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7
ISBN:9787503638725
作者:杨欣欣 编
页数: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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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内容简介:一、《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出版背景,国内关于法学教育的专著或译著尚属凤毛麟角,而诊所教学方法在中国的法学教育领域更是一种全新的探索。2000年9月,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等国内7所法学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2001年9月,又有三所新的学校加入,它们是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四川大学;与此同时,受到这种新的教学方法的启发而自发探索的学校亦逐渐涌现。随着开设诊所课程的学校的增加,以及参与诊所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的增加,诊所教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网络:诊所教师不定期地召开不同规模的教学方法研讨会,并走进各院校的诊所课堂进行实地观摩。所有这些在教学内容与交流形式方面的探索都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气息,诊所教育正在逐渐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
诊所的教学实践吸引了人们对于其学术理论的关注。作为一种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多个国家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学方法,诊所教育从法学,教育学以及成人学习理论等多种学科中挖掘出了自身的理论与价值。《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即是一本关于诊所教学方法的学术译著。
二、《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结构
《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分为五个部分,包含了十五篇文章,基本设计思路如下: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任何法学教学方法都是围绕着一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运面生的,同样中国法学教育者对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兴趣与引入也是离不开中国司法改革和法律职业一体化的大环境。因而,《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第一部分选取的文献主要将诊所法学教育方法置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改革,以及法学院培养人才的方式等大的问题之下予以考察的。
1989年,美国律师协会法学教育部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来考察法学院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以期提高对于法学院学生在毕业后能够胜任律师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授。1992年,该工作小组出台了一份名为(法学教育与职业发展——一种教育上的连续统一体)的报告,即(麦考利特报告)(Mc‘CrateReport)。作为《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开篇,我们选取了该报告中(关于职业基本技能和价值标准的声明)的部分。这一部分的另外两篇文章分别从诊所教育的发展历史与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来探讨诊所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二)诊所方法论与教学法
这一部分包含了五篇文章,构成了《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的核心之一。《为什么不开设诊所式律师学校?》和《服务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是两篇早期在美国论述诊所教学价值的经典性文章。对于历史的研读可以让我们重沮早期的诊所倡导者对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殷殷期盼,同时也创造了一个进行对比研究的背景;我们会惊异地发现推动诊所教育最初在美国破土而出的诸多基本因素: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对法学院的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也正是今天我们在中国法学教育的背景下探讨诊所教学方法的初衷。同时,诊所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坎坷,也预示了这一事业的艰辛。
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诊所方法的魅力在于它首先关注学习者和学习的过程,并以此来促动教师去关注教育心理学,并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做出评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诊所教学是一门教学的艺术,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传递着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性,有的学者更是言简意赅地称之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或“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第二部分的余下3篇文章力图通过对技能训练、职业道德,指导、评估等诸多方面的探讨,对这一教学方法进行细致剖析。
(三)构建诊所与将诊所融入法学院课程
尽管每位诊所教师在各自学校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可能不同,无论诊所教学方法的优点与价值如何多,法学教育工作者最关心的是如何通过诊所式教育使学生受益。诊所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除了对于教学方法的理论探讨外,希望《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也能成为设计诊所课程的实践指南。真实客户诊所、校外实习诊所和模拟诊所是传统分类上三种典型的诊所。《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第三部分针对不同的诊所类型,选取了3篇介绍如何建设诊所以及如柯将诊所课程融入法学院整体教学计划的文章,为系统设计诊所课程提供实用性的指导。
(四)诊所教学方法在美国以外的发展
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作为诊所教育比较成熟的典范,在美国有关诊所教学方法的著述的丰富性可想而知。然而过多地依赖于美国学者对诊所的论述与反思难免令人对诊所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在其他的地区和法域的适用性产生怀疑。毕竟,作为一个在本科阶段就开始开设法律专业课程的大陆法系传统(至少主流意见这样认为)的国家,诊所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框架中运作余地有多大,令人关心。在《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第四部分,我们将介绍非美国的诊所项目。(诊所法学教育的美国风格)是一位英国学者从比较的角度来论述诊所教育在英国的可行性;(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东欧地区的可行性)探讨了诊所教学方法如何在本科教育阶段、在大陆法系国家(甚至是原社会主义法系国家)发挥作用。
(五)诊所法律教育的未来
《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将以对诊所式法学教育未来的中肯而充满希望的评述作为结尾。译文中的许多问题也正是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获得较大发展所需要克服的瓶颈。
三、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在翻译、编辑过程中尽量保留了原文的风貌,尤其未对脚注进行过多的删减。其用意有二:
1.编者希望《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除了作为一本介绍诊所理论的专业书籍外,还能够成为对国外法学教育和法律制度感兴趣的读者的一本参考资料,从而更具保留价值;
2.诊所本身的理论基本上都是从法学教育的实际工作中精炼而来的,而注释中许多背景性内容构成了对正文补充,解释。保留注释有助于读者准确把握原文作者的写作语境;也希望这种平实的文风对国内学术创作有所启示。
第二,在中国的背景下对诊所教育的解读
从事诊所教育工作两年以来,经常思考并且与其他学人探讨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诊所教育方法的优点在中国的法制和教育环境下发挥作用”——即所谓的“本土化”问题。诚然,制度、文化、思维方式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中外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不能成为简单否定一种外来的教学方法在中国适用的理由。这些差异的某些方面确实让我们在引入诊所方法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如,中国法学教育中公益法律的意识和相关学术研究尚为相对薄弱,这使得我们在认识、评价和接受诊所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在法学院进行正义法学教育时需要一个更长的过程。但另一方面,这些差异也为诊所方法融入中国法学教育创造了更好的契机,我们对诊所教育的探索是建立在充分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我们可以有意识地避免国外走过的一些弯路,如在对教师工作的认可、学生的学分和教师的待遇等问题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所选取的有关诊所教育的文章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有所裨益。我们相信,通过这种全方位的介绍,诊所式教学会以一种完整、清晰的面貌呈现给读者。中国法学教育工作者对于诊所教学方法的探索也会日益深入,最终达到“取他人之长为我所用”的境界,完成对诊所教学本土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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