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21627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同样,新中国面临的也是一个在阶级专政的基础上以人民司法取代国民党反动旧司法的问题,这体现了法律的“重构”功能,这个功能在改造和重建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包含了更深层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改造和重构,“阶级斗争”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意识形态层面上的主题思想,人民司法所包含的也正是这一主题意识形态内容,因此,要想实现真正的人民司法普适化,无法回避意识形态的传播渗透作用,文学艺术于是被放诸社会控制的层面来实现人民司法由意识形态而上升到实践的可能,文学不再是司法无能时一种无奈的治理策略选择,文学在实现统治意识形态重构的过程中跟法律相互合作,是一种共谋的伙伴关系,有时文学甚至就是一种法律,在当时的废旧立新的法律语境中,立法虽有适应经济建设的长足发展,但无法回避法律恢复时期的社会适应力的缺乏,人民民主法制建设仍不完备,于是在要求人民的司法工作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而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毛泽东在1949年2月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中指出,“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者,从新民主主义政策”,实际上由于中国革命个人魅力型领导的成功使得领导的个人指示也成为了人民新的法律尚未系统发布以前的司法实践的依据,这就是冯象所概括的“作为法律的文学”中的司法治理所依据的基本文本并不是由法律话语构成的宪法、法律等法律文本,而是一种教化型的培育“社会主义新人,’的话语实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确立了文艺为政治、工农兵服务的方针,以及《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法制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内容概要

陈文琼,女,1979年生,广西桂林人,法学博士,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和政治学的教学和研究,目前研究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问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省级教改课题l项、厅级科研项目1项,在《河北法学》、《学术论坛》、《人民论坛》等全国中文核心和各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书籍目录

序言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有关“法律与文学” (一)西方“法律与文学”的基本理论架构 (二)中国化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  三理论研究现状 四有关“法律与文学”本土化的两种解读 (一)冯象的政治化解读 (二)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解读 五方法论、材料和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本书的方法论基准 (二)材料的使用 (三)相关问题的界定 六文本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西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发展 第一节“文学中的法律”的伦理意义 一 “文学中的法律”的内容及意义 二 文学对于法律的伦理意义 第二节 “作为文学的法律”的解释和叙事意义 一 文学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二 文学修辞对于法律的意义 三 “叙事法学”的内容及意义 第二章政治维度中的“法律与文学” 第一节作为社会控制策略的“法律与文学” 一 作为意识形态物化载体的文学 二 文学的社会控制功能 三 法律与文学:两种社会控制策略的共谋  第二节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 一 作为法律的文学 二 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法实践中的“法律与文学”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律与文学共谋的可能性基础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法实践现状 二 大众动员型人民司法 第二节 国家政治语境中法律与文学的共谋图景 第四章当代国家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 第一节当代社会的政法语境 第二节 当代司法实践中文学的感性表达作用 第三节法制文艺的普法宣传功能 结论和一点延伸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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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的“跨学科”研究主题反映了笔者“跨学科式”受教育经 历,四年的文学本科生涯、硕士阶段的法制史漫步和博士阶段的政治 学理论启迪,构建了政治、法律、文学三大知识体系在笔者思维领域 中的碰撞交融,而这样看似复杂的思维模式却开启了另一扇认识问题 的大门,《国家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正是对传统西方法理学问题研究模式的跨学科研 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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