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天下先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2
ISBN:9787220077203
页数:283页

章节摘录

  卷首篇 饮水思源——缅怀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  四川,小平家乡。广安,小平故里。  广安小平故居是1982年起逐步对公众开放的,最初,只有一个工人员负责故居的管理。就是这位叫陈贤松的老人,持之以恒地在故居置了“来客登记本”和“参观留言簿”。他找出废弃了的大队记工分的空白报表,翻过来,包上一张旧报纸,再用粗棉线一针一线装订成册,这样的“手工简装本”有19册。后来,条件好一点,他就到乡场供销社买回硬皮抄本,封面是红色或蓝色,前后用了60册。再以后,有了软皮本,还特备了“贵宾签到簿”——函套装、封面烫金,上还印着精美的花纹。  到2002年春天,有关人员第一次清点后发现,所有的留言簿不多不少,恰好99册!星移斗转,时代变迁,并没有谁刻意去规划什么,人们只是历年不停、认真勤谨地更换着各式各样的留言本子。猛然有一天,一一翻阅这么多的留言,大家感慨:这么多年,人民对小平说了这么多!  年代稍久的册页已出现了虫蛀的窟窿,许多用圆珠笔写下的字句也渐渐模糊。它们保留了一种可贵的原生形态,真实地记录着记录着千千万万普通人直率坦诚、肝胆相照的“心里话”。它以万众拥戴的民间情怀,让每一个阅读它的人都心灵震撼,极受感染。  细心阅读这99册留言簿中参观者写下的文字,让人心潮起伏!千千万万的留言,都在以不同的语言、笔迹,向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由衷致敬,并表达出他们的同一个心声:饮水思源,不忘小平。

前言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辟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征程。过去的30年,激荡而伟大。  四川是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乡,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策源地和先行省份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四川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秉承敢为天下先的优秀传统,大胆解放思想,锐意开拓进取,在中国改革开放史上写下了多项“第一”:四川是最早推行农村改革的两个省份之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四川这个农业大省焕发出了勃勃生机;四川是第一个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管理体制、撤社建乡的省份,在四川农村奏响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声;四川是第一个推行工业体制改革的省份,扩大企业自主权、经营承包责任制、股份制改造,如一阵阵春潮涌动,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四川是第一个提出“科技兴省”的省份,科研体制的改革使四川这个相对落后的内陆大省成为了科技大省,在许多领域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与改革开放一路同行的四川,2007年全省GDP突破一万亿元大关,人均GDP增长了42倍,人民生活总体进入小康,收获了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累累硕果。

书籍目录

前言卷首篇 饮水思源——缅怀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农村篇 “包产到户”第一村首摘人民公社的牌子“凤凰联合企业”挂牌农民入股供销社走进《福布斯》的“专业户”奔涌澎湃“民工潮”老区扶贫的旗帜直选乡长步云乡“农家乐”发源地农村实现零税赋村镇银行仪陇开业城乡统筹试验区落户成都城市篇扩大企业自主权《人民日报》首登广告新中国第一股国企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全国首个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军改民”的典型新中国首家民间银行首家当铺开在四川“超前改革”的试点成都肉类批发市场探索县域经济改革的“宜宾模式”全国最大的国企破产案科技篇科技体制改革的先声卧龙进入“人与生物圈”中国核动力研究的三座里程碑自贡恐龙化石博物馆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建成使用“中国环流器一号”启动全漂长江的壮举提出“科技兴川”战略“两弹”元勋邓稼先亚洲最大的风洞“枭龙”“歼十”横空出世全国最大科技创新载体文化篇《父亲》感动中国川剧“高腔”荡梨园巴金获“但丁国际奖”开大型丛书风气之先横空出世两字典民间办学第一校第一支农民管乐队长江漂流第一人三星堆遗址惊天下开创中国都市报中国报业第一股黄色旋风与“金牌球市”千年锦里又重现新华书店第一股“太阳神鸟”飞起来对外开放篇“友城”活动在四川“川江号子”响海外走向世界的大熊猫辉映世界的自贡灯会中国女排四“川将”从高敏到邹凯西昌首发“洋卫星”手工重织古蜀锦人居奖落府南河川菜全球正飘香双流机场“最繁忙”全国第一的世界遗产四川旅游有大戏未完成篇灾难中挺起坚强的四川后记

作者简介

《敢为天下先:四川改革开放30周年大事记1978-2008》主要内容:四川是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小平同志的故乡,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策源地之一。一部四川改革开放30年的壮丽长卷,可歌可泣,可圈可点,在巴蜀百年史乃至近现代史中,独具魅力。四川人民的勇气与智慧及其贡献,怎么评价都不为过。区别于全方位、多层次的总结、概括以及史诗般的宏大叙事,《敢为天下先——四川改革开放30周年大事记》,注目于四川人民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所激起的朵朵浪花,聚焦在这30年间发生在四川各个领域里最有代表性、并在全国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件和人物,侧重从一个视角来反映四川在这30年难忘历程中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记录那些伟大而坚实的足迹。 
回顾四川30年来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始终是四川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法宝,始终是推动四川跨越发展的永恒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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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前两天在书店闲翻了一本四川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书,题为《敢为天下先》,老实说,四川为这一进程所作出的贡献,我觉得可能并不太配得上“敢为天下先”的荣誉,所以书中不少内容都有点牵强附会,甚至连“全国第一家恐龙博物馆”之类的都拿来充数。不过其中关于蓬溪县群利公社九龙坡大队包产到户的历史记述,倒是值得一看。正好今天在《经济观察报》上,又看到秦晖教授的一篇雄文——《“自流”方为真集体》,讲的也是对集体所有制的解释问题,与此相关,遂合在一起记述一下读后心得。群利公社包产到户的故事开端并不算新颖,“出工一条龙,下田一窝蜂”、个人劳动投入与收益严重脱节的集体劳动制度弊端重重,饥饿最终倒逼出了制度变革——“包管到户,责任到劳”。然而值得注意的几点是, 第一,群利公社迈过了“包产到组”等中间形态,产权直接界定到“户”;第二,群利公社的“包产到户”其发起者是具有干部身份的公社党委书记,并且极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县委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县委书记公开宣布“(搞包产到户)不怕丢官帽!”,因而具有很浓厚的官方色彩,实际上是党的一级地方组织,在其所领辖的地域范围内,主导了一场改变产权形式的政策变革。当然,比较能吸引眼球的一个史实是,群利公社的包产到户是在文革还没有被官方宣布正式结束的1976年9月,比举世闻名的安徽小岗村那张“分田契约”的诞生早了整好两年,故有“在党委领导下的包产到户第一村”之誉。当然,现在强调这段史实,我想并不是要和小岗村争包产到户的“发明权”,而是提醒我们注意观察问题的一个视角或者说逻辑上需要注意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对土地承包权的争议一直不断,集中起来比较重要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对当初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性问题提出质疑;第二,以个别事例的考察,质疑承包经营与公社集体的效率比较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史实固然重要,解释历史的逻辑也同样不可或缺。对于第一个质疑,比较滑稽的争论是“当年小岗村的分田契约是不是伪造的”,不少左派朋友为此似乎还很下了一番考据工夫。据我看到的材料,比较早报道这个伪造问题的,其实是《南方周末》,时间是在1998年,而且当时就基本确认——收藏在国博的那张契约,至少不是原件;只是当时《南方周末》还没成左派的眼中钉,那篇文章的主题也是呼吁收集和保存历史文献,还远远没有和包产到户的“历史合法性”挂上钩。我个人对此一直的看法就是,有没有分田单干的契约并不重要,甚至小岗村是不是包产到户第一村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因而也就更无须去负担上证明承包经营之“优越性”的重任,只要我们能够从现象上观察和总结出,无论有怎样的政治高压,农民对个人享有农地产权的愿望和动力始终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私人产权制度始终构成集体产权的制度竞争,并且始终在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潜在)目标选项,这就已经足够证明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了。群利公社“敢为天下先”的例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并且,相比于其他,群利公社的这一产权制度改革,还颇具可圈可点之处,其口号“包管到户,责任到劳”,充分反映了明确界定产权过后,权责利相统一的道理,责任到劳,更是已经有点个人要对其劳动投入负责的意思了,比小岗村农民那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显得更为科学和严谨。当然,从这些口号,也可以看出,我们的农民其实对政策的要求是多么低,凭什么说要先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才是剩下自己的?交够了地主的租子,剩下还是自己的呢?!如果执政者连这么低的要求都不能满足的话,恐怕无论以什么名义都是说不过去的。所以,万里老人当年在包产到户问题上对“你是要社会主义还是要农民”的回答——“我要农民”,虽然未经证实,但也很能说明问题。我相信,其他省份如果注意收集当地史料,也能找出这样的例子。实际上,即使在集体化浪潮最疯狂的岁月里,亦不乏敢于逆潮流而动者,既有z直谏“以延安撤退的勇气(在集体化问题上)向农民让步”的一介平民,也有在饥荒岁月里支持和庇护“自留地”、“保命田”的封疆大吏。因而,基本可以判断出,农民以包产到户为形式的重建私有产权的冲动,是一个长时间存在的现象,其中既有基层自发的草根变革,也有地方领导人顺应民意而为之的官方行为,有了对这个基本面的判断,具体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一风吹,一刀切的个案,也许就并不重要了。群里公社的例子也可以说明,包产到户所面临的问题并非是否纯属农民自愿而没有经过国家强制的问题,而是在连国家政权的中下层分支已经体察到了来自民间的行动的情况下,倒逼高层决策者不得不调整政策,使之完全合法化的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秦晖教授的文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存的公社式集体经济之所以显得比家庭承包经营更有效率,仅仅是因为后者的作为一种竞争性的制度,对留存下来公社形成了竞争压力,经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使一部分内外部条件合适的公社幸存下来并被人们注意到。某些人所津津乐道的7000个公社个个都是共同富裕的好榜样(有点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味道),真正的含义是,一旦法律以承认和保护承包经营权的方式赋予农民从公社的“退出权”,95万个公社都被农民毫不留情的抛弃了,在制度竞争的角力场上败下阵来,不到1%的幸存率,实在无法证明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我想,这也类似于演化理论对理性人的解释:经营者并非都是有效率的,但只有有效率的经营者才能在竞争中生存下来,从而成为研究和观察的对象。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具有丰富法律含义的解释逻辑。法律对财产权利的承认和保护规则应该如何设定?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只需要明确界定最基本的产权形态——私人产权,在这一基础上,当事人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愿意“合私为公”,则悉听尊便,以契约方式转让产权,明确对公共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式就行了。至于以公共产权形式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绩效如何,则不是法律所能干涉;反过来,法律也不能以部分集体或者其他公共产权的经济组织在竞争中“表现优异”,而强制私人改变其财产的产权形态。从现有的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其权利配置也是与上述观点基本吻合的。在法律规定中,承包经营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反过来如果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人和农民两厢情愿,不签订承办经营合同,而另行达成一个继续维持原有完整集体产权的组织形式的合意,也并无不可,法律不过是提供了相应的制度选择而已。如果其他地方想要学习那7000个集体公社的好榜样,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也是完全办的到的,只是人家主观上愿不愿学,客观上条件成不成熟,就不能一概而论了。科斯曾以“在不自觉的统筹协调的大海中(市场交易)漂浮着自觉力量的小岛(企业)”来比喻企业镶嵌于市场交易网络中的状态,同样我们似乎也可以认为,在私人产权的大海中,会漂浮着公有产权的小岛(也许就是乌托邦之所在?呵呵)。我想,这也就是对于公社集体产权与承包经营权的效率之争,在法律上比较合适的答案了。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最初搞包产到户的就是一帮刁民。大部分农村怠工现象根本没有后来渲染得那么严重,很简单,熟人社会有多种非制度制约机制,一个真正的懒汉连媳妇儿都找不到。
  •        前两天在书店闲翻了一本四川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书,题为《敢为天下先》,老实说,四川为这一进程所作出的贡献,我觉得可能并不太配得上“敢为天下先”的荣誉,所以书中不少内容都有点牵强附会,甚至连“全国第一家恐龙博物馆”之类的都拿来充数。不过其中关于蓬溪县群利公社九龙坡大队包产到户的历史记述,倒是值得一看。正好今天在《经济观察报》上,又看到秦晖教授的一篇雄文——《“自流”方为真集体》,讲的也是对集体所有制的解释问题,与此相关,遂合在一起记述一下读后心得。
      
      
      
      群利公社包产到户的故事开端并不算新颖,“出工一条龙,下田一窝蜂”、个人劳动投入与收益严重脱节的集体劳动制度弊端重重,饥饿最终倒逼出了制度变革——“包管到户,责任到劳”。然而值得注意的几点是, 第一,群利公社迈过了“包产到组”等中间形态,产权直接界定到“户”;第二,群利公社的“包产到户”其发起者是具有干部身份的公社党委书记,并且极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县委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县委书记公开宣布“(搞包产到户)不怕丢官帽!”,因而具有很浓厚的官方色彩,实际上是党的一级地方组织,在其所领辖的地域范围内,主导了一场改变产权形式的政策变革。当然,比较能吸引眼球的一个史实是,群利公社的包产到户是在文革还没有被官方宣布正式结束的1976年9月,比举世闻名的安徽小岗村那张“分田契约”的诞生早了整好两年,故有“在党委领导下的包产到户第一村”之誉。
      
      
      
       当然,现在强调这段史实,我想并不是要和小岗村争包产到户的“发明权”,而是提醒我们注意观察问题的一个视角或者说逻辑上需要注意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对土地承包权的争议一直不断,集中起来比较重要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对当初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性问题提出质疑;第二,以个别事例的考察,质疑承包经营与公社集体的效率比较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史实固然重要,解释历史的逻辑也同样不可或缺。
      
      
      
      对于第一个质疑,比较滑稽的争论是“当年小岗村的分田契约是不是伪造的”,不少左派朋友为此似乎还很下了一番考据工夫。据我看到的材料,比较早报道这个伪造问题的,其实是《南方周末》,时间是在1998年,而且当时就基本确认——收藏在国博的那张契约,至少不是原件;只是当时《南方周末》还没成左派的眼中钉,那篇文章的主题也是呼吁收集和保存历史文献,还远远没有和包产到户的“历史合法性”挂上钩。我个人对此一直的看法就是,有没有分田单干的契约并不重要,甚至小岗村是不是包产到户第一村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因而也就更无须去负担上证明承包经营之“优越性”的重任,只要我们能够从现象上观察和总结出,无论有怎样的政治高压,农民对个人享有农地产权的愿望和动力始终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私人产权制度始终构成集体产权的制度竞争,并且始终在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潜在)目标选项,这就已经足够证明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了。群利公社“敢为天下先”的例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并且,相比于其他,群利公社的这一产权制度改革,还颇具可圈可点之处,其口号“包管到户,责任到劳”,充分反映了明确界定产权过后,权责利相统一的道理,责任到劳,更是已经有点个人要对其劳动投入负责的意思了,比小岗村农民那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显得更为科学和严谨。当然,从这些口号,也可以看出,我们的农民其实对政策的要求是多么低,凭什么说要先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才是剩下自己的?交够了地主的租子,剩下还是自己的呢?!如果执政者连这么低的要求都不能满足的话,恐怕无论以什么名义都是说不过去的。所以,万里老人当年在包产到户问题上对“你是要社会主义还是要农民”的回答——“我要农民”,虽然未经证实,但也很能说明问题。我相信,其他省份如果注意收集当地史料,也能找出这样的例子。实际上,即使在集体化浪潮最疯狂的岁月里,亦不乏敢于逆潮流而动者,既有z直谏“以延安撤退的勇气(在集体化问题上)向农民让步”的一介平民,也有在饥荒岁月里支持和庇护“自留地”、“保命田”的封疆大吏。因而,基本可以判断出,农民以包产到户为形式的重建私有产权的冲动,是一个长时间存在的现象,其中既有基层自发的草根变革,也有地方领导人顺应民意而为之的官方行为,有了对这个基本面的判断,具体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一风吹,一刀切的个案,也许就并不重要了。群里公社的例子也可以说明,包产到户所面临的问题并非是否纯属农民自愿而没有经过国家强制的问题,而是在连国家政权的中下层分支已经体察到了来自民间的行动的情况下,倒逼高层决策者不得不调整政策,使之完全合法化的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秦晖教授的文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存的公社式集体经济之所以显得比家庭承包经营更有效率,仅仅是因为后者的作为一种竞争性的制度,对留存下来公社形成了竞争压力,经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使一部分内外部条件合适的公社幸存下来并被人们注意到。某些人所津津乐道的7000个公社个个都是共同富裕的好榜样(有点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味道),真正的含义是,一旦法律以承认和保护承包经营权的方式赋予农民从公社的“退出权”,95万个公社都被农民毫不留情的抛弃了,在制度竞争的角力场上败下阵来,不到1%的幸存率,实在无法证明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我想,这也类似于演化理论对理性人的解释:经营者并非都是有效率的,但只有有效率的经营者才能在竞争中生存下来,从而成为研究和观察的对象。
      
      
      
      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具有丰富法律含义的解释逻辑。法律对财产权利的承认和保护规则应该如何设定?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只需要明确界定最基本的产权形态——私人产权,在这一基础上,当事人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愿意“合私为公”,则悉听尊便,以契约方式转让产权,明确对公共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式就行了。至于以公共产权形式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绩效如何,则不是法律所能干涉;反过来,法律也不能以部分集体或者其他公共产权的经济组织在竞争中“表现优异”,而强制私人改变其财产的产权形态。从现有的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其权利配置也是与上述观点基本吻合的。在法律规定中,承包经营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反过来如果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人和农民两厢情愿,不签订承办经营合同,而另行达成一个继续维持原有完整集体产权的组织形式的合意,也并无不可,法律不过是提供了相应的制度选择而已。如果其他地方想要学习那7000个集体公社的好榜样,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也是完全办的到的,只是人家主观上愿不愿学,客观上条件成不成熟,就不能一概而论了。科斯曾以“在不自觉的统筹协调的大海中(市场交易)漂浮着自觉力量的小岛(企业)”来比喻企业镶嵌于市场交易网络中的状态,同样我们似乎也可以认为,在私人产权的大海中,会漂浮着公有产权的小岛(也许就是乌托邦之所在?呵呵)。我想,这也就是对于公社集体产权与承包经营权的效率之争,在法律上比较合适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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