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史讲义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5-1
ISBN:9787516120620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
页数:342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3 后三个善观念 1.余下的三个善观念中的第一个是关于善良意志的观念。这是康德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个足够善良的意志是人格和他们作为理性而合理的人的品质的至上的(尽管不是完全的)善。这个善由一个坚固而既成的最高阶的欲望所构成,或者用康德的术语表达,是由纯粹实践兴趣所构成,这促使我们对出于责任的行为发生兴趣(《原理》Ⅱ:14[413])。 这里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区别:当我们能够总是出于纯粹实践的兴趣而按照责任的要求去行动时,我们就有了意志的真正纯洁性,无论履行我们的责任会多么强烈地与我们的自然欲望或偏好相对立(KP 5:155及其后、159及其后)。在此情况下,纯粹实践兴趣总是自身足够强烈,以确保我们即使在极端情境之中也出于(不只是根据)责任的要求去行动——例如,如果我们不愿意对一个诚实的人提出不实的指控就会受到主权者的死亡威胁。当我们尽自己的最大力量使自己成为具有纯粹意志的人,也就是成为一个每当遇到责任的问题时就总是能够出于纯粹实践的兴趣来行动的人,我们就拥有了善良意志。我们可以拥有一个如此定义的善良意志,尽管我们还没有达至一个纯粹的意志。 因此,康德认为,当其他的兴趣利益和偏好也促使我们去做责任要求我们做的事情时,它们只要满足了两个条件,就不会减损我们行动的道德价值,或者减损我们的品格的纯粹性。这两个条件是: (1)当涉及责任的问题时,我们完全通过对责任的考量来做决定,将所有兴趣利益和偏好的理由抛弃一边; (2)我们对按照责任的考量而行动的纯粹实践兴趣自身足够强烈到足以确保我们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仅当我们的纯粹实践兴趣未强烈到足以保证这一点,因而需要其他动机来让我们恰当地行动时,我们的意志或道德品质才不够绝对地好。 与此相联系,康德指出,我们也许需要他所说的在依据道德原则而行动上的自由的同情之支持(Mds 6:457)。具有这种自由的同情自然不是一种缺陷(它是由我们自己培育的),但我们为了正确地行动而对自由的同情之需要显示出我们的品质中纯粹性的缺乏,这是一种缺陷。一个理由是,不能总是依靠自由同情的情感去支持我们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因此,我们是否按照我们应当做的那样行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偶然发生的境况。这表明我们仍然还没有完全达到我们有可能达至的自由。

内容概要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 哈佛大学教授。1921 年生于马里兰州,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 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2002) 任教。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 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它专著:《政治自由主义》 (1993), 《万民法》 (1999), 《道德哲学史讲演》 (2000)。 《正义论》已被誉为二战后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将被列入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书籍目录

编者前言
关于原著的一点说明
导言:近现代道德哲学,1600—1800
§1 古典道德哲学与近现代道德哲学的区别
§2 希腊道德哲学的主要问题
§3 近现代道德哲学的背景
§4 近现代道德哲学的问题
§5 宗教与科学的关系
§6 康德论科学与宗教
§7 论研究历史文本
休谟(一):心理化的道德与情感
§1 背景:怀疑主义和对自然的信仰主义
§2 对情感的分类
§3 第2卷第3章第3节大纲
§4 休谟论(与道德无关的)慎思:正式的观点
休谟(二):理性慎思与理性的角色
§1 有关休谟正式观点的三个问题
§2 另外三条心理学原理
§3 慎思对情感体系的改造
§4 对善的一般嗜好
§5 对善的一般嗜好:情感还是原则?
休谟(三):作为一种人造德性的正义
§1 科学的首都
§2 休谟问题的要素
§3 正义和财产权的起源
§4 正义的环境
§5 约定的观念
例子和补充评论
§6 正义作为一个最佳的约定方案
§7 发展的阶段
休谟(四):合理直觉主义批判
§1 导言
§2 克拉克的几个重要主张
§3 对与错的内容
§4 合理直觉主义的道德心理学
§5 休谟对合理直觉主义的批评
§6 休谟的第二个论证:不可证明的道德
休谟(五):明智的观察者
§1 导言
§2 休谟对同情的论述
§3 第一个反对意见:明智的观察者的观念
§4 第二个反对意见:衣衫褴褛中的德性仍然是德性
§5 道德情操的认识论角色
§6 休谟有没有一个实践理性观念?
§7 《人性论》的结论段落
附录 休谟否定与《人性论》有关
莱布尼茨(一):形而上学的至善论
§1 导言
§2 莱布尼茨形而上学至善论
§3 完善概念
§4 莱布尼茨谓词在主词中的真理理论
§5 对莱布尼茨真理观的评论
莱布尼茨(二):作为主动实体的精神:它们的自由
§1 完全的个体概念包含主动的力量
§2 作为个别合理实体的精神
§3 真正的自由
§4 理性、判断与意志
§5 对实践观点的一个注解
康德(一):《原理》序言与第一部分
§1 导读评论
§2 关于前言:段落11--13的几个观点
§3 纯粹意志理念
§4 《原理》第1部分主要论述
§5 善良意志的绝对价值
§6 理性的特殊目的
§7 善良意志的两种角色
康德(二):定言命令:第一个公式
§1 导言
§2 理想的道德行为主体之特征
§3 四步骤定言命令程序
§4 康德的第二个例子:虚假的承诺
§5 康德的第四个例子:漠不关心的行为准则
§6 对资讯的两个限制
§7 动机的结构
康德(三):定言命令:第二个公式
§1 公式之间的关系
§2 第二个公式的命题
§3 正义责任和德性责任
§4 人性是什么?
§5 负面解释
§6 正面解释
§7 结论:对《原理》Ⅱ:46-49(427—429)的评论
康德(四):定言命令:第三个公式
§1 为道德律获得理据
§2 自律公式及其解释
§3 理性之至上性
§4 目的王国
§5 让道德律更接近直观
§6 类比是什么?
康德(五):正当的优先性与道德律的对象
§1 导言
§2 六个善观念的前面三个
§3 后三个善观念
§4 自主与他律
§5 正当的优先性
§6 关于真正的人之需要的一个注解
康德(六):道德建构主义
§1 合理直觉主义:最后考察
§2 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
§3 建构主义程序
§4 一个观察和反对意见
§5 客观性的两个观念
§6 定言命令:以何种方式是先天综合的?
康德(七):理性事实
§1 导言
§2 理性事实第一段
§3 第二段:分析论第1章§§5—8
§4 第三段:分析论第1章附录§§8—15
§5 康德为什么可能为道德律而放弃了演绎?
§6 道德律拥有何种认证?
§7 关于理性事实的第五和第六段
§8 结论
康德(八):作为自由律的道德律
§1 对建构主义和恰当反思的结论性评语
§2 两个观点
§3 康德对莱布尼茨自由观的批驳
§4 绝对自发性
§5 作为自由律的道德律
§6 自由的观念
§7 结论
康德(九):《宗教》第一卷的道德心理学
§1 三个秉赋
§2 自由的选择能力
§3 恶的起源的合理表达
§4 摩尼教派道德心理学
§5 道德动机在我们人身的基础
康德(十):理性的统一
§1 实践的观点
§2 作为道德律对象的目的王国
§3 作为道德律对象的至善
§4 关于理性信念的假设
§5 理性信念的内容
§6 理性的统一
黑格尔(一):法哲学
§1 导言
§2 作为和解的哲学
§3 自由意志
§4 私有产权
§5 市民社会
黑格尔(二):伦理生活与自由主义
§1 伦理生活:责任的阐明
§2 伦理生活:国家
§3 伦理生活:战争与和平
§4 第三种选项
§5 黑格尔作为自由主义批评者的遗产
附录课程提纲:道德哲学问题
索引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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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哲学史讲义》是约翰·罗尔斯逝世后出版的第一本(也许是最后一本)罗尔斯自己的专著。《道德哲学史讲义》是编者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

作者简介

《道德哲学史讲义(罗尔斯著作集)》是约翰·罗尔斯逝世后出版的第一本(也许是最后一本)罗尔斯自己的专著。该书是编者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本书的主体内容是关于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密尔和马克思之政治哲学的讲座,另外,还有罗尔斯关于“政治哲学之功能与特征”的导论、以及两个附录(即关于西季维克和巴特勒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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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按语:Rawls道德哲学史的课堂讲义,解读开放而略凌乱。如下主题给人印象深刻:近代道德哲学流派的划分、近代道德哲学的三个背景;休谟没有实践推理观念(诸如principle-dependent desires);莱布尼茨的个别实体是真实被造的、具有主动性的事物;康德定言命令程序的梳理、对康德的把人抬升到至高无上的一个深刻批评;黑格尔的制度作为自由之实现的温和自由派解读、以及社会契约论作为第三个选项】“导言:近现代道德哲学” 古典强调good,而非具体的rightness。古希腊用最高善理念去替代荷马理想;近现代道德哲学的背景:宗教改革带来的多元论;现代国家的发展;科学的发展。“从基督教这里,一个有关理性是一种要求或命令的思想进入了近现代道德哲学。”【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顾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页6,下同】思想家希望建立一个独立于教会权威的道德知识基础。4个学派:自然法学派、德国阵营、道德感学派和理性直觉主义。在宗教与科学关系上,有斯宾诺莎(激进决定论)、莱布尼茨、休谟(世俗化fideism of nature)和康德(不应只关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休谟讲义1、心理化的道德与情感。Hume激进的理论怀疑主义和认识论怀疑主义,但在规范上则是温和主义,自然倾向的坚定信念,fideism of nature。两者的结合。道德感是道德区别的标准。理性主义谬误:将理性与平静情感的强烈影响混淆。慎思可纠正情感,可建构情感体系。2、理性慎思与理性的角色。慎思不能改变最终情感。休谟的慎思非practical reasoning(即principle-dependent desire或conception-dependent desire),而是纯心理学的。3、作为一种人造德性的正义。对自然的补救。德性都是道德的自然事实。休谟否定自然法;正义:规定财产权的基本惯例。对外部所有权不稳定的补偿,convention是最佳方案。休谟类似于重复的博弈处境。单独的正义行为可能与公共利益对立,正义是整体方案。 两个阶段:自然义务、道德的正义感。 同情是道德认可的根源。4、合理直觉主义批判。Clarke:道德就是理论理性的事情,本质决定义务、平等和仁慈。 休谟区分认识论和动机问题。休谟对Clarke的批评未必凑效,但Clarke的解释也未必让人满意。5、明智的观察者(the judicious spectator)。同情是道德区别的基石。感染。同情的偏爱性;理性的纠正。在缺乏实现时,想象力来连接。休谟没有实践理性观念。莱布尼茨讲义1、形而上学的至善论。“莱布尼茨的观念常常以突出而微妙的方式规定了康德成熟期学说的形态。”【91】创造的伦理,护教学、perfection具有上限;作为绝对完美的存在者的上帝概念。谓词在主词之中的真理论。2、作为主动实体的精神:它们的自由。莱布尼茨的难题:对最好世界的选择或是出于必然? 批评Descartes和Spinoza,莱布尼茨说个别实体是真正被造的事物,具有自身的主动力量。普遍法则高于附属的定律(自然科学定律),自由不受附属定律的支配。自由在于intelligence, spontaneity, contingency和individuality。我们总是自由地做最好的事情。Inclination without necessitating。 Leibniz-wolf的willing as such对立于Kant的pure will学说。(我觉得问题在于Kant取消了上帝,而且区别只是视觉问题,Leibniz-wolf没有像Kant那样采取第一人称视角)。康德讲义1、《原理》序言与第一部分。Groundwork一书未能提供康德道德哲学概观,但对道德律阐述很充分。道德律隐含于道德的常识判断中。绝对命令是一种理性的反思形式。【130】善良意志的两特征:唯一无条件善的事物;无比地高于其他善。Good will的两个角色:目的王国的条件(民主思想的基石)、赋予生活以意义。康德道德律的宗教维度:世界的某些方面是神圣的。2、定言命令:第一个公式。自然法公式是最基本的。道德律(理性存在者)-定言命令(有限者)-定言命令程序(自然法)。CI-P四步骤:特殊的假言命令、普遍戒律、自然法、结合进自然秩序。罗尔斯说CIP需要修正:加入true human need这一条件;还应该有信息限制(Rawls按照无知之幕的方式来诠释康德了)。3、定言命令:第二个公式。主动但受限制-被动-主动的立法者。人性:人的力量和能力(道德能力和自然能力)。人性是活化了的纯粹实践理性。4、定言命令:第三个公式。自视为立法者。道德标准是人设立的标准。纯粹实践理性的至上性。目的王国:人们在共同道德律下的联合体。自律是dignity的依据。 5、正当的优先性与道德律的对象。六个善观念:幸福、人的真正需要、可允许的目的、善良意志、目的王国、完全的善。从实践理性设立的正当观念开始,“围绕一个正当观念而转。”【199】善恶借助道德律界定。至善论是他律,缺目的则不确定。 Rawls这里对康德的批判蛮深刻“there is a third alternative. If we were to act from the principles of a moral order lying in divine reason, affirming those principles as such as the supreme law, then not nature but our acceptance of the rational ideas lying in God’s reason would make law.”【202】后5个善观念都预设了正当。正当和善是互补的,正当需要为善留下足够的预定,但正当是对善的先在的限制。 人的真正需要:安全和秩序、合理性的能力。6、道德建构主义。特殊的定言命令是由CIP建构出来的。道德人(和社会)的观念则是建构的基石。建构主义的客观性:所有理性人的确信构成了正确的充分理由。定言命令的synthetic apriori:必然的、普遍的、置于经验的人身上。 7、理性事实。《实践理性批判》理性事实:对道德律的意识。Kant的根本转变,不寻求演绎。由fact of reason来认证。到第二批判时,建构主义和融贯论形成,是向直觉主义的某种让步。【235】8、作为自由律的道德律。科学和目的王国都是absolute spontaneity的杰作。自发性:自我设置目的的能力。自由的三个观念:acting under the idea of freedom;practical freedom; transcendental freedom。后两者支持前者。9、《宗教》第一卷的道德心理学。道德律的动机条件上,康德采纳了奥古斯丁式的心理学。三个原初禀赋:动物性的、人性的(rational,自爱)、人格的(道德律和情操),都是朝向善的禀赋。道德过错产生于自由的选择能力,即对三个禀赋中的排序。人格禀赋至高无上,选择能力本应该受人格禀赋约束,但反常时就被颠倒。要对恶的起源附上责任,但品质的恶是不可理解的。有时候有点Manichean的色彩。康德把每个人当理性贵族。10、理性的统一。实践理性至高无上。哲学是对理性信念的辩护。黑格尔讲义1、法哲学。黑格尔的独特性:伦理生活的体制性理念。黑格尔是温和的自由派。自由意志在Institution中体现。作为和解的哲学:把社会世界视为实现我们的自由本质的一种生活方式。批评康德超出历史,而自由不能离开社会框架。避免应然伦理,而强调sittlichkeit(伦理生活)。但黑格尔的问题:认为只有实体才是完全自由的,而个体不是实体,只是accidents。 康德太纯粹驱使了,社会世界绝不是完美的世界。偶然和不幸是世界的元素,但理性秩序可以保证自由,但不保证幸福。权利体系是自由变成现实的领域:私有产权基于自由:进入外部世界、想做的事情、成为客体。市民社会是现代性的特征。2、伦理生活与自由主义。责任蕴含在体制中。黑格尔其实支持现代宪政国家,但他的社团中介制或协商等级制过时。黑格尔有非自由主义的因素:a黑格尔的两种主权权力:国家从事战争的权利和内部自主;b国家作为精神实体的观念。针对这些非自由主义的因素,Rawls说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可以作为黑格尔的整体主义和霍布斯的私人主义之外的第三条选项。黑格尔常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批评者(私人社会、忽视制度的重要性、不能说明体制的内在价值),但Rawls说这种解读不公平,自由主义并非如此。江绪林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精彩短评 (总计13条)

  •     黑格尔:作为和解的哲学和伦理生活(Sittlichkeit)
  •     翻译。。
  •     此书第一次出版的市场一难觅踪影,此为第二次出版,今日才收到,距下单已一个多月。然而,书上明明是2012年12月印,真是难得遇到糊涂事了!300多页是连附录,正文只有280页,定价66真是大康了!!
  •     罗尔斯很靠谱。
  •     翻译的问题就不管了,五星。
  •     默默告诉自己:”一定是翻译问题一定是翻译问题!”
  •     翻譯糟糕極了
  •     罗尔斯的讲义很精彩!
  •     只是读了康德部分,感觉分析蛮深入的,适合对照康德原著来读
  •     ಠ~ಠ
  •     康德講座將康德的理論詮釋為建構主義,頗有啟發。譯本難讀。
  •     黑格尔的两讲翻了一多半放弃了,看完法哲学原理回来补……
  •     本书是罗尔斯的讲义,语言至少是平实的。包含导言在内共二十讲,其中休谟五讲,莱布尼茨二讲,康德十讲,黑格尔二讲。由此可见本书的重心是解释康德的道德哲学。罗尔斯通过考察《道德之形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和《仅限单纯理性内的宗教》等文本,系统性地重构了康德的道德哲学,其中一些解释非常有洞见力。相比之下,休谟、莱布尼茨和黑格尔的章节则显得有些零乱。本书翻译非常糟糕,语句不通顺,前后译名不统一等情况时有发现,要读完真的略显痛苦,翻译扣一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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