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司法公正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1
ISBN:9787206041419
作者:董茂云
页数:362页

作者简介

司法,对于中国人来说,常常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在封建时代里,中国虽然有司法,却无独立司法权。除中央权力机构中尚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外,地方权力机构中通常不设专门的司法
机关。衙门是听讼断狱的地方,但旧的衙门首先是一个行政机关。司法权是隶属于行政权的,有些时候,如军阀统治时期,司法权和行政权甚至都依附于军权。虽然如此,人们仍然期待司法有公正,这当然不能依靠自己,也不能期望程序(只怕是根本就没有什么程序观念),而要
靠青天大老爷。西方人有他们的司法女神,她蒙着眼,一手持利剑,一手持天平,人们对她充满着崇敬的心情。中国人有自己的包青天,可惜他是人而不是神。中国人只是期待多出几位包青
天,而不指望有一正义之神或司法之神的眷顾。蒙眼的程序意义和天平的公平价值在中国人看来,似乎是多余的。中国人心目中的包青天正如戏台上的形象——紧绷黑脸、圆睁怒目、高举闪闪发光的尚方宝剑。人们对他与其说是崇敬,不如说是敬畏。衙门里的老爷自然是以主持公道自居的,大堂上“明镜高悬”的横匾,似乎也标榜着司法公正的理念。但是,衙役手中的杀威棒和衙门口张开大口的石狮,却更多使人们相信那句古老的谚语:“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对于新中国的人们来说,司法一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是模糊的。官方在很多时候更愿意用政法一词,自然也就有了政法机关这个概念。政法一词,既有政治和法律合一的含义,又有行
政和司法合一的意思,更有政法为国家统治之“刀把子”的特殊意义。中国的政法机关,通常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安全等国家机关。人们常说“公、检、法是一家”,虽然从现行
宪法所规定的政体来看并无依据,但从政法不分的观念来看,却
有道理。
新中国的人们常常将政法与司法混同,政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混同。政法是“刀把子”的理论,使人们更关注“刀把子”是否锋利、是否有力,而不是“刀把子”的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合
理、是否公正,因为后者是不容置疑的。但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他们依然期待社会公正。既然政法是政权机构的“刀把子”,人们就将一切矛盾和冲突求助于党和政府的公正处理,而忽略了司
法的特殊功能和司法公正。
具有现代内涵的宪法、宪政这些概念,跟着德先生和赛先生自上个世纪初姗姗来到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仅与文人墨客和少数职业革命家为伍。虽然也有过宪法,但除了将国家易
帜、民众剪辫,却与宪政无关。许多中国人不知宪政为何物,与其相信自己,不如更相信大救星。中山先生倡导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步曲的中国革命发展道路,实在是出于对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社会的无奈。
新中国颁布了宪法,但最初的几部宪法更多地是作为新政权的政治纲领,而不是作为实行宪政的基础。在最近的宪法修改中,确立了“依法治国”——即法治原则,中国终于走上了宪政
之路。经过多少代人的努力,中国人终于醒悟了,法治与宪政之路是中国人真正解放与自强之路。这关乎中国能否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利益、民族的富强和发展,这关乎中国能否列入世界文明国家之林。
宪政是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宪政的核心是限政与保障人权。宪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没有法治的民主政治是短命的或无政府主义的,脱离宪政的司法公正是不确定的且不具有普遍意义
的。当然,严重的司法不公将危及宪政本身。正如人们不断接近真理,人们正不断地接近司法公正。现代宪政理念和体制,给予司法公正以前所未有的支持。
今天,我们突然发现,中国的法官已经更像法官,中国的法院也已经更像法院了。当法官脱去大沿帽和硬肩章的制服,换上虽然穿着不便却突现自己身份的法袍的时候,我们看到了法官已
经不需要借助于军人或警察的形象来增添自己的威严了,从法官的威严的形象上我们似乎看到了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当法院从政府办公楼甚至旧厂房搬入独立的法院大楼,而且庄严的法院大楼
越来越多地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之一的时候,我们似乎看到了司法的独立与权威。从无数生动的变化中,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了实现司法公正的希望。
何为司法公正、何为宪政理念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如何认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这些似乎已经得到解答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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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几章还真不错 扫盲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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