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戮的艰难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4-1
ISBN:9787300157351
作者:张娟芬
页数:264页

章节摘录

大法官的成长西蒙波娃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养成、渐渐长成的。她用的字眼是“become”,即“变成”。西蒙波娃的说法点出了社会对人的作用力,但也不排除个人自主的行动力。我最近读这一本《大法官之旅》,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英文书名正是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即“成为大法官”之意)。布雷克蒙当了二十四年的大法官。他个人其实反对死刑,但是他认为,死刑案件交到他手里,并不是要问他的个人意见,而是问他,死刑是不是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所说的“残酷不人道的刑罚”?他每次给出的答案都是:只要尽量谨慎,程序够严谨、考虑够周延,死刑就不违宪。但是随着布雷克蒙审过的死刑案件越来越多,他对于这部杀人机器的信心,也愈降愈低。血淋淋的事实是:第一,他满心以为各州会遵从联邦最高法院所指出的方向,尽量限缩死刑的范围,以求合宪;但实情恰好相反,死刑数量直线上升,他所期待的谨慎,只是梦幻泡影。第二,越来越多的统计指出,死刑判决里充满种族歧视:受害者是白人的话,加害者就比较容易被判死刑。布雷克蒙终于得出这样的结论:“我责无旁贷必须承认,死刑实验已经宣告失败。”布雷克蒙指出,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宣告,死刑必须顾及公平性,才不违宪;但是二十年过去了,死刑判决里仍然充满了恣意、歧视与错误。他曾经多次努力改进死刑,在死刑制度上附加更多规则更多限制,但现在他不得不承认,死刑不管怎么改进,都不可能合宪。联邦最高法院以为死刑已经排除了不公平的因素,然而那只不过是妄想,而布雷克蒙不愿意再为之背书。美国大法官地位崇高,但他们似乎并不吝于认错。勇于改变立场的,布雷克蒙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在布雷克蒙之前,是大法官鲍威尔(Lewis F. Powell, Jr.)。有人问鲍威尔,大法官生涯里可有后悔投错票?鲍威尔说,有的,他曾投票支持死刑,但如今他认为,死刑应该废除。在布雷克蒙之后,是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预定于六月下旬卸任的史蒂文斯,过去支持死刑,但在两年前改变心意。他认为死刑有很高的误判风险,却有很低的收益,实在不值得。布雷克蒙曾经说:“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相较之下,台湾大法官在死刑争议中却怯于应战,徒见社会对人的作用力,不见个人自主的行动力。他们显然错过了一个成长的好机会。

内容概要

张娟芬:
丹麦阿胡斯大学、德国汉堡大学新闻学硕士。参与社会运动多年,深度关注性别与死刑议题。作品曾获中国时报十大好书、联合报年度选书、台湾文学奖。现专职写作。著有《姊妹戏墙》、《爱的自由式》、《无彩青春》、《走进泥巴国》等。《杀戮的艰难》一书在台湾出版后加印四次,引起巨大反响,是最受媒体关注的年度社科畅销佳作之一。

书籍目录

推荐序
自序
Ⅰ.思考
杀戮的艰难
绕着死刑走一圈
我只愿意为你朗读
Ⅱ.行动
被害人保护与死刑争议
无罪推定原则不能让步
暂停死刑执行才能避免错杀
检察官与法官犯错,全民埋单?
莫忘林琼嘉—死刑为什么会误判?
从制度面支持被害人与家属
“马政府的圣经”
废死联盟致台湾的公开信
大法官的成长
飘洋过海来看你
从“受害者”到“反抗者”
卢正你在吗?
汤英伸案的意义
Ⅲ.见证
废死释宪的折返跑
媒体的废死观点

谢志
后记

编辑推荐

《杀戮的艰难》是台湾“废除死刑协会”积极推动者、作家张娟芬的代表作,出版后在台湾社会引起了广发的关注和讨论。作者张娟芬于此书回溯沸沸扬扬的2010年,亲身采访死刑犯,让大众看见死囚在罪刑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剖析台湾司法制度在执行死刑上尚存在的缺失与不健全,让大家深思以暴制暴之下仍暗藏的问题。本书提供一个空间更宽广的思考平台,让社会大众能以更多元的角度来衡量生命的重量。

作者简介

这是一本探讨死刑存废话题的书。作为台湾“废除死刑协会”积极推动者,张娟芬用细腻的笔触描写了不同死刑犯的犯罪成因,审判经过,以及执行经历,让人在杀戮与死神的边缘思考关于生命、公平、正义等一系列终极的命题。帮助读者对死刑制度及其残忍和不合理的地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本书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些探究对于中国大陆的司法审判制度建设也应能有所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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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3条)

  •     死刑太过残酷,人犯了一次错就再也没有改过的机会了 ,这样对于文明的社会有点不够人道。像重犯应予很重的惩罚,让罪人有机会赎罪,如果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来回报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否有点过于简单?我想对于重犯来说,应该给机会让他们赎罪,建立一个制度,让他们给受害人或家属做点贡献。。。
  •     谁之杀戮,何种艰难?实施还是废止死刑的问题时至今日还在争论不休,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历史上恐怕没有另外一个问题这样一直被持续、激烈地讨论过。但是,在中国,这个问题从未被大面积、深入地关注过,直到2010年春天的台湾。从那个时候开始,台湾各界就死刑与反死刑问题,展开了一场斗争,张娟芬女士的《杀戮的艰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以下提到简称《杀戮》)就是这场斗争中一部反死刑的重要作品。作者在序言里写道,死刑问题的讨论“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选边站的游戏。死刑议题牵涉到深层的价值选择、正义观、人性论,也牵动深刻的情绪。讨论死刑,需要比其他议题更大的思考空间,以及更长的酝酿时间。诚恳而开放的讨论态度,更不可少”。也就是说,无论是支持死刑,还是反对死刑,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贴标签的问题,而是应该站在更广泛、更开放的角度来通盘考量。本文作者无意于表明立场,选择站队,只想结合张女士的这本书,就问题本身展开一些思考。杀戮的艰难,顾名思义,涉及到两个维度,一是杀戮,一是艰难。套用伦理学家麦金太尔的一本书名,这两个维度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谁之杀戮,何种艰难”。当然,这里所谓之艰难,不是一般的艰难,是“杀戮的艰难”。先说杀戮,首先要做一区分,即这里讨论的杀戮是死刑,不是私刑。死刑起源于什么,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可以追溯到国家的功能,按照经典理论的解释,国家具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垄断税收,二是对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既揭示了死刑起源,也解释了实施死刑的可能性。同时,也区分了死刑和私刑,一个人即使被判处了死刑,执行者也必须是国家,而不是私人。所以,“谁之杀戮”的问题可以表述为:国家执行死刑。接下来要面对的是,首先,国家执行死刑,立法的依据是什么?正义,示范,报复,还是其他什么。这是一个太复杂的议题,以正义为例,什么是正义,正义是如何可能的等等诸如此类,已经被学者和思想家们讨论过无数遍,仍旧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有关观念、价值的讨论一发就牵动关系千万重,所以,概念的确定不是本文要讨论的范围,本文默认通常意义上的定义。从高级法背景或者“元法律”角度讲,立法的依据必须先有一个区分,即刑罚是基于理性考虑,比如正义;还是出自习俗及道德义愤,比如报复。后者是一种同质性社会常有的特性,在这种情形下,人们通常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纠正越轨行为,而是通过宣泄集体激情以治愈越轨行为对集体意识的伤害。传统中国社会中,就有很多法律观念出自习俗和道德的例子。比如“杀鸡儆猴”,鸡是不是该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杀了它来给猴子以警示。猴子可能该杀,但在传统伦理序列里面,猴子的位置更重要,杀鸡没事,同时还可以吓吓猴子。但如果杀了猴子,可能会引起某种变故。所以,这种逻辑不是谁该杀杀谁,而是出于一种人情、伦理的计算。梁漱溟先生就曾以“伦理本位”一词总结传统中国的特点。基于理性考虑的立法则是异质性社会的特点,比如工业革命以来的欧洲和美国,对应梁先生的话,可以称之为“法理本位”。这些社会通常基于理性和宽容的原则,实行复原性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原有关系,将被破坏的关系修复还原。犯罪行为不再被视为是对整个社会的威胁,而仅仅是对被伤害一方权利的侵犯,刑罚则多为可以量化的合理补偿。这种高级法的背景是文化多元性所带来的,里面包含了太多过于复杂的因素,历史的、人性的、实践的等等。因此,死刑是否废止,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其次,国家执行死刑,量刑的依据是什么?至少包括两种因素,即法的因素(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和人的因素。比较而言,法的因素直接和简单,甚至是判例,也是有法可依,有例可循。从法律上讲,通常的死刑犯都是伤害罪。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但只是少数。而伤害罪中最严重的就是杀人罪,用法律术语讲,杀人罪分为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故意杀人还可以做进一步区分,即情境杀人和蓄谋杀人。情境杀人是指罪犯原本没有杀人的意愿,但是由于他深陷到某种情境之后,形势发展使他产生了杀人的冲动,进而做出了杀人的行为,如《杀戮》一书中的汤英伸案。蓄谋杀人是一种有预谋又实现了的犯罪行为,不管罪犯出于什么目的,报复、仇恨,甚至是游戏心态,总之,他是筹划好了去杀人,如《杀戮》中提到的丹诺辩护一案。在量刑上,在实施死刑的国家,一般都是过失杀人可以免除死刑,而故意杀人多判为死刑,当然,在具体审判过程中,也会考虑到罪犯的动机、效果、造成的影响等。但对故意杀人,基本没有在法条上做进一步的区分,在实践过程中,判例法系的国家通常会灵活一些。人的因素就比较复杂,因为人性本身是一种无任何规律可循的不确定因素,虽然历史上对此问题有很多标签和归类,但在现实面前,理论总是不堪一击的。一个审判,涉及到多方,审判方(法官、陪审团等)、被审判方、控方、辩方等,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一个微小的心理或情绪变化,都可能对整个审判产生影响。形象地说,一个完美案例的最后宣判就是一个微妙过程所产生的一个微妙的结果。《杀戮》一书中多次引用的丹诺为两个男孩辩护的个案,把一个法律上必杀且“人皆欲杀”的案子辩成了死罪可免,就很能充分说明这一点。法律因素基本上可以看做是确定因素,所以,在量刑的环节上,人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再说杀戮的艰难,杀戮艰难的意义不仅仅是杀艰难或者不杀艰难,更是杀与不杀抉择上的艰难。在死刑问题上,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本文从四个角度对此做一粗略分类,一是结果论。这一论调中西方文化都有过体现,如《旧约全书•申命记》里讲,“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你对他人做了什么,你也要从他人那里承受什么,你杀了人也应该被杀。而在中国,汉高祖刘邦破秦军入咸阳后立即宣布了他统治的法理基础“约法三章”,其中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这种看法强调的是无论过程是怎样的,杀了人,就要一命抵一命。杀人偿命,地义天经,支持死刑者多持此论调。二是动机论和目的论。动机论,就是罪犯动机是怎样的,本意是杀,还是不杀,是情境杀人还是蓄谋杀人。目的论,就是罪犯目的是什么,是伸张正义还是满足私欲。持这两种论调者既有支持死刑的也有反对死刑的,但他们多持比较审慎的观点,认为无论实施死刑还是废止,在审判过程都应该严格区分动机和目的,按照程度分别量刑。当然,对于罪行严重的,支持死刑的认为应该杀,反对死刑的认为判较重的有期徒刑。应该指出,持这两种论调者都不是极端的支持或反对分子,所以,他们在犯罪程度区分上都是持弹性观点。三是程序论。就是按照程序办事,法律规定了死刑,就应该严格执行;如果法律废止了死刑,就不应该再有死刑犯。程序论者对实施或废止死刑不是没有自己的观点,但是他们强调的是,不论你拥护什么或者反对什么,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四是仁论或者称人本主义论,即以人文本,从人本身的本质、尊严、价值等角度来看待罪犯,因为任何罪犯,他首先是一个人,只有纳入到一定的社会价值体系之中才成其为罪犯。无论他做了什么,也要给他做人的尊严。他犯了错误,也要给他认识和改正的机会。《杀戮》作者引用《大卫•戈尔的一生》里面凯文•史派西的话,“当人们看着我的脸,他们不是看见我这个人,而是看见罪犯”。人们一旦给某个人贴上标签,那就对标签后面的“人”失去了观察和理解的兴趣和耐心。因此,废止死刑者要求把罪犯先当人来看,设身处地从他的角度理解问题,即做移情式的换位思考,然后再审视他们的罪行。反对死刑的理由中,还有一点应该提一下,即误判问题。现代性拓展了人们的视野,同时也增加了人们的盲点。比如冤案,当下很多人都认为冤案离我们很远,以为那是前现代的东西,是杨乃武与小白菜。实际上,现在的审判体制中,误判率依旧很高。《杀戮》一书引用资料统计,美国死刑的误判比率约是七比一。并引用《经济学人》的比喻,如果一款飞机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它早就该停飞了!美国的司法水平尚且如此,况且台湾和大陆。《杀戮》一书中还介绍了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说的是几个反死刑的运动者,密谋策划了一件假的谋杀。凯文•史派西假装奸杀了他的女性朋友,他们把犯案过程录下来,证据也都齐全,果然被判死刑。执行了以后,录像带的另一部分才被寄到一位记者手上,原来那名女子是自杀的,凯文•史派西并不是凶手,但他已经被当作凶手处决了。真相是:那位女子已经到了癌症末期,死期可待;而凯文•史派西因为被学生诬告而丢了教职、家庭破碎。这两位反对死刑的战友,各自有不想活的理由,遂把自己剩余的生命捐出来,告诉大家“事情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样”,而且等到你知道的时候,就已经来不及了。上述几种观点只是一种简单的归类,实际上,关于是否废止死刑的争论要复杂得多,比如,道德上的艰难。盖瑞•史宾斯在《正义的神话》里说:“虽然我们贬低报复,但报复是正义的核心。宽恕是伟大的,但宽恕把人不公平地置于情绪混乱中,国家的宽厚反而变成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见的是正义流产”。但是,事实上,我们在现实看到的,处决了杀人犯,社会正义就伸张了吗,或者说,正义就顺利“呱呱落地”了吗?进一步问,落地后就健康成长了吗?社会永远是复杂的,两个事物产生顺序的一先一后并不代表它们之间一定就有因果关系。众人受到警示的原因可能是“杀一”,也可能不是“杀一”。国家的宽厚是“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还是唤醒了更多人们的良知,这是一个不同情境不同后果的一个问题。这种后果都是很难量化的,这里面不仅包含着历史的文化的因素,也包含着政府的导向因素。如果把人性贴上“善”的标签,我倒是更愿意相信死亡和惩罚都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唤醒人的良知和尊严。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讲了贫穷的法科大学生拉斯柯尔尼科夫的故事,他认为,人可以分为平凡和不平凡两类,前者在世上任人宰割,后者可以为所欲为。他希望自己成为拿破仑式的不平凡者,在这种欲求的推使下,杀害了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起初他觉得杀死这个“百无一用、象虱子一般的老太婆”,占有她的财产,算不了犯罪。但是,拉斯柯尔尼科夫在杀人之后,并没有像他预想那样向不平凡者迈出了一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反而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虽然他坚信杀人的理由是正确的充分的,但他还是无法摆脱剥夺他人生命的罪恶感。最终他在道德的感召下放弃了自杀的念头,选择了自首。可见,即使是这种有预谋的杀人,也不代表罪犯不会醒悟。比如,丹诺辩护的案例中,两个男孩一个死于狱中,另一个多年以后悔悟,表示不能理解自己杀人时的心态,他出狱后还成为了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如果说当时处决他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的话,那么,人们看到后来的事实可以说是“留一启万”,足以让人们认识到道德的力量和人性光辉的一面。“千古艰难唯一死”,杀戮艰难,放弃杀戮艰难,杀与不杀的抉择更艰难。实际上,人性中并不缺少光明,只是,人们被杀戮和仇恨蒙蔽了眼睛。有些事情,有些答案,要留给时间去判断。
  •     《杀戮的艰难》是台湾社会活动家张娟芬女士的一部关于讨论死刑存废的作品,作者本人并非司法界人士,但由于长期参加和司法界打交道,以及在台湾废死同盟经常性向民众和媒体宣扬其主张,坚定的立场,新颖的角度、缜密的论证、适宜的修辞,字里行间流露的一种淡淡的人文关怀让阅读这本。  自己以前从来没有对死刑存废这样的问题有过什么思考,一是因为自己工作上和刑事审判特别是关于死刑判决有多少密切联系,二是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媒体报道的很多关于社会恶劣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极其残忍的暴行,会让自己不由的产生一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想法。几周以前在kindle上看到一期名为《正义女神不睁眼》的知乎周刊,第一篇文章就是《合法复仇——中国死刑应不应该取消》,这篇文章作者坦言自己做过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却没有形成系统的观点。但是他的文字给我以很深的思考——那就是即使我不赞同死刑废除,那么我是否应该梳理自己的理论和思路,找到自己不赞同的理由来呢,这不关乎其他,只是为自己的批判式思维找个话题而已。而最近读过的这本《杀戮的艰难》,就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把作者关于死刑存废的辩证思考和在台湾地区废除死刑协会所做的一些行动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综合和反思,让我更加清晰的了解理性的人如何思考这一话题的,而理性讨论,对思想上的冲击和益处总是比所谓的道德制高点或一边倒式的喊打喊杀对自己有好处得多。  本书主要分思考、行动、见证三个部分对社会主流保留死刑的观点进行了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法学的东西并不多,语言更是平实朴素,就连我这个非法律专业的人也能看得懂。书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一、废除死刑并非放纵罪犯  主流社会观点对“废除死刑”的态度往往是“废除死刑,岂不是让犯罪横行?”,然后不由分说的给废除死刑者贴上一张“东郭先生”的标签。这是一种“滑坡谬误”,它的逻辑推论是:如果废除死刑,那么人们就对刑罚无所畏惧,如果人们无所畏惧,那么就会犯罪横行。这种不合理地使用连串的因果关系,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以得出武断结论的论证方式,在文革中最常出现。而实际上,呼吁废除死刑者只是呼吁废除死刑这一刑罚,从未提到过废除刑罚甚至废除刑法。同时废除死刑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件大事,如果真的有所变化,在司法或立法层面上对于各种触犯刑罚的行为肯定有更清晰更严格的规定,不用说台湾地区距离我们太远,《合法复仇——中国死刑应不应该取消》作者曾在大陆街头巷尾进行过一个调查:“如果废除死刑,你会去主动犯罪吗?”,没有一个人说会,同时,大多数人却担心因为废除死刑,会引起犯罪率的飙升,这是个很有趣的悖论。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他最著名的刑法学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说过:“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从这个角度上说,废除死刑,和放纵罪犯完全是两码事。二、废除死刑并非对被害人不公平  更多的支持死刑的人认为:废除死刑支持者,一味的强调死刑对犯罪者的残酷和剥夺他们改恶向善的机会。却忽视了对被害人及他们家庭的关注,因此是一种伪善。遇到情节恶劣的个案出现时,在网络上更有激进的言论,认为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要么是被凶手收买,扣上一顶“同谋”的帽子,要么采用情景设问“如果你的子女受到这样的伤害,你是否会还坚持废除死刑?”回答坚持,则是麻木不仁、丧尽天良,回答否,则更是伪善和信口雌黄的代名词。书中从刑事犯罪被害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设想如何安抚他们的情绪,如何给与他们更多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救助,试图在呼吁废除死刑的同时,全面检讨台湾地区的司法救助制度和社会优抚制度,废除死刑,对他们来说,只是改革的第一步而非终点。三、废除死刑更重要的是为了给无辜者一条生路  书中列举了很多在台湾由于种种原因被错判并执行死刑的无辜者及其家庭的不幸。这一点上在海峡对面应该同样感同身受,我们的司法体制甚至比对岸更加冲动,更加容易出现这样的不幸。而废除死刑支持者认为唯有废除死刑或者暂停死刑的执行,才可以更为彻底的清查司法界可能对无辜者造成的伤害。人头不是韭菜,割掉以后即便平反昭雪,逝者已逝,司法的公正则再难挽回。以前我对司法上提出的“慎杀”很是腹诽,认为该杀者应该绝不宽恕,甚至唯有从重从快才能有效打击犯罪。而实际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该杀,涉及侦查手段的进步、诉讼权利的保障、法官能否形成内心确信。。。如此种种,甚至比死刑存废这一话题更加复杂。我的观点和看法  对于一个法官来说,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最为重要的,因此他在审判过程中万万不可因为“我不支持死刑”而滥用自由裁量权、枉法裁判。只要法律上明确,且自己内心确信“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欧阳修《泷冈阡表》)。而对我来说,从书中的论述结合当今社会上出现的各类争议案件中人们的反应来看,当前最重要的并非是死刑存废的讨论,而是通过持续深入的司法制度改革,更加规范司法程序,减少冤假错案,完善被害人救助和抚慰制度,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手段,克服国民崇尚重刑、迷信死刑的心理,尤其动摇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杀人偿命的报应观念.。更为长远的,是培养国人理性思考的精神,营造理性辩论的氛围,排除肆意因素,克服舆论干扰,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

精彩短评 (总计50条)

  •     关于死刑,也关于国家的权限与生命的价值。
  •     突然觉得,龙应台的文风很影响她,我在她的文字里隐约看到了龙应台
  •     死刑的存废
  •     很喜欢读作者分析媒体关于死刑废留的报道模式。不是看媒体说了什么,而是看到底没有说什么。
  •     求其生而不得;不记得是先有某案才特地看的书还是相反,现在也无所谓了,只是这个“求”到底限于主观,太难,太难。
  •     路漫漫其修远
  •     比较松散,学术分析太少,浅尝辄止,情感描写偏多。
  •     把专业的知识用我听得懂的语言说出 对于我来说 是极好的
  •     不是法学专业书籍、也不足称纪实类文学。作者的文采斐然、行文间的煽动性颇有台湾政客的味道。倾向性非常明显、且多处议论焦点以诡辩掩盖过去。读着读着可能会从情感上支持废死、但理性反思一下,作者几乎通篇站在一个人性的制高点上怜悯众生。法理论证?None.客观采访?不够客观。与其说是一本社会类书籍,不如说是作者个人的心路历程。但我还是给了四星,因为作者虽然立场鲜明、但要求读者“慎重思考”,这正是现实中民众需要的。我不支持死刑、也不支持废死,我没有阵营、今后也不打算选边站,作者给了我们这种人余地、并且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种谨慎。我认为比起实现废死,给大众推广理性、慎重、对自己情绪和观点的自律,这在法治进程上更为重要。民粹走向反智。反对群众的暴力、自己不用负责就大声喊杀不腰疼,这一点作者做的很好。不妨一读。
  •     值得我们深思
  •     立场决定话语。第一部分还有讨论的意图,但后来就开始渲染和不讲理。果然作为一个新闻学博士对法律和死刑方面我们不能要求她再提出什么建设性意见。还有一再渲染死刑犯的可怜和冤案的可恨是没用的,在废死之前请你能对被害人补偿制度提出好的看法,而不是觉得只要废死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     台湾和大陆同根生,民主进程同样艰难,但至少比我们进了一步。
  •     确实能引起一些思考。看这些书还是要有自己的观点啊,因为作者自己的观点就很强烈,所以她的辩论偏向性就非常明显,然而作为一个死刑支持者还是觉得她的辩论存在着非常非常多地问题。可是能够引起思考也是件好事。
  •     看完还是不赞同作者的观点
  •     可以对死刑存废有不同看法,就是不喜欢作者的文风,过于细腻矫情。作者亲身参与了台湾废除死刑协会的运动,奖法理与案例相结合,已通俗文字从各方面阐释了死刑存在的不合理。何帆做的推荐序,列举了集中废死的理念:或要求全废四星,或要求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或要求暂停死刑,但所持理由都是一致的,那就是防止错杀。听说美国废死支持者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诉讼成本高昂。发人深思。
  •     民众关注司法是好事还是坏事?说它是好事,国家的法治建设需要民众的支持;说它是坏事,民众的信息来源不一定可靠,媒体不同框架的运用就会使民众接受到截然不同的信息,而不明真相的热血民众所产生的民意有时候简直是可怕的。 希望在面对最基本、最重要的人的生命的时候,我们的司法可以是理性的、冷静的、独立的!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民间的归民间。
  •     ……
  •     看得很是气愤。你可以用法律不健全的理由来批驳死刑存在的理由,用法律执行有偏差,会影响公正为理由来批驳死刑存在的理由,但是你凭什么用死刑犯的背后故事blabla的理由来论证应该取消死刑,你有故事我就没有故事了吗?这立场站得这么偏还好意思说学法学掌握世间的天平?一分不谢!难怪废死联盟在台湾名声都被搞臭了
  •     是的,杀戮是艰难的!死刑只是受害者家属的精神鸦片,短暂的安慰代替不了永久的创伤!正所谓“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就是以一场杀戮结束另一场杀戮,社会正义就伸张了吗?幼稚!当被“正义感”充满头脑的时候,请扪心自问:是否被情感所左右?请不要急着下结论!谢谢,为了自己也为了社会的进步!
  •     为了文物犯罪所以对废除死刑感兴趣最后机缘巧合找到这本书。非常冷静,但情意真诚。
  •     前年看的,考研那会儿。也是借此,思考了很多。时至今日我依然没办法心胸宽大的说出这一番废死的理性言论,只希望,社会会一点一点继续好起来。
  •     民意转变是个过程
  •     大約三分之一的篇什可讀。太多未深入探究案例頗覺無味。作者立場為「廢」而廢,太無力。
  •     细腻冷静客观,一本引人深思的好书!
  •     2015年第二书,原谅不是旁观者的权利,但我们必须理解杀戮的艰难。
  •     死亡和死刑都不像我们了解的那样简单
  •     废除死刑不是唯一的目的,让大家重新省思国家的权限和生命的价值,才是目的。我们讨论的不应该是他该不该死,而是我们该不该这么做。
  •     前半部挺好,后半部写的云山雾绕,说实话也就是囫囵吞枣赶紧读完了事,估计睡醒就不记得什么了。
  •     法律从来不是就事论事非黑即白的专业问题。
  •     在读此书时 黑龙江孕妇为夫猎艳主犯、招远麦当劳杀人案2名主犯、刘汉刘维案5人被执行死刑,呼格案真凶、杭州公交纵火案主犯被判处死刑
  •     序言写的更好
  •     看完就忘了...
  •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唉,写得太好了。
  •     有一定意义,但是法律有所差异。
  •     讲的是台湾的事例,还是罗胖节目讲的有意思
  •     有人主张终生监禁不得假释,也有人批评这种替代方案太过妥协,会造成狱政管理的大问题。因为一个囚犯倘若毫无假释希望地被关在牢里,天知道他会干出什么事情来?再黑暗的通道,也要给他一丝亮光!
  •     我是張娟芬的粉絲!
  •     ”动之以情“多一点,”晓之以理“略少。读到一半,恍惚之间以为拿错书。但有一点是很有价值的。该书展示了台湾的舆论场。那个舆论场也是,激进言论易得宠。台湾媒体工作时,同样心怀鬼胎。不过,他们的心怀鬼胎,是为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讨好上峰。尽管台湾的也是如书中所述的水深火热。但有一点希望。那就是,另一种声音能够有生存空间,有时甚至响彻两岸。毕竟,台湾不是铁板一块。那就是希望。
  •     我认为首先得建成完善合理的司法制度,转型成法制国家,人人都对自己干的事情造成的后果有一个正确的预期,在想干坏事之前你心里知道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的风险,不过这事不能急,任重道远!至于死刑问题,见仁见智,找一个平衡点很重要,我是不赞成直接废掉死刑,确实这世界没有一小部分人会更好。现实中受害人家属喊杀我觉得情有可原。不过那些不了解全部真相,动不动就喊杀要正义的无良媒体、残暴民众,要是被国家机器强暴了估计多半连个屁都不敢放。
  •     深入浅出,挺好。
  •     在生命边缘,在喊打喊杀之前停一停,想一想。正因为无法确保司法体系不会出差,所以在死刑问题上务必谨慎。量刑是非常严肃的事情。
  •     關於死刑和反死刑的爭議 對於活著的人來說是建立在受害人的剝削和唾棄之中 一時衝動 媒體的各大輿論和誇張的修辭手法 批判犯罪當時的心理 細膩的揭破和了解在對待生死這一刻 往往是一瞬間的事情罷了
  •     正义和杀戮之间的平衡
  •     全书就推荐序那篇值得一读(因为是法学专家写的),而书的内容则反映了女新闻工作者在讨论专业性比较高的领域时存在的短板,本书与其说是社科文学或者纪实文学还不如说是散文随笔。
  •     写的一般吧,前面讲的挺好的,到后面便看不下去了。作者更多是观点,缺少深刻的哲理和人文剖析。
  •     从非法律人的眼光去审视死刑,去记录死刑主角的故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解读废除死刑的意义,适合大众阅读。虽然主要讲台湾废死运动,但大陆读者仍可一读。不管是坚持还是废除或者慎杀者,都借由通过这本书进一步审视死刑。
  •     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
  •     第一部分严谨而克制;第二部分夹杂私货太多,完全跟序中所持立场不符,;第三部分的法理并不深,对媒体的批判让整部分瑕不掩瑜。全书关于存废讨论的范围、切入点、根源提供足够的干货。 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宽恕与报复”以及“死刑不是民主问题,而是人权问题”。 对“家属被杀不要求死刑否”的最好回答是“决定并执行死刑,君敢否”
  •     第一篇写得还不错,后面的就带有太多私货了。原本对死刑的态度还不是很明确,但是这本废死刑的书,却让我成了坚定的死刑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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