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模拟试卷

出版社: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辅导用书编写组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06出版)
ISBN:9787300175591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是邵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行为,但也不构成犯罪。因其当时尚未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邵某偷开汽车过程中撞死水果摊摊主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但依法也不构成犯罪。因未满16周岁的人对交通肇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五是邵某帮助他人带毒品的行为虽属于运输毒品的性质,但因其当时未满16周岁,依法对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对于邵某虽然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邵某虽然对撞伤摊主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将受伤的摊主故意扔在树林中而致使其死亡的行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邵某对受伤的摊主负有及时抢救的义务,其将摊主扔在难以被人发现的树林中,主观上,明知摊主伤势很重,如果得不到及时抢救就有可能死亡,却对该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即属于间接故意的罪过。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邵某此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4. 【详解】 本题主要考查了走私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成立与处罚。对高某的处罚,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法定因素就是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问题,而不再考虑其具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因为旧刑法曾经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走私的,应从重处罚,但现行刑法典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1)高某构成犯罪。因其担任副关长期间,违反海关法规,伙同他人走私,走私货物价值和偷逃税额均超过法定犯罪数额,已构成犯罪。 (2)刘某构成犯罪。因其身为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海关法规,徇私舞弊,明知是走私行为却予以放纵,且多次直接到机场接送走私货物,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3)高某参与走私的物资是成套的,且用于生产、销售领域,而且非小量生活用品,故其行为应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4)高某直接参与策划走私活动,并亲自到机场接运走私货物,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故其从轻处罚请求不成立。 (5)刘某的犯罪行为是在高某的指使下实施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辅助作用,是共同犯罪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6)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应当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书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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