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8-9
ISBN:9787503625398
作者:陈超
页数:177页

章节摘录

三、经过审查,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离婚证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自发给离婚证书之日起,夫妻关系即告正式解除。21.办理离婚登记且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对方又翻悔了怎么办?答: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达成过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书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翻悔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不能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但是,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例如,黄某诉张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案。黄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1996年7月,双方在办事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子女由张某抚养。

前言

法律不是殿堂之上的象牙之塔,百姓生活中,小至行车走路,大至纠纷诉讼,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您的权益是什么?您的义务是什么?您将如何面对?生活中,法律似乎又远离百姓,不少人的心目中,只有在对簿公堂之时才会想起法律的存在。如何让法律走向城镇街道、走向农村,走进寻常百姓的家庭,这正是法律出版社编辑们孜孜以求,尽心竭力而为的大事。不少法律图书,要么洋洋大观,水分过多,要么法言法语,艰深晦涩。《百姓法律一点通》丛书,以直接、简单、明了、实用为编写宗旨,以百姓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关注热点,分为家庭篇、财产篇、劳动篇、经商篇、安居篇、出行篇、诉讼篇等若干篇,每篇若干种,计划出版100种。丛书约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审判员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撰写,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愿《百姓法律一点通》丛书成为您生活中的规矩方圆;成为您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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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总    序  法律不是殿堂之上的象牙之塔,百姓生活中,小至行车走路,大至纠纷诉讼,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您的权益是什么?您的义务是什么?您将如何面对?  生活中,法律似乎又远离百姓,不少人的心目中,只有在对簿公堂之时才会想起法律的存在。如何让法律走向城镇街道、走向农村,走进寻常百姓的家庭,这正是法律出版社编辑们孜孜以求,尽心竭力而为的大事。       不少法律图书,要么洋洋大观,水分过多,要么法言法语,艰深晦涩。《百姓法律一点通》丛书,以直接、简单、明了、实用为编写宗旨,以百姓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关注热点,分为家庭篇、财产篇、劳动篇、经商篇、安居篇、出行篇、诉讼篇等若干篇,每篇若干种,计划出版100种。丛书约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审判员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撰写,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愿《百姓法律一点通》丛书成为您生活中的规矩方圆;成为您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一一编  者

内容概要

陈超,男,1958年10月出生,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研室副主任、审判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官学会会员。在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文章、学术论文、通讯等300余篇及诗歌、散文、小说和报告文学等文艺作品,其中,通讯和消息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举办的“天平杯”好新闻评比中多次获得一等奖。

书籍目录

一、《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1.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2.什么是婚姻自由的原则?3.什么是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包括哪些内容?4.什么是计划生育的原则?5.什么是一夫一妻制的原则?6.什么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7.什么是“包办婚姻”?什么是“买卖婚姻”?法院如何处理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提出的离婚案件?8.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有何区别?9.《婚姻法》为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10.人民法院在调解离婚时,掌握哪些基本原则?可采取什么辅助做法?二、离,还是不离11.离婚究竟是怎么回事?12.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哪些?13.离婚是好事还是坏事?14.目前离婚的人多吗?15.提出离婚的人当中,哪一类人最多?16.自己想离婚,但又拿不定主意,怎么办?17.对方已起诉离婚,本人不同意离,应该做些什么?怎么做?18.对方提出离婚,本人也知道婚姻无法挽救了,可就是想不通,怎么办?19.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三、如何进行登记离婚20.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经过什么程序?21.办理离婚登记且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对方又翻悔了怎么办?22.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何异同?哪个更快些?23.离婚是否必须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才能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四、如何起诉(应诉)离婚24.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5.起诉离婚时,是必须持单位调解无效的介绍信,法院才受理吗?26.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有何不同?27.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举行了婚礼,可以起诉离婚吗?28.离婚必须写起诉状吗?29.怎样写离婚起诉状?30.起诉状有统一格式吗?31.被告必须写答辩状吗?如写答辩状,在多少天内交给法院?32.答辩状和反诉状有何区别?离婚案件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吗?33.怎样写答辩状?34.非法同居有何危害,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35.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6.打离婚官司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好处?37.为什么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8.女方中止妊娠后,是否与分娩后一样,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9.女方怀孕系与他人通奸所致,男方能否起诉离婚?40.一方与第三者重婚,另一方可以把他们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离婚吗?41.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可否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42.孩子不到一岁,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离,法院是否受理?43.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是否需要经过部队领导批准?44.结婚以后不能生育,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45.离婚为何要交诉讼费?交多少?如何交纳?46.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吗?47.“假离婚”之后,对方拒绝复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吗?48.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吗?49.离婚案件为什么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五、到哪个法院去起诉离婚50.法律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51.一方出国,另一方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52.一方失踪之后,至今下落不明。另一方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53.一方被判刑了,另一方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54.一方户口迁出之后,一直没能落上户,另一方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六、准否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七、孩子有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八、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九、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十、收到调解书、判决书之后的问题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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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离婚(家庭篇)》内容包括:离还是不离、如何进行登记离婚、如何起诉(应诉)离婚、到哪个法院去起诉、准否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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