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2-5
ISBN:9787100090131
作者:[法]孟德斯鸠
页数:1153页

内容概要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 - 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书籍目录

上卷
孟德斯鸠长先生颂词
《论法的精神》解析
导言
孟德斯鸠生平和著作年表
译者附言
论法的精神
说明

第一编
第一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
第二章 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四章 教育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第五章 立法应该符合政体原则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后果与民法和刑法的繁简、审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罚的关系
第七章 三种政体的不同原则的节俭法、奢侈和妇女地位的关系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二编
第九章 法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十章 法与攻击力的关系
第十一章 确立政治自由的法与政制的关系
第十二章 确立政治自由的法与公民的关系
第十三章 税收和国库收入额与自由的关系
第三编
第十四章 法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法何以气候性质有关
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法何以与气候性质有关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法何以与气候性质有关
第十八章 法与土壤性质的关系
第十九章 法与民族的普遍精神、习俗和风尚赖以形成之原则的关系
第四编
向缪斯女神祈求灵感
第二十章 就贸易的性质及特征法与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一章 就世界贸易的变革论法与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二章 法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口的关系
下卷
第五编
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第二十五章 法与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其对外机构的关系
第二十六章 法与它所规定的事物秩序的关系
第六编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法国公民法的起源与沿革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理论与建立君主政体的关系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理论与其君主制巨变的关系
附录
主题索引
译名对照

编辑推荐

《论法的精神(上下)》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最新权威译本。《论法的精神》的汉译历史迄今已逾百年。已出版的权威译本包括严复翻译的《法意》和张雁深翻译的《论法的精神》(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为该书的最新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作者简介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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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6条)

  •     版本:《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商务出版社 2012-5-12 许明龙译 以下内容为内容中较重要或者精华的部分,以便使不致力于把整本内容通读的读者,也能了解此书的精华部分(当然是我个人见解下的),本书分为上下2册,上册的内容包括“三权分立的雏形”相对而言较下册更重要,当然下册的细节部分描写更多,尤其是法国的一些法律,若不是法律专业的估计到下本后半部分仔细品读的意愿不大,但若对法国大、革命感兴趣,法国的这部分细节法律,包括决斗、偷盗、刑讯等内容个人看来也是法国发生大革命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最好希望深入了解的,还是建议全读此书。另:和《论美国的民主》不同,本文精彩内容,都是小段,而非论美国的小章(几页),所以本书我将有时可以给出具体行段或句,(论美国的民主内容要多,而且建议全读,我会稍后给出精读范围,共计有几十页是必读内容)以下内容请核准版本,以免不对应(据说商务的版本是未删节的 从我看的内容似乎是)上册:(以下数字均为页码,*为重要的标志,需要细读,为标示的是指整页)20 民主的寿命与等级的划分26 第4行32 第3段46 第4段57 -5-67 -1-82 倒数最后1段84 第2段*85 最后2段**168253 倒数第2段257 第2段263 穆斯林的战争306 第一段(接305末尾)326 第六节*365 第2段366-368381 倒数第2段下册:563 最后3段636 最后1段674 最后2段691 倒数第2段694 第2段729 第2段755 第一段(可见法国大革命有先例) 827-829*833841870-871879-880894(注解2)9991024
  •     法理学老师在课上有提到让我们看部法学名著并写篇书评一样的东西,我就选择了这本鸿篇巨制。该来的总会来,想暑期我还在看到《社会契约论》的厚度就避而远之呢,结果来了法学不得不读这些鸿篇巨制。本来计划是每看一点说一点的,后来读到《序》中有一段“我有一个请求,但又怕得不到允准,那就是不要仅仅翻阅了寥寥数页就对这部花费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断言,收到赞许或贬斥的应该是整部著作,而不是其中的某句话。想要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部著作才能发现。”便出于对伟大人物的尊重放弃了这念头。不过,眼下假期就要结束,正常课期就要开始,日后读这种课外书的时间可能会减少,且鸿篇巨制,读完后边可能会忘记前边,便只得悖西儒意,读到哪有时间的话就写到哪,也请诸君给出意见。第一章:本章节先确认了本书所言(或是普及大众)”法“的含义,一为有形法,一为无形法。有形的法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白纸黑字所标明的各种法律,无形的法便是指我们人类社会或说宇宙万事万物演变至今所遵循的各种”客观规律“。第二、三章,介绍了作者思想中的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以目前为止我才读到第十一章所掌握的知识水平来想,觉得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是明显要比专制政体要好得多的,就拿第三章所说的各种”原则“来说,共和政体大家所遵循向往的原则是”美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宠荣“(我把第六节《在君主政体中以什么取代美德》读了三遍,又查了百度知乎,结果还是没弄明白。又发邮箱给目前的宪法学老师,本校法学院副院长,至今未回。窃以为是与”美德“这种出于”天下为公“的从集体立场出发的要求各成员努力达到的高尚境界相比较低一级的从个人荣誉角度出发的各种思想要求),都是要求我们向人生更真善美角度出发的。而专制政体,它的原则是”畏惧“,将人民不断愚化麻木。这让我想起了高三所读张宏杰先生所著《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所叙述的内容。不过本书所言”专制“,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集一人之手,这极易导致我们人民在一人淫威之下逐渐变得麻木不仁、毫无生气。第四章讲了教育这一行为、活动在各种政体下所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多少。明显,共和政体才能发挥教育的最大作用——因为在彼政体下人民将会得到充分解放。第五章似乎是讲了俭朴、爱、平等等美德对政体的促进作用。第六章讲法律在具体发挥作用下的各种特殊情况吧?第七章讲妇女在各种政体下的地位,因为身为中国人,对妇女在专制主义下的地位表示充分认可。第八章讲各种政体原则腐化毁灭的相关内容(原因?后果?),其中,专制政体已是最烂的政体了,已经无可再腐朽下去了。九、十章,让我想到书中所提每种政体所相适应的国土范围,并给出了理由所在。的确,高中历史老师在分析本国采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原因时有说到农耕文明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这点,不过似乎与书中什么指令传达时间较慢之类的毫无关系……十章给出了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他国保留本地习俗的例子,这点如今看来也值得赞叹——春秋时的”义“伐便是如此了吧?十章之前有提到了三权分立理论。2016年10月7日22:23:36更新:晚上读完十二章。其中对“大逆”罪有些想法:大逆、亵渎神之类的似乎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至少当限于精神思想层面的时候就只能完全听凭统治者或统治阶级判定了,因此认为这这二罪如果存在,也必须仅限在做出动作行为之后再来,且由多数人进行判定才能尽力不被滥用。对十二章第十五节存在疑问,原文说一奴隶因做了塔克文案的证人而被赋予自由,说”给予为祖国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人以自由,这是正确的,可是,给予他自由的目的,并不是要让他为祖国做出这种巨大的贡献“,是说”祖国“不希望出现这种揭发不义之举的行为么?(刚刚想到,或许,是不提倡那种由此而产生的人人互相揭发、相互猜忌计算的风气吧。)接下来,看标题似乎就与经济有关了。大学历史老师跟我们讲,如果要真真确确读一本书,那就要把它里面的注解都给掌握。由此看来,我的的确确算是没读好这本书的……
  •     【注:之前看到过一篇关于翻译的文章,说马克思的某篇著名文章某个词翻译错了,把我们害苦了之类。于是一群喷子又在说马克思如何可恶等等。其实这种词语翻译上的问题,公知精英们的圣经《论法的精神》早已有之,而且错了一百多年,虽然近年来有正直之士拨乱反正,但似乎没什么人响应,公知们都已约定俗成为由,依旧照用,连加个小小的注解这么简单的方式也没有用上。谎言说多少遍都不可能变成真理,可错误持续了一百年就差点变成真理,两个同种性质的词语,这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以下段落出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01-104页。】《论法的精神》中若干重要术语,不但在中文中已有定译,而且由来已久,早已为学界和广大读者所接受,广泛应用于学术乃至日常生活中。但是,译者觉得既有译文并非十全十美,是否可以和应该改译,在此次翻译过程中颇费踌躇,终因种种原因而放弃初衷,沿用旧译。尽管如此,我还是想借用一点篇幅,把我的想法略加陈述,或许有助于我们对孟德斯鸠的正确理解。我想说的主要是“专制”、“行政”和“三权分立”这三个词或词组。在法文中,“专制”因词性不同而有多种写法:despote,despotisme,despotique等,可分别译作专制君主、专制主义,专制的或专制主义的。Despote一词源自希腊语,意为“主人”,12世纪末被法语所吸纳,其含义相当于“领主”。这个词的确切含义,似乎从未有人予以界定。笼统地说,在18世纪的法国,专制用来指称一种政治体制,在这种政体下,君主统治下的臣民既无人身自由,也无任何财产,与奴隶状态无异。表面上与专制政体相似的是君主政体,君主政体是一人执政,专制政体也是一人执政,区别在于前者有基本法,君主执政“宽和”;后者则以君主的意志取代法律,君主独揽所有权力,可以为所欲为。就此而言,专制君主就是暴君(tyran)或独裁者(autocrate)。当时法国人心目中的专制政体主要是奥斯曼帝国和波斯帝国以及某些亚洲国家,而欧洲的大多数国家在他们看来则都是君主政体。单就词义而言,君主主义与专制主义在汉语中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我国发行量最大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君主专制”的释义是:“君主独揽国家政权,不受任何限制的政治制度”,对“专制”的释义是:“君主独自掌握政权。”词典的释义如此,人们通常的理解也是如此,很少有人会注意辨析这两个词的差异。因为在我们看来,只要是一个人掌握政权,那就是专制,例如,我们绝不会把隋炀帝在位时期的政体称作专制政体,而把唐太宗在位时期的政体称作君主政体:也不会把康雍乾盛世和慈禧太后擅权时期分别称作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所以说,把孟德斯鸠笔下的monarchique和despotique分别译作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难以准确而充分地体现孟德斯鸠的原意。但是,早在严复的《法意》中,三种政体中的后两种政体就已经分别被译作“君主”和“专制”,久而久之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共识。所以,尽管我曾有意舍“专制政体”而采用一个比较接近孟德斯鸠原意的词,例如“暴君政体”。但最终还是不得不放弃这种标新立异的意愿而沿用旧译。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诚恳地提请读者,注意中文和法文两种语言之间的这种很难消除的差异,更好地把握孟德斯鸠的原意。(看来,严复当年这么翻译,还是够给我们留点面子的。要真是翻译成“暴君政体”,只怕我们得要找个地缝钻进去。)如今若有人问及国家的三种权力,谁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说,那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论法的精神》中有许多关于三权的论述,严复将三种权力时而译作“立法、行政、司法”,时而译作“宪、政、刑”。张雁深则始终如一地译作“立法、行政、司法”。查看原文,如今被我们称作行政权的那个权力其实是执行权(la puissance exécutrice)。执行什么?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个权力应该赋予谁?孟德斯鸠认为应该赋予国王及其领导下的政府。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单纯的执法已经远远不能概括其使命,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日益突出,逐渐由执行法律变成了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所以,就当今的实际情况而言,把三种权力分别称作立法、行政和司法并无不妥。可是,对于孟德斯鸠笔下的la puissance exécutrice,是否可以按照其字面意义译作“执行权”呢?我认为这样肯定有助于正确理解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可惜有悖百余年来形成的习惯,或许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经与有关方面磋商,最后决定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依然译作“行政权”。“三权分立”是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汉译,至迟始于严复的《法意》,如今已成为一个专用术语,鲜见有人再去细究孟德斯鸠的原意。法文中的名词séparation源自动词séparer,其本意是“使分开”、“使分离”,进而引申为“区分”、“分隔”、“分割”等。séparation des pouvoirs这个词组中的pouvoirs是个复数,可以理解为“二”、“三”或“四”乃至更多。把séparation译成“分离”与其原意不尽吻合,尤其是这个“立”字。一提到“三权分立”,很容易令人想到“三足鼎立”,分庭抗礼,然后或许又想到魏、蜀、吴三国鼎立,各霸一方,也就是说,或多或少把“分立”绝对化了,这恐怕不是孟德斯鸠的原意。何况,孟德斯鸠在有关分权的论述中,有时也使用distribution这个词,这个词只有“分配”的含义,完全没有“分立”的意思;第十一章第十二节和第十四节的标题中就含有“分配”字样;可见孟德斯鸠强调的是“分”,而不是“立”。其实,纵观《论法的精神》全书,尤其是细品其中的第十一章第六节、第十二节、第十四节等节,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的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本意,并不是主张把三种权力截然分开,将一种权力完全交由一个机关执掌,三个机关各自为政,互不相干,而是主张合理配置权力。就此而言,将séparation译作“分立”并不十分贴切。再者,他的séparation des pouvoirs的重点不在于主张“分”,而在于反对“合”,也就是说,他认为,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不应同时执掌多种权力,三种不行,两种也不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机关都不能独揽两种以上权力。就此而言,pouvoirs即可理解为三种权力,也可理解为两种权力。所以将pouvoirs径直译作“三权”似乎也显得不甚妥当。我以为,最准确也是最妥帖的汉译应该是“分权”。然而,“三权分立”已经约定俗成,想改也难。(看来,这样的“约定俗成”才真的是害死人啊。)【各位觉得,遇到这种情况,约定俗成和准确翻译发生冲突之时,二者之间,孰轻孰重?】

精彩短评 (总计72条)

  •     Kindle版的只有上卷(即上册)的四编,整个下卷(即下册)的两编都没有,这是严重差错。
  •     高中记忆之二。激扬文字理想幼稚的粪青岁月真美好!
  •     共和-品德、君主-荣誉、专制-恐怖;最后一位古典哲学家+第一位社会学家。
  •     在法学和政治学上的确是那个时代天才的创见,一些内容到今天也有意义,但是缺点也不少,他不了解东亚,而且笃信地理气候决定论,对东方一些描写失实,也有殖民主义倾向
  •     四星到二星。四星是名气,二星是实用性。看这本书,忽然有个感觉,从现实来讲,法律类的书,理论发展很重要。这类名著,历史意义远大于现实意义。对我来说,一般。就像电脑,很有用,但不用去知道所有的技术发展细节,即使有些发展是划时代的。
  •     实际上这是孟德斯鸠围绕着所谓“法的精神”(私以为也即事物本质之间的关系)所做的一次百科全书式的归因梳理。再进一步说,或许这也是孟德斯鸠在陈述自己关于“社会何以如此”的观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不同面貌、不同属性是由多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素所塑造的,它们交织在一起,似乎并不能找到一个实在的源头。孟德斯鸠放眼全球的视野使得其论述较为有说服力,同时,他在论述中也多以历史的视角出发。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孟德斯鸠笔下的历史演进也同样是“偶然”与“必然”的交织,尽管历史的过程充满着不同,但最终都达到了同一个终点。法律作为上面所提及的因素之一,也处于影响与被影响的网络中,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律要与各种其他因素相适应,同时保持一种“适度”原则。与洛克一样,本书最广为人知的“三权分立”主张也仅仅是偏占一隅罢了。
  •     一个人,怎么能在有生之年做到知识积累如此之广如此之深?这样一部巨作真是百年难出一本啊。
  •     为了复试看的,只能说我造诣太浅。。。
  •     了解西方立法制度之根本
  •     现在看了观点并不惊艳,但孟德斯鸠是这些观点的创始者呀,作为了解,先读这本书不错。
  •     对于现代人来说,这书性价比不高
  •     前后断断续续看了四个月,中间因为实习和看其他书所以经常是看完一部分就中断一段好多天才看另一部分。而这个过程,也给了我一个跟特别的阅读过程。开始看的时候,覚得挺没劲的,感觉很多意见和理论其实并不新鲜,都属于老生常谈了,感觉有点名过其实,当然我不否认在作者的年代里,这确实是一部优秀之作。然而读到一半的时候,在课堂讨论和评论某些现实问题的时候,我突然发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观点正随着阅读而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对于政府的行政个国家立法开始有了更为成熟冷静和分析和辨别,恰如学习历史的学生在形成了自己的历史观后,对于历史时间的认识和理解便有了自成一体的逻辑个内在价值,有了独立和更为清晰的思维方式。而这真恰恰才是读书的真谛和精髓,读书的实质绝非只是简单的博闻强识,而是更高层次地对于自己思维的训练和开发。然而知道这么回事和鲜明地感受到这个过程又是另一回事,这个过程是如此美妙二令人欣喜,妙不可言!最后,建议后来的读者,阅读前最好补一下欧洲历史,特别是法国历史,这样度起来才不至于过于混乱而枯燥。再者,阅读过程总还是可以稍稍放慢点脚步,不要读得太快,否则很难真正感受到那种潜移默化的过程和趣味。好的东西总是值得细细品味,毕竟人总是喜新厌旧,既缺乏嚼第二遍的耐心也难以保持第一次的好奇心。
  •     读来不容易。主题太多,在缺乏背景的情况下理解有难度。感觉有不少创见和闪光点,也有很多错误和不严谨(从今天眼光看来)。 读完了上卷,准备多读一点欧洲历史(至少罗马史和法国史)以后再读下卷并重读上卷。 对历史的了解和理解是阅读学术著作的重要基础。所以接下来一年准备以读史为主。
  •     100
  •     各个章节各有亮点。里面的思想是现代法制社会的祖师爷。对法的理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这种作品就应该节选一二作为公民教育的材料,而不是在大学里组织学习那些迂腐的政治教材。不过也不得不说,书整体思路有点儿乱,各个章节组织方式没有多少逻辑感,读起来很困惑。
  •     这本书的版本不错,也很专业,没有删减,正在看。
  •     用现代科学的观点研究政治,讲究逻辑,讲究事实。虽是两百多年前的作品,至今仍有阅读价值
  •     还没有读完,这真的是通识的基础,入门级经典,虽说有些地方晦涩有些地方不再适合当下或者被其他理论挑战,经典还是经典,坚持读完。
  •     不想按着这思维思考,抱歉只看了个大概
  •     上卷挺精彩……
  •     经典的书不多说
  •     编法制史教科书的最好多读几遍这书,谁告诉你们罗马法先进的?
  •     《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本:1、早于2009年归于“法意译丛”出版过,开本较此版略大:书体略长,页数为1027,用纸也很不错的,只是封面比较尴尬些:上面呈现的是如满脸凸起的水泡一般,亦如痘痘、如癞蛤蟆的皮,而且没有过塑。2、后复于2011年归入汉译版出过,但此版似乎未见过,估计是属于那套高价收藏版的汉译中的。3、此版为2012年刚刚出版的,正宗标准的32开商务印书馆款,页数1153与汉译版相同;用纸很好,非轻型纸;封面也不错:老款的四角蝴蝶形花草纹,并且有过塑。非常满意的一个版本!
  •     中世纪著名自然法学家孟德斯鸠,商务印书馆的最权威,思想力作,有深度,好看。
  •     篇幅有点长。论述三权比较精辟。但是论述政体和气候的关系太雷人。
  •     太!牛!了!
  •     这本书内容极其丰富,作者论述了自然法、万民法、刑法等的精神,论述了法与气候、习俗、地理、人口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工业、商业、贸易、货币及宗教……上卷的内容读起来已经很吃力了,下卷说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时简直无法驾驭……所需要的历史知识太多,需要先恶补历史啊!
  •     浓浓的法律人思维,比卢梭不知道高到哪里去,对中国也很有见解。
  •     認法的精神
  •     貌似还没解决的话,不敢买啊。。。
  •     通俗而深刻,启发性极强,临离西安终于读完,即刻启程太原再见
  •     昨日订货,今日送到,商品完整崭新,特长推荐,以后还来购物。
  •     不该不看的书,应该当做大学教材来学习
  •     孟德斯鸠的语言真是够浪漫的。
  •     匆匆读毕,收获不大。在读第二遍。
  •     “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道德经·七十七章》
  •     斯巴达允许偷窃 中国允许欺骗
  •     还没读此书。大概有利于培养法治精神。
  •     以前学历是的时候就想看看这里面到底写的什么,现在看来只能慢慢研读了
  •     这一版本加了很多非正文的内容,所以厚了许多,价格更是奇贵。不过在翻译上还是不错的。
  •     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奠基作品,孟德斯鸠的大作,是否算是有点儿法家的理念 ...
  •     前女友送的。喜欢他在分析政治、政策上把政权类型分开论述的做法。
  •     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读完上册,包括达朗贝尔作的颂词与解析、导言和本书的前二十三章,收获很大。第十八章和第二十一章稍稍偏离主题,其余各章各有各的精彩。读之前要求熟知古罗马历史,孟德斯鸠的《罗马盛衰原因论》最好一读。 卢梭令人激动,孟德斯鸠令人沉思。
  •     在老师的帮助下,懂了这本书。关键要了解作者所处的社会、作者的身份、作者的历史地位。这本书旨在论证法国贵族为何必须存在,三权分立是国王和贵族共同合作的基础。是通过让行政独立于司法,行政诉讼依附于司法,达到司法限制王权。
  •     质优价廉,值得信赖,我很满意。
  •     纸质不错,两本书塑封在一起。听说许明龙翻译的比较好,准备读一读。
  •     孟德斯鸠
  •     纸张质量还不错,做工也可以,至于内容嘛,要阅读过了才知道另外亚马逊的送货速度也是没得说的,给个赞
  •     这样的书肯定得不停再版
  •     好书要细品
  •     最后有关采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论述很有启发意义啊。中国农民改革开放后分了地,那是一个游戏的起点。在时间长河里也就仅存在于一个时点的出发平等。说是多少年不变,可是地相对固定的,人在时间里是流动的,而且新生儿也并没有新地,去世的人也并没有剥夺。于是,若干年后,农村里还是有因机会、观念、自然等因素造成贫富差别。但分地伊始,的确让当时的农民看到了未来的美丽愿景。在时间长河面前,谁都是局促的。
  •     目前只看了前面达朗贝尔的颂词和解析、洛朗 维尔西尼的导言和译者附言部分,觉得译者翻译的很好,参照了很多个版本,非常的细致认真,相信是一本很好的书,如果出精装版一定会收藏的!
  •     非常好
  •     无特殊需求或癖好的话,没有必要看每一章...(捂胸
  •     孟德斯鸠博学且文笔优雅,因而原文不难理解。另此版资料翔实,翻译不错。仅看了与硕论相关部分,不知未来是否会再捧起此书通读一遍。最近体会到纯粹为学术任务而阅读之苦闷,果然如导师和吴老师所言。希望能尽快摆脱,虽然知道长路仍漫漫。
  •     : D0/1124-7
  •     hold不住这本包罗万象之作
  •     值得终身阅读的著作。
  •     书很好,价格比较便宜
  •     其实这本书包罗万象,感觉孟庭长巴不得把自己知道的所有材料都堆上来。
  •     这书翻译的不错,译者的中文也水平很高,译文准确流畅,是难得的好书!
  •     碍于时代和地理及文化背景的差距,文中很多内容一是看不大懂,二是难以认同,三是各种古典文献实在是注释了也没用啊……不过,精华部分确实很出色,主要是三种政体及其与各方面因素的关系方面。
  •     只记得,第一次给出了大国比小国好治理大论述;第一次阐述了联邦制的优越性。是对美国立国有莫大影响对著作。但还是不大懂
  •     孟德斯鸠20年的经典力作被时间打磨的更加威严和神奇。正如其序中所言,他,是个画家。
  •     美中不足是前言和绪论都太长了,就不能放后面吗。孟德斯鸠原文倒是浅显易懂,但篇章之间的关系却是看懂这本书的关键,大结构上这本书非常精密。
  •     看完啦!第一部鸿篇巨制!然而读到后面《为<论法的精神>辩护》等内容后竟然好像忘了《论法的精神》要讲什么!鸿篇巨制会显得晦涩难懂些。
  •     我想说kindle版的只有前四卷,后面还有两卷没有
  •     法学院学生必读书目吧。。。可是我买来就好像是用来装饰书柜一样。
  •     不是绿皮的么?各种材料太有用
  •     读了一部分,后面还没读。前面关于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分析很到位。
  •     现在看当然很多结论错误了,然而科学的社会进行分析,这是我的启蒙书
  •     前女友送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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