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犯罪界限认定与处罚实务全书(套装共4册)

出版社:国际文化
出版日期:2000-10
ISBN:9787801058904
作者:孙琬钟主编
页数:2822页

章节摘录

二、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一)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选举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人民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并由此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来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实现人民管理国家。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中,只有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能选出广大人民群众信任拥护的代表,为人民的利益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按照人民的意愿管理国家。因此,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人民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选举工作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选举权,同时也破坏了国家的选举制度。(二)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构成本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这是本罪行为得以成立的对象条件。所谓“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包括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整个选举活动。2.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活动。这是本罪行为得以成立的手段条件。

书籍目录

(第一册)第一部分公务犯罪界限的司法认定与处罚第一章 公务犯罪总论第一节 普通公务犯罪概述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注释第二章 公务犯罪各论第一节 叛逃罪第二节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三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第四节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五节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六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七节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八节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九节 非法拘禁罪第十节 非法搜查罪第十一节 刑讯逼供罪第十二节 暴力取证罪第十三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第十四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十五节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十六节 报复陷害罪第十七节 破坏选举罪第十八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十九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十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二十一节 贪污罪第二十二节 挪用公款罪第二十三节 受贿罪第二十四节 单位受贿罪第二十五节 行贿罪第二十六节 对单位行贿罪第二十七节 介绍贿赂罪第二十八节 单位行贿罪第二十九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三十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三十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三十二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第三十三节 滥用职权罪第三十四节 玩忽职守罪第三十五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十六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十七节 徇私枉法罪第三十八节 枉法裁判罪第三十九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第四十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四十一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四十二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十三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四十四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四十五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四十六节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四十七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第四十八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四十九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第五十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五十一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五十二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五十三节 放纵走私罪第五十四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第五十五节 商检失职罪第五十六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五十七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五十八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五十九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六十节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六十一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六十二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六十三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六十四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六十五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六十六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六十七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第六十八节 拒传、假传军令罪第六十九节 投降罪第七十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第七十一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七十二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七十三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七十四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第七十五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七十六节 军人叛逃罪第七十七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七十八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七十九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八十节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八十一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第八十二节 战时自伤罪第八十三节 逃离部队罪第八十四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第八十五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八十六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八十七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八十八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第八十九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第九十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九十一节 虐待部属罪第九十二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第九十三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九十四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九十五节 私放俘虏罪第九十六节 虐待俘虏罪注释(第二册)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谛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部分(上) 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罪与非罪界眼第一章 财政、税收、财会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第二章 金融违法违纪行为(第三册)第三章 建筑、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第五章 环境资源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第六章 价格违法违纪行为第七章 海关监管违法违纪行为第八章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第九章 交通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第十章 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对策(第四册)第二部分(下) 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罪与非罪界眼第一章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第二章 金融诈骗犯罪第三章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犯罪第四章 金融活动中的渎职犯罪及涉汇犯罪第五章 货币及金融管制犯罪第六章 涉税犯罪第七章 走私犯罪第八章 生产、销售活动中的犯罪第九章 产权经济活动中的犯罪第十章 环境资源发最第十一章 市场管理活动中的犯罪第十二章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第十三章 其他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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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犯罪界限认定与处罚实务全书(套装共4册)》是由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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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犯罪界限认定与处罚实务全书(套装共4册)》论及的内容以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犯罪为对象,犯罪主体限定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对各种行为的法律规定内涵的解释、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区分的司法认定、刑事处罚的种类及量刑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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