理解 若是真正的社会契约论开始了人类社会学的开始和经济学的建立 我只是纳闷为何在同样的社会中会出现不同的畸形,比如政府,自由,正义如何协调?看书太少 自然问题多多
  •     序言里说了本书的时代背景,不同年代背景,经济特征,政治结构的正义还需分情况讨论。
  •     罗尔斯简直法学启蒙
  •     看哭了TAT 求大神讲解!!!
  •     和新华书店的质量一样
  •     虽然译来不如原文流畅自然,但其思想仍熠熠生辉,特别是放到特定时代来看
  •     先是是自由,秩序。原则,再是分配这样修正,最后是如何维护吗?正义!!!
  •     不错!他强调消除起源的不平等,提过提供机会等,来实现人的真正的平等。
  •     不错的书,值得买回来慢慢品读!
  •     读起来让人毫无爱欲可言,不愧是末人的第一哲学
  •     2016.04.13
  •     20世纪西方政治哲学巨著。完全同意中文版序言王沪宁前辈对于该书的评价。
  •     道德思辩在人类公共生活中的回归。
  •     真是服气
  •     具体内容还没看,装帧不错,质量过硬。
  •     这部著作之所以被称为当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是因为它在复兴契约论传统的同时,对当代新兴的政治话题给出了比较广泛的回应。简单地说,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带着自由主义之底线的平等主义,它主要关心的是公共善的模式化的再分配(最大化最弱势者利益的原则),并用“无知之幕”概念为这种再分配模式的正当性辩护。由此,它一方面是容易操作的,另一方面也有着太多不假思索的预设:例如预设理性等于不喜欢冒险,预设人在去掉个别的关于善的观念之后仍能就公共善作出理性选择,以及预设了机械地进行再分配是正当的。总体看来,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好像是在现代生命政治一波一波的浪潮冲击下不断妥协退缩的理论产物:它不停地发现自己需要考虑更多的群体、更多的方面,却很少去反思那些呼声在多大程度上是正当的和恰如其分的。人们喜欢它或不喜欢它,皆出于此。
  •     真心难读的一本,实在是……太枯涩了= =而且读完之后并没觉得比以前只看概述时多了解多少,最有价值的还是无知之幕的核心假设啊。
  •     非常值得參考的一本書,其中正義的兩原則,自由原則與差別原則尤其重要,其中,更以差別原則為羅爾斯的新發明。現在,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制度,社會福利制度中,隨處可見羅爾斯正義論的影子。
  •     经典无需多言。研一在读书会上通读过一遍,后又断断续续翻阅过N遍。。。
  •     知道了
  •     还没读哪,挺厚重的
  •     粗粗读了一些,水平有限,又不肯卒读。
  •     人类文明发展到新阶段才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尚需为第一个阶段努力
  •     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
  •     看到三分之一我的假期结束了
  •     政治这个东西可以可以有形而上,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立足于实际
  •     电子书看的不知道是第几版,在图书馆又借了这版,好多了。极好
  •     读的不认真,,,,,也许因为太有名,知道说什么,呼啦呼啦地翻看,,,,,
  •     也是一本大部头 有了更多社会阅历之后更能领会 当年还把英文版找出来学习 非常经典的著作
  •     略看
  •     需要再看
  •     得N刷
  •     哲学,不易看懂。
  •     很厚,很好,很难读
  •     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保护弱势群体
  •     和正义的两面结合起来看,相比之下,正义论的翻译不太好,去起来比较费解
  •     建立在不确定上的正义,正如建立在无知上的哲学
  •     尽管好多地方都可以提出质疑:无知之幕这个BUG的存在,让这本书的境界远超功利主义,但又同样是以现代严密地逻辑分析方式。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中的差别原则就很费解,本来想既然罗尔斯舍去了高度依靠品格和荣誉感的自然贵族制,为什么还会允许更要求道德品格的差别制的存在?他解释善需要一种亚里士多德原则:“人们做某些事情越熟练,从中获得的快乐就越多,而在两件他们都做得同样好的活动中,他们更愿意选择需要做更复杂和微妙的分辨的活动。” ...嗯,就是这种博爱意义的解释...但又要求在无知之幕下达到相互冷淡(mutual disinterested)我认为罗尔斯强在他在各繁复学说学科的基础上,建构了方法论尝试达到对终极关怀的保证。
  •     一直抱着反对罗尔斯的观念来看这本书,也一直在记读书笔记,但是在看到有一章写到:1.人类的一个特征就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做到他可能做到的一切,更不可能做到任何其他人能够做到的一切;2.人类事实上分享着最终目的,而且把他们共同的制度和活动看做自身就有价值的东西。看到这两段话的时候,也不禁被感动得头皮发麻,一下解决了我好多的困惑。虽然确实本着反对他的观点来阅读他的书籍,也是为了以后写论文做准备,但是他的很多观点、论述、逻辑证成还是让人折服不已。这本书也是学习其他意见以及新一代法学、政治学的基础,真的非常有幸能在这样一个时间点读到这样一本书
  •     意识流作品。
  •     罗尔斯的书应该是必读的,之后关于正义的一切讨论都不能绕过罗尔斯这本书,不做太多阐释了,到时候专门写篇读书报告好了。
  •     当代政治哲学要么讨论罗尔斯,要么论述为什么不讨论罗尔斯。绕不开的高峰。
  •     比较贴切的书名其实应该在正义前面加上抢劫两个字
  •     真好,真难读
  •     罗尔斯用一本书改变了自由主义的半个世纪,我却看的要了老命。学习政治学的一个好处就是看书的时候脑细胞会被先哲大家们折磨的不断再生。
  •     读了100来页,真的是鸿篇巨著。。。
  •     看不下去,惭愧惭愧
  •     做個自由人
  •     三读,精神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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