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教材精读笔记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5
ISBN:9787503694806
作者:李好明
页数:232 页页

章节摘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一)法治(略)(二)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发展目标。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5.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政治性(二)人民性(三)科学性(四)开放性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一)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注意: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构成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略)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2007年l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1.“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2.“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准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四、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二)法制完备(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四)权力制约第二节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二)保障人权(三)文明执法第三节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合法合理(三)程序正当(四)及时高效第四节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一)把握大局(二)围绕大局(三)立足本职第五节党的领导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1.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1)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2)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3)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2.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3)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4)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5)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3.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一、科学立法二、民主立法三、法制统一四、体系完备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一、行政要合法二、行政要合理三、行政要高效便民四、权责要统一五、政务要公开六、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一、加强制约监督二、自觉诚信守法三、繁荣法学事业四、实施正确领导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一)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二)其次表现为法的阶级性法在表面上表现出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但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三)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二、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法理学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二章 法的运行第三章 法的演进第四章 法与社会法制史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附表法制史中的“历史之最”宪法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五章 国家机构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经济法第一章 竞争法第二章 消费者法第三章 银行业法第四章 财税法第五章 劳动法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国际法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六章 条约法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刑法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犯罪概说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第四章 违法性第五章 有责性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七章 共同犯罪第八章 单位犯罪第九章 罪数第十章 刑罚概说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第三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三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三十九章 渎职罪第四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 管辖第五章 回避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第七章 刑事证据第八章 强制措施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十章 期间、送达第十一章 立案第十二章 侦查第十三章 起诉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九章 执行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五章 行政许可第六章 行政处罚第七章 行政强制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十章 行政复议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民法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二章 自然人第三章 法人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 代理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七章 物权概述~'第八章 所有权'第九章 共有第十章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第十二章 占有''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第三十四章 侵权行为附一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附二关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的特殊规定附三关于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和招标合同中分包问题的比较商法第一章 公司法附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主要知识点对比表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票据法第七章 证券法第八章 保险法第九章 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第四章 诉第五章 当事人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第七章 民事证据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九章 期间、送达第十章 法院调解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附表判决、裁定与决定的区别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_附表诉讼法易混淆知识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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