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

出版日期:2016-7-1
ISBN:9787510216583
作者:《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 编,孙谦 卞 建林 陈卫东 主编
页数:5011页

内容概要

孙谦,男,1959年12月出生,吉林伊通人,黑龙江牡丹江出生。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卞建林,男,1953年10月出生,江苏泰兴人,汉族。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诉讼法、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历任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
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197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诉讼法学研究生,1986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之后攻读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2012年12月4日,陈卫东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

书籍目录

亚洲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
4、韩国刑事诉讼法
5、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典
6、日本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
7、沙特阿拉伯刑事诉讼法
8、泰国刑事诉讼法典
9、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典
10、新加坡刑事诉讼法典
11、印度刑事诉讼法典
欧洲卷
1、奥地利刑事诉讼法典
2、保加利亚刑事诉讼法典
3、比利时重罪审理法典
4、丹麦司法行政法
5、德国刑事诉讼法、少年法院法、法院组织法
6、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7、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8、芬兰刑事诉讼法
9、荷兰刑事诉讼法典
10、克罗地亚刑事诉讼法典
11、拉脱维亚刑事诉讼法
12、挪威刑事诉讼法
13、葡萄牙刑事诉讼法典
14、瑞典司法程序法典
15、瑞士刑事诉讼法典
16、土耳其刑事诉讼法典
17、乌克兰刑事诉讼法典
18、西班牙刑事诉讼法
19、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
20、英国刑事诉讼法选译
非洲卷
1、阿尔及利亚刑事诉讼法典
2、埃及刑事诉讼法
3、埃塞俄比亚刑事诉讼法典
4、加纳1960年刑事诉讼法典
5、喀麦隆刑事诉讼法典
6、肯尼亚刑事诉讼法典
7、摩洛哥刑事诉讼法
8、南非1977年刑事诉讼法
9、尼日利亚刑事诉讼法
10、突尼斯刑事诉讼法
美洲卷
1、阿根廷刑事诉讼法典
2、巴西刑事诉讼法典
3、秘鲁刑事诉讼法典
4、哥伦比亚刑事诉讼法典
5、古巴刑事诉讼法
6、加拿大刑事法典
7、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联邦证据规则
8、墨西哥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9、乌拉圭刑事诉讼法典
10、智利刑事诉讼法典
大洋洲卷
1、澳大利亚刑事诉讼法选译
2、巴布亚新几内亚刑事诉讼法选译
3、斐济2009年刑事诉讼法
4、马绍尔群岛刑事诉讼法选译
5、密克罗尼西亚刑事诉讼法典
6、瑙鲁共和国1972年刑事诉讼法
7、所罗门群岛刑事诉讼程序法典
8、汤加刑事诉讼法选译
9、瓦努阿图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
10、新西兰2011年刑事诉讼法

作者简介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国家最广、规模最大、内容最全的刑事诉讼法学工具书。
该书分为5卷,共1300万字,具有多项创新之处:
从内容上看,收录了世界五大洲61个国家的全部刑事诉讼法文本或刑事诉讼法性文件,是迄今为止翻译数量最多、最系统的一部刑事诉讼法文本集成;
从时间上看,收入该书的刑事诉讼法文本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文本变动截止时间,文本收录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
从资料收集途径上看,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等外交途径收集刑事诉讼法文本或刑事诉讼法性文件的数十个语种的刑事诉讼法原文本,保证了刑事诉讼法文本的可靠性;
从翻译者的选择上看,聘请数十位法学专业、精通外语、具有留学背景、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学者对文本进行翻译,并由全国知名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授进行审校,严格把关。
据介绍,前后共有171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书的翻译审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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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发布时间:2016-08-25 20:57 星期四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编译情况一、编辑和出版《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意义(一)目的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建立和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功能,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于规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外国刑事诉讼法的翻译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回顾过去的30年,国内集中出版外国刑事诉讼法始于20世界9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正处于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即将颁布至刚开始实施的阶段,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开始蓬勃发展的阶段。当时翻译的出版的外国刑事诉讼法典主要是英、美、德、法、意、日、俄等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这些国家的刑事法律是各国研究、借鉴的对象,同时,上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由我国法学界比较知名的学者翻译,具有权威性,因此,上述刑事诉讼法(典)引用率高,在学界知晓度高,对立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教学均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进入21世纪,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正悄然发生变化。然而,由于国内缺乏关于这些国家刑事诉讼法典的权威资料,不少人仍在引用那些内容已经陈旧的外国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鉴于此,有必要再次集中翻译一批外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为立法、司法实践、科研、教学提供可靠、权威的资料和素材。(二)意义1.填补出版空白我们此次组织翻译出版的外国刑事诉讼法典共涉及五大洲60个国家,均是各大洲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典。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外国刑事诉讼法典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的和综合性的翻译。此项目成果将成为我国第一部涉及国家最广,规模最大,内容最全、最新、最权威的刑事诉讼法学工具书,填补我国出版史的空白。2.促进学术繁荣学术繁荣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其前提是“百家”的参照。世界各国形态各异的刑事诉讼规范与传统,成为我们把握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分寸、构建刑事司法制度体系的一把利器。“既秉持自家传统又吸收百家所长”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人前赴后继、探索跋涉的必由之路。如今,经历数代法学家的努力,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法典的形态、规模、内容等方面已经深度吸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精华,对两者之间的比较、取舍与抉择已经颇为成熟,能够以更为理性的考量、更为平和的心态去把握西方刑事司法制度的优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出版,将进一步帮助立法者、司法实践者对外国刑事诉讼法的移植与借鉴,从而充分促进刑事诉讼学术研究的展开,使来自不同留学背景的学者从不同的视野出发,延伸出对外国刑事法制的不同发展向度,形成了专攻不同领域的多样学术阵地,通过彼此交流互动,刑事诉讼法学得以迅速崛起。3.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评价一国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法治,评价一国法治水平的标志是程序,评价一国程序水平的标志是刑事诉讼的发展与完善程度。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国家法律制度的先进与完备,刑事诉讼法典的丰富性与全面性是其中重要的衡量指标。对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体系保持足够的关注与必要的巡览是确保法律制度建设不偏差、不滞后的主要手段。因此,以《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为研究范本,对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予以充分地审视与比较,并通过全面地权衡,进而提炼出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与运行原理,以此滋养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建构,确保其可持续发展与长久的生命力。4.促进刑事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当下紧迫的发展任务与特殊的社会形态一直急切地呼唤着法律制度的快速跟进,转型社会的现实已不允许法治建设依靠社会情境变化而自然演进,立法与司法都需要以更少的时间、更高的效率来完成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在“底子薄、条件差”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制度的跨越式发展,广泛而深入地参考与借鉴西方国家的制度经验、避免重走其他国家的弯路,就成为不二选择。一项成熟的制度形成往往需要经历上百年的实践沉淀与历史进化,因此,《世界各国刑事法》对外国刑事诉讼法的翻译与引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成本很高的本国法律试验,避免长期的摸索与试错,从而快速发现刑事立法改革的方向和模式,促进刑事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完善。5.有助于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和合作“一带一路”涉及64个国家,在本书共收录了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埃及、马来西亚、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14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这对于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深入了解上述国家刑事司法制度,深化区域内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推动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犯罪和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大力开展与区域内国家间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推动与区域内国家签订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建立健全被判刑人移管工作机制,开展刑事法律交流合作等提供了精准的法律信息。二、《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一)主要内容本书收录了世界五大洲61个国家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文本,其中,亚洲卷涵括中国、朝鲜、哈萨克斯坦、韩国、马来西亚、日本、沙特阿拉伯、泰国、土库曼斯坦、新加坡、印度共11个国家的文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便于比较研究,在亚洲卷开篇收录了《中国刑事诉讼法》;欧洲卷包括奥地利、保加利亚、比利时、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芬兰、荷兰、克罗地亚、拉脱维亚、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西班牙、意大利、英国共20个国家的文本;非洲卷涉及10个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加纳、喀麦隆、肯尼亚、摩洛哥、南非、尼日利亚、突尼斯的文本;美洲卷收录10个国家,即阿根廷、巴西、秘鲁、哥伦比亚、古巴、加拿大、美国、墨西哥、乌拉圭、智利的文本;大洋洲卷收录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所罗门群岛、汤加、瓦努阿图、新西兰共10个国家的文本。对于英国等以判例法为主要传统的国家,收录其主要的刑事诉讼法文件。全书总字数约为1300万字。(二)特点《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具有如下特点和创新之处:1.从内容上看,《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一书收录了联合国61个成员国的全部刑事诉讼法文本或刑事诉讼法性文件,是迄今为止翻译数量最多、最系统的一部刑事诉讼法文本集成。2.从时间上看,收入本书的刑事诉讼法文本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文本变动截止时间,文本收录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资料最新,可以填补我国现有出版物对各国刑事诉讼法文本涵盖不全的空白,便于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研究。3.从资料收集途径上看,我们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等外交途径收集刑事诉讼法文本或刑事诉讼法性文件的英语、法语、阿拉伯语等数十个语种的刑事诉讼法原文本,保证了刑事诉讼法文本的可靠性。4.从翻译者的选择上看,我们聘请数十位法学专业、精通外语、具有留学背景、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学者对文本进行翻译,并由全国知名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授进行审校,严格把关,保证了中文文本的准确性。5.本书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本书拟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对本书的总体设计和编译给予学术指导;我国法学界诸多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为本书的编译提供必要的学术咨询和业务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教授担任主编,主持本书的编译。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检察出版社具体组织编译和审定,从而保证本书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三、《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编译过程《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项浩大的编译出版工程,是集体智慧、集体劳动的成果,前后共有171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文本的翻译审校工作;在译校队伍上,我们组织了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具备较高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的专家学者,对文本进行翻译,由全国知名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授严格把关审校,以保证本书的翻译水准和质量。其中包括多名在华外国专家、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华人学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翻译工作组,他们严谨治学的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令人感动。每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都经过了初译、审校的过程,对其中一些译本还进行了补充翻译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审校。之后再由编辑部根据审校意见进行统一审稿,对译稿再做修改。检察出版社倾全社之力组织了对各国刑事诉讼法译本的编辑、文稿统筹和信息核对。在本书的编译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我们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等外交途径收集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外文文本,保证了原文本的可靠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对本书的总体设计和编译给予了学术指导;我国法学界诸多著名学者专家担任编辑委员会顾问和委员,为本书的编译提供了必要的学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检察出版社具体组织编译和审定。为了确保《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这一浩大编译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编者们积极申请课题立项,该书获得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的资助。在编委会的领导下,我们多次召开研讨会、协调会,成立综合编辑部,确定编辑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选择翻译人员,交流翻译经验,制发《翻译规范》和内容简介样本。在专家、学者翻译文本的过程中,编辑部对翻译文本质量和进度进行了中期检查,并召开中期检查暨翻译工作推进会,向各课题组下发了《中期检查意见》和翻译示范文本,对翻译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在文本的收集方面,编辑部对收集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对所收集文本的有效性进行核对,以保证刑事诉讼法文本的权威性和现行有效性。《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出版渗透着全体编译人员的辛勤汗水!在本书的编译团队中,有二十几岁的法学博士生,也有六十几岁的老教授,有刚从国外回来的海归学者,也有一直在国内从事教学研究的老师。不同学术背景、不同年龄段的专家学者,为了完成共同的学术使命,不计回报地倾情付出。由于对有的国家刑事诉讼法条款的翻译理解不同,团队里的学者经常一起讨论。有时为了搞清楚一个词汇,要依靠个人的关系,请外国的教授协助进行解释。所有专家学者的努力,都是为了给读者呈现尽可能真实、准确的各国刑事诉讼法文本。三年的编译过程中,没有一位专家学者中途退出。正是他们孜孜不倦的耕耘,最终才有这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鸿篇巨制的面世。在这里我谨代表本书编委会,向参加此项工作的每一位同志,向关心、支持、理解这项工作的每一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文本卷帙浩繁,变动频繁,涉及的语种繁多,译者、审校者、编者们做了大量努力,克服了各种困难,将这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呈现给读者,期望它能够为刑事诉讼法学发展提供制度借鉴,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责任编辑:杨姣姣
  •     王贞会:富有特色的土耳其刑事诉讼法2016-09-15 王贞会 法律那些事儿编者按:本文原载于《检察日报》2016年9月13日第3版,感谢王贞会博士授权,其所翻译《土耳其刑事诉讼法典》收录于《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亚洲卷)。凝结171名专家学者的智慧与心血,61个国家刑事诉讼法,1300万字,十种语言,历时三年的反复打磨……日前,《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已正式出版发行,敬请关注。祝各位读者中秋节愉快!作者简介:王贞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土耳其刑事诉讼法最早颁布于1929年,系参照德国刑事诉讼法制定而成,强调客观真实和惩罚犯罪。基于加入欧盟的现实需要,土耳其于2004年对刑事诉讼法作了大幅修订,吸收借鉴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原则、制度与程序,突出程序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理念。现行土耳其刑事诉讼法在体例上包括“总则”“侦查”“起诉”“被害人、赔偿申请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的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审判程序”“法律救济”“诉讼费用和其他规定”等七编,共19章335条。土耳其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系统地规定刑事诉讼原则,而是散见于不同篇章的若干条款中,也贯彻了无罪推定、程序法定、审判公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禁止双重危险等国际通行的诉讼原则。在程序设置上,主要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程序,侦查从警察等机关获知有涉嫌犯罪之事实开始。起诉由检察官负责。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应当提起公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或缺乏提起公诉的法定事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延缓起诉。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特别程序、上诉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但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应当不公开审理;对符合法定情形而确有必要的,法庭可以裁定不公开审理。特别程序包括对缺席者的审判、对逃匿者的审判、对单位的审判和对特殊犯罪的审判。检察官或其他诉讼主体可以就第一审法院裁判中的事实与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地方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后,可以对法律问题再次提起上诉。此外,土耳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特别救济途径,如上诉法院首席检察官有权提出异议、基于有利于司法管理的事由而撤销裁判和重新审判等。土耳其刑事诉讼法中较为重要并带有一定特色的诉讼制度主要有:第一,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和免证特权。出庭作证是证人应尽的义务,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对于经依法传唤而拒不到庭也不说明不出庭理由的证人,法庭可以强制到庭。被告人的未婚妻;被告人的丈夫或妻子,即使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与被告人具有直系的前辈或者晚辈的关系,或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人;与被告人具有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人;与被告人具有收养关系的人,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律师、医生、会计师等特定职业者,对于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享有免证特权。第二,检察指挥侦查。在土耳其,侦查权由检察官享有。检察官可以自主开展侦查,也可以命令、指示司法警察机关实施侦查。警察应当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毫不迟延地执行检察官的有关司法命令。第三,特殊侦查措施。在办理特殊类型犯罪案件时,如果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犯罪已经发生,但是采取其他侦查手段无法获得有效证据,侦查机关可以采取适当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信定位、监听和录音,委派卧底人员,技术监视。采取特殊侦查措施的,应当事先获得法官的同意;情况紧急、有拖延诉讼之虞时,检察官也有权决定,但需在24小时内提交法官审查批准。不得对辩护律师的办公室和住所进行定位、监听和录音,不得在私人的住宅内进行技术监视。第四,强制辩护。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办案机关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提出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申请的,应当为其指定1名辩护律师。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聋哑人,没有自行辩护能力的人,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监禁刑的人,即使没有提出指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由当地律师协会指派。第五,不起诉和延缓起诉。检察官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当犯罪嫌疑人具有因积极悔罪而免予刑事处罚或其他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时,检察官可以作出“无起诉根据”的不起诉决定。对于可能判处1年监禁刑以下刑罚,同时满足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有权作出延缓起诉的决定,延缓起诉的期限应当在五年以内。延缓起诉的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在延缓期内没有犯罪的,检察官应当作出“无起诉根据”的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延缓期内又故意犯罪的,检察官应当对其提起公诉。延缓起诉的期间,不计入犯罪的诉讼时效。第六,缺席审判。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身处国外且无法带其回国的,或者不宜将其带至本法庭审理的,可将其认定为缺席者。对缺席者无需进行法庭审理,但法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实现收集或者保全证据的目的。在开展有关必要措施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他的法定代理人、配偶可以到场。当被告人隐匿在本国境内或身处国外而无法取得联系,从而逃避对其正在进行的追诉时,则该人被称为逃匿者。对逃匿的被告人,检察官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但是,如果被告人在法庭审理前没有接受法官的讯问,则不得对其作出有罪的判决。因逃匿而无法到庭的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法庭应当为其指定一名辩护律师,以维护逃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刑事调解。在侦查或起诉中提出调解申请,或者没有提出调解申请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调解的特定犯罪案件,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根据检察官的命令应当尝试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因犯罪而遭受损失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调解。检察官有权自行担任调解员,或者要求律师协会指派一名律师担任调解员,或者指派一名接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担任调解员。调解不公开进行。达成调解协议的,检察官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延缓起诉决定。达成调解协议而未履行的,检察官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确定的事项,不得在本案的侦查、起诉或者其他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     我国首次对外国刑事诉讼法典全面系统翻译2016-08-25 16:38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郭美宏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出版座谈会在最高检召开。程丁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程丁 摄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 程丁 摄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出版座谈会8月25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据悉,该项目是我国首次对外国刑事诉讼法典进行比较全面、系统和综合性的翻译的重大出版工程,将再次有力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填补我国出版史的空白,具有珍贵的文献参考价值和重要的留存意义。  据介绍,《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一书编译出版共历时3年,收录了61个国家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译本。分为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五卷。选取各大洲中最具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组织人员进行翻译、编辑,总字数约为1300万字。  在文本选择上,由于各国刑事诉讼法文本涉及的语种繁多,涉及十国外语,译文原则上根据该国官方语言直接翻译,少数国家刑事诉讼法由第三国语言转译,并参考了若干学术数据库收录的各国刑事诉讼法其他语言译本。  在篇章结构上,由于每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文本体例均不相同,编译人员经过多方考证,决定不简单追求形式的统一性,而是依从各国刑事诉讼法文本体例原貌,以尊重和展现不同国家刑事诉讼法制度的多样性。  在文本类型上,该丛书全部收录各国现行有效刑事诉讼法。《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准确统计了成文刑事诉讼法与不成文刑事诉讼法的国家,对不成文刑事诉讼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文件一般都予以收录。在文本收录时间上,为保证文本的时效性,内容更新至2015年12月31日。  据悉,组织翻译《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旨在为我国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尤其是刑事法治成果搭建桥梁,为正确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提供参考,为实现司法体制改革预期目标增加助力。该丛书的编译出版,是由中国检察出版社联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众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翻译的均是各大洲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典。(高鑫)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鸿篇巨译,应该是当前最新、最全的世界各国刑诉法典译本汇编,好东西。最大的问题是:太贵了,9800元,检察出版社你抢钱呀?让图书馆买一套,自己偶尔翻一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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