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概论

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7年06月
ISBN:9787504117182
页数:297 页页

章节摘录

  二、怎样学好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 要学好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应当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制的专门知识和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同一般的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学习中,既要了解一般的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在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的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和可能,有针对性地结合选读一些介绍一般法律知识的书籍,搞清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对理解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是十分有益的。二是注意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和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研究理解教育法律规范,正确地运用教育法律规范,不能认为学习了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就万事大吉、一通百通了。而是要在掌握教育法制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理解教育法律规范,学会运用教育法律规范来处理实际问题。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把阅读本教材同阅读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文本结合起来,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  三是注意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和教育案例的关系。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相对来说比较抽象,也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果从概念到概念,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而教育法律实施中的各种案例,则生动、直观,也有很强的可比性。对于我们理解教育法制的知识很有帮助。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学习一些典型案例来加深对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和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

前言

  办好中小学教育,要靠广大教师,要靠教师的领班人——校长。搞好教育的宏观管理还要有一支好的教育行政干部队伍。毛泽东同志曾讲过:“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我们办中小学也是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就是说,教育方针政策确定后并在必要的外部条件(如校舍、设备、资金投入、师资等一些条件)具备以后,校长便是决定的因素。这是因为在办学过程中,校长处于学校管理系统的核心地位、主导地位、决策地位。校长的思想、行为和作风在学校工作中影响全局。因此,做一个校长很不容易,做一个好校长更不容易。我们要办好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懂教育、善管理的干部队伍。因此,要把好干部选拔关,选拔好了还要培训,二者都非常重要。  对一个好校长和好的教育行政干部的要求很多,除了政治方面的要求之外,结合教育工作的特点,还应当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对人民的教育事业无限忠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最重要的素质。有了这一条,才会有工作的动力,才会有“言传身教”,才能带出一支好的队伍,带出一个好的校风,才能在工作当中有所创造,有所成就,有所前进。

内容概要

  李连宁,中国共产党党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江苏省沛县人,1954年10月出生于广西省南宁市。70年代初就读于南宁师范学校。在广西南宁市教育局工作。不久,从教育局调到南宁市第四中学任教。“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即1978年,他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李连宁旋即考取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攻读3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后。1985年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工作。先后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办公厅副处长、政策法规司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基础教育司司长、教育部部长助理、教育部党组成员等党政职务。主要从事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管理等工作。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参与拟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教育的重大政策,参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2003年,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2005年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教育法制概述一、教育法制的含义二、依法治教三、加强教育法制、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第二节 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第三节 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二、教育法制的主要任务第四节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二、正确处理教育法律和政策的关系第五节 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一、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的必要性二、怎样学好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第二章 教育法概述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含义二、教育法的特点第二节 教育法的渊源一、教育法的形式渊源二、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三、教育法的体系第三节 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三、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四、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五节 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责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关一、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二、教育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三、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第二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一、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三、学校的设置第三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一、教师法律地位的含义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三、国家教师基本法律制度第四节 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一、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二、受教育者的权利三、受教育者的义务第五节 其他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教育活动中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二、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三、公民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 教育行政执法第一节 教育行政执法概述一、教育行政执法的概念二、教育行政执法的效力三、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第二节 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原则三、公开原则四、权责统一原则五、不停止执行原则第三节 教育行政措施一、教育行政措施的含义和分类二、教育行政措施的形式三、教育行政措施的内容和效力要件第四节 教育行政处罚一、教育行政处罚的含义与原则二、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三、教育行政处罚的操作第五节 教育行政强制执行一、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的含义和种类二、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三、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的操作第五章 教育法律救济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法律救济的含义二、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三、教育法关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概述二、教师申诉制度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第三节 教育行政复议一、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二、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四、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第四节 教育行政诉讼一、教育行政诉讼概述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四、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诉讼过程五、教育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和判决第五节 教育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概述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三、行政赔偿的范围四、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五、教育行政赔偿的提起和受理第六章 教育法制监督第一节 教育法制监督概述一、教育法制监督含义二、教育法制监督的种类三、教育法制监督的途径第二节 教育执法检查一、教育执法检查的含义二、教育执法检查的内容与程序三、教育执法检查的作用四、各级政府的教育执法检查第三节 教育督导一、教育督导性质和作用二、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对象三、教育督导的内容四、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和人员五、教育督导的实施第四节 教育行政监察第五节 教育审计第七章 教育执法举要参考书献书目

作者简介

《教育法制概论》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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