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东北亚封贡体制

ISBN:9787516148857
作者:程妮娜 等 著
页数:335页

内容概要

程妮娜,女,1953年生,辽宁省沈阳市人。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匡亚明特聘教授。兼任吉林大学民族研究所所长、《史学集刊》副主编、哲学社会学院双聘教授。大学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硕士研究生时期师从著名辽金史、地方史学家张博泉教授于吉林大学历史系学习东北地方史,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时期师从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王惠岩教授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习政治学理论,获法学博士学位。

书籍目录


一 汉唐东北亚封贡体制研究的空间与时间
二 中国学界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三 东北亚封贡体制结构与性质的认识
第一章 岁貊族系诸族与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古朝鲜与西汉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夫余与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高句丽与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四节 涉、沃沮与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章 乌桓、鲜卑、肃慎与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乌桓与两汉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鲜卑与东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肃慎与魏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章 倭国、三韩与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倭国与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三韩与汉魏西晋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四章 高句丽与东晋、十六国、南北朝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高句丽与东晋、十六国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高句丽与南北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封贡关系对高句丽政权的影响
第五章 勿吉、契丹、室韦等古族与十六国、北朝的朝贡关系
第一节 勿吉与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
第二节 契丹、室韦等古族与北朝的朝贡关系
第六章 百济、新罗、日本与东晋、南北朝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百济与东晋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百济与南北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新罗与十六国、南北朝的封贡关系
第四节 日本与东晋、南朝的封贡关系
第七章 靺鞨、渤海与隋唐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靺辐与隋唐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渤海忽汗州都督府与唐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渤海与日本的交往关系
第四节 渤海与新罗的交往关系
第五节 黑水都督府与唐朝的封贡关系
第八章 契丹、奚、室韦与隋唐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契丹及松漠都督府与中央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奚及饶乐都督府与中央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室韦及室韦都督府与中央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九章 高丽、百济与隋唐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高丽与隋唐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百济与隋唐王朝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百济与日本的交往关系
第十章 新罗与隋唐的封贡关系
第一节 新罗与隋朝的封贡关系
第二节 初唐与新罗的封贡关系
第三节 唐高宗前中期与新罗的封贡关系
第四节 鸡林州都督府与唐朝的封贡关系
第五节 新罗与日本的交往关系
第十一章 日本(倭国)与隋唐的朝贡关系
第一节 倭国与隋朝的朝贡关系
第二节 日本与唐朝朝贡关系的确立与初级发展
第三节 日本与唐朝朝贡关系的深入发展
第四节 日本与唐朝朝贡关系的渐衰发展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介

汉唐东北亚封贡体制是以汉唐王朝为中心建立起王朝与周边各族、各国之间分上下等级的政治体制。汉唐东北亚封贡体制的涵盖范围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郡县以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边地郡县统辖管理,包括大小规模不等的诸民族政权和原始氏族部落,主要是古代中国王朝统辖的东北边疆地区,本书称之为“内圈”。第二是处于古代中国王朝周边的国家和地区,他们以朝贡的形式与中国进行贸易与文化交流,主要是朝鲜半岛、日本列岛,本书称之为“外圈”。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部分之间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尤其是两部分邻近的民族与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出现“外圈”民族或国家转为“内圈”,也出现过“内圈”民族或国家转为“外圈”的现象,其中变化的原因是复杂的。汉唐时期中国王朝经历了从统一走向分裂,并从分裂再次走向统一的巨变,东北亚封贡并没有因为中国王朝的分裂而废止,而是经历了由一元体制转变为多元体制、二元体制,又再次恢复一元体制的变化过程。从汉到唐,东北亚封贡体制始终是这一区域重要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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