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变革论》书评

出版社:黄山书社
出版日期:2006-5
ISBN:9787807071716
作者:卢向前编
页数:599页

我ideas

“唐宋之中的变革是中国史上最大的变革”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进士科举之崇重,府兵之废除,以及宦官之专擅朝政,蕃将即胡化武人之割据方隅,其事俱成于玄宗之世” 陈寅恪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20世纪初叶,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历史与地理》 1910,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 第一卷,中华书局,1992)中首创“唐宋变革”说。内藤主张“唐代是中国中世的结束,而宋代是近代的开始”,中国的“中世”起自五胡十六国,到唐代中叶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唐代中叶是历史的转折点与关键点。内藤提出后不久,中国史学家陈寅恪具体指出了这个关键点———唐玄宗朝。两国历史学家不约而同的把注意力投到了这个时候,可见唐玄宗时代发生的各种变革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一自耕农,豪族经济的崩溃与地主所有制经济兴盛杜佑说:“治道之平在乎行教化,行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通典自序》)认为仓廪实,衣食足是治国的根本,把统括历代经济举措的“食货”列为《通典》九门之首,可见古人研究社会的一种卓识。唐玄宗朝发生变革的根本即在此。唐朝均田制和现实土地关系早就存在深刻的矛盾,及至玄宗时,矛盾发展到非常尖锐的时候,加之又与当时政治的动荡各种因素融合在一起,因而表现的特别错综复杂。事实自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创颁均田令, 历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以及隋朝, 都曾重新颁布, 均田制得以推行的重要条件就是大量荒田的存在“至于汉亡, 三国并立, 民既死于兵革之余, 未至擎急, 天下价为呱土。未及富盛天下大乱。虽天下当时之田, 既不在官, 然亦终不在民, 以为在官则官无人收营, 以为在民则又无契券。但随其力之所能, 至而耕之”(胡如雷《唐宋时期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 通考田赋考3)经过隋末唐初的战乱, 户口大量减耗, 唐初在籍民户较之盛隋时不过三分之一 。土地成片抛荒, 经济最发达的黄河中下游号称“ 千里无烟” 。唐初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重行均田。加以唐初君臣以亡隋为鉴, 励精图治, 慎用民力, 先后出现了贞观之治、永徽之治, 因而均田制得到较大程度的施行, 其显著标志是地主的兼并颇为收敛, 均田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得到迅速恢复、发展, 所谓“ 人人皆得营生” , “ 态其耕稼” 。但均田制依然很快遭到破坏。到武则天统治时期, 一方面由于边境军事形势紧张, 官吏滥置, 均田民的赋役特别是兵役力役加重, 另一方面则由于唐初以来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 交换经济活跃, 均田民内部分化, 涌现出一批凭借雄厚资产起家的豪富地主, 所谓“ 高户之位, 田业已成” , 谷土地兼并走向激烈。小农经济素称脆弱, 在繁重的赋役压迫下, 均田农民稍遇不测便“ 剔屋卖田” , 破产流亡, 史称武后时“ 天下户日, 一亡逃过半” 。当时虽在河南地区尚有地“ 人稀之处可供移民, 社会经济尚在前发展, 但均田制较之贞观永徽年间破坏严重。此后再中宗、睿宗两朝频繁的宫廷政变、政治腐败, 社会经济濒于崩溃, 所谓“ 公私俱竭” 、“ 十室九空” 均田制则徒存其名, 所谓“ 豪富兼并, 贫青失业” 。(《旧唐书》卷37《五行志》,《新唐书》卷51《食货志》)玄宗上台所面临的就是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为此,他采取了很多措施,企图挽救均田制下的自耕农经济。对小农威胁最甚的不外天灾, 赋役特别是兵役力役以及各种地主高利贷者的乘机兼并。为了有效地抵御自然灾害, 玄宗朝十分注重农田水利, 新修农水工程数量为唐朝诸帝之冠(据《新唐书》卷37一43《地理志》 )。玄宗多次在训斥中责成地方官, 凡堤堰沟渠, “ 应合修塞开导, 宜预施功” 。已溃决处应及时修复《唐大诏令集》卷103《处分朝集使敖》卷104《遣使黝险诸道软》)。既遭水旱、地震、牛疫等灾, 照例遣使按察慰抚, 酌情减、兔、缓征灾民的赋税差科, 并开仓贩贷或低于时价出集,大大保护了小农的生产。在这一方面,唐玄宗对自耕农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赋役方面,玄宗初期多次减免租税,压缩宫廷开支来减轻贫民的负担。由于兵役的负担,农民大量逃亡,为了遏制这种现象,玄宗改府兵制为募兵制,暂且不从其他方面考虑这个改变的影响,单为了减轻贫农负担看,玄宗确实费了很大心思。限制土地兼并,则是玄宗朝竭力维护均田制的另一方面。玄宗朝曾于开元七年、二十五年两次修订、重颁均田令, 制度条文远比前朝周密完备至于对田令的重申或补充更是频见史籍。直到天宝十一载, 仍发了一通“ 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 十四载八月, 变乱在即尸尚在下诏禁止亲邻破除逃户田宅, 若逃人复业“ 宜并却还”(《全唐文》卷33玄宗《禁官夺百姓日分永业田诏》, 《唐会要》卷85逃户)。以维护均田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度。唐玄宗维护均田制得一系列措施和改革,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开元盛世的出现,就是这一系列措施的结果,杜甫诗中 “小邑犹藏万家室”“男耕女织不相失”的情景成了这段辉煌的绝唱。盛运中蕴藏衰象:“国有”土地的枯竭,土地兼并无法遏制,人民的逃亡,户籍的紊乱,加上安史之乱的冲击,均田制最终崩溃。唐长儒《均田制得产生于破坏》(《历史研究》1956.6)认为,均田制的破坏是在“农村内部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和大土地所有所有者进攻的过程中化解的。罗元贞《论均田制得产生与解体》(《山西师范学院》1957.10)从时间上进行考察,认为高宗,武后以后,“小土地私有制和新兴地主经济取代了均田制”。徐德嶙在《略论北魏到隋唐的均田制》(《历史教学问题》1958.1)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唐初对买卖土地较宽,土地兼并严重,随着分化的加剧,大批中小地主产生。其破坏开始于高宗时,决定于玄宗时期。近年来,各方面的研究表明,均田制的破坏是中国古代人口与土地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唐任伍《论唐代的均田思想及均田制的瓦解》(《史学月刊》开封。1995.2)从人口与耕地的矛盾进行考察,认为均田法的基本精神是要做到耕地与人口的合理配置,但由于人口增殖太快,土地不敷分配而被零星分割,私有土地扩大,再加上农民逃亡,人口播迁,导致均田制的瓦解。不由想到钱穆先生说的,“理论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现实是此制度之血液营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钱穆 2001版 54页)现实决定了它是活不了长久了。以均田制为基础的是租庸调制。对此,1963年美国学者崔瑞德(Twitchett.D.C)《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63) 这样描述“租庸调可以概括为一个国家以固定税率征收的复杂人头税……由于基于每个纳税者在均田制下接受等量土地这一假设,它完全脱离经济形势,忽略不同地区或个人之间的差异……事实上,租庸调制下的赋税承担者是小农,他们随固定的税率,不管其财产或生产能力而被征税”对于租庸调制的作用,我认为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和限制了土地的兼并。胡如雷教授《唐代租庸调的作用及意义》(《河北天津师范学院学报》1957.2)“租庸调的税额由政府颁布后很少发生变动,在此状况下农民自然乐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在完纳赋税后多得以些生活量以上的生产余额,这有利于他们进行扩大再生产。此外,为了保证赋税,租庸调也有把劳动力拘禁在固定土地上从事劳动的作用”。由此看来,租庸调只有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而当均田制被破坏时,农民只有逃亡,或隐匿起来,或成为大地主的附庸,租庸调便有名无实了。于是在均田制崩溃下的租庸调制存在了两大矛盾:1,土地的大部分掌握在大地主的手里,而担税的是自耕农,小土地所有者及佃户身上。2,由于地主疯狂的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土地虽然已经丧失,而租庸调的负担却依然存在。两大矛盾促使了土地日益集中,农民破产,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在钱穆先生看来,租庸调的废除,实质上是一种精神的全失,我认为切中要害。他把租庸调和之后代替它的两税法作了一番比较“租庸调制税目分明,两税法则并归一项。授田征租之制遂变为征租而不授田,(为民制产)之精意全失,而社会贫富兼并,更因此而不可遏止。”(《国史大纲》 钱穆 商务印书馆 上册 419页)在这里,我想略微论述下我对玄宗均田,租庸调制完全崩溃前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形态的问题发表下自己的看法。我国传统对于古代经济形态的看法来源于斯大林,成于郭沫若。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上海联合书店,1930,引自《二十世纪唐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02版 292页)首次运用唯物史观,认为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中国进入封建时代。而封建时代的最主要经济形态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我认为,尽管自秦以后,地主土地所有制一直存在,但还是要加以区分的。商鞅开阡陌,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小农经济迅速发展,秦汉帝国的统治基础即在于此。日本学者崛敏一说农民的分化产生了豪族与小农,一方面,汉朝时,豪族的扩张使小农没落,形成了庄园经济。四月令描绘的大田庄,在东汉是大量存在的。据仲长统的统计,东汉末年“百夫之豪,州以千计”。他还说这种“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徙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另一方面,国家不断在限制土地私有,保护小农经济,董仲舒进“限田策”,曹魏屯田,西晋课田,北魏隋唐均田。均田法的实行,可谓土地国有制在法理上的实现。尽管现实存在有大豪族占有大量土地,但是国家凭借强权,在一定程度上(荒田,废田,无契约的田)给予了小农生产的土地,尤其是隋唐政府强势的时候。宫崎市定认为,曹魏屯田至隋唐均田一脉相承,都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表现。(《晋武帝的户调式》引自《东亚经济研究》)所以,在唐朝中叶之前,豪族与小农是经济形态的主要形式,这个时候,还没有大量地主的存在。到了均田制破坏后,两税法实行,那么国家不再限制土地兼并,这时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庶族地主崛起,小地主分割了豪族土地,,国有土地也大为减少,自耕农转化为佃农,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有了压倒性优势。综上所述,玄宗时候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崩溃,是中国历史发生重大变革的主要原因。从此,中国从原先的国有土地下的自耕农经济进入到真正的地主所有制经济时代。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日益扩张。我们可以这样来分个界限:玄宗(唐朝中叶)之前,国有土地下的自耕农,豪族庄园是主要的经济形式,地主土地所有制力量尚未强大。玄宗(唐朝中叶)以后,地主土地所有制成为主要的土地制度,构成了新的中国历史。二社会阶层的变化关于唐朝时的社会阶层变化,也是导致变革出现的重大原因,其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统治阶级,二是农民。首先从统治阶级内部的变化来看:“玄宗之后,其宰相大抵文学进士出身之人,新兴阶层之崛起”(《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陈寅恪 三联书店 2004年 207页)日本学者内藤湖南认为唐宋变革应根据“贵族政治的衰颓和独裁的兴起”来确定, 认为唐宋时期“贵族失势的结果, 使君主的地位和人民较为接近, 任何人要担任高职, 亦不能靠世袭的特权, 而是由天子的权力决定和任命”, “而君主不再是贵族团体的私有物, 他直接面对臣民, 是他们的公有物”(内藤湖南: 《概括的唐宋时代观》, 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 卷, 中华书局1992 年)陈寅恪先生首创关陇集团概念: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所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盖宇文泰当日融洽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而隋唐继其遗产,又扩张之。……至于武瞾,其氏族不在西魏关陇集团之内,因欲消灭唐室之势力,遂开始破坏此传统集团之工作,如崇尚进士文词之科破格用人及渐毁府兵制等皆是也。……至玄宗尤称李唐盛世,然其祖母开始破坏关陇集团之工事竟及其身而告完矣”.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陈寅恪 三联书店 2004年 )可见,唐朝统治阶层在玄宗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为了进一部论证这个观点,我们可以参考日本学者宇都宫清吉对此的研究,他在《唐代贵人的一点考察》中将《大唐氏族志》到《元和姓纂钞》的唐氏族谱编纂过程,视为南北朝以来贵人,富豪的存续和视图将其置于支配下的唐朝政府关系史,并且根据这些族谱多编纂于唐玄宗以前,认为大体到玄宗朝,南北朝以来的贵人,富豪势力依然很顽强,但玄宗朝之后,开始走向衰退。在这个衰退过程中,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魏晋以来的大族豪强地主,由于日益腐朽和农民战争的打击,已经趋于腐朽。2,武则天时期进一步扶助普通地主,打击关陇集团和豪强大族,唐玄宗时期继续沿着武则天的路子走,任用普通地主,出现“开元之治”3,科举制的实行。在这几点中,科举制无疑是个革命性的因素。王亚南先生认为唐代科举制已成为支持官僚政治的有力杠杆,(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第九篇)。韩国磐先生并指出在唐代, “ 科举制是最主要的做官的途径, 要想取得官职,要想享受高官厚禄, 则参加科举考试是最主要的手段”( 张邦炜《略论唐代科举制度的不成熟性》, 载1986年出版《唐史学会论文集》)在唐代最知名的重要官员中,至少有70%以上通过科举和杂色等方式入士仕,说明唐代,尤其是玄宗后,士人的入仕途径和魏晋时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张国刚,叶振华《关于唐代地主阶级的几个问题》载自《中国古代地主研究论文集》 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版)至此,庶族地主取代了关陇集团和豪族的统治。在农民方面,主要是人身关系的变化。国家从比较严格的控制到逐渐放松。因为唐代大地主庄园经济并不十分发达, 在其前期农民主要依附于国家, 而不是依附于地主阶级。唐朝建立了比较严密的户籍法, 通过这种办法对广大自耕农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禁止脱户、隐漏、逃亡, 使广大自耕农在人身上完全依附于国家, 被束缚在土地上。如果农民脱户漏口, 增减年貌, 或者逃亡他乡, 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唐中叶实行两税法后, 使得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性大大减轻了,因为两税法实行的是以资产为主要对象的征税原则, 而不是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时的以人丁为本, 于是国家对农民人身的控制便大大地松弛了。从此以后, 中国历代政府只关注土地面积登记是否属实, 而不再强调对农户的控制, 由查户口隐漏, 而转为核查土地隐报, 遂使农民的人身更加自由了“唐代租庸调制, 意味着人民向政府纳地租, 服力役和提供生产成果。唐代中叶, 这个制度自然崩坏, 改为两税制, 人民从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内藤湖南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农民人身的放松仅在对于国家而言,根据前文所言,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自耕农经济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那么,在国家对农民放松之后,地主的控制却并没有减少,反而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越加严格。所以,农民的“自由解放”是要考虑范围和对象的。不过,农民阶层这点变化,毋庸置疑的把中国历史引向了另一个方向。三府兵制变革为募兵制“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封建性的兵农合一,寓兵于民的制度”(《中国政治制度是》 白钢主编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1年 488页) 学界普遍认为,府兵制的结束时在玄宗年间,即天宝八载“折冲诸府至无兵可交, 李林甫遂请停上下鱼书”。关于府兵制消亡的原因,除了学界普遍认同的均田制崩溃外,我认为有以下几点:1,统治阶层的变化导致军事思想的变化,新兴庶族地主取代关陇集团统治,加上原统治者的逐渐腐朽。邓广銘教授指出“封建地主阶级在既已经组成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和官僚体制后,他们便要摆脱其军事职责,只图置身于统治集团中享受特权。这就是成为军事制度逐渐败坏的总原因。”(《邓广铭全集》第六卷 河北教育出版社 73页) 2.府兵制本身的缺陷,府兵自带武器,参加战争,虽然不用缴纳租庸调,但是武器粮草资费与劳役程度都远远超过普通小农。加上玄宗朝时无限度的开边与安史之乱的影响,府兵制已经成为府兵的沉重负担。这里,我们可以引用两首唐诗来描述当时的情况:杜工部“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另一首是白居易“君不闻,开元宰相宋开府,不赏边功防黩武。又不闻,天宝宰相杨国宗,欲求恩幸立边功。边功未立生人怨,请问新丰折臂翁。”未立生人怨,请问新丰折臂翁。”府兵制的废除,一点明显的影响是导致唐末藩镇割据。钱穆说“玄宗改府兵后,自此唐代只有所谓方镇的边兵与中央的禁军,边兵归于蕃将,禁兵统于宦官,促进了唐室之乱亡。”(《国史大纲》 上卷 商务印书馆 419页)更重要的一点是,从此之后,形成一个特殊的阶层——军人,对后世中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结语中国历史在唐朝(尤其是玄宗)发生了巨大的转折:论经济制度,结束了国有土地下的自耕农经济,豪族庄园经济,转变为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论选贤与能,结束了豪族的垄断,完善了科举制度;论统治集团,结束了豪族与关陇集团的统治,变为了庶族地主的统治。论租税制度,结束了上半段的人丁力役,而开创了以资产为主的税种。论到军队,结束了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开创了新的军人阶层。综此几点,以唐朝中叶(玄宗朝)为界,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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