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锡恩自传

出版社:明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1982年
ISBN:SH11001-97
作者:叶锡恩
页数:336页

内容概要

叶锡恩生于英国纽卡素,并且于贫民窟地区长大,1948年被普利茅斯弟兄会派往中国江西省南昌传教。1951年被中共政府驱逐,前往香港,在香港创立慕光英文书院,为1950年代的香港市民提供教育。
1963年至1995年,叶锡恩出任市政局议员。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期间,她为民请命,积极与当时的报章合作,利用传媒的压力逼使殖民者正视当时政府部门日益严重的贪污问题(尢其是警务处的反贪污部);并且为社会基层争取权益[1]。可是,叶锡恩正义凛然、不畏强权的作风,令她被当时贪污腐败的港英政府视为眼中钉。1966年,天星小轮因加价而引发“九龙骚动”,她被港英政府施压,迫至落泪。不过,“九龙骚动”令英国人意识到只有廉洁和社会安定才可确保港英政府在往后三十年能够长治久安。因此,英国人开始改善香港的施政。1974年,港英政府成立了香港廉政专员公署,令贪污问题逐渐绝迹香港。
1985年,叶锡恩与杜学魁结婚,并改名为杜叶锡恩。1988年至1995年,她曾多次获委任为立法局议员,亦被中央政府委任为港事顾问。
1995年3月5日,司徒华与杜叶锡恩竞争市政局观塘北议席。票站外,杜叶锡恩因为不认同泛民主派对民主的立场而拒绝与司徒华握手。最后司徒华胜出选举。杜叶锡恩得6778票,42.3%得票落选。
1997年至1998年,获委任为临时立法会议员,在深圳及香港出席会议,直到1998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她不再连任,并从此引退。1997年获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授予大紫荆勋章(GBM),成为香港首批大紫荆勋章得主之一。
2002年12月9日,杜叶锡恩发表公开信支持《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明确指出条例比美国和新加坡宽松,[2]。
2007年11月,杜叶锡恩公开支持叶刘淑仪参加立法会港岛选区补选,并赞扬她正直诚恳[3][4]。同年12月,杜叶锡恩不但批评刚刚当选为立法会议员的陈方安生对民生一窍不通,也批评她出任布政司和政务司司长期间对教育不闻不问;杜叶锡恩更力斥她在出任社会福利署署长期间便应掌握到基层市民的苦况,而不应在参选立法会时才了解到基层市民的苦况[5]。
杜叶锡恩服务香港四十多年,早期为基层市民争取权益,敢于揭露港英殖民地政府的贪污问题,她在民意未受尊重的七十年代愿意聆听市民的意见,并呼吁推动民主政制。她指出民主自由的真正意义是要包容不同的声音和政见,所以她对泛民主派有关民主的立场并不认同,而且对他们向其他国家发表对香港政府的不满感到反感。此外,她亦质疑泛民主派为何在六七十年代、香港社会仍然贫穷和贪污腐败时没有出来为基层市民争取自由和权益;相反,由八十年代至今、香港社会经已变得富裕和廉洁时才出来争取普选[6]。此外,她对美国的所谓民主和人权加以鄙视,批评美国的人权纪录差强人意[6][2][1]。因为她立场日益保守,在踏入1990年代后屡次选举俱落选,就算在老区观塘,不少旧街坊也唾弃这过时的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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