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出版日期:2014-12
ISBN:9787508648137
作者:季卫东
页数:224页

书籍目录

世相纷纭
表达自由与公权力的界限
舆论审判的陷阱
“网络实名”利害辨
怎样推行交通的法治
律师收费:政府管制还是行业自律?
期待司法涅槃
靠什么规范律师
“费厄泼赖”不能缓行
天问——民工刘汉黄杀台商案反思
旧案重提:黄金高案的“歧路亡羊”
透析生死抉择
法律体系有成,司法独立待行
财税法律主义与司法独立
法治蓝图
中国法治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司法不独立,则法制无权威
最高法院的使命与威信
问题在立法权,原因在解释学
分权改革离不开统一的法律秩序
重新认识中国法治进程
法制改革的逻辑
司法改革如何破局
大变局之下的中国司法改革
中国司法改革有时是非常大胆、超前的
坚持和完备审判独立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国体重构与新一轮司法改革学理基石
法治与普遍信任
论法制的权威
论中国的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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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5p 吊诡:当绝望、铤而走险的现象反复出现时,政府往往产生不安和自我防卫意识,不仅不愿意松绑减压,反而会加强控制、频繁动用紧急事态处置权,力争把所有的异议和抵抗都消灭在萌芽阶段。6p 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公权必须界定,自由裁量必须控制。11p 以理性应对非理性事态当然非常困难,而以非理性解决理性问题将更加糟糕。15p 实现网络实名制也只是为了言论自由的更好实现;如果表达制度保障没有建立完善,毋宁先推行网络实名优待制。否则只是通过网络来加强无限权力,结果也只是电脑空间里鸦雀无声的单调乏味。17p 交通是社会推行法治状况的缩影,作为最不受利害关系和意识形态左右的客观秩序。在中国,遵守是犯傻,违反是常态。于是,但城市交通呈现出布朗运动特征时,规则已经分崩离析。32p 赌球现象能让我们看到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局限性。当市场性或自由过度膨胀,就会产生非市场、不自由的现象,反过来扭曲市场和自由的条件。49p 政治逻辑的泛化并不能解决裁量权申张的问题,而是适得其反。体系的改善只能用技术的重构改良来解决。制度的较量或体系比赛不外乎一场全面而具体的法律技术格斗,日复一日用具体案件处理的结果和效果来检验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70p 舆论不等于民主,立法才是民意的制度化表达,是审判的根据。因此法院必须坚持依法判决,绝不对舆论让步。从印第安人的“泪水之路”到派空降兵护送黑人到白人学校上学,这个过程漫长而艰难。75p 只要法解释学的贫瘠没有根本改观,立法与社会脱节,或者过分受制于社会变化的状态也就不可能有根本的改观。立法机关一方面不得不继续奉行“宜粗不宜细”的圭臬,另一方面又得制造各种规范细则。于是人们在抱怨法律缺乏灵活性的同时,又抱怨法律执行的恣意性。101p 三审制方案:立法“预算审议”、行政“问责审计”、司法“司法审查”。144p 儒家重社会互信,轻国家立信,在整体上并不太在意国家在政治决策、合法性论证等方面取信于民的问题。一方面,认为只要符合实质正义,就可以摆脱承诺或规范在形式和细节上的羁绊。另一方面,善用春秋笔法来公然站在体制立场上、按照特定的价值观来曲解事实、隐瞒真相。145p 法家要求人们相信国家,但对人民缺乏信任。站在性恶论和功利主义立场上。结合儒家的信任观,导致国家社会不存在普遍主义信任共同体。所以中国政治和法律实践特别重视特定人际关系的保证作用。这种特殊信任,无需法律保障而维持,还可以超越和抗拒法律。149p 泛信,即过分相信群众(95%)、政党、政府和国家。这意味着有能力监督而放弃这种能力,并希冀对方行为始终符合自己的利益,这就很容易导致过高的期待,也很容易导致同等程度的失望。继而引发鼓励团结协商与提倡火药味极浓的斗争哲学同时出现的现象。152p 信任的学习促进公平,信任的控制提高速率。法治有利于接受信任的接受和存续,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根据学习的心得转换信任对象,形成新的信任关系。人治则确定程度较低,回因主观动机而变化(人亡政息),转换信任对象较难。164p 信任的制度条件:共同行为标准的客观化、必要信息的反馈和学习、控制与呈现自我行为、分工与合作、信用关系。164p 长期以来,”礼法双行”的宗旨是把法律与关系主义的信任结合起来,但始终停留在为政者借用民间信任资源来巩固权力基础的层面上,既没有采取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对信任进行充分的保障,也没有把信任机制导入法律内部,成为实在规范、程序以及技术的构成要素。165p 规范、事实以及信任感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其处理过程、方式进行经验性的实证研究和法社会学的理论研讨,比只是不断地空谈德治和诚信的价值指向更具有生产性。177p 传统中国秩序是只问结果,不问手段,强调实质性价值判断,而非程序公正。如此背景,权威立足点是特定的“善”(good)而非普遍的“正”(right),是高标的美德而非中立的正义,是一定共同体内部的伦理共识而非普遍合理主义的论证过程。在当今多元化趋势下,中立比共识更能化解价值冲突。187p 权威不同于权力,来自于理性、睿智、规范、信誉。没有权威,民主就很容易在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变化以及朝三暮四、出尔反尔的情绪性波动中陷入危机。没有与自律兼容的权威,民主制就不可能稳定持续,而会陷入群众专政和倾向性舆论。213p 对律师而言,职业伦理的精髓在于通过为客户服务的方式来实现和维护社会公益以及正义。
  •     去岁之末,“法”字荣膺中国年度汉字。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历史上第一次以全会的形式来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这些,皆可见在当下中国全社会对法治建设的殷殷关切。于此时,读到季卫东先生的《法治中国》,别有一番感慨。这本书收录了季先生近些年的评论文章,饱含了一个法学家对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思考与建言。他从法治视角出发,点评时事,辨析法理。面对药家鑫、李昌奎案,他思考舆论审判问题;李庄案,他思考律师角色;民工刘汉黄杀台商案,他“天问”劳工权益的保障。个案之外,在面对司法改革如何破局、如何认识中国法治进程等更宏观的难题时,他积极建言,反复重申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司法改革的急迫性。通读全书,作者念兹在兹,反复吁求的,唯有“法治”二字。什么是法治?用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并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这段话有点绕口,简而论之,其实就是八个字:“政府守法,权力有界”。唯有政府守法,才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可以制约的,公民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宪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学理思考之外,如何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实现法治、落实法治?季先生有务实的建言:可以从立法权的“预算审议”、行政权的“问责审计”、司法权的“司法审查”这样的“三审制”入手;重新定位中央政法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以宪法解释权;司法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审判公开和让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地方人民代表应该积极行使提案权…… 这些远在庙堂的改革方案和“晦涩”的法律名词,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很近。两年前我在买房子的时候,就曾亲历法治事件。当时中介无视合同约定,擅自毁约,即使在达成调解之后,仍然拒不执行,我最终只能感慨于法治建设的任重道远,无奈放弃。要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不言自明的底色,可能还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纸面的东西如果不落地,终究是一纸空文。在读《法治中国》的间隙,恰好看到韩国电影《辩护人》。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上世纪80年代,一个韩国律师是如何从一个唯利是图的人,受良心感召,走上为一个民主法治的韩国而辩护的道路。剧中,当他面对同事“不要以卵击石”的劝告时,他说了这样一段话:“即使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着的生命,岩石最终会碎成细沙,而鸡蛋终究会孵化,越过岩石。”这段台词感人至深,相信像季先生这样的法学家,也正是因为有着类似的信念,才会在面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重困难时,仍能不厌其烦地反复建言,拱卒不辍。

精彩短评 (总计6条)

  •     为应景书名和作者而买 但是除了具体判例的饶有洞见和专业性,后面流露的“切题”和大而无当也是让人游离。。再看也确实是研究法社会学。。
  •     季卫东一如既往地强调程序正义和司法改革
  •     就中国的政改方案,作者提出了三个大方向:预算审议、问责审计、司法审查,分别对应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改革;无论哪个方向,其突破口必然是法治。先法治而后民主,才是最有效的政改之道。
  •     典型的只提出问题却不给出解决方案而且还很耐看的专业性杂文。
  •     现在看,有很多事情太久远了 而且,只有问题提出,没有解决方案
  •     传统中国秩序只问结果,不问手段,强调实质性价值判断,不管程序公正。如此背景,权威立足点是特定的“善”(good)而非普遍的“正”(right),是一定共同体内部的伦理共识而非普遍合理。而在当今多元化趋势下,中立比共识,更能化解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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