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指导-总第34辑

出版社:苏泽林、 景汉朝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0906350
页数:251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2.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上的弱化 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审前程序流于形式。如因庭前准备不足而影响开庭,或法律赋予当事人诸如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追加第三人等权利未在开庭前行使,或因当事人无限期举证等证据问题而影响开庭效果等。二是庭前准备阶段与开庭审理阶段界限不明确。在庭前准备阶段往往只完成了证据开示的任务,不能实现让当事人之间了解彼此的诉讼主张和所拥有的证据材料,不能实现通过一次开庭解决纠纷的诉讼目的。三是对证据的辩论与法律适用辩论界限不明。庭审中,不管当事人对证据如何争论,法官要求当事人一律在法庭调查后进行综合辩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对某一具体证据或事实争议的论理阐述。此外,由于当事人归纳和表达能力的限制以及诉讼程序的制约,对一些复杂证据的争议采用全案综合辩论的方法,法官也经常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导致庭审无重心或重心不明。四是法官不当打断当事人陈述。法官欲通过发问来把案件事实查清,实际上是背离了运用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我国对抗制庭审的内涵。 3.庭审的礼仪规范与态度怠慢之间的失衡 法官在庭审中随意打断一方当事人的陈述、问询、辩论;或者让一方当事人随心所欲,任意控制另一方当事人的庭审诉讼行为;或者庭审用语不规范,口语化语言较多;或者无意识、或下意识动作或不良习惯动作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无疑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三、树立现代的司法理念强化庭审功能 1.树立和强化公正、高效、中立、公开、和谐的司法理念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司法理念是法律人的“职业灵魂”,作为一种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它对于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民事诉讼庭审中,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当在庭审过程中运用现代司法理念去思考、判断和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把现代司法理念融入到庭审之中。裁判中立的理念就是指在庭审中,法官仅为中立的裁判者,按照一定的诉讼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法官而言,只有平等地对待当事人,才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法律真实,做到公正裁判,树立司法的权威;对当事人而言,法官只有中立听讼,才能保障公平的对话环境和诉讼攻防的平衡。这是社会正义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公开透明的理念就是指庭审的过程和结果,除法定事由外都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全面公开。对法官而言,就是更为理性地展示裁判结果和过程;对法院而言,就是构建更为科学的审判权管理和运行体系,以透明的程序实现社会公众对公正裁判的可预期性和心理认同。庭审形式上的公开和透明固然重要,但法官意识中公开、透明的理念比形式上的公开、透明更难做到。只有树立了公开、透明的司法理念,才能在庭审的全部过程中做到“阳光下的审判”,使当事人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讲在庭上,有纠纷解决在庭上。公正正义的理念就是庭审过程应当坚持和体现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和谐的统一。从本质上说,庭审活动就是法官通过中立的立场,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并化解矛盾的过程,是对当事人之间受到的损害和破坏的权利和利益重新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合理修复的过程。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充分认识正确理解程序公正的涵义是一切庭审活动运行的基点。高效裁决的理念就是要树立高效率的权力救济意识,要求法院和法官在庭审活动中在当事人因解决纠纷而投入的各种成本降低至最低限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实现和救济。高效的理念也要求法官在庭审活动中树立平等分配、合理利用程序资源的效率意识,在驾驭庭审活动中,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和执行诉讼程序制度。还要求法官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不因法官自身恣意或过失而延长诉讼周期。营造和谐的理念就是指在庭审中强调和谐,更多的是需要在现实困境中探求各种诉讼资源、诉讼效果和诉讼理念的和谐与平衡。作为法官,我们肩负的重任是通过正当化的庭审来引导和营造社会的和谐,我们应当深刻理解通过庭审能有效地平衡诉讼的攻防、平衡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平衡各种改革进程中的理念碰撞。因此,我们的思考和探索的视角源于庭审却不能仅仅局限于庭审,应当把营造社会和谐理解为我们最终的目标。

书籍目录

(立案信访工作动态) 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理论与实践探索) 以先进文化引领立案信访工作科学发展 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请求权竞合制度的立法以及实践问题 ——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为基础展开 强化庭审功能追求看得见的正义 ——以民事诉讼庭审为视角 浅析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建立 (调查研究) 当前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涉诉信访联合化解机制研究 ——以江苏法院工作实践为例一 (诉讼管辖) 合并抑或分离: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不应由项目合作人 住所地法院牵连管辖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列车最先到达地的认定 ——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刘爱平、郎华诉南宁 铁路局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管辖 问题请示谈起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的管辖确定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恒之元贸易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入苏州冬子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邯郸滏东支行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管辖权异议 申请再审一案 (申诉与申请再审疑案评析) 公民代理诉讼不得收取报酬 ——三亚市滨海实业发展总公司与郭世宇委托合同 纠纷一案请示案 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可以否定有真实签名的欠条 内容的真实性 ——石少峰与何智腾欠款纠纷申请再审案 刑法用语相对性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 ——以许向阳变造金融票证案为视角 法院立案审理阶段对民事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 ——案外人湖南益阳宝山实业有限公司申诉案 法定代表人借款的性质辨析 ——李某诉邢某借款合同纠纷申诉案 (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2012年1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通知 (2012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长效工作 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2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12年10月29日) (经验交流) 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要点 接谈的方法与技巧 论法官的接访艺术

编辑推荐

《立案工作指导(2012.3)(总第34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立案工作指导(2012.3)(总第34辑)》由苏泽林、景汉朝编著,本辑《立案工作指导》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起草人员撰写的《 的理解与适用》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答记者问两篇文章,以期对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庭更透彻地理解该意见,更好地开展再审审查工作。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34辑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