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与多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3-1
ISBN:9787562045953
作者:白京兰
页数:25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同月,乾隆帝批准定边将军兆惠《奏陈六条》,此奏陈对回疆地区的职官、贡赋和货币等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形成清政府对新疆行政体制的较为系统的地方立法文件。乾隆三十年(1765),平定乌什起义后,伊犁将军明瑞、阿桂等于乌什之乱平定后遵照乾隆帝的指示,拟定《治理回疆章程八条》,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乾隆二十四年关于回疆伯克制度的相关立法内容。乾隆五十九年(1794),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保请定《回民出卡贸易章程》,对回疆地区维吾尔与布鲁特出卡贸易进行限制与约束。上述乾隆时期新疆地方军政要员关于政治、经济立法的大部分在嘉庆朝被直接纳入《回疆则例》,成为《回疆则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光三年(1823)那彦成奏请《新疆行茶章程》、《革除回疆大小衙门陋规条例》十七条;1840年叶尔羌参赞大臣恩特亨额奏定《新疆南路各城查禁鸦片烟章程》,同年伊犁将军奕山议定《新疆严禁鸦片烟章程》。叶尔羌参赞大臣长清于道光十二年(1832)十月厘定《巴尔楚克屯田征粮章程》;道光三年(1823)三月那彦宝署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奏定《民人与蒙古交易章程》;道光七年(1827),武隆阿复授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奏定《保送伯克章程》;道光八年(1828)直隶总督、钦差大臣那彦成仿照天山北路《哈萨克贸易章程》,奏定《外夷贸易规条》;道光十二年(1832),伊犁将军特依顺保奏定伊犁等地沿边《巡查会哨章程》,同年,常德与伊犁将军议定《巡边章程》;道光二十三年(1843)惟勤调乌鲁木齐都统,定《喀喇沙尔渠坝使用维修章程》;道光二十五年(1845),萨迎阿授伊犁将军,颁《筹议善后章程》,定《开垦乌鲁木齐地亩章程》;道光二十六年(1846),伊犁将军奏请《开垦乌鲁木齐地亩章程》。 光绪十三年(1887),巡抚刘锦棠奏定《新疆屯垦章程》与《征收粮草章程》,布政使魏光焘制定《清丈减定田赋章程》;光绪三十二年(1906),伊犁将军长庚制定《官商合办皮毛公司章程》,巡抚吴引荪奏订《新疆巡警章程》三十条;光绪三十四年(1908),为完善《征收华商货税章程》,剔除弊端,巡抚联魁订立《改办统捐事宜》;宣统元年(1909),莎车知府汪步端会同马继业,双方订立《取缔英商放帐章程》等。

内容概要

白京兰,女,1972年生,新疆乌鲁木齐人,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中心主任。1996年、1999年分别获得新疆大学历史学学士与硕士学位,2011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中国法文化史、新疆法制史。

书籍目录

总序Ⅰ 内容提要Ⅱ 引言 一、研究缘起、主题与框架 二、研究现状与意义 三、基本概念、研究范围及资料的说明 第一章清代新疆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清代新疆的国家制定法 一、清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立法 二、清代新疆的地方性立法 三、清代新疆国家制定法的认识与评价 第二节清代新疆的伊斯兰教法 一、清代新疆伊斯兰教法中的刑事法律规范 二、清代新疆伊斯兰教法中的民事行为规范 三、清代新疆伊斯兰教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殊组成部分 第三节清代新疆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他法律渊源 一、清代新疆蒙古各部落的习惯法 二、清代新疆的哈萨克习惯法 三、其他法律渊源 第二章清代新疆军府制时期的司法体系及其运作 第一节天山北路伊塔地区的司法机构及职能 一、伊犁地区 二、塔尔巴哈台地区 三、伊、塔地区土尔扈特等蒙古王公的司法职能 第二节天山东路乌鲁木齐地区的司法机构及职能 一、镇迪道所辖州县区域 二、吐鲁番、哈密地区 第三节回疆地区的司法机构及职能 一、回疆各城驻扎大臣衙门 二、伯克衙门 三、阿訇与宗教法庭 第四节旗、绿各营的司法职能 一、八旗衙门 二、绿营员弁 第五节一体与多元:军府体制下清代新疆的司法体系与运作 一、军府衙门为主导的多元司法体系 二、各驻扎大臣衙门司法权力的行使相对独立且各自为政 三、多元司法权力的行使在地方层面缺乏有效监督 第三章清代新疆的基层社会控制 第一节清代新疆的乡约及其司法活动 一、清代新疆的乡约 二、清代新疆乡约的司法职能与司法实践 三、清代新疆乡约的特点及其司法职能的局限 第二节清代回疆基层社会的阿訇与宗教法庭 一、清代统一新疆之前的回疆司法 二、清代回疆阿訇与宗教法庭的司法职能 三、清代回疆的基层社会控制——以契约为分析文本 第三节清代新疆哈萨克的习惯法与司法审判 一、清代新疆的哈萨克及其司法制度 二、一起婚姻纠纷的审理——哈萨克“比”的司法实践 三、“司牙孜”审判制度及习惯法的适用 第四章清代新疆多元法律的一体化构建 第一节清代新疆通过立法的法律一体化构建 一、立法权的行使 二、清代新疆立法的具体内容与法律一体化的保障与促进 第二节清代各级政府对新疆的司法管辖与法律的一体化构建 一、新疆地方军政机构对司法权的掌握 二、中央部院对新疆司法的管辖 三、皇权对新疆司法的管辖 第三节清代新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的一体化构建 一、清代律例在新疆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二、等级、伦理原则的普遍适用与推行 三、容隐、留养等司法制度的应用 第四节清代新疆国家法律的宣传与教育 一、建省前新疆国家法律的宣传与教育 二、建省后新疆国家法律的宣传与教育 第五章清季新疆的社会变革与法律的一体化推进 第一节新疆建省与多元法律的一体化 一、新疆建省与新疆行政建置的划一 二、建省后新疆司法机构及司法管辖权的逐渐统一 三、建省前后新疆的司法实践 四、新疆建省之于法律一体化构建的深远意义 五、新疆建省之于法律一体化构建的局限性 第二节清末新疆“新政”与多元法律的一体化 一、地方自治的推行 二、新疆近代司法体制的创建 三、新疆近代法律教育的创办与发展 第六章清代新疆法律一体与多元格局的成因分析 第一节独特的地理与人文环境 一、独特的地理环境 二、历史上西域与中原地区的文化交流 三、清代新疆的民族、宗教与文化 第二节清代以前新疆法律的多元格局与历史演变 一、汉晋时期西域法律的多元并存 二、唐朝西域法律的多元与局部一体化的构建 三、宋辽蒙元时期西域法律的多元 第三节清代新疆法律一体与多元格局的政治基础与法理依据 一、清代新疆法律“一体与多元”发展的政治基础 二、清代新疆法律“一体与多元”发展的法理依据 第七章清代新疆法律的实践经验与理论价值 第一节清代新疆法律“一体与多元”的实践经验 一、法制之失 二、文化建设之失 三、军政措置之失 第二节清代新疆法律“一体与多元”的理论价值 一、关于“中华法系” 二、关于“民间法” 三、关于“法律多元”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一体与多元:清代新疆法律研究(1759-1911年)》是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增补修改而成的。作者本身任职于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清代新疆的法律有独特的地理优势。作者利用了汉文史料、部分察合台契约文书、域外探险家的游记等各种原始材料,也注意吸收今人的研究成果。《一体与多元:清代新疆法律研究(1759-1911年)》资料运用非常扎实,涉及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类档案中的司法案件审理的材料,多为凶杀、奸盗等刑事案件,还包括回疆官员向上级相关部门呈递的案情报告、判决意见等。可以说,《一体与多元:清代新疆法律研究(1759-1911年)》是研究清代新疆法律的一部少有的力作,值得一读。

作者简介

《一体与多元:清代新疆法律研究(1759-1911年)》正文分为七章:第一章是“清代新疆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家制定法、伊斯兰教法、习惯法等。第二章“清代新疆军府制时期的司法体系及其运作”,分天山北路伊塔地区、天山东路乌鲁木齐地区、回疆地区等几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三章是“清代新疆的基层社会控制”,包括乡约、宗教法庭、“比”的司法活动。第四章是“清代新疆多元法律的一体化构建”,第五章“清季新疆的社会变革与法律的一体化推进”,第六章“清代新疆法律一体与多元格局的成因分析”,第七章“清代新疆法律的实践经验与理论价值”。


 一体与多元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对有清一代新疆司法制度的梳理还行,不讨论这不讨论那的也太明目张胆~传送 http://vdisk.微博.com/s/yV7YJRX9eg5jk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