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在法庭

出版社:赵成民、 于紫伊 法律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1840103
页数:33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当然,律师关于罪名辩护的基本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适用罪名的观点除了有证据支持和事实依据外,首要注意的问题就是持有自己意见的罪名最高刑罚幅度一定低于起诉书指控罪名的刑罚幅度(一般以最高刑罚点为比较参量)。否则,律师的辩护就是失职,辩护的效果也会“南辕北辙”。 案例十一卫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有趣的三角戏:公诉人指控受贿罪,辩护人认为介绍贿赂罪 一、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人卫某某利用其负责北海市Q设计院的设计图纸管理的工作之便,于2008年至2009年间,为楚某某(另案处理)所经手办理的北海市上海路海轩小区23户房屋的规划事宜,向时任北海市城市规划局R区分局局长杨某某(另案处理)疏通关系,并答应托同事为楚某某设计并最终取得了设计院的报建施工图纸,为此两次收受楚某某所给予的设计费及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万元,并全部存于股票账户归个人使用直至案发。还未支付的设计费65,488.5元及余款44,511.5元共11万元已于案发后退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卫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4,511.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第385条第1款、第38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辩护要点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有罪以及犯罪的证据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构成受贿罪的罪名有异议,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应当适用的法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能构成受贿罪,应当以介绍贿赂罪定罪处罚。 (一)被告人卫某某不具备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众所周知,受贿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被告人系国有企业——北海市Q设计院的合同制工人,其职务只是后勤服务人员,不具有法律定义的从事公务人员的主体资格。以下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1.侦查卷第二卷第75至81页,被告人于2004年8月9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8月9日至2007年8月9日。工作岗位是“行政后勤”,担任的职务范围是“出图、复印及机器维护”。 2.侦查卷第二卷第82至88页,被告人于2008年7月1日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工作内容是“从事后勤管理工作”,工作地点是“资料室”,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侦查卷第二卷第89页,被告人所在单位于2010年8月17日出具的《关于卫某某在我院工作情况的说明》,“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生产技术管理科指派,主要负责我院的车辆维修及管理、出图晒图管理、办公设备维修和小额费用的收取工作”。 4.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北海市Q设计院于2010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卫某某工作情况的说明》,证明内容如下:(1)具体工作:内部设备的运转、维修及保养,单位车辆的维护及保养等后勤服务。(2)工作职责:保证机器运转正常,按领导指派执行后勤服务工作。(3)工作职权:后勤服务人员。 以上4份书证证明:被告人卫某某在国有企业从事的工作性质是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勤杂人员,不具有从事公务人员的工作职能。

内容概要

赵成民,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国家二级律师。于紫伊,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书籍目录

我国案例制度的曙光(代序) 前言 一、律师参加侦查程序辩护 要点1律师提前介人侦查程序的“提前”界限 要点2律师调查取证权在侦查程序中的施展空间 要点3律师在审查批捕程序中的作用 要点4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应以解除羁押嫌疑人为宗旨 要点5律师在涉外侦查程序中的辩护特点 总结提示关于保障律师辩护权的探讨 二、律师参加审查起诉程序辩护 要点6律师对不起诉决定:否决“证据确实充分”的追求 要点7律师对开庭后撤销案件程序违法决定的抗辩 要点8律师对补充侦查改变罪名的质疑 要点9律师对撤回起诉合法性的担忧 要点10律师对撤诉后改变强制措施的评析 总结提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构想 三、律师参加第一审审判程序辩护 要点11罪名争议背后的法理博弈 要点12选择性罪名适用法律的处罚原则 要点13单位那罪对自然人量刑的影响 要点14共同犯罪体系下的个犯罪责 要点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村民利益诉求过激行为之辨析 要咸1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职务犯罪中的具体应用 要点17立功、坦白、退赃—盗窃类犯罪从轻处罚的辩点 要点18非监禁化原则—未成年人辩护的中心 要点19劝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要陷人翻供的误区 要点20积极赔偿—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基础 要点21自首情节的减轻辩护—暂予监外执行的序幕 总结提示Ⅰ共同犯罪中教唆犯与实行过限问题的讨论 总结提示Ⅱ我国未成年人应当原则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 四、律师参加第二审审判程序辩护 要点22凸显“事实不清”上诉理由的从轻处罚效果 要点23宣告无罪—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全面诊释 要点24律师对上诉人实现立功表现的作用 要点25应当保证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要点26应当对有悔罪表现的累犯给予宽容 总结提示自动投案作为法定从轻情节后的自首制度 五、律师参加刑事诉讼代理 要点27律师代理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 要点28律师代理被告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点29律师代理被害人参加公诉案件和解诉讼 要点30律师代理被害人提起公诉转自诉之诉 总结提示1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规范化量刑案例分析 总结提示n公诉转自诉案有关法律问题探讨 六、律师参加刑事再审程序辩护 要点31贩卖假药者的再审求真之路 要点犯领导不贪污公款而滥用公款的代价 要点33对非法经营“1—1袋罪”的申请再审 要点34对“同案不同判”判例的对比论证 总结提示天问—违反的是什么法?触犯的是什么罪? 七、律师参加与刑事诉讼相关联的代理 要点35正确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诉讼策略 要点36职务侵占罪—清理民营公司“蛀虫”的杀手铜 要点37应当对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动出击 要点38以刑事立案阻断民事诉讼的代理方略 要收39民事转为刑事诉讼的代理方案 要点40刑事转为民事诉讼的代理方案 总结提示民刑交叉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的实务分析 附1:承办案例索引表 附2:引证案例索引表 后记

编辑推荐

《赢在法庭:刑事辩护与代理的40个要点》以作者承办的案例为主要组成部分,同时吸纳多名律师精彩、严谨的辩护词和巧妙、独特的办案方略。

作者简介

《赢在法庭:刑事辩护与代理的40个要点》内容简介:刑辩律师更重视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论理以及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因刑辩律师对于法官判决个案结果与类似案例差异的感触最深。故此,作者将近十年来的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以及刑事诉讼相关联案件(比如刑民交错案件)筛选、汇总,并结合相关案例予以评析,以期从这些平常“小案”出发,总结自侦查程序到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辩护和代理的要点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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