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出版社:中山大学
出版日期:2003-11
ISBN:9787306029652
作者:杨峰
页数:366页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第一节 证券一、 导论证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和资本工具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随股份公司的确立而产生。证券的产生源于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聚集的要求。“工业革命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单凭个体资本家的个人积累和投入已无法适应这一现实需要。因此,运用一定的方式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成为一项迫切的社会要求,于是股票、债券等融资性证券应运而生。”早在15、16世纪,为了资本主义国家海外掠夺贸易的需要曾出现不少官商合股并具有垄断特权的海外殖民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南海公司等。这些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债券聚集资本进行贸易活动。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资本主义得到快速发展,股份公司遂广泛应用于银行、矿业、铁路、运河等产业中;债券、股票等证券也成为资本聚集的重要手段。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最早的一家股份银行,享有银行券的发行权。至1865年股份银行已发展到250家。19世纪前期资本主义国家大规模修筑铁路、开拓海运航空线路、控测挖掘矿藏,其所需资本也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的。证券产生的社会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成和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股份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开放性和资合性。股份公司的开放性表现为两点:一是股份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股份等额并可自由转让;二是股东人数的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任何人合法认购其股票即可成为股东。

前言

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其他法学院民商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顺利出版。本系列教材主要是商法方面的教材,一共九本,包括:《商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国际商法》。本系列教材出版以后,引起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众多大学的法学教师和学生纷纷选用本系列教材;国內有重要影响的民商法学家及大学教师在编写民商法教材时重点参考本系列教材的內容;众多法官、律师在裁判文书或者代理词中也援引本系列教材中的观点。这样,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  自出版之日起就成为国內有重要影响的法学教材,在中国法学界尤其是中国民商法学界具有广泛的影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之所以能够广受欢迎,其原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能够援引新资料,提出新观念,反映新趋势,使我国民商法教材同两大法系国家的民商法教材保持一致,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民商法的理论水准,为我国民商法的科学化、现代化和统一化作出了贡献。例如,在《商法总則》(第一版)中,作者在国内其他商法教材还没有讨论有限合伙的情况下率先详细讨论有限合伙制度,对两大法系国家的有限合伙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承认有限合伙制度。此种建议最终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可,我国立法机关在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明确认可有限合伙制度。

内容概要

杨峰,男,1970年6月生,江西宁都人。2000年7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9,q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王家福教授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至200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导师为赵旭东教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在《民商法论丛》、《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报刊上发表论文30多篇。主要著作有:《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比较研究》(专著)、《证券法》(主编)、《物权法》(第三版)(副主编)、《新破产法教程》(副主编)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和司法部一般项目“证券欺诈群体诉讼制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级课题多项。左传卫,男,1966年10月生,湖南衡阳人。法学博士,副教授。1993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2001年6月在肇庆学院任教;200]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广州大学法学院执教。主要讲授商法、证券法、经济法等课程。在国内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两部;参编《商法》、《证券法》等教材。

书籍目录

第二版总序第二版序第一编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第一节 证券一、导论二、证券的概念、范围与特征三、证券的种类四、证券的作用第二节 证券法一、证券法的概念二、证券法的特征三、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四、证券法的性质五、证券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信息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四、效率原则五、统一监管和市场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則第四节 证券法的渊源一、导论二、国外证券法的渊源三、我国证券法的主要渊源第二章 证券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证券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近代证券法二、现代证券法三、当代证券法第二节 两大法系国家的证券法律制度一、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二、英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三、日本的证券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证券法的立法概况一、民国时期的证券立法二、新中国的证券立法三、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立法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立法第三章 证券监管与自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监管概述一、证券监管的含义二、证券监管的特征三、证券监管的原則四、证券监管的目标五、证券直接管理和证券业自律及投资者的参与第二节 证券监管法律关系一、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概念二、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客体四、证券监管法律关系的內容第三节 证券监管模式一、证券监管模式及发展趋势二、美国、日本和英国证券监管机构比较第四节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特点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三、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及其职责四、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第五节 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管理一、我国证券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二、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三、证券业协会的设立及职责第二编 证券发行与交易第四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一、证券发行的概念二、证券发行的法律性质三、证券发行的分类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一、注册制二、核准制三、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四、我国证监会证券发行审核规则第三节 股票发行一、原始股票的发行二、新股的发行三、人民币B股的发行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因素二、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条件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四、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第五节 证券承销一、证券承销的意义二、证券承销的概念三、证券承销协议四、证券承销的方式五、证券承销人的禁止行为第六节 保荐制度一、保荐制度概述二、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资格三、保荐人的职责与义务第五章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一、证券交易的含义二、证券交易的方式第二节 证券上市制度一、证券上市的概念与意义二、证券上市的种类三、证券上市的条件四、证券上市的程序五、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第三节 上市证券的交易过程一、开户二、委托三、成交四、清算和交收五、过户第四节 证券场外交易一、证券场外交易的概念与特征二、我国场外交易的形式三、场外交易的监管第六章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节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概述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理论二、信息披露的标准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一、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范围二、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三、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第三节 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一、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概述二、定期报告三、临时报告第七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一、公司收购的法律意义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特征三、上市公司收购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四、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五、上市公司收购的客体六、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第二节 公司收购的立法例一、美国公司收购法例二、行业自律型公司收购法例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概况第三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东持股披露规则二、股东持股变动披露制度第四节 要约收购一、要约收购概迷二、要约收购的程序三、要约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五节 协议收购一、协议收购的概念二、协议收购的程序三、我国协议收购现存的问题第六节 反收购一、反收购行为的价值争论二、英国法对反收购的规范三、美国法对反收购的规范第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界定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三、基金单位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一、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二、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三、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第三编 证券市场第九章 证券市场概述第十章 证券交易所第十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第十二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十三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四编 证券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证券法律责任概述第十五章 证券违法行为第十六章 证券民事责任第十七章 证券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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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证券法(第2版)》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证券法(第2版)》内容新颖,结构合理,体现理论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证券投资者了解证券法律知识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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