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文化史

出版社:三联
出版日期:1992
ISBN:9787108005052
作者:赖德尔著
页数:187页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
据西村克彦的日译本编译:本书阐述了死刑的产生和发展,介绍了古代的死刑以及近代的处刑方法,论及残虐暴政的非人道行径,进行了保留或废除死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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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这是这是本人的课堂读书报告,并非专业研究仅是读书所感。如有逻辑混乱、观点浅薄、言语鄙陋之处敬请谅解。谢谢。。。在开始讲这个比较惊悚的话题之前,请大家思考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以两部名著展开:第一、 在《水浒传》中出现的“投名状”的象征了什么?在王学泰先生的《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以及其他关于传统秘密社会组织的书中都提到过类似投名状的行为,这其中除去现实的原因外,是否还有一些更深层的影响因素?第二、 在《西游记》三十五回有一段情节,妖怪一喊孙悟空的名字,孙悟空就被吸进葫芦里。中国古代极为重视名字,成人礼有重要一项就是取字,成人之间直呼其名被认为是无礼的,其实重视名字的情况在世界很多的确也存在着。为什么?这种名字的神圣感从何而来?《死刑文化史》作者是德国人布鲁诺•赖德尔。三联书店1992年出版。全书共分六部分:前言;死刑的产生;古代的刑种;近代的处刑方法;有关死刑的其他问题;后记。这本书不仅仅是讲死刑,更重要的是解释了一些人类社会的共同心理的形成过程及其意义。下面我将以此书的结构为顺序,逐条谈谈我对该书的看法与理解。在讨论死刑文化史之前,我们必须先厘清一个基本概念,即死刑,在新华词典中关于死刑的解释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这个解释清晰简洁,但对于了解死刑的文化是远远不够,它至少缺乏三点重要的前提条件:一、什么是犯罪分子。二、怎样鉴定犯罪分子。三、谁有权力鉴别犯罪分子。所以据此我们可以试着以一个宽泛的历史概念解释:在一个共同体(集团)内部,对于那些侵害了共同体(集体)利益的成员,由共同体(集团)内部具有某种权威的成员或机构,进行剥夺其生命的刑罚。这个共同体可以认为是部落、城邦或国家。而这个权威成员或机构则可以是部落首领、祭祀、教会或是法庭。据此,关于死刑在文化概念上的认识是基于一个共同体(集团)与其内部的单独个体的关系。在本书前言中,作者提出一个问题:“死刑是为了正义吗?”作者认为:“人们常把死刑问题当做法律问题加以讨论,实际上它不止是法律问题,它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在这里不用说它与正义无关,而是与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心里欲望相联系。从现代一般观念来说,主持正义需要冷静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然而对死刑的需求出自情绪的深层,无论怎样想对死刑进行理性思考,遇到这种事态是无法应付。”以作者观点是认为死刑 不关乎正义的实现,而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反映。为了彻底的了解这一心理,就要以历史的角度追溯有关死刑的全部社会文化变迁。本书第二章:死刑的产生。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但并非是最早出现的,人类社会最早的刑罚应该是流放。无论在东方、西方。在人类初期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时代,流放是最早出现的。《通典》中记载“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前,未闻其刑虞舜圣德聪明,建法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典刑,怙终贼刑,于是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舜流四凶于四裔,以御魑魅。”在希腊神话中,流放更是普遍出现。在希腊城邦时期,克里斯提尼改革包含有贝壳放逐法。在较早期的人类社会中,放逐之刑在实际效果上,通常就意味着判处死刑,有关这一点的原因,后面我会有详细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即流放要早于死刑)?这就要从人类的原始信仰说起,古代人以泛灵论描述世界。泛灵论的本质就是把世界和世界上一切视为活物。这种万物有灵的信仰使人们认为世间万物拥有同人一样的感情。泛灵论时代的人们认为精灵无时无刻不在他们身边。原始社会严酷的环境迫使人类对这些万物之灵们保持敬畏。构成泛灵论世界形象的另一个重要概念——禁忌,禁忌是要求刑罚的直接前提。人类社会最悠久、最强有力,最具普遍约束力的禁忌是“不可杀人”。因为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员,同样拥有这样的灵,死亡意味着形体的消亡,而灵依旧存在,依然可以影响现实人们的生活。因此人类处于“不可杀人”的抑制下不是不可思议的,它不仅是对自己所在的共同社会的认识,也同样存在于敌对双方中,许多原始部落在不得不杀敌人及杀死敌人后,都会在良心上深深自责,并为其杀死者进行一定的仪式,美洲印第安人在杀人后要静修一个月,新几内亚达雅人在杀人后一天内不得见任何人。这些都是“不可杀人”禁忌下的自我处罚。亚马逊和新几内亚的一些部落都把死者的灵魂视为今后的朋友,细心保护他们的首级。在他们看来,死者(不管是自己部落还是敌人)的遗物、坟茔甚至名字都是重要的禁忌。对死者名字的提起,都有可能成为血亲复仇乃至部落战争的导火索(非洲马赛族用改变死者名字以封住恶灵)。久而久之,名字成为神圣的,被赋予了重要含义,它既是一个人的一部分,又是一种象征物。爱斯基摩人忌讳把名字告诉一个外人,认为会招来祸患。古埃及人的一个风俗就是同时拥有两个名字,一个小心翼翼不被外人知道,而另一个才是告诉大家知道的。在日本动画片《千与千寻》中汤婆婆也是用夺走别人的名字的方法,去主宰他人。主人公千寻就几乎将自己的真名忘记而被控制。东南亚一些部族同样如此。名字禁忌成为古代部落社会的重要遗存。弗雷泽的名著《金枝》中有一章专门详尽讲述了关于名字的禁忌。它在书中甚至提出一个观点:美洲、大洋洲、非洲以及一些其他地区历史记录的匮乏,就是因为这种复杂而严格名字禁忌(以上解释了关于名字神圣感的由来)。民俗学者们记录了如下情况:人类无论文明程度,在进行杀戮的前后,都会有各式各样的仪式,这样的仪式在很大程度上视为己赎罪,是在为“不可杀人”禁忌的自责与忏悔。那么既然人类这种“不可杀人”的抑制是死刑的最大障碍,为什么死刑依旧会出现呢?这就引出了死刑的两个前身:血亲复仇和活人祭祀。这是人类社会无论种族都曾普遍出现的。我们来先看血亲复仇,在世界各地都有过这一习惯,在古代中国对于这种为亲戚的血亲复仇被国法宽限似乎成为了一种传统。(从古至今,血亲复仇总会博得人们的普遍同情。甚至民国时还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而后由于舆论普遍同情她为父报仇,而使事情不了了之)在言语中,不共戴天,斩草除根等成为以血还血复仇的最好遗存。原始社会中,由于相信泛灵论,认为死者的亡灵具有强大的力量,生存者如果不满足灵魂的要求,他就会让自己时时不好过,所以必须去顺应他的要求,而为死者复仇自然而然就是首要任务。但在原始社会,人们没有自然死亡这一概念,自然死亡也会被认为是外因所致。简而言之,无论何种形式的死亡,最终都会被认为是外界某种势力的谋害。因此都会出现血亲复仇的行为。在血亲复仇中,没有个人责任这一概念。完成血亲复仇,并不是非要杀死下手人,在多数情况下,杀死一个下手人部落的人即可。不过,在紧急时刻,这一条件也可以不用满足,杀死一个偶遇的陌生人即可完成任务。而实行这一复仇风险最小的就是去杀死一些弱势的群体,这就解释了我们之前提到的那个关于“流放即死刑”的问题。因为失去部落庇护的流放者意味着随时成为他部落进行血亲复仇的最好目标。因此往往一些没有任何动机的杀人事件,实际上正是在进行血亲复仇。例如:一个印第安人人在部落发生疫病后见白人就杀;在一个印第安部落有人死亡后,该地周围的测量技师、学者、牧师等无关人员莫名被杀。要想理解杀死无辜者也算复仇这个概念,必须明白一下事实。即原始人认为个人与家族、部落是一莲托生的关系,不存在自己负责任的个人。从此点我们便能理解产生“投名状”的深层心理。原始人“以血复仇”首先是安抚自己灵魂的手段,而非针对凶手。以透明状作为个人与另一集团彻底对立的标志。并同时表示接受对方的血亲复仇。这里通过想象构建出的另一集团,在古代往往是政府,而只要是政府治下之人,都视为可以进行复仇的异族。在现代社会,我们可以联想到恐怖主义正是带有这一血亲复仇的特点。它是由牺牲无辜的个人来对另一集团的报复。恐怖主义最为猖獗的地区往往是部落制依旧盛行的地区,所以我相信,恐怖主义不仅仅时经济、政治因素所造成的。其深层是部落文明与现代文明之间的矛盾。就如亨廷顿所言:这是文明的冲突。而又非他所划分的那种文明体系。既然认为以血复仇的重点不在追究行为与赎罪,而是克服自己的罪责感。把自己不好的冲动与罪责转嫁给第三方,形成一个完整的替罪羊体系。当社会发展至一定阶段,出现了立法与惩戒时,这一体系顺理成章的变为死刑。我们再来看死刑来源的另一个基础:活人祭祀。有宗教意义的活人祭祀,即为了某些信仰目的而杀人是全世界普遍现象。不过它不及血亲复仇那样普遍,它的出现晚于血亲复仇而是人类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相关,没有到达相当程度文明的人民不知道活人祭祀的存在。活人祭祀产生之基础是人类宗教观念的产生:从东西方历史普遍出现过的活人殉葬到近现代一些原始部落仍然存在的祭祀仪式。可以看出这只是泛灵论的升级,它依旧是一个替罪羊体系的产生,古人把认为是物质的罪责,所加给具体的人,然后以这个人作为牺牲,这样罪责也随之消除,它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社会心理作用,是一种心理暗示的手段,以少数牺牲者消失社会大众的不安情绪。由于血亲复仇是随机的,不固定的,非系统的。所以相对而言公开的,显著的,成体系的活人祭祀就成了死刑的另一个也是更重要的起源。以上是比较重要的第一掌,下面我们来看第二章:古代的刑种。古代死刑的执行手段从发展角度大致是:放逐、石砸、落崖、十字架与架刑、绞刑、车裂、肢解、溺刑、活埋、火刑等。有必要重点说下放逐与石刑。这两种死刑手段从基本人类心理上看都是执行者逃避风险、分担责任。把杀人的内疚与自责交给自然或与众人一起分担。(石刑在一些伊斯兰地区仍然饱受争议的存在。)以上刑种是古代西方比较普遍的,东方在这一领域与此大致形同。下面是近代的处刑方式:断头台、近代绞架、电椅、毒气室、枪毙。(本书因写作时间比较早,还没有出现注射)以上就是古代与近代的处刑方式,本书从历史沿革到文化意义都有详细的描述与评论。本书第四章包括两部分,一是执行吏。二是赞成死刑和废除死刑的讨论。人类所从事的最残酷的职业之一就是死刑执行吏,即所谓的刽子手。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刽子手都是个遭人厌恶的角色,但同时他们又被普通人所敬畏。人们一方面把刑场看做恐怖的不洁之地,一方面又发疯似得把刑场的东西看做是具有强大力量之物,并千方百计的寻求。在西方,直到近代,刑场上的绞刑台、断头台的部件、一小段绞绳,修理绞刑台剩下的杂物,斩首的刀或是死者的遗骨、被处决者的鲜血都是被普通民众所迷信的圣物(西方历史上的断头台行刑现场简直就是个热闹的集会,以致许多作家们都曾批判过这些热爱围观死亡的人们,无论历史上还是今天的影视中,我们都能发现以文明自居的西方人也有过很长一段不堪回首的时代)。直到今天,这种信仰依旧有残存,美剧十三号仓库中就有把断头台的刀片、行刑的铁链、绞刑用过的绞绳当成圣物。而在东方,这一迷信心理同样存在,鲁迅笔下的人血馒头是最好的例证。只是鲁迅所痛心疾首的这种麻木不仁的国民性,从历史文化心理上看,并非中国独有,这其实是一个涵盖所有人类的心理。所以当有人再次痛心疾首的说什么中国人的劣根性时,你可以告诉他这其实是全人类的劣根性。在过去我们可以认为西方化表示着现代化,而现在,当我们站在后殖民时代上,应该重新认识西方以及我们自己。(题外话:前些天在南大听戴锦华的讲座,当讲到不久前的《赵氏孤儿》时,她说在五四之后,中国传统文化衰落了,我们找不到一个观察自己的视角,一些中国导演用西方的视角观念来表达中国的固有文化,结果就是从西方人性博爱角度看完全不能理解,从中国仁义礼智上看,又是那么荒诞。尽管说的是电影,但我认为同样能放到我们历史文化的认识中。当我们失去了传统文化,而西方化又水土不服。该如何选择视角?这是学历史的我们该考虑的,而且还要警惕我们自己的“东方主义”成为新的民族、民粹主义。)那么以上这种恐惧与热爱并存的矛盾心理是怎样出现于同一个事物中呢?原因就是:死刑执行吏接近命运之力这一特点。正如前面所说在人类社会“不可杀人”是最古老的禁忌。而执行吏可以操纵并颠覆这个禁忌,掌握了另一个人的生死。他掌握了近乎司命之神的力量。研究迷信的学者维克在上个世纪已经指出:“处刑在民众潜意识中都是为了赎罪的牺牲。犯人只有被处决才能变干净,才能赎罪,才能变成神圣的。”从这种信仰中可以得到犯人遗物被当成吉祥物与纪念品的解释。人们对刽子手的态度不一致归结于这个职位的强力禁忌,并在禁忌中有可以表示现出羞耻与厌恶之情外的不一致感情,刽子手杀人而不受罚,这是至高无上者才拥有的特权。这个方面之一就是有像东方独裁者那样受人尊敬,另一方面人们却从心里因“不可杀人”禁忌而害怕想成为刽子手的诱惑。这就是这种矛盾心理的产生基础。第二部分关于赞成与废止死刑的讨论,作者是站在反对死刑的角度上进行评论。他很全面的反驳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但有几点不具说服性。其一、以偏概全。他以瑞典、芬兰、挪威等废除死刑的国家的社会暴力并没有增加为例,但事实上,他有选择的忽视了社会暴力与社会经济的相关性。社会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其局限性,不具有推广的普遍意义。其二、理想化与自相矛盾。作者以一种绝对公平公正为要求,这种理想化的观点也正好与其在前面所言人类正常社会心理相违背。本部分在最后一段,作者提出“要求死刑的呼声不是来自追求正义的愿望,而是来自要求发泄的冲动的深层心理。死刑是发泄集团的罪恶感和不安的安全阀,与死刑相关不是他人罪恶而是自身罪恶,所以要寻求替罪羊,若替罪羊本身亦有罪恶当然更好,没有罪恶,也不碍事。因为牺牲者替共同社会担负了罪责,他被神圣化了。”我们可以把这段不认为是反对死刑的论据而作为对一种社会大众心理的描述。从这点看,人类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人类的社会心理对文化史乃至整个历史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的影响。在后记中,作者对死刑文化史用来一个词形容:“妄想体系”。但妄想体系的建立不仅仅存乎于死刑文化史之中。回顾历史,无论中外妄想体系的建立意味着理性的丧失。人们被诱导认为通过某种手段可以达到理想的生活或实现某些伟大的目的。社会集体对个人施以暴力,而这种暴力常被冠以高尚的名义。从遥远的活人祭祀到古代无论东西方都出现过的歧视压迫;近现代的西方的纳粹驱犹、苏联肃反、中国文革。(美国太平洋战争后也把日裔送进过集中营、英法也进过种族奴役与屠杀。西方各国最近情况的就是给阿拉伯世界建立了一个体系,是不是是妄想还不一定,但至少现在看来的阿拉伯之春还远远没有成功。)我们都可以看到通过一种妄想体系的建立,无数人成为了理所应当的牺牲品。正如书中断言:“从中世纪到近代,人类心态具有一致性。”死刑的文化史,从一个层面折射出人类社会一些稳定的心理文化,我们可以说,这是由历史积淀而产生的文化,也可以说,这是人类特有的痼疾。推荐这本书,或许多一份对人类历史心理文化的了解,人类社会就因此多一份安全。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日译本转译,略有点别扭,“执行吏”直接翻成刽子手就可以了。刑种介绍得不全但还算详细,这里可以加一颗星。
  •     受益匪浅
  •     迅速浏览完。我们应不应该保留死刑,毕竟死刑不是文明社会的必需品,而且死刑也未必就是遏制犯罪的最有效武器,对一个社会来说,减少犯罪的最有效方法是提高人口素质。
  •     不错,从历史和人们的心理来看死刑,很有启发性~
  •     死刑的本质是活人祭祀,无关正义。不管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人们的心理状态是相似的。
  •     一口气读完,该书从史前人类的泛灵论,写到现代国家中死刑废与存的争执,印象最深的是后记里面的一句话,死刑实质上是活人祭祀。
  •     历史是不断循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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