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80-02
ISBN:9787100004923
作者:(法)卢梭
页数:202页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国君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第九章 结论
附录《日内瓦手稿》第二章
译名对照表

作者简介

清华大学著名学者、翻译家何兆武先生翻译的《社会契约论》是目前卢梭著作的最好译本。该书不但是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古典文献之一,也曾对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产生过较大影响。本书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被剥夺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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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1.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2. 无论何物,只要出于自然的创造,都是好的,一经人手就变坏了。(卢梭《爱弥儿》)3. 我们所有的智慧,都脱不了奴隶的偏见。我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我们,束缚我们,压抑我们,文明人从生到死都脱不了奴隶的羁绊。(卢梭《爱弥儿》)4.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5. 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起成为自己的主人。6. 奴隶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有如优里赛斯的同伴们爱他们自己的畜生状态一样。7. 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8. 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9. 一切权利都来自上帝,这一点我承认;可是一切疾病也都来自上帝,难道这就是说,应该禁止人去请医生吗?10. 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之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11. 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12. 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却永远不能恢复自由。13. 当我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时,首先必须是我的脚步能带动我到那里去。一个瘫痪的人想要跑,一个矫健的人不想跑,这两个人都将停止在原地上。14. 在一个完美的立法之下,个别的或个人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团体意志应该是极其次要的,从而公意或者主权的意志永远应该是主导的,并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规范。15. 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就愈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于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并且由于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失掉考虑的结果。16. 如果在不同的国家里,最高行政官的人数应该与公民的数目成反比;那末,一般说来,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17. 我愿自由而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波兹南侯爵)18.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狭隘。正是我们的弱点、我们的罪过、我们的偏见,把它们给束缚住了。卑鄙的灵魂是绝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下贱的奴隶们则带着讥讽的神情在嘲笑着自由这个词。19. 每一个政治社会的头上都奉有一个神;仅凭这一点就可以知道,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神。20. 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一心只关心天上的事物,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
  •     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政治就凌驾于社会之上,直接主宰着人类的命运。许多明智之士对政治敬而远之,隐身山林。但亦有崇尚理性力量的人们,始终孜孜以求那至善的目标: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政治形式。在数学家刚刚发现勾股定理的时候,哲人就已系统研究什么是人类的“理想国”了。可几千年过去了,人类理性仍在政治迷宫的门外彷徨。政治学,这个历史最悠久的学科,目前仍算不上是一门科学——一个可以对其所研究领域的现象做出正确解释与预测的知识体系。更令人感慨不已的是,在人人皆可自由驰骋的理性世界,那些见人所未见,知人所未知的哲人却常常是最孤独寂寞的!他们有幸瞥见政治本质的神秘之光,又往往不为社会所理解,甚至为人们所误解。真是“高处不胜寒”啊!  卢梭就是这少数幸运而又不幸的哲人之一。  卢梭的睿智与不幸,都与他的“公意”理论相关。今天,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政治目标。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政治学者都真诚地相信:人民,即所有社会成员,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国家需要什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凡涉及全体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听从全体人民的选择。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公意”理论,却提出了对民主制度的另一种看法。卢梭认为,一当人们组成政治性的社会共同体,这个社会也就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形成了一个独立于单个公民意见的总和——众意——之外的“公意”。这个“公意”以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为依归”,而且“永远是公正的”。而单个公民意见的总和,即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并不能表达出人民真正需要的东西。卢梭的看法是:“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公意与众意一致的情况极为罕见。因此,人们很难自己管理好自己。他断言:“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对于人类来说,“最好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只要能确定他们治理群众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公意”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是全体人民自由、幸福的保障,“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于是,很多学者指责卢梭实际否定了民主,认为卢梭的理论给予专制统治者一种方便的借口:臣民只关心个人私利,唯有他代表公意,从而有充分的理由强迫不顺从的臣民服从他的专制统治。有人断言:卢梭理论的“最终目标是为专制政府提供理论基础”(阿·库·穆霍帕德希亚:《西方政治思想概述》,求实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第146页);罗素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一年版,第225页)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卢梭是反对专制的。他称人们缔结契约,结合为一个共同体的目的,就是“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结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并且像以往一样自由”。人民作为这个集体的所有结合者,就是这个集体主权的所有者。人民主权不可转让和分割。立法权属于人民,“法律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行政权力也属于人民,它的受任者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  反对专制的卢梭,为什么又主张由最明智的人治理群众?这是因为,他发现了现代政治社会的内在矛盾:这个社会的建立,是为了所有利己个人的共同利益;而这共同利益又与每个利己个人的实际利益相对立,只能凌驾于这些利己个人之上。  卢梭的深刻就在于他认识到:政治社会的共同利益,只是使这些利己个人得以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条件:既保障每个利己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和权利,又使他们之间必然的利益冲突保持在一定秩序的范围之内;而绝不是他们切身利益的总和。他说:“个人利益远不是与普遍的福利结合在一起,反而在事物的自然秩序之中它们是彼此互相排斥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市场条件下,犯规是个人谋取暴利的捷径,但一旦所有人都犯规,市场也就不可能存在了,社会也就陷入无政府状态而无所谓公共利益了。现代社会是由利己的个人组成的,他们的共同利益,就是使他们得以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条件——强制规范个人利益,使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时必须有所不可为。而要做到这一点,体现公共利益的“公意”必然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众意”很难达到与“公意”一致的地步,是这个利己个人组的社会的正常情况。如果社会成员都囿于个人的私利,他们就很难考虑超出个人利益之外的事情,很难表达出这个建立在对抗之上的政治社会真正需要什么。即卢梭所说:“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看得清什么是幸福。”因此,体现政治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公意,就像高深莫测的自然规律,只有少数人才能够发现。  卢梭的另一不同凡响之处,是他的“社会危机导致社会契约”的理论。卢梭思想中蕴含着这样一种意思:囿于私利的芸芸众生所以能明智地共同缔结社会契约,创立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条件,是由于这样一个特殊前提,众意与公意一致的特殊条件:社会危机。卢梭说:“我设想,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被消灭。”这样,这些本性贪婪的人们就必须“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缔结社会契约以解决他们所共同面临的生存危机。  政治社会的社会共同利益,只是使利益相互冲突的人们得以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条件。它不像个人的、集团的特殊利益,有着具体的、直观的形态。正所谓“大象无形”。尤其是在人们之间的冲突还不尖锐,社会生活还未陷入危机的时候,人们看到、想到的就只是自己的特殊利益,以及与自己利益有关的各种特殊利益。社会的共同利益隐而不显。只有当人们的生活因相互之间的对抗而失去了秩序,所有人的生存都面临危机的时候,维护某种社会秩序才开始显示出其凌驾所有社会成员特殊利益之上的共同利益的性质。因此,人们常常只有在社会危机时才能感到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存在,才被迫超出个人利益的局限,去思考有关社会共同利益的政治问题,并趋向于形成某种共同的认识。萨拜因有一句名言:“政治哲学著作的大量问世,是社会本身正在经历艰难困苦时期的确实征兆。”(萨拜因:《什么叫政治理论?》,詹姆斯·A·古尔德/文森特·V·瑟斯比编:《现代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九年版第11页)很能说明问题。  卢梭察觉到政治社会的另一个矛盾是:人民缔结社会契约,组成政治社会,是为了解决个人所不能解决的社会危机,并保护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由和平等;但是,政治社会得以维系的条件只有少数人能够知晓,由这少数明智的人治理社会是最合适的;而任何人都是有局限的,即便不是出于私利,掌权者也并不总能时时刻刻遵循公意,而易于违背人民的利益去滥用权力。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卢梭设想的基本途径是“人民主权”:而人民权力的存在形式就是民主制度。卢梭认为:民主制度可以比其他政府体制能够选择出更好的执政者。  共同利益的对政治社会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正确认识它的艰难,使得政治社会的兴衰与其政治领袖的个人因素——才干大小,所确立的治国纲领正确与否等——息息相关。即如卢梭所说:“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如果政治领袖的才干不逮,难以正确把握“公意”,不能以它为基础制定正确的决策,政治社会的发展就会停滞,就会陷入危机以至崩溃。同样,政治领袖具有雄才大略也并非总是好事:政治领袖“由于滥用他那过多的才干而给人民造成的不幸,也并不亚于一个能力有限的君主由于自己缺乏才干而给人民所造成的不幸”。可以说,政治社会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人身系天下安危的社会。卢梭举例:“如果由于某种幸运的机缘,一个天生治国的人物居然在一个几乎被一群矫揉造作的执政者们弄得举国陆沉的国君制里执掌了国政的话,他所发挥的才能一定会使人们大为惊讶:这就会给那个国家开辟一个新时代。”历史与现实中的无数事例都说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政治领袖在治国方略上失误,必然导致国家、民族的灾难;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盛,也往往肇始于新的政治领袖及其所倡导的新的政治思想的崛起。对此,卢梭从比较中指出了民主制度的可取处。他说:“有一种最根本的无可避免的缺点,使得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那就是:在后者之中差不多唯有英明能干的人,公共舆论才会把他提升到首要的职位上来,而他们也会光荣地履行职务的;反之,在国君制之下,走运的人则每每不过是些卑鄙的诽谤者、卑鄙的骗子和卑鄙的阴谋家;使他们能在朝廷里爬上高位的那点小聪明,当他们一旦爬了上去之后,就会向公众暴露他们的不称职。”  民主制度可以制约权力的滥用。当政府滥用权力,使“最卑鄙的利益竟厚颜无耻地伪装上公共幸福的神圣名义”,当君王以公共的利益为借口而对人民实行专制统治的时候,“公意”就沉默了。此时,唯有人民民主才能重新恢复人民的主权者的地位,重新将社会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对此,卢梭设想中的民主,是选择政治领袖与政府形式的方式,而不是达到政治领域的真理的途径。  对政治社会的深刻认识,使卢梭对任何政治形式都心存忧虑:“只要政府的职能是被许多的执政者分掌时,则少数人迟早总会掌握最大的权威。”而民主使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充分汇集于政治决策领域之时,又极易于伤及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他的论点是,“没有别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说人民的政府那样易于发生内战和内乱的了。”他告诫人们:“在这种体制之下,公民就特别应以力量和恒心来武装自己,并且在自己的一生中天天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背诵着一位有德的侯爵在波兰议会上所说的话:‘我宁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研读《社会契约论》,深感卢梭的逆耳之言比任何有关民主制度的空洞赞美都更有意义。问题是,只要人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矛盾,政治权力就只能凌驾于社会之上,民主政治亦不例外。否则,民主就意味着无政府状态。我们需要民主,但更需要知道民主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     断断续续看了三星期 正文内容还不到200页。有些地方还不太明白 第一章写得最好。“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是说可被理解)“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为他们的理性行为鼓掌。)“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每个人都让渡一部分权利给集体,同时从集体那里获得以让出权利为代价的等价物。当等价物不能兑现时,人民就权利收回自己让出的权利。签订社会契约是因为自然状态下发展到了瓶颈期,非结合不能渡过难关。于是人类签订社会契约,丧失了天然的自由,获得社会的自由外加道德的自由。ps:作者认为“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第一章的结尾: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地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多么鼓舞人心啊。可惜这完全是理想状态。随后论证代表公意的不可转让,也不可分割。“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法律是在保障着、伴随着和矫正着自然关系”。在论证了主权和人民后,作者开始谈到使意志得到实现的力量,政府。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公共力量的代理人。从政府的大小引出了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各有利弊。“一个人上升到可以号令别人的时候,一切都来竞相剥夺他的正义感和理性了。”作者提倡 小国寡民。实在不能缩小国家的话,他提出不许有一个首都,在各个城市里一一召集全国会议。这对于竞争激烈的现在社会是有点不合时宜。跟欧盟的样子倒有点类似。作者反对代议制民主。最后一章 作者讲到公意不可摧毁的形式有投票和抽签。投票原则是 讨论愈是重大,则通过的意见也就愈应当接近于全体一致。涉及的事情愈是需要迅速解决,则所规定的双方票额之差也就愈应该缩小。前者更切合于法律,后者更切合于时务。当选举和抽签两者并用时 凡需要专门才能的地方应由选举来任用,抽签适宜于只需要有健全的理智、公正与廉洁就够的地方。在主权和人民之间推出了政府,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又推出了保民官制。它是立法权的守护者,起到调节政府和人民矛盾的作用。为了防止保民官的篡权,不让其成为永久性的,规定它必须有宣告中断的间歇期。对于这个,又如何能很好地执行呢?监察官可以看作是风尚的保持者,我体会着有点立法的延续的味道。保民官是司法,政府是执法的。宗教在一开始作为人的精神寄托,引导着人民去战斗。政治的战争也是神学的战争。利用宗教治理国家在民智未开时期即可,那时形成的也不是正确的公意。而倘若真正贯彻宗教教义起来,简直没有国家存在的必要。四海之内皆兄弟嘛。仁爱越扩大,社会越松弛。先写到这里。权当我摘抄。

精彩短评 (总计50条)

  •     这本书在理想与现实中穿梭,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前提上去论证。但是假设契约是实体的,存在的,现实的人们真的想去,会去订立契约吗?我觉得从人性角度考虑,不得而知。老师说,思想家都是偏执的~
  •     二读。不过初读跟没读一样。
  •     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 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 当它是主动时,就称之为主权者; 而以之和他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 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 个别的,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 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     和《论自由》遭遇一样,也是重新翻翻,书中只一句话永远不忘“我宁愿危险而自由!!!也不愿安定而受奴役!!!”
  •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再枷锁之中。自以为能掌控一切的人,却比其他人更是奴隶”。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是社会契约的核心观念,五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可具体五者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便是不同政体的展现形式了。皇朝貌似不太适合讨论这个问题,囧!
  •     “理性功利人”。大体就是……“交出杀人的权力,来防止被杀”?【我总在想,要粘结起一大群人必有统一的思想根基,若西方是“理性”,那么在卢梭论点中,无论人口或面积都庞大到难以维系,能粘结起中国几千年的,说得难听些,莫非就是“奴性”?】
  •     经典之所以谓之经典,是思想散发的光芒永不退色。
  •     破翻譯加上200年的代購讀起來真是會抓狂
  •     我觉得这本书的名字才应该叫做《理想国》,虽说提及的理想社会不可以实现,但是给这个世界提供了一个美好的发展目标。 要有蓝天一样的眼睛,及时风暴就在前面。
  •     与之前的论人类不平等起源类似的是,作者在本书中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恶毒的讽刺了霍布斯等人。
  •     看的有点乱! (*^__^*) 嘻嘻…… 理论型 !
  •     读了两遍,还是似懂非懂。
  •     不同版本的重复
  •     好像那时候读得懵懵懂懂的,找机会还要再看一遍。
  •     前面很好,后面关于宗教与社会的部分无法认同
  •     人类文明的基石,帮助人们思考以后的发展之路很有帮助
  •     不错的政治学著作,人生而自由却无所不被枷锁,成熟稳定的社会形态理应是个人追求这社会契约框架之下的个人自由。
  •     不负盛名!
  •     微言大义、真知灼见!在百来页的小册子里,卢梭先生对社会和社会组织的本质作了十分深入的探讨,立论锐利、论证有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里面的很多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我经常奇怪为什么它在内地不是禁书,呵呵)。文笔有一点拗口,可能与写作与翻译语言的时代性有关,也是这套书的大问题。
  •     这是我人生最重要的书 没有之一 2000年 当时我混混沌沌,这本书犹如天籁之音出现在我面前(扫垃圾时捡到的 只剩十几页) 我也如饥似渴的求知 现在还能感觉当时看这本书夜不能寐的兴奋 如同第一次发现自己识字能看书了一样 谢谢您 也谢谢自己
  •     以启发,以了解。何为真正的自由,何为奴役的伪自由
  •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     我们的社会契约缘何而起,善治的社会应该是怎样的,卢梭在这本短小精炼的书中为我们一一呈现了。
  •     大气磅礴,百看不厌!
  •     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后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     重新认识
  •     政治学的经典著作,许多观点至今仍具价值。
  •     草草读了一遍 确实有些晦涩 对于契约精神的构建势必是中国精神内涵架构的长期目标
  •     论述当然很精彩,但是有些概念不太适合现在社会了,毕竟社会越来越复杂,很难有一本书适用到永远。
  •     卢梭逻辑分明
  •     醍醐灌顶,相见恨晚。
  •     之所以为经典,因为难看懂。所有的字都认识,组合起来的字字句句却不能完全读懂。但是这种体验比《谈谈方法》略好一些,已经列入还会再看的行列、政治学果然很有意思。
  •     用kindle读得最慢的一本书,感觉有一半原因是因为翻译得比较晦涩。 可能是文法不够现代化,有时候要反复读一段好几遍才能搞清楚这段话的主旨。法文原版想来是读不懂,英文版既然也是翻译而成,也就没有太大必要去读了。这本书是有局限性的,但它的局限性丝毫不能否定它的伟大。其中关于人性,社会,政治,行政等的假设、论述与辩证,实在是自圆其说地精妙。虽然(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缘故)有些片段不免有“诡辩”的痕迹,但整体而言,读完这本书会对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相关的一切假设(assumptions)会有一个比较全面且逻辑清晰的了解,也有助于提高自身公民意识。不是所有纳税者都是合格的公民;一个不合格的公民,没有评判政府是否合格的认知能力。中国的文化有些地方和这本书是大相径庭的,但有些地方却又惊人地一致。
  •     这本书从社会契约的角度分析了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同时引证同时代孟德斯鸠、狄德罗等人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极具指导性地表达了他对国家政治结构的设想。虽然某些观点显得片面,但瑕不掩瑜。总的说,这是一本逻辑严密、富有智慧的学术著作。
  •     先贤大概就是在几百年前就想出了我们现在也想不通的问题的人。副录里《日内瓦手稿》最后那段鸡汤浇的好过瘾呐~( ̄▽ ̄~)~
  •     我想说的是1980版的定价为0.64而且封面不是这个。。。对于卢梭。。。
  •     这是一部推论性作品,卢梭的主张看似是矛盾的,一方面反对专制,另一方面又要迫使人民服从公意,人类因此丧失了天然的自由,却获得了社会的自由,这仿佛是在说,人们要迫使他自身自由。但这恰好是看到了现代政治社会的内在矛盾。(ps获得公意的前提:每个成员把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     读完感觉一般,有些是跳着看。有些枯燥,感觉是自己原因。不过基本都看得懂。有时间多回忆理解下
  •     当年的课本之一~
  •     被野岛给驴了终于看完了 初稿的第一章非常喜欢
  •     更好的了解国家的本质
  •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
  •     很晦涩。不如论法的精神。逻辑也很混乱。就像,就像我写的日记,基本都是在自言自语
  •     2012年3月21日再一次读完,对民主主义者存在越来越多的偏见了。
  •     理性无用
  •     真尼玛佩服那个年代竟有这种看透一切的思想。
  •     不喜欢
  •     读了么?
  •     值得一读
  •     里面的思想在这个时代已广为人知,但其中精妙的譬喻仍如保持完好的珍珠般闪耀着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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