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中心主义之反思与民法体系之构想

出版社:周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04出版)
出版日期:2013-4
ISBN:9787562046448
作者:周珺
页数:280页

内容概要

周珺,男,1981年8月出生,湖北枣阳人。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已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一本《美国住房租赁法的转型:从出租人优位到承租人优位》、教材一本《民法》(第1至4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项。

书籍目录

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思路  三、两个概念的辨析:财产中心主义与物文主义第一章  财产中心主义的特征与体现  第一节  财产中心主义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财产中心主义在民法典中的体现  第三节  财产中心主义在我国的体现第二章  财产中心主义的成因与利弊  第一节  财产中心主义的成因  第二节  财产中心主义的价值  第三节  财产中心主义的弊端第三章  建构民法体系的理论铺垫  第一节  民法体系化的意义  第二节  民法的定位  第三节  我国学者关于民法体系的设计方案第四章  建构民法体系的初步设想  第一节  设计民法体系的基本理念  第二节  建构民法体系的基本思路  第三节  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的基本特点第五章  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的展开  第一节  人法  第二节  家庭法  第三节  组织法  第四节  市场法(财产法)结论主要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事生活的“宪法”,民法的内容博大精深,纷繁复杂,单就法条而言也当以千、万计。如此大量的素材当然不能漫无边际的随意安排、杂乱堆积,而是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而形成较为完整、较为协调、较具逻辑性的一个整体。    《财产中心主义之反思与民法体系之构想》作者周珺建议我国民法可考虑采取同心圆模式的结构体系,民法各部分依次为人法、家庭法、组织法、市场法。

作者简介

财产中心主义总的特点是将财产法置于民法的首要地位,将财产法作为民法的主干内容,且习惯于将某些专属于财产法领域的理念、原则和规则运用于非财产法领域。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体系受到财产中心主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我国一些学者在设计民法体系时也反映出财产中心主义的倾向。为克服财产中心主义的消极影响,发挥民法作为私法一般法、市民社会基本法、民事生活“宪法”的作用,受费孝通先生“差序格局”理论启发,《财产中心主义之反思与民法体系之构想》作者周珺建议我国民法可考虑采取同心圆模式的结构体系,民法各部分依次为人法、家庭法、组织法、市场法。须说明的是,《财产中心主义之反思与民法体系之构想》提出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既无心、无力挑战主流观点和学界通说,也绝非妄想将传统民法体系推倒重来,而只是试图从另外一种视角来观察和解读民事生活,希望能够为我国民法体系的建构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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