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首都师大
出版日期:2011-5
ISBN:9787565603495
作者: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材编写组
页数:256页
章节摘录
2.《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与宗旨 (1)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我国《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提供了教育立法的依据,是教育法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原则的规定,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关于教育的条款涉及教育的许多重大问题,如《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关于公民教育权利和我国教育目的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这是关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规定;与教育问题间接相关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这是关于国家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关于父母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的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八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行使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等,这些都是关于教育管理机构的规定。这些条款为制定义务教育提供了重要的宪法依据。 其次,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现阶段发展教育的现实条件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现实依据。恩格斯说:“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马克思更加精辟地指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一个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因而也决定着一个社会教育的发展;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公民素质,自然也就决定着这个社会成员的法律观念和这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教育与教育学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教育的发展 ◎第二节 教育学的发展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二章 小学教育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第二节 小学教育目的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三章 教育与个人的发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儿童身心发展概述 ◎第二节 影响身心发展的因素及作用 ◎第三节 小学教育促进儿童发展的特殊任务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四章 学生与教师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学生 ◎第二节 教师 ◎第三节 学生和教师的关系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五章 课程 学习目标 ◎第一节 课程概述 ◎第二节 课程设计 ◎第三节 我国小学课程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六章 教学(上)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教学的意义与任务 ◎第二节 教学过程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七章 教学(下)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第二节 教学组织形式 ◎第三节 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 ◎第四节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八章 德育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小学德育概述 ◎第二节 小学德育的目标与内容 ◎第三节 小学德育过程 ◎第四节 德育的原则、途径和方法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九章 班主任工作 学习目标 ◎第一节 班主任工作概述 ◎第二节 小学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十章 课外活动 学习目标 ◎第一节 课外活动概述 ◎第二节 课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节 课外活动的指导 同步模拟直通车 参考答案及解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学》(小学)标准样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作者简介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材:教育学(小学)(最新版)》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施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授权,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部分在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规定了过渡性安排;2000年9月,教育部颁发《 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操作性规定。至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规定,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包括社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均可申请教师资格。国家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因此,只要中国公民通过教育、培训和自学具备了教师的基本素质,达到了教师认证的标准,都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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