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研究丛书·中国科技政策资料选辑(套装共3册)

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
ISBN:9787532853809
作者:胡维佳 编
页数:110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条 为鼓励国民对生产科学之研究,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之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无论集体或个人,在生产上有所发明者,均应呈报中央主管机关审核并得依其自愿申请发明权或专利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之发明系指在生产上创造新的生产方法,确能提高生产效能,或产制新的生产品,确能增加使用价值者。前项发明并以能直接在工业制造或农业生产中实现者为限。 医疗方法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学术发明的保障办法另订之。 第四条 发明者申请发明权或专利权,经中央主管机关审定合格后发给发明证书或专利证书保障之。前项所称中央主管机关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技术管理局。 第五条 根据本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对于以化学方法获得之一切物质,不给予发明证书或专利证书,但对制造此种物质的新方法给予之。 第六条 发明权人,除其发明之采用与处理权属于国家外,享有下列各种权利。 (一)根据国家规定之奖励办法,领受奖金、奖章、奖状、勋章或荣誉学位;其办法另定之; (二)得将发明权作为遗产,继承此项遗产者,得领取奖金; (三)根据发明人之要求,经过中央主管机关批准后,得于发明物上冠以本人姓名或其它特殊名称。 第七条 专利权人享有下列各种权利: (一)得以自己资本或招股经营企业,运用其发明,从事生产; (二)将专利权转让他人或对任何机关与个人,发给采用发明许可证,取得报酬,其条件由专利权人与采用人以契约规定之; (三)非得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采用其发明;违犯者应依法赔偿专利权人之损失; (四)得将专利权作为遗产,继承此项遗产者,享有同样权利; (五)在专利期限内,专利权人(包括其继承人下同)如未转让其权利,亦未发出采用发明许可证,得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将专利权改为发明权。 第八条 发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仅给予发明证书,不给予专利证书: (一)有关国防机密、军事技术或军事制造工业之发明; (二)关系大多数人民福利有迅速推广之必要者,如医药品及农牧业品种等之发明; (三)发明者在国家工厂、矿场、科学研究所、技术局、实验室或其它研究机关工作并在其本身职务范围内所完成的发明; (四)发明者受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委托并领取报酬所完成的发明。 第九条 发明权与专利权之有效期限为三年至十五年,由中央主管机关在发给证书中确定之。 第十条 专利权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专利权为共有时,非得各共有人同意,不得单独行使; (二)专利权之转让与采用发明许可证之发给,必须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专利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销其权利,追缴其专利证书: (一)专利期限内,未经核准私售专利权于国外者; (二)领取专利证书已满二年,未经呈准延期,而不行使其专利权实行制造者; (三)专利期限内无故停止制造满二年,未经报请核准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负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一)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情事者; (二)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将发明公布于国外者; (三)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为不公布之发明,发明者本人或他人泄露此项发明秘密者; (四)剽窃他人之发明,或在发明未公布前泄露他人之秘密者; (五)擅自使用属于国家采用与处理之发明权者。

内容概要

胡维佳,硕士,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科技史研究,现着力科技发展战略与当代中国科技政策史研究,出版专著两种、发表论文十数篇。

书籍目录

《中国科技政策资料选辑(上)》目录: 政策资料 新中国自然科学研究的前奏 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四个月来的工作 中国科学院京沪宁区各研究所现有人员统计表(二月份) 在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 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新中国的科学研究 全国自然科学工作代表会议简述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民科学工作 政务院关于加强科学院对工业农业卫生教育国防各部门的联系的指示 关于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 为坚持生物科学的米丘林方向而斗争 在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学习会上的讲话 毛泽东在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批转天津市委关于天津工程技术人员会议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纠正“技术一边倒”口号提法错误的指示 关于我国五年计划的方针任务的意见 先进的苏联科学计划工作 中国科学院关于访苏代表团工作的报告 中共中央对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在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上的报告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关于制订中国科学院十五年发展远景计划的指示 中国科学院、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关几项试行的合作办法的通知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 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 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的摘要 中央对《争取留学生回国工作组关于争取尚在资本主义国家留学学生回国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改善高级知识分子工作条件的通知 对于学术性质、艺术性质、技术性质的问题要让它自由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 在艺术方面的百花齐放的方针,学术方面的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有必要的 向科学技术进军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遗传学座谈会 中央统战部关于统战部门进行对知识分子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关于征求(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意见的报告》 (附件一)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 (附件二)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向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提出《对于有关我国科学体制问题的几点意见》 在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 驳斥一个反社会主义的科学纲领 科学界必须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 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订的改善科学工作条件的四个方案 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节录) 争取科学工作的大跃进——记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会议 关于“红”与“专”的几个问题 科学事业必须为生产大跃进服务 全党抓科学技术工作,实现技术革命 向技术革命进军 …… 《中国科技政策资料选辑(中)》 《中国科技政策资料选辑(下)》

编辑推荐

《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研究丛书•中国科技政策资料选辑:1949-1995(套装共3册)》是为研究中国科技政策史编辑的,可供科技史、科技战略及科技政策研究者参考。

作者简介

《中国科技政策资料选辑(套装共3册)》是为研究中国科技政策史编辑的,可供科技史、科技战略及科技政策研究者参考。这些资料反映了1949-1995年间,中国共产党及中央政府为实现各种目标所制定的利用和发展科学技术的路线、方针、战略、规划、计划,以及具体的政策、法令和法规等方面的科技政策资料,包括50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思想、方针、战略及具体政策,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科技体制的建立与改革,与科技界相关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及影响科技政策制定、演变的其他因素等。为了弥补资料来源和篇幅限制带来的不足,《中国科技政策资料选辑(套装共3册)》还附录了“中国科技政策大事记(1949-1998)”,希望通过所辑资料和“大事记”的详略互补,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相关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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