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44728645
作者:[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页数:251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评论家往往可以迫使世人去注意一个非常平庸的作家,而世人有时候也会为一个没有一点可取之处的作家冲动发狂,但是这两种情况都不会持续太久;因此我不禁想到,一个作家要是没有相当的才能就不可能像爱德华‘德里菲尔德这样长久地吸引读者。那些出类拔萃的人往往对作家受到大众欢迎表示讥嘲;他们甚至认为这是平庸的表现;可是他们忘了后人总是从某个时代知名的而不是不知名的作家中作出选择。可能某本应当传诸久远的伟大杰作刚出版就夭折了,但是后人永远不会知道;也可能后人把我们时代的畅销书统统摈弃,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必须在这些畅销书中进行选择。不管怎么说,爱德华‘德里菲尔德依然声名不衰。他的小说只是碰巧令我感到厌倦罢了,我觉得它们都太冗长;他想用离奇曲折的情节去引起那些头脑迟钝的读者的兴趣,我却觉得这种情节索然无味;不过他无疑是十分真诚的。在他最出色的作品中有着生活的激情,而且不管是哪一本中,你都能发现作者的难以捉摸的个性。在他早期的创作生涯中,他的现实主义受到一些人的赞扬和另一些人的指责;评论家们根据各自的癖好,有的称赞他真实,有的批评他粗俗。

前言

作者序 在《寻欢作乐》最初出版的时候,报纸上沸沸扬扬地出现了不少议论,因为有些人认为我称作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那个人物,写的就是托马斯•哈代。虽然我一再否认,但仍无济于事。我对那些前来向我打听的记者指出我小说中主人公的生活和托马斯•哈代的生活多么不同,也没有什么用处。的确,两个人都是农民家庭出身,两个人都写有关英国乡村生活的小说,两个人都结过两次婚,两个人都是到了老年才成名的。可是相似之处仅限于此。我只见过托马斯•哈代一次,那是在伦敦的一次晚宴上。当时按照英国的风俗习惯,女子全都离开了饭厅,留下男人们一边喝着红葡萄酒、咖啡和白兰地,一边谈论国家大事。我发现自己正坐在哈代身旁,我们一起谈了一会儿。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他的两位太太我都不认识。我想他的头一位太太是英国圣公会一个职位不高的圣职人员的女儿,而不像本书中的罗西那样是一个酒店女招待。我从来没有到他家拜访过。其实,除了从他的作品中知道的那一点儿情况外,我对他一无所知。我早忘了那次我们谈了些什么,只记得我离开的时候所得到的印象是他是一个身材矮小、头发花白的人,看上去神情疲惫,一副落落寡合的样子。虽然他在这样一个场面盛大的宴会上一点都不感到局促不安,但是他也并不怎么特别关心,好像他只是在戏院里看戏的一名观众。女主人可以说是一个专事结交社会名流的人,我猜哈代之所以接受了她的邀请,只是因为他不知道如何不失礼节地予以回绝。他身上当然一点也没有德里菲尔德晚年所独具的那种略微有点儿奇特的、粗俗的生活态度。我想记者们之所以认为我笔下的这个人物是托马斯•哈代,只是因为我写本书的时候哈代正好刚去世不久。不然,他们可能同样轻易地就会想到丁尼生或梅瑞狄斯。我曾经得到机会,看见一些声名显赫的老作家如何接受他们的仰慕者所表示的敬意。我在一旁观察他们的时候,常常暗自寻思,不知在这种时刻他们心中是否会回想起他们默默无闻、动荡不定的青年时代,不知他们看到那些带着崇拜的神色两眼迷离地瞅着他们的女子,或者神情严肃地听着那些样子热切的年轻男子告诉他们说他们的作品对自己产生了多么巨大的影响时,他们是否会暗自好笑,并且饶有兴味地琢磨着要是这些仰慕者知道了他们全部的真情实况,究竟会说点儿什么。我暗自寻思,不知他们对自己受到的那种尊崇景仰的待遇是否有时会变得很不耐烦。我也暗自寻思,不知他们对自己被奉若神明是否心里感到美滋滋的。有时候,他们显然确实感到美滋滋的。有天晚上在拉帕洛,我和马克斯•比尔博姆一起吃饭,他提议我们去见见正在那儿盘桓的格哈特•霍普特曼。格哈特•霍普特曼是一个如今也许已经被人忘却的德国剧作家,当时却享有盛名。我们发现他高高地坐在那家旅馆客厅里的一把扶手椅上,那是一个一头白发的老人,生着一张有点发红、特别光溜的脸。在人们为了举办社交音乐会而租用的一大圈镀金的小椅子上坐了大约二十个人,大部分是男人,他们正全神贯注地在听他讲话。我们等着他讲完,好闯进圈子去和他打招呼。等他讲完话,传来了一阵低低的啧啧称赏的声音。我们走上前去,那个大人物挥手和我们打招呼,命人端椅子来请我们坐下。两个年轻人连忙去拿椅子;那个圈子扩大了,把我们都包括在内。我们互相寒暄了几句,但是显而易见,我和马克斯•比尔博姆的到来使周围的那群人觉得很不自在。客厅里一片寂静。那些神情热切的年轻人满怀期望地注视着那个有名的作家。寂静并没有给打破。寂静变得令人局促不安。最后有个机灵的小伙子向他提了一个问题。他思考了一会儿,然后在扶手椅上坐定,以一种在我看来似乎没有必要的长度回答了那个问题。等他讲完后,又传来一阵低低的表示敬意的赞叹声。我给马克斯•比尔博姆递了个眼色,于是我们起身告辞。当然,格哈特•霍普特曼给了他的听众他们所要听的东西;他对自己受到的这种崇拜显然一点也不感到拘束。我觉得我们英语国家的作家对于这样一种姿态不会觉得怎么舒服。叶芝往往以某种缺乏幽默的态度装扮成吟游诗人的样子,因而使自己受到他的轻狂无礼的同胞的嘲笑。那是一种矫揉造作的表示,亏得他的诗歌美妙,才显得情有可原。亨利•詹姆斯以他一贯的谦恭有礼的态度接受那些名媛淑女(她们多数已届中年,总相互争着想引起他全部的注意)的奉承,但是私底下,他却随时准备拿她们开一个谑而不虐的玩笑。小镇上定居的无名作家作为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原型的。我的叔叔和监护人当时正是那个镇的牧师。我想不起那个作家的名姓了。大概他也没有取得什么成就,现在一定早已去世了。他是我见到的头一位作家。虽然我叔叔很不赞成我跟他来往,但是我一有机会总溜去看他。他的谈话使我心情激动。后来有一天,他丢下一身债务不管就从镇上消失了,这使我感到震惊,也使我叔叔感到满意。关于他,我用不着再多说什么,因为读者会在本书中看到他给我留下的印象。本书出版后不久,有封信由专人递送到半月街我的寓所。原来是休•沃尔波尔写来的。他是英国书籍协会委员会委员,晚上临睡前把我的小说带到床上阅读,有意把它作为当月新书推荐给读者。他一边往下看,一边竟然认为我笔下的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似乎是对他本人所做的冷酷的写照。当时有个作家团体总设法抓住一切机会出现在公众眼前,他们跟评论家保持着亲切友好的关系,好使他们的书籍得到好评,而且只要对他们有用,就不惜溜须拍马来取得以他们的文才几乎不配取得的成功。他们缺少才华,就设法依靠推举拉拢来加以弥补。休•沃尔波尔就是这个作家团体中最重要的成员。不错,在我构思我称作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的时候,我心里想到的是休•沃尔波尔。哪个作家都不能凭空创造出一个人物。他必须有一个原型作为起点,随后他的想象力就开始发挥作用。他把这个人物逐步塑造成形,东一处西一处地添上一个他的原型所没有的特征。等他完成以后,他展示在读者眼前的那个完整的人物形象与最初给他启发的那个人已无多少相似之处。只有这样,一个小说家才能赋予他所塑造的人物那种既可信又有说服力的真实性和强度。我并不想伤害休•沃尔波尔的感情。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有不少真心喜爱他的朋友,尽管他们往往嘲笑他。他很容易叫人喜欢,却很难受到尊敬。在我构思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的时候,我尽力掩盖起各种踪迹线索;我把他描写成一个经常骑马带着猎狗出外打猎的爱好运动的人,网球和高尔夫球打得比大多数人都要出色得多,而且是一个巧妙地避免了婚姻的羁绊的风月高手。以上这几点中没有一点可以放在休•沃尔波尔的身上。我在答复他的来信的时候向他提出了这几点。我还告诉他说我从我们俩都认识的一个作家身上选取了某一个特征,又从另一个作家身上选取了另一个特征,而且最主要的是,我还把自己的不少性格脾气写到了阿尔罗伊•基尔的身上。我一直知道自己的缺点,我从来也没有洋洋自得地看待这些缺点。我们这些作家全是爱好自我表现的人。不然我们干吗答应人家给我们拍照呢?不然我们干吗接受人家的采访呢?我们干吗翻阅报纸寻找我们的书的广告呢?我们真的干吗不像简•奥斯丁那样把这些书说成是“由一位女士所著”,或者像瓦尔特•司各特爵士那样把这些书说成是“由《威弗利》的作者所著”,而把自己的姓名摆在上面呢?可是,我实际上仍然把休•沃尔波尔声名狼藉地也具有的某些特征,他的某些丢人的弱点放在阿尔罗伊•基尔的身上,因此在伦敦文学界几乎没有几个人会看不出他就是我的原型。倘若他的鬼魂不安地在书店里徘徊,设法使他的著作陈列得井然有序,猛然想起我如何嘲笑他想有朝一日成为英国文学界的泰斗的抱负,那么在他看到我,就连嘲笑他的我,似乎也快享有那种昙花一现、既可悲又可笑的显赫声名的时候,他一定会幸灾乐祸地暗自好笑。可是我写《寻欢作乐》,并不是专门为了描述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和阿尔罗伊•基尔这两个人物。年轻的时候,我跟本书中我称作罗西的那个年轻女人关系十分密切。她有重大的、令人恼怒的过错,但是她长得很美,人也诚实。我和她的关系正如这种关系一贯会有的结果那样后来结束了,但是我对她的回忆年复一年地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一本小说。一年又一年过去了,经过了好多年,我始终没有找到我在寻找的机会。我担心自己永远没有这种机会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直到我忽然想要描述一个上了年岁的著名小说家(他受到自己太太的悉心照料,死后却被他太太和其他人用来给他们自己增加荣耀,这想必会使他多少有点儿气恼)的时候,我才想到可以把罗西写作他的头一位太太,这样一来我就有了那个我渴望很久的机会。我还必须补充说我认为自己所创造的最动人的女主角的原型根本不可能在我的小说中认出她自己的面目,因为等到我写这本小说的时候,她已去世了。采访的记者往往向作者提出几乎同样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你对他们的大部分问题会有现成的答复。每逢他们问我我自认为哪部小说是我最出色的作品的时候,我总问他们说他们是指一般认为我最出色的作品,还是指我自己最喜欢的作品。虽然自从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校改校样以后,我就没有再看过《尘网》,但是我却愿意赞同公众的意见,认为它是我最出色的作品。那是一个作家一生只能写一回的那种书。归根结底,他只有一生。可是我最喜欢的书却是《寻欢作乐》。这是一部写起来饶有兴味的书。处理多年前发生的事情和三十年后发生的事情,而不失去想要抓住读者的注意力所必需的连贯性,这颇费心思。我发现克服这个困难是一项很愉快的工作。我希望读者从过去跨入现在,再从现在返回过去,一点儿都不感到颠簸震动,因而故事的叙述应当像一条法国那种宁静的河流那样平稳地流去。可是这当然只是一个多少有点别出心裁的技巧的问题。在这方面,读者所关心的只是结果。读者对作家不得不应付的潜在的困难、无所适从的窘境和进退两难的局面,跟讲究饮食的人对把完好美味的弗吉尼亚火腿熏制出来放在他面前的那套工序同样漠不关心。不过这只是顺带一提而已。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一九五〇年一月

名人推荐

毛姆在拿捏人们对八卦信息的胃口方面,可谓大师。他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卖关子,然后选择一个令人吃惊的时候说出来。——伊夫林•沃鄙意毛姆最好的小说是《寻欢作乐》和若干短篇,《刀锋》次之,《月亮和六便士》又次之。——止庵

媒体关注与评论

一个文学奇才绘声绘色地讲述文艺圈里的逸闻韵事……准确,机智,充满讥讽,却半点不浮夸。——《旁观者》杂志

后记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二十世纪英国著名的小说家,剧作家和散文家。他出生在巴黎,十岁时父母双亡,由他的叔叔接回英国抚养,在寄宿学校里长大,少年时的生活非常阴郁和凄苦。他先在坎特伯雷读书.后来又到德国海德堡求学。一八九二年他进伦敦托马斯医院学习.两年后参加实习,但是从未开业。一八九七年他出版了第一部小说《兰贝斯的丽莎》,从此便开始走上文学创作的道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先在法国红十字会服务,后来在英国情报部门工作。一九三0年以后.他定居法国南部的海滨胜地里维埃拉。在这段时间里.毛姆创作了大量的小说和剧作。一九四八年后他开始撰写回忆录及评论文章。鉴于他在文学创作中取得的成功,五十年代牛津大学曾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英国女王也授予他“骑士”称号。毛姆于一九六五年病逝,终年九十一岁。    毛姆在十九世纪末叶开始写作,但是他的主要创作活动时期是在二十世纪的开头四十多年。他先写小说,但是早期作品并没有引起热烈的反响,于是转而创作戏剧,从一九0三年到一九三三年,他一共写了近三十个剧本。一时间成为当时英国最受欢迎的剧作家之一。他的剧作大都情节紧凑.对话生动.可是内容和深度均不及他的小说创作。毛姆一生创作了《尘网》、《月亮与六便士》、《寻欢作乐》、《刀锋》四部主要长篇小说及一百多篇短篇小说。虽然他不无自嘲地认为他只是个“较为出色的二流作家”.但他却是二十世纪英国文学界为数不多的一个雅俗共赏的作家。在他一生的经历中,法国文化、海外游历和学医生涯这三件事对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特别重要的影响。他推崇法国文化,师从法国自然主义作家特别是莫泊桑的写作技巧,总是冷静地通过情节的描写来刻画人物的性格,并且对他们作出含蓄而又深刻的褒贬。广泛的海外游历又大大丰富了他的写作素材,而为时不久的学医生涯又教会了他以临床解剖的方式超然地剖析人生和社会。毛姆对于文学的社会批判职能并不大感兴趣。他认为作家在小说和戏剧中不应该灌输自己的思想。艺术的目的在于娱乐,文学如果不能为人提供娱乐,便不是真正的艺术。因此毛姆写作时所关心的不是内容的深化.而是情节的冲突。他声称他的基本题材是“人与人关系中的个人戏剧”,这种戏剧性在他看来是文学为读者提供娱乐所必需的。另一方面,毛姆强调作家应写自己的亲身感受,他从不试图去写他自己所不熟悉的人物和事件。他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每个有理智的作家都写自己的生活环境,除此以外他还能写些什么而不失其权威性呢?”他主张故事要有完整性、连贯性和一致性,而且要求自己的作品在语言上必须以明晰、朴素与和谐为目标。因而毛姆的小说都有故事曲折生动、文字明净流畅的特点,这使毛姆不仅在英语世界里,而且通过翻译在其他语言世界里都长期拥有大批热情的读者。……

内容概要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
英国小说家,剧作家,散文家。二十世纪最雅俗共赏、最畅销的作家之一。早年因长篇小说创作声名鹊起。三十三岁时成为伦敦最负盛名的剧作家。代表作有小说《月亮与六便士》、《刀锋》、《寻欢作乐》,剧本《圆圈》等。另著有随笔、游记和文艺批评。

编辑推荐

《寻欢作乐》编辑推荐:1958年,毛姆在接受采访时称,《寻欢作乐》是他本人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一部小说。著名翻译家叶尊最新修订译本。

作者简介

1930年,《寻欢作乐》以连载的形式最初发表于《时尚芭莎》
1958年,毛姆在接受采访时称,《寻欢作乐》是他本人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一部小说。
上个世纪的英国作家中,毛姆也许不是最伟大的,却无疑是最雅俗共赏、最令读者喜爱的一位。本书是毛姆公开承认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作品。他一改以往作品中对女性的偏见,以爱慕者的身份来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点缀以许多文艺圈中的韵事逸闻。大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去世后,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小说的叙述者阿申登被传记作者请来回忆当年和作家的交往,故事由此展开,在阿申登的记忆深处,我们发现了作家的前妻,迷人的罗西,她生性风流,处处留情,却不失善良坦诚与可爱……
在《寻欢作乐》里,毛姆从现实中取材,将虚实相掺,借故事叙述者阿申登之口叙述了其与著名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其前妻罗西的早年交往,而这段往事正是另一位流行小说家基尔所要挖掘的传记题材。读者可依稀指认出德里费尔德是在影射哈代,基尔由休•沃尔波尔脱胎而来,至于罗西,则分明是乔伊斯笔下莫莉•布鲁姆的翻版。
一个文学奇才绘声绘色地讲述文艺圈里的逸闻韵事……准确,机智,充满讥讽,却半点不浮夸。
——《旁观者》杂志
毛姆在拿捏人们对八卦信息的胃口方面,可谓大师。他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卖关子,然后选择一个令人吃惊的时候说出来。
——伊夫林•沃
鄙意毛姆最好的小说是《寻欢作乐》和若干短篇,《刀锋》次之,《月亮和六便士》又次之。 ——止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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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46条)

  •     每个人都是独立且复杂的,表面的平和与温存在人性面前都显得如此浅薄廉价。压抑或释放,是每个人最终要选择的路。 圣女也好,荡妇也罢,罗西只是一个终于内心欢愉的普通女人。她未曾想交换任何,也真心的不愿伤害任何人。但这世界不是一个人独舞,忠于自己就必然要让某些人失望,德里菲尔德即使隐忍了那么多,但长久的压抑却也让他潜移默化的改变了。人与人的交织缠绕,总没有十全十美的。长久相处相安无事的真相或许正是相互索取和交换的本质。一旦涉及到爱与占有,这场旷日持久的战役必有流血牺牲。谁也不敢说自己活得清醒,任谁都有过错和遗憾。有时,随它去,跟随内心的声音行事反而更加纯粹。当然,世俗的判断会直接左右你的选择,且随心所欲也不是负责的做法。但相比那些自诩高贵,一边嘲讽世人一边暗自龌龊却不敢承认的人,灵魂的纯粹高下立判。
  •     还没读之前就看到种种评价,这本书是毛姆艺术上最圆熟完美的作品。然后我却没有这样的感受,读起来总是磕磕绊绊的感觉,可能和翻译有关。也许我是一个故事读者。这本书远没有《人性的枷锁》,《月亮与六便士》和《刀锋》读起来顺畅。总是在我看的精彩的时候被作者的其他内容岔开。这本书有一种想到哪写到哪的感觉。至于作者年轻时代的恋人罗西性格的描绘,也没有那么出彩。只是多写了几个不相干的男人,用的最多的词汇也是“友好的”、“孩子气的”、“调皮的”的笑容,来突出罗西的个性。这些远没有那些“有身份的”的人描述来的更生动,“粗壮乡下女人”,“挤奶工”... 这些词更能让我联想到罗西的容貌和性格(大胆的推测作者对罗西有这样的感觉,否则是不会对她有这样的词汇)。而结尾,与年老的罗西再次见面,也未能感受到他之前的热烈,所以末了对德里菲尔德的评价“我想等他的某种激情枯竭的时候,他对当初引起这种激情的人也就不再发生兴趣了。他是一个身上奇特地混合着强烈的感情和极端的冷漠的人”似乎也是作者性格的一个特征。关于其他的一些评论,例如“作者对一生中唯一女情人的挚爱”这类评论,只能“呵呵”。作者的取向本来就是男人。对于年轻时,第一个给过自己快乐,又有“可爱”“娇媚”“调皮”笑容的女人,恐怕很少有男人不难忘吧。对于“寻欢作乐”是对罗西的概括,我也不大认同。还不如说最后作者想象的关于德里菲尔德成名后所要应对的各种情形,和书中作者对各种人物事件的讽刺更有“寻欢作乐”之意。
  •     我最中意的作家,是Somerset Mougham。这位英国作家确实很对我胃口,我从《月亮与六便士》,到《刀锋》,书中的主人公都是性格乖张,行为怪异,可是性格背后有独特的人性。《寻欢作乐》虽是Mr.Mougham最喜爱的作品,但我认为是他最平淡的(在三部之中),人物性格不再超脱,没有Strikland的放荡不羁,没有Larry的飘然于世,《寻欢作乐》是简单,自然,随性。Mr.Mougham在《寻欢作乐》中,似乎没想设定一个主角,我,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罗西,书中的描写也没有明确的指向,前部分好像在对爱德华的描述,通过我的回忆来写这位刚刚逝世的大作家,但我发现爱德华在Mr.Mougham的镜头下逐渐模糊,罗西开始登场。在所有人以为Mr.Mougham创造一位大作家的独特的人格魅力时,我发现罗西是真正Mougham想展现的。罗西在为上流社会所鄙视,自爱德华成名之后,经常受邀参加作家协会的聚会,喜好艺术的富人阶层的舞会,可是他们只要邀请爱德华,在他们的眼中罗西的出身是不干净的,可鄙的。读者切勿用道德感来分析Mr.Mougham的小说,富人和穷人,君子和小人,他的态度是淡然和冷静,他笔下的人物是富有人性的,何谓有人性的角色呢?作家从不定义人物的善恶,人的复杂性在于人性的自身和情境的变化。《寻欢作乐》中"我"不喜欢阿尔罗伊 基尔,和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遗孀,也不愿和伊莎贝尔`特拉福德来往,但是"我"从未憎恶他们,就像叶尊先生译后记所说,"在嘲讽和揶揄中却仍包含对人的理解和同情"Mr.Mougham对于罗西这个角色,源于Mr.Mougham的现实中喜欢的一位女子。以她为原型创作的小说,算是他多年的爱意表达。罗西为周围的人诟病,在于她生活的放荡,不知节俭。小说愈往后,罗西却愈让人喜欢,罗西的想法是单纯,活在世间为了快乐,她要给别人带来快乐。如何给他人,准确说是男人,快乐。性,这是罗西最直接,且不会被单独占有的快乐。Mr.Mougham对女性看法是微妙的,《月亮和六便士》中,strickland的观点是偏激的(或许是为人物性格而设),"养活女人那么多年,我也毫无责任了","我需要女人,在于我要满足生理需求"。《刀锋》也有爱情与物质的疑问,Isabell 爱的是Larry ,但是她放不下新式礼服,聚会,优越的生活。罗西的快乐,男人从女人获得快乐,通过性,最满足也最基础的快乐。"我"第一次与罗西做爱,在我的房间里罗西轻抚我的脸,"我"竟然哭了,精神的孤独在那一刻得到释放,罗西被我的恸哭而吓到,她抱紧了我,也哭了起来。我很喜欢Mougham的这一段,似乎他勾起了男人青春对于女性渴望的回忆,孤独且充满欲望,这一段是表达屌丝寂寞的最文艺的描写。男人若只有性,那么也实在是简单的很。男人欲望很强,肉体的愉悦,他会更想要精神上的慰藉和依靠,女人给予爱的呵护是唯一的,不能分享。罗西与荷兰富商好上,"我"感到妒忌和烦恼,"我"也不明白罗西为什么会因为金钱去与又老又肥的男人一起。罗西从不委身一人,快乐是她一直追求,她的快乐不是粗俗,肮脏,不了解她的人是这样子,但她的纯真和爱,是"我"能感受到的。还有一个问题,罗西爱的是谁?爱德华·德里菲尔德还是爵士?他们两个,罗西都爱(不要跟我说爱是唯一的),爱德华,罗西后来对他的爱黯灭了,成名他们女儿的死亡对罗西的打击极大,并且对与爱德华组成的家庭失去了希望。乔治勋爵是与罗西偷情时间最长的,罗西开始把乔治勋爵当做性伴侣,从“我”最后一次见罗西得知,她深爱乔治勋爵,乔治勋爵的去世对她的打击很大(罗西亲口说),乔治从始至终似乎爱着罗西,一直以来他都帮助罗西,在罗西最绝望的时候,依靠乔治,而且乔治勋爵不会干涉罗西的私生活,他们从彼此身上获得快乐,简单纯粹。罗西的孩子死亡,是罗西内心支柱的坍塌,乔治勋爵愿意放弃一切,带着罗西去到没有人认识他们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罗西天性善良,总能传递快乐的氛围。她用性去愉悦男人,绝不是仅仅是感官刺激,她能散发出爱,让人温暖。Mr.Mougham用文字纪念他心爱的女子,难怪乎他最中意这部小说。

精彩短评 (总计50条)

  •     英式幽默。相比月亮和六便士更喜欢这本
  •     不知道为什么我越来越喜欢毛姆的小说,尽管他最出名的《月亮与六便士》是我阅读他的第一本小说,然而我真正爱上他却是在《面纱》里,他如此精彩的刻画出令人发噱却又深情脉脉的一段爱情关系,真让我觉得他是个婚姻和爱情的专家,今天这本据说是毛姆本人最得意的作品,他塑造了一个复杂的女人,淳朴又放荡,坦率而哀伤的角色,不愧为毛姆所有小说中最鲜明生动,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
  •     “我知道你愚蠢、轻佻、头脑空虚,然而我爱你。我知道你的企图、你的理想,你势利,庸俗,然而我爱你。我知道你是个二流货色,然而我爱你”
  •     此书颇有些“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的意思。它不单单关于毛姆曾经爱慕过的女人。八卦一句,在阿申登和罗西相好的年纪,毛姆得了淋病。
  •     三星半。期待太高有些失望。(最近读书效率太低太低了)
  •     毛姆那个曾经的爱人,无论如何是幸运的,因为美丽和诚实,让毛姆记了一辈子,并永远存活在了书里。
  •     小说行文叙事结构在时间穿插上相当流畅毫无痕迹简直是毛姆小说的一大特色!
  •     那些违背大家所不齿的寻欢作乐之人,应该就是拥有最多爱的人吧。而为何我会觉得如此的冷静又异样,无法感受到爱的魅力和激情。
  •     叶尊的版本 有些句子不是很能读懂 不知道是作者本身的深邃还是翻译终究有偏颇 寻欢作乐大概就是指作者最喜欢的女人罗西的生活态度吧 后面看到毛姆认为艺术追求的是娱乐性和结构严谨 并不一定与人道理 但都隐于其中了 小说总是有作者的影子有原型 他的自然文风也让人感觉亲切可读
  •     英国二十世纪初文坛八卦
  •     女主可爱迷人有毒
  •     也许她并不比别的许多人坏,要是我们知道那些人的底细的话。她比大多数人要受到更多的诱惑。好些对她说三道四的人要是碰上机会,恐怕也不会比她要好多少。
  •     印象最深刻的还是德里菲尔德,字里行间有幽默的讽刺,也有直白的说教。小说家最重要的是展示,不是说教。毛姆确实是二流作家中的佼佼者,然而又有非常吸引人的地方,有继续读下去的冲动。
  •     怎么感觉像是没有完结呢
  •     毛姆在自序里说这是他最喜欢的一本书,看完以后你就会明白,这本以第一人称写作的书影射的是他自己和他一生爱过的最心爱的女人,他在这本书里刻画的如此完美,既性感又娇俏可人,浑身散发的银白色的光,如春风雨露般给所有人关怀和爱,老了也还是那么优雅高贵。叫书中的阿申登迷恋不已,也叫作者毛姆一生念念不忘,他怎么会不爱这本书呢。
  •     读的过程中,一直觉得,毛姆在谈到文艺圈,简直是个大话唠,差点半途而废……读70%以后,开始挽回这种印象。作为一本小说,不喜欢中间大段大段评论性的语言。
  •     作者以不断往复的叙述笔法渐进式地塑造了一个争议而真诚的罗西
  •     喜欢明暗线的交代,穿插回忆,最后一章有恍然大悟的感觉,突然明白寻欢作乐的含义。
  •     老练 才气横溢 对于我来说少点共鸣
  •     4.25. 故事没有那么值得源远流长,然而需要记得,我们最容易追求的自由,就是一副纸笔,把生活记录在笔下,那是尊重。
  •     我这辈子曾经度过快乐的时光,打算就这么收场。
  •     就喜欢毛姆小说时不时的嘲讽脸,据说是他本人最满意的作品,确实写得很自然,他的观点是要写最熟悉的素材,正好最近刚看了小团圆,他和张爱玲观点一致啊
  •     书名不错(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罗西大概是女性中唯一一道照亮作者的光,整本书都是在对罗西的怀念,顺便讽刺了一大片人。可能只有我可怜特德,不过也是特德让我有一种 远离作家这个群体!!!
  •     错综复杂的时间线能写得这么清楚流畅真是非常厉害。可是对于罗西,可能“天真的无耻”一词最为恰当,只遵循欲望使自己和他人快乐未免太过理想化,生活在现实世界里,当你与他人产生联系,尤其是在有法律保护下的婚姻,难道不应负起责任吗?
  •     罗西是魔鬼,也是天使。读到最后才发现德里费尔德是最深情之人,为爱苟全却为其所伤,写作成为其生活酸甜苦辣的倾注点,他也于此得以解救,于老年隐身为与别人欢叙衷肠的酒翁,也不失为乐事。他们都以自己的方式,坦率地活出了独特的味道。
  •     作者叙事扣人心弦,也让人了解了20世纪的英国,阶级的概念深入人心,上等人,下等人,也总有人打破常规,才有了现代社会
  •     自由
  •     放浪形骸并不是多十恶不赦的大罪,只是普世价值观的一种偏见。毛姆的小说读进去总是那么让人欲罢不能,好会讲故事的作者。
  •     一般般 翻译的也不是很好
  •     严肃,悲情,欢快温和,虚伪,冷漠,市侩。
  •     对于毛姆始终最爱刀锋
  •     最后两个情节点颇有些杀伤力 罗西的某几句话真是”寻欢作乐”时的教科书啊
  •     我始终不懂罗西这样的人,就像我始终也不明白她一样。看着看着,就又陷到过去。
  •     花了一天时间读完,吃饭睡觉看小说。
  •     我不知道为什么,读小说总不能像电影一样当下就做出评价。更多的对我,是后知后觉的影响。
  •     越琢磨越觉得挺好看的
  •     "因为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     “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你可不要苛求”
  •     一开始我以为只是一名作家要写作家,毕竟从其叙述中可以看到他对文学界的评论,直到罗西说出那句“有机会就该尽情玩乐”,才发现到头来目的只为一个女人,她娇艳风流柔美如少女,而第一人称的回忆录虚虚实实让人辨不清。P.S.当读着作者沿伦敦街道散步路过每一栋建筑(通常提及的总会是有名的建筑地标)时,如同自己静静坐在旁边的一处,一边看散步者,一边读出他自述的心理活动。
  •     毛姆真的都是以自己作为经历者,回忆了一个人一件事 式的小说。简单又情节曲折。故事里的女性总是褒贬不一,不是纯粹的完美的女性形象,这个很特别。
  •     叙事手法相当高明,时间线穿梭得恰到好处,越到后面越有渐入佳境的感觉。好喜欢看毛姆的吐槽,尖锐却不尖酸。他一定很爱罗西吧。
  •     没看进去
  •     没做过荡妇,怎么当天使…
  •     在《月亮与六便士》与毛姆相识,在《寻欢作乐》爱上了毛姆!
  •     毛姆是百读不厌啊!“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就不允许别人寻欢作乐了嘛!”欧洲文明下的男人女人,不得不说,普遍活得更通透和自在啊。
  •     用书中的一句话来总结全书:有机会就该尽情玩乐。不出一百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值得在意的呢?
  •     你在努力的时候,别人凭什么不能寻欢作乐
  •     毛姆就是一个骂人不带脏字的文痞。
  •     如果说《刀锋》里拉里是毛姆最爱的男人,那么毛姆最爱的女人一定是《寻欢作乐》的罗西,她阳光明媚生性风流却又是最善良坦诚可爱的,她像阳光一样温暖了一个拧巴生涩的医学院年轻实习生,但是阳光也同样照耀着其他人。
  •     很多时候你爱的其实并不是那个人,你对那个人的了解其实也并没有那么多,你爱的只是你对那个人的想象,以及因此而生出的期望。 / 叹为观止的是毛姆炉火纯青的叙事技巧、轻松却又严肃的语言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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