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法规全书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13-01出版)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1842213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第二十九条前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四)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五)收购价格; (六)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七)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八)收购期限; (九)报送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 (十)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十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十二)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十三)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无须披露前款第(十)项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做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 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书籍目录

一、总类 二、工商登记 三、公司股份募集与上市 四、公司债券 五、公司并购重组 六、公司治理 1.综合 2.股东与股东会 3.董事、监事与公司高管 4.信息披露 5.股权激励 七、公司财务、会计 1.财务 2.会计 八、公司清算、破产 九、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 附:公司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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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法规全书(2013)》是典型案例文书范本,编排合理便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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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因工作需要,买了一整套这个系列的书,个人不太喜欢它的排版和内容设置,感觉还不如当初继续买司考的法律法规汇编。
  •     这本书籍还不错,质量也可以,发货速度很快~
  •     事无臣细,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收录在内了。对于不是专门做公司法业务的我来说,很多是用不着的,但是学习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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