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王亨德森

出版日期:2015-9-1
ISBN:9787532158047
作者:[美] 索尔·贝娄
页数:336页

内容概要

索尔·贝娄(Saul Bellow,1915-2005),美国作家。生于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拉辛,在蒙特利尔度过童年。一九二四年,举家迁至美国芝加哥。一九三三年,贝娄考入芝加哥大学。两年后,转入西北大学,一九三七年毕业,获得社会学和人类学学士学位。同年,赴威斯康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之后长期在大学执教。
一九五三出版的《奥吉·马奇历险记》使他一举成名,奠定了他的文学地位。由于他把“丰富多彩的流浪汉小说与当代文化的精妙分析结合在一起”,这部小说成为当代美国文学中描写自我意识和个人自由的典型之作。其后,陆续出版了《雨王亨德森》(1959)、《赫索格》(1964)、《赛姆勒先生的行星》(1970)、《洪堡的礼物)(1975)、《系主任的十二月》(1981)等。这些作品袒露了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精神苦闷,从侧面反映了美国当代“丰裕社会”的精神危机。此外,贝娄还出版过中短篇小说集、剧本,以及游记。
贝娄的一生可以说是集学者与作家于一身,他在创作上继承了欧洲现实主义文学的某些传统,并采用了现代主义的一些观念和手法,强调表现充满矛盾和欲望的反英雄。他曾三次获美国国家图书奖,一次普利策奖;一九六八年,法国政府授予他“文学艺术骑士勋章”;一九七六年,由于作品“融合了对人的理解和对当代文化的精妙分析”,贝娄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作者简介

《雨王亨德森》出版于一九五九年,是索尔·贝娄的代表作之一,据说是他自己最喜欢的一部作品,讲述了一个寻找精神家园的故事。百万富翁亨德森由于精神极度空虚,渴望找到人生的意义。他翻遍了家中的藏书,希望找到能启发他的格言,结果只找到父亲当年作书签用的一张张钞票。无聊之余,他甚至在豪宅里养了一群猪,弄得肮脏不堪,家人抱怨。于是,他离开了文明社会,深入非洲内陆的原始部落,开始了自我探索的心路历程。在历尽种种艰辛和危难之后,他仓惶逃回美国。
小说富于象征意义,充溢着现代喜剧的反讽意味,好心而常犯错的亨德森在作家的调侃之下也就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现代“堂吉诃德”。
在兰登书屋“现代文库”评出的一百部最佳英文小说名单中,《雨王亨德森》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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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他长着一双阴阳怪气的眼睛,偌大的头颅凹凸不平,头发像波斯羊身上的毛,还有一个大鼻子。这样类似于动物的外貌却是《雨王亨德森》书中的主人公,让人又失望又好笑同时又让人对他产生好奇,为什么作者索尔•贝娄给了他“兽”的形象。索尔•贝娄是美国著名作家,诺贝尔获得者,他的《奥吉•马奇历险记》让他一举成名。而后他又完成了这本《雨王亨德森》,亨德森因为内心的“我要,我要—向前进”走进非洲深处,走进了陌生的部落。在阿纳维部落中,女王薇拉塔送给他这句话“格朗-图-摩拉尼”,活下去的意思,在亨德森的后来旅程中格朗-图-摩拉尼是他拥有的一种信仰,也是他一直寻找的真谛。格朗-图-摩拉尼,唤醒了他的精神,面对自然,面对生活的勇气,他再次可以回到他的家里,回归社会。书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二战后的美国经济骤然增长,资本主义社会稳定发展,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亨德森为什么远走非洲;二是亨德森走进了非洲的古老部落,阿纳维部落和瓦瓦里国。他看到了与文明社会不同的淳朴古老制度,他受到了女王薇拉塔和国王达甫的礼遇,在他们的帮助下,他认知了格朗-图-摩拉尼的真谛,同时也为两个部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三是亨德森通过非洲的旅程,找回了自己,最后回归社会。主人公亨德森其实一直在寻找格朗-图-摩拉尼的真谛,这种自我精神通过动物的变化不断的升级。战后退役的亨德森继承了父亲的财产,成为百万富翁,他开始养猪。笔者下猪的生活暗示着亨德森生活,过于安逸,麻木不仁,浑浑噩噩,懒散的生活,而猪的形象正是亨德森的“大鼻子”。亨德森再也容忍不了这样的生活状态,他烦躁,与妻子离婚,同时家里又发生一系列事件让他远走非洲。在非洲古老的部落里,阿纳维部落以牛视为宝贝,他们的生活也围绕着牛,牛在我的眼中象征着古老民族的勤奋,辛劳。亨德森为了解决牛不能喝水的问题,也付出了努力,实现自我的价值,虽然没有成功,但是他看到了一个淳朴的民族努力地活下去,因为他的错误阿纳维人不得不迁移,可是他们会坚强的活下去,正是格朗-图-摩拉尼的真谛。离开阿纳维部落之后,亨德森与向导罗米拉尤进入了瓦瓦里国。当时的瓦瓦里国干旱,在祈雨的仪式中,亨德森移动了雨神的塑像,意外地成为了雨王—桑戈。在与达甫国王的多次交流中成为好友,达甫看出了亨德森的非洲之行是在逃避生活,不敢面对现实,随后,他让狮子阿蒂与亨德森一起生活,这样的安排彻底唤醒了亨德森的精神世界,亨德森学习狮子的习性,勇敢面对恐惧,同时他也明白了格朗-图-摩拉尼的真谛,要勇敢的面对困境,活下去,带着希望,带着对生活的热爱,对亲人的关爱,有价值地活下去。达甫国王因为检察官布纳姆等人的阴谋,在狩猎中死去,而亨德森带着象征国王的幼狮子逃出了瓦瓦里王国,这只狮子幼崽将会陪伴他一生,它也许寄托着对达甫的思念,同时也对自己的一种提醒。亨德森的非洲之行让他寻找到了格朗-图-摩拉尼的自我精神,不仅让我联想到了都市人的旅游。旅行是一种放松,同时也是一种自我精神的调节,在大自然中看清自己未来的路,勇敢地面对生活。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读罢觉得自己又没get到作者意图。绝大多数人都会有没完没了的欲望,不一定具体,大多数人都会为生计三点一线而压缩欲望空间,那些不太会为生存发愁的人更有机会去顺应内心,尽管也许并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     每个工作日的午休时段,我会去公司旁边喜来登酒店的健身中心,一边跑步,一边看Discovery Channel。最近在放的Into the Unknown有一集是讲Stafford到非洲去冒险的经历,和索尔贝娄在《雨王亨德森》中描述的非洲部落生活非常像,令人充满着神往。但后来我查了一下,索尔贝娄在写本书之前根本没去过非洲,瞬间觉得他很是NB。豆瓣上有人说这本是贝娄最浅显的一本小说,有多少深度我是不明白,但起码觉得比《洪堡的礼物》容易读也容易懂,甚至还能够算得上是一本非常好看并且值得推荐的书了。
  •     写法有点意思,就像一片片胶卷,感觉不连贯,但是你又可以脑补出连贯的故事发展。亨德森是一个敢于改变,敢于选择的人。但是,他却又不敢直面选择造成的后果。因而,我倒是认为,作者所说的亨德森心中的要现实,其实是一种渴望承担自由选择的结论的愿望。他在美国经历的一切都是欧亨利小说式的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因为无法理解的荒诞,所以他不断逃避,拒绝承担责任。同时又渴望彻底的逃避可以解决自己的这种愿望。 他作出了最荒诞的做法去反抗自己生活的荒诞,一个人深入非洲。然而即便进入了非洲,这种荒诞却也依然没有结束。从开始想炸死青蛙,拯救人民,却毁了水源开始,生活的荒诞从未停止。在和国王的相处过程中,他才渐渐明白,荒诞是由无数自我选择的交错形成的"情理", 作出了选择,不论是何种的结果,都应该承担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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