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相食与普通法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100092647
作者:[英] A.W.布莱恩•辛普森
页数:399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准备船长考试的过程中,斯蒂芬斯学会了一些生存技巧。在他的建议下,他和布鲁克斯将他们的衣服浸泡在海水中,但是他们发现这样会让他们在夜里寒冷无比。他们和帕克还试着在守望是否有鲨鱼时,赤身裸体挂在船外,他们发现这样会带来一些轻松感。他们没办法抓鱼,麦考密克先生在《海上喋血》中认为,他们吃浮游生物(这一想法可能借鉴于《迫击炮船的故事》(Bombard Story),但没有同时代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主张。他们在7月18日可能又收集到了一些雨水,但是接下来的几天都没有了。之后,他们的情况严重恶化了;他们开始“彼此怒目而视”。 可能在7月20日,星期日的夜里,理查德·帕克喝了大量的海水,然后病得很厉害。他忍受着痢疾之苦(这将使他脱水更加严重),躺着不断呻吟,喘着粗气,开始神志不清,然后陷人昏睡状态。迅速恶化的身体情况促使他承认了自己都做了些什么。布鲁克斯对他说他是个愚蠢的年轻人,但他回答说:“我必须喝点什么。”斯蒂芬斯怀疑理查德可能早就开始喝海水了,他后来说:“我一直在想自己也要做同样的事,并让他安静下来——我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我在想些什么——‘它尝起来怎么样,迪克?’他回答:‘哦,不坏。,趁无人看见时,我自己也喝了一口,发现它像火一样烧灼着我的喉咙,于是我集中意志,不再尝试。如果我们早看见帕克喝它,我们当然会制止他的……”这三个年龄长些的男人试图安慰年轻的理查德,后者一直在询问船只。奈德·布鲁克斯说,“打起精神来,小鸟,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但是,作为那个时候的海员,他们必定都认为理查德·帕克现在已经完了。确实,按照布鲁克斯的说法,理查德已经被明确警告说饮用海水会害死他。正如我已经表明的,同样的思想还隐藏在菲力帕·达德利的叙述中提到的自杀之中——通过饮用海水自杀。他们还受到了一个事实的冲击:在喝了海水之后,理查德不再喝自己的尿液了。斯蒂芬斯可能也喝了比他自己承认的多得多的海水——他是第二虚弱的人,承受着来自身体内部的剧烈疼痛和肢体肿胀的痛苦。实际上,布鲁克斯认为斯蒂芬斯也在垂死,当他们祈求帮助的时候就握着他的手以示安慰。这样,希望开始隐退了,到了7月20日,达德利很明显已经完成了他的告别信: 我们在这里已经17天了[原文如此];没有食物,我们四个人都还活着,希望能够遇到一艘路过的船。如果遇不到,我们肯定很快就要死了。如果你去找汤普森先生,他会安排好所有的事情。亲爱的,我很抱歉开始这样一次旅程,但是我已经尽力做到最好了。你知道,亲爱的,我特别想得到宽恕。你会发现,在我剩余的日子里,我将过一种基督徒式的生活。如果这封短信能到你手里,你会知道你的汤姆,爱你的丈夫的最后的日子……再见,上帝保佑你们所有人,愿生活赐予你良多。爱你的丈夫。汤姆·达德利。 达德利对这个故事的任何一份书面陈述都没有提到任何关于以抽签的方式挑选一个牺牲者以保全其他人的建议。这是一个最特别的事实,非常不易解释,因为达德利赞成对任何进行抽签的举动予以记录。这就让人怀疑,出于某种原因,对于抽签这整个话题,最好根本就不要提起。对于在法尔茅斯此次登陆的同时代的报道中,也提到了该镇存在的一种意见,即抽签的建议从未被提起过;同时,这些报道也涉及了当地对这些幸存者抱有的敌对态度。但是,那名领航员,古斯塔夫斯·柯林斯后来在作证时说,达德利告诉他自己曾经想掷签,但其他人拒绝了,此后,这三名幸存者都声称这一建议是被提出过的。

内容概要

韩阳,女,1977年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出站博士后。

书籍目录

前言
致谢
第1章 莱弗蒂警官做出的逮捕
第2章 “木犀草号”海外之行
第3章 恐怖的行为
第4章 在法尔茅斯的治安法官面前
第5章 海上惯例
第6章 处于边远地区的食人者
第7章 “威廉·布朗号”及“黑海号”
第8章 狡猾的赫德尔斯顿男爵
第9章 一个律师的问题
第10章 结局
附录一 特别裁断
附录二 1885年判例汇编中的解释性注释
附录三 叙述这-海上惯例的民谣
附录四 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与“黑海号”案件
文献注释
索引

编辑推荐

《同类相食与普通法:"木犀草号"悲剧性的最后一次航程及其所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中,作者在最宽泛的历史环境中来剖析该刑事诉讼,提供了详实的在当时情况下海上事件和人物状况分析。作者希望,通过将现存的同类相食的奇特世界与其他维多利亚时代的客厅道德和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进行研究,能够使人们明白,如果不在正统法律资源之外翱翔,就不会有对“木犀草号”帆船的故事及其航海失败所引发的开创性判例的真正理解。《同类相食与普通法:"木犀草号"悲剧性的最后一次航程及其所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既是法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同类相食与普通法:"木犀草号"悲剧性的最后一次航程及其所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同类相食与普通法:"木犀草号"悲剧性的最后一次航程及其所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初次尝试用妇孺皆知的话语来描写普通法史,并因此而得到广泛的传阅。

作者简介

《同类相食与普通法》是一部绝妙的经典法学史著作,主要讲述的是“女王诉达德利及斯蒂芬斯”一案(在那个年代,该案通常被称为“木犀草号”案件)。
该案在1884年引发了全世界的关注,自此之后,法律职业者及法律专业的学生一直对其争论不休。今天,在所有的普通法世界里,该案的判决都占据着极其显著的地位,无论在涉及法律推理的特点,还是在涉及法律最终关注的实践和伦理问题时,该案都会介绍给学生们。从专业的角度,在被称为“必要性抗辩”的问题上,以及该案以极端方式所引发的生存本能与作为尊重人的生命的神圣性的道德准则之间的和谐性问题上,该案都曾经是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判例权威。如果一个人为了生存而“必须”杀死另一个人,法律会允许这样的行为吗?
在这部力作中,作者在最宽泛的历史环境中来剖析该刑事诉讼,提供了详实的在当时情况下海上事件和人物状况分析。作者希望,通过将现存的同类相食的奇特世界与其他维多利亚时代的客厅道德和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进行研究,能够使人们明白,如果不在正统法律资源之外翱翔,就不会有对“木犀草号”帆船的故事及其航海失败所引发的开创性判例的真正理解。本书既是法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本书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本书初次尝试用妇孺皆知的话语来描写普通法史,并因此而得到广泛的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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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抱歉,我讲的不是武松或加藤清正,而是“王敬轩”。这个名字,现在很少有人知道了,于是乎那桩打“死老虎”的文学史大功绩也不再被提及,如果有人去翻翻马甲很多的二周兄弟的文章,也许能看到那么几句:“我懂得他的意思了,他们正办《新青年》,然而那时仿佛不特没有人来赞同,并且也还没有人来反对,我想,他们许是感到寂寞了……”看上去很美的打老虎伟业如果只是段双簧,那确乎只是“打死老虎”。然而,吃人肉和吃死人肉就不一样了。1884年7月,“木犀草”号帆船在好望角西北1600英里的南大西洋洋面上失事,船上共有4名船员,船长达德利、大副斯蒂芬斯、水手布鲁克斯和17岁的练习生理查德•帕克。在缺少淡水和食物的困境中漂流了多日后,男孩帕克被杀死并分食,又过了四天,三个幸存者被路过的一艘德国帆船救起。这是一起影响深远的事件,它涉及在一场海难后为求生而食人的行为能否依据海事惯例进行辩护,并最终确立了一个普通法的先例——紧急避险无法构成对谋杀指控的合理抗辩。——关于“木犀草号”的悲剧及“女王诉达德利及斯蒂芬斯”案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虚构了一个洞穴奇案: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莫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莫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被告提出上诉,案卷被发至高院……富勒借最高法院几位法官之口,阐释了几种不同的法律理论,在法学界引发了广泛的思考与争辩,再次将涉及生命权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推向人类思想的旋涡。富勒虚构的案情在很大程度上源于1842年的“美利坚合众国诉霍尔姆斯”案(这个案件与“木犀草号”悲剧不同的是杀人是为了让严重超载的救生艇减负)和1884年的“女王诉达德利及斯蒂芬斯”案。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关于《洞穴奇案》和“女王诉达德利及斯蒂芬斯”案2010年上海国际电影节的纪录片展映中,曾上映过一部《进退两难——安第斯空难幸存者》(Stranded: I've Come from a Plane That Crashed on the Mountains),影片以再现的手法讲述了1972年10月那场空难的故事——载着一整支橄榄球队和亲友助威团的包机坠毁在冰天雪地的安第斯山脉,最终16人劫后余生。波拉尼奥也曾在小说《护身符》中提及这场空难:“仿佛梦境来了个180 度大转弯,而我现在处于一个寒冷地区,属于波波卡特佩特尔和伊斯塔克斯瓦特莱斯火山多发地带。……后来,那声音在沉默了数月后对我说:你还记得你那些发生空难的同胞们吗?我问:什么同胞?我已经讨厌那个总是打断我好梦的声音了。那声音说:就是那些跌入安第斯山脉的人们,为了不至于饿死,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吃死尸。我说:他们是橄榄球队员。她说:是橄榄球队员吗?谁说的,我一直以为是足球队员呢。好啊,这么说,你记起来了,对吗?我说:对,记起来了,他们是安第斯山脉里吃人肉的橄榄球队员。那声音说:你应该模仿他们。”南美人凭藉着自身的热血和天主教基底把这个真实事件演绎成一出励志剧:从机舱残骸中翻找出台堪堪合用的收音机,却得知外界已经放弃了搜救,最后由两名幸存者徒步十天下山求救,终于全体脱险。死去同伴的血肉让他们熬过了七十多天,也很容易地被旁观者追忆为圣体和圣血,然而跨过这个坎并不容易,因为那是他们的亲友。他们宽慰自己:上帝会原谅这种选择,祂要我们尽全力活下去;那只是肉,灵魂已经离开的肉。事后天主教会确实也宣布,吃死人肉并非罪过,放弃自己的生命才是有罪。安第斯空难的主角之一南度•帕拉多有机会在多年之后写下回忆录,讲述自己缘何因这次事件变成全球著名的激励演讲者,而另一位小伙子则没有那么幸运,理查德•帕克,他在1884年发生的海难中被分食,再没能看见自己的家乡。“木犀草号”悲剧性的最后一次航程及其引发的奇特法律程序是许多著作探讨的对象,非常有意思的法律通识读物《洞穴奇案》即是由此案生发而来,只不过,富勒和萨伯虚构的这桩同类相食的案子把这种情境推向了极致。(更不消说与安第斯空难相比,弑生而食是更难过的坎。)首先,理查德•帕克的故事发生在无线电和GPS尚未诞生的海上,并不如被困洞穴的几人有通讯设备,且医生明确告知救援到达前被困者就会粮绝身亡,如果食用其中一人的血肉则可撑到获救。这样洞穴中发生的事情完全是可以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待,虽然提议食用尚健在的同伴的血肉的威特莫尔随即又收回了这一发言,但他仍然在经过全体掷骰表决(除威特莫尔,其他几位均本人亲掷,威特莫尔没有对代掷结果表示异议)后成为了这个提议的牺牲者。洞穴奇案很好地覆盖了原著名海难惨剧中的两点:一是理查德•帕克在海难发生后饮用了大量海水,身体状态非常糟糕,何况能否获救无人知晓;二是抽签决定生死的可能性曾在几位海员的讨论中出现。其次,理查德•帕克的故事发生在茫茫无际的海上,而洞穴奇案的发生地则是虚构的纽卡斯国,这一点至关重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天地之间还有没有王法了?显然富勒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虚构的第二位高院法官的陈词中明确提到了案发时受困者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并非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状态”。(隐隐地我总还觉得,在铁甲舰横行、地图上已无未知之地、帝国主义时代即将到来的19世纪末才出现针对海难的此类判例,也有法网终究把地球管起来、凡尔纳探险式科幻故事不再的苦涩。某种意义上,现代诞生了。)就真实发生的海难而言,还涉及到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个体现了当时人对海难中同类相食的普遍观感,另一个让“女王诉达德利及斯蒂芬斯”一案成为英美法体系中最著名的判例之一。当“木犀草号”的幸存者船长达德利、大副斯蒂芬斯、船员布鲁克斯步履蹒跚地走上英吉利海峡边法尔茅斯市的土地时,他们对自己的经历并无避讳,在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的公认原则下,为何他们对自己被迫同类相食的经历和盘托出?为何死者理查德•帕克的长兄公开免责这几位吃掉自己幼弟的凶手?这不能不说到海事惯例。在海难频发的年代,被迫不体面地同类相食是如此的普遍(即便发生谋杀和其后的同类相食也不保证必然带来生存),尽管生还者也会相互否认发生同类相食,但公众还是以充分的同情和理解包容了那些归来的人们——这些不幸的船员已经受了足够的苦。但法律工作者从中看到了一个莫大的契机,在此之前,与此案案情类似的多次指控最终以失败和失效告终,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机会,可以通过最高法院释法,让紧急避险是否可以作为犯罪的辩护理由不再成为诸多司法争议的焦点。事情就这么顺理成章地变成一个污点证人和一份著名判例的胜利,布鲁克斯声称自己虽有份食人但拒绝抽签夺取他人性命以利生存,而另两人被判决有罪。更有意思的是这份判决并非由陪审团作出,为塑造判例而努力的法官在意识到民意所向后给自己的分忧者——陪审团两条路,要么有罪判决,要么作出事实裁定。最终陪审团作出“如果不吃人,全员撑不到那意外的获救;即使不吃人,理查德•帕克也会第一个死去;他们不吃人就会死去”的裁定。之所以这一点让我觉得耐人寻味,正是因为陪审团的存在乃是为了法官灵魂救赎的道德慰藉,恰如食人之前的抽签或掷骰。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双手沾满血腥,即使是以法之名的法官,错判无辜者的下场很明显,现世报死于仇衅,死了也要下地狱。在前现代的审判中,神判是最流行的方式,当神判退流行后,集体承担、随机选择、责任转移或职能否认是剩下的几条路,所以每个人都捅了恺撒、皇帝御笔勾决下总有几人生还、陪审团替法官作出决断,还有的,“杀人者法也”(lex eum occidit.)。再次,理查德•帕克的故事是真实的,而洞穴奇案纯属虚构。富勒笔下的首席法官跟现实中的陪审团一样,加入了为受刑人争取行政赦免的行列中,“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请求会被采纳,任何人知晓这一案件并有机会彻底了解案情后,都会接受这种请求”。现实中的达德利和斯蒂芬斯都不曾真正被执行绞刑,维多利亚女王赦免了他们,两人仅服了6个月的监禁,不并处苦役。萨伯为了续写《洞穴奇案》才不得不在文本中让几位不幸的人儿上了绞架。(如果这有利于法学知识的通识教育,那这几个虚构的人亦可无憾了。)我们的故事的结尾也会有一只老虎。它是一只孟加拉虎,名叫理查德•帕克,出自扬•马特尔的小说《Life of Pi》,李安让它栩栩如生。这只老虎不会知道为什么它会有这个名字,也许会有人念爱伦•坡的小说《阿•戈•皮姆的故事》(1838)给它听,那个悲伤的故事里有个年轻人理查德•帕克死于海难后的同类相食,但老虎理查德•帕克的故事,有个幸福的结局。图文版http://www.douban.com/note/273123048/
  •     以The Queen v. Dudley and Stephens案为中心,作者对于海难当中的“同类相食”案件进行了大量、细致的介绍,其中案件细节的准确性和丰富程度的描写和考证,不但少有,而且实为不易,也是本书的价值所在,这大大有益于人们展开对于此类案件的理论研究。作者对于案件事实在各个角度的还原,分析了各方行为时的处境与策略,提出了从社会环境产物视角来看待法院判决的观点,其论说还是相当充分的,尤其突出的是,作者能够将该案件的焦点聚集“法律理论所必须予以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上”进行讨论。其所认可的、也重点发挥的论证进路,在直觉上也是符合刑法作为一项管制(regulate)政策工具的法律立场。然而,若以作者成书的年代看,作者完全可以利用当时已经蓬勃发展的法律社会科学资源,对于这种直觉和历史的正当性,给出更明晰、有力的论证。因此,该书的成功在于资料的详实和准确,但也因此构成一项制约,即描述有余,论证不足。另外,该书材料多为历史类型,人名地名等翻译难度可想而知,而且篇幅厚重,即便书中有些句子翻译粗糙,也有几处笔误,但向译者的辛劳致敬,是必须的。

精彩短评 (总计6条)

  •     原来关于法律也有这样流畅、易懂的著作。
  •     我也好想做一个类似这样的研究啊!
  •     超过全书一半的案例陈述得知,早期航海发生海难后存在着大量吃人事实,杀死某人进而吃掉他因而挽救其他人的生命已是海上惯例,而大众对吃人者也抱持宽容和同情的态度“活着已是最好的惩罚”。“女王诉达德利、斯蒂芬斯案”则是将此海上惯例与哲学两难处境的最著名的判例。
  •     极其晦涩的语言,对英美法系及其演变需要有较基础的理解,人名也是复杂,法理原则极其多
  •     这个案子在英国判例法上非常重要。
  •     很流畅,但前后相关的不相关的事件讲的太罗嗦了……描述过多,分析略少,而且绝对不是所有背景和细节都与案件的判决结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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