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案例集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1
ISBN:978780235844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页数:17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据调查人员了解,派息时流程如下:①确定召开年度股东会日期。②股东会前30天内股票暂停过户,并且以股票暂停过户的日期为股息派发基准日。③召开股东大会,书面通知股票过户机构每股港币金额及股息派发日。④股东会后2天,股份过户登记处(证券登记机构)将股息总额和享有本次股息的股东名册快递给代理人B公司。⑤股东会后2~6天,公司代缴机构持股股东企业所得税后,办理银行购汇。⑥公司将股息款项汇人B公司的指定账户。A公司将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息派发事项,由B公司于派息日安排寄出所有股息单给已记名的H股股东。 2.明确纳税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A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派息决议时,非居民企业股东应确认股息收入,而A公司为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是否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股东的身份,但是,A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并不清楚流通股的持股人是否是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调查人员从现有资料着手,发现股东名册中详细列有股东名称,可以辨别出哪些是企业哪些是个人,类似××× LTD.或× × × LIMITED的名称都是非居民企业。通过分析和调查确认,A公司的非居民机构投资者17家,应付股息6720万港元。 3.结果 税务机关向A公司宣传解释了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并帮助其确定了流通股持股人的身份。A公司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592万元。 案例启示 上市公司派息都会对外公布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所辖企业中已上市的企业应关注证券市场中的派息公告,即可有效掌控相关税源。 案例二: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转增投资征税   案情概述 企业外资股东取得的股息所得未被直接汇往境外,而是用于购买国内公司股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将非居民企业在分配股息环节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补缴入库。 相关事实 A有限公司是2003年由日本B株式会社独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7月份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开展税务审计时发现,2008年A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40.3万元人民币,2008年12月31 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440296.88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32089.06 ——应付股利(B株式会社) 3830582.80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440296.88 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32089.06 应付股利——B株式会社 3830582.80 核查中并未发现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账务处理。继续审查账务处理及原始凭证时发现,2009年6月A公司把应付日本B株式会社的股利汇到了江苏C公司账户,账务处理为。

书籍目录

第一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案例
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案例
案例一:派遣人员从事咨询和设计服务
案例二:根据不同性质劳务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
案例三:对拆分劳务合同项目认定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四: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劳务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五:咨询劳务与管理服务界定
案例六:区分咨询服务与管理服务确定利润率
案例七:外国船级社在华劳务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八:承包工程作业
营业代理人案例
案例一:营业代理人构成机构、场所
案例二:经贸公司作为营业代理人构成机构、场所
中外合作办学案例
案例一:转让资料使用权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案例二:中外合作办学按劳务所得征税
案例三:中外合作办学按劳务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征税
境外团体在华演艺活动案例
案例:指定扣缴境外演出团体企业所得税
第二篇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案例
股息案例
案例一:上市公司派发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转增投资征税
案例三:境内上市公司向QFII支付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四:境内企业以现金支付股息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案例五:追缴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分配B股股息企业所得税
案例六:境外股东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利息案例
案例一:境内银行支付海外代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大额罚息定性为利息
案例三:对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包含的利息征税
租金案例
案例:航空公司境外租赁飞机
特许权使用费案例
案例一:提供专有技术附带技术服务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案例二:营销性无形资产使用权和劳务的界定
案例三:引进影视播映权相关宣传费的判定
案例四:依据合同实质判定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案例五: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六:区分技术劳务与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
案例七:跨国公司支付境外远程服务费的实质
案例八:区分劳务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案例九:区分技术服务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
案例十:经纪公司明星广告代言费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十一:劳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判定的案例
案例十二:设备购进合同中的设计费和技术服务费税务处理
案例十三:化整为零的佣金
案例十四:电信增值服务的性质判定
股权转让案例
案例一:通过新加坡空壳企业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
案例二:评估调整股权转让价格
案例三:转让境内企业部分股权征税
案例四:多部门配合拓展非居民税源
案例五:多次股权转让分别计算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六: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七:对清算资产增值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八:风险投资企业间接转让股权
案例九:外方转让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十:通过境外多层空壳企业间接转让股权
案例十一:跟踪管理股权转让税源
案例十二: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征税
案例十三:股权置换交易
案例十四:平价转让调增价格
案例十五:境外股东通过公开市场减持股份
案例十六:跨境股权转让交易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
案例十七:评估确定股权转让收益
案例十八:调整低价转让股权征税
案例十九:原始股股权转让征税
案例二十:股权转让准确适用税收法规
案例二十一: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案例二十二:香港企业以置换方式转让股权
案例二十三:通过BVI公司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征税
案例二十四:跨境重组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判定
案例二十五: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征税
案例二十六:间接转让电力企业股权征税
不动产转让案例
案例:间接转让境内不动产征税

编辑推荐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案例集》旨在为广大从事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及管理实务工作和研究的人员提供参考,不能作为其他非居民税收案例的执法依据或标准,更不能代替已经或今后出台的有关非居民企业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

作者简介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案例集》旨在为广大从事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及管理实务工作和研究的人员提供参考,不能作为其他非居民税收案例的执法依据或标准,更不能代替已经或今后出台的有关非居民企业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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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1条)

  •     不错 纸张还行 书也不错
  •     内容都是实际案例解析不错
  •     案例挺好,学习国际税收很好的辅助工具。就是贵了点。也许,“一分价钱一分货”?!
  •     对税局的人指导比较大,对专业服务机构意义不大~~
  •     从税局角度出发,发现蛛丝马迹严查到底。
  •     纯粹是简单案例的堆积
  •     非常有用,能够看到国税总局的insight,非常好的书
  •     豆瓣为什么没有负分?!你说你罗列法条也就算了,案例摘要重要事实好多没摘,该法律推理的地方完全没有啊,纯坑爹也不愁销量?退货!差评!
  •     挺实用的案例,有助于从SAT实务操作的角度了解相关税务处理。
  •     很一般,重复的太多,说明既不详细又不深入
  •     工作需要,可以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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