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研究

出版日期:2016-8
ISBN:9787511897142
作者:郑派
页数:312页

内容概要

郑派,荷兰莱顿大学(Universiteit Leiden)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所(IIASL)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公法、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于Issues in Aviation Law and Policy(Core U.S. Journals)、Marine Policy(SSCI)、GlobaLe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等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数篇,参与撰写航空法英文著述一部。

书籍目录

导论
一、研究主题
二、文献简述
三、本书结构
第一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规则体系的形成
第一节 《华沙公约》与其嗣后修正及补充
一、1929年《华沙公约》的诞生与主旨
二、1955年《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约》的修正
三、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对《华沙公约》的补充
四、1971年《危地马拉城议定书》修正《华沙公约》的失利
五、1975年四项《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华沙公约》的修正
第二节 《华沙公约》受到的其他冲击与影响
一、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对《华沙公约》的背离
二、1976年“马耳他协议”对责任限额的变更
三、1987年《阿尔沃国际航空运输公约草案》的影响
四、1988年意大利国内法令对《华沙公约》的背离
五、1992年“日本倡议”对赔偿责任制的变更
六、1995年与1996年国际航协承运人间协议对《华沙公约》的变更
七、1996年美国航协承运人间协议对《华沙公约》的变更
八、欧盟委员会区域统一立法动议与欧盟2027/97号法规的影响
第三节 《蒙特利尔公约》与华沙—蒙特利尔体系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定与通过
二、从华沙体系到华沙—蒙特利尔体系
三、华沙—蒙特利尔体系的构成与现况
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规则体系的适用
第一节 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公约规则的排他适用
一、公约规则与非公约规则的共性与差异
二、公约规则统一适用的起点:公约诉由的排他性
三、公约规则统一适用的基石:责任规则的排他性
四、公约规则统一适用的支柱:责任规则的强制性
五、公约规则与国内立法的联系
第二节 华沙—蒙特利尔体系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一、公约规则对一般国际航空运输的适用
二、公约规则对特殊国际航空运输的适用
三、公约规则的国内适用条件
四、非公约规则对国际航空运输的适用
五、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的承运人和旅客
第三节 华沙—蒙特利尔体系对欧盟共同体承运人的特殊适用
一、欧盟2027/97号法规对国际航协规则的纳入
二、欧盟889/2002号法规对《蒙特利尔公约》规则的纳入
三、代码共享协议对非欧盟共同体承运人责任的影响
第三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第一节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事故界定
一、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的事故界定
二、重要解释实践中事故的具体界定
三、“有意不当作为”与事故界定
四、事故界定中的争议问题
第二节 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责任期间
一、“在航空器上”的含义
二、“上下(登离)航空器的任何作业过程”的含义
三、重要解释实践中赔偿责任期间的认定
第三节 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性质
一、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准予赔偿的人身伤亡损害
二、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准予赔偿的精神损害
三、惩罚性损害及非补偿性损害的排除
第四节 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责任界定
一、《华沙公约》项下的责任界定
二、《蒙特利尔公约》项下的责任界定
三、承运人对第三方的追偿权
第四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行李灭损赔偿责任
第一节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行李灭损
一、行李运输与货物运输的区别
二、托运行李与非托运行李
三、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期间
四、行李灭损赔偿的性质与范围
第二节 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界定
一、责任界定中的行李凭证
二、托运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界定
三、非托运行李灭损赔偿的责任界定
四、行李权利人的异议通知要求
第五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赔偿责任
第一节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损害
一、国际航班延误的界定
二、国际航班延误的成因
三、延误损害赔偿的责任期间
四、延误损害赔偿的性质与范围
第二节 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延误损害赔偿的责任界定
一、《华沙公约》项下的延误赔偿责任
二、《蒙特利尔公约》项下的延误赔偿责任
三、延误赔偿责任规则的排他适用
第三节 欧盟261/2004号法规对延误责任的规定与实践
一、欧盟261/2004号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二、欧盟261/2004号法规项下的延误责任
三、欧盟司法实践对延误责任规则的变动
四、欧盟法规与公约延误责任规则的适用冲突
第六章 支配承运人责任诉讼的统一管辖权规则与实践
第一节 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的传统管辖权
一、承运人住所地法院的确定
二、承运人主营业地法院的确定
三、订立合同之承运人营业地法院的确定
四、目的地法院的确定
五、法院所在地“范围”的确定
第二节 《蒙特利尔公约》增设的“第五管辖权”
一、“第五管辖权”的提出与主旨
二、“第五管辖权”的争议因素
三、“第五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四、“第五管辖权”的实际作用
五、“第五管辖权”与国内法院的确立
第三节 《蒙特利尔公约》引入的“第六(七)管辖权”
一、《瓜达拉哈拉公约》与附加管辖权
二、“第六(七)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三、“第六(七)管辖权”的实际作用
第四节 统一管辖权规则与赔偿责任引导问题
一、管辖权规则的排他适用与强制适用
二、约文解释中的赔偿责任引导理念
三、适用实践中的赔偿责任引导效果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作者简介

本书为国际法学专业(学科)项下国际航空法领域的主题研究,以支配与调整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liability)的国际法规则、国内法规则及各国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旨在对支配与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统一私法规则及其适用实践作出清晰阐释 ,明确承运人责任认定的依据、方式与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相关责任规则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探讨承运人责任认定实践中存在的疑难、困惑与挑战。通过系统梳理、分析与研究各国适用实践中的承运人责任规则的实际作用与效果,本书为如何更为准确与更为合理地理解与适用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的承运人责任规则提供了一份富于启发的参考。
以下是书中一些不同于以往研究或对以往研究予以进一步补充的方面,供读者参考: (1)结合有关约文的解释实践与晚近发展,释明了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公约规则“排他适用属性”(exclusivity)的含义、法理依据与其实践争议,尤其是针对如何准确理解“诉由排他性”(exclusive cause of action)作出说明; (2)释明了根据公约规则的排他适用属性,尤其是根据公约统一管辖权规则的排他适用属性,1929年《华沙公约》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的“赔偿责任引导理念”(channeling of liability)的法理依据与其实践效果; (3)释明了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事故”(accident)界定问题的晚近实践与其特点; (4)释明了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承运人赔偿责任期间认定问题的晚近实践发展与其启示;(5)释明了欧盟2027/97号法规与欧盟889/2002号法规项下,欧盟“共同体承运人”(community carrier)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特殊性与其实践影响; (6)释明了欧盟261/2004号法规于欧洲司法实践中的晚近发展及其引发的争议问题,尤其是与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公约规则的适用冲突及其对公约规则排他适用属性的消极影响; (7)释明了华沙—蒙特利尔体系下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约统一管辖权规则的不同理解、实践争议与其启示; (8)释明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增设的“第五管辖权”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其实践效果; (9)释明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引入的“第六(七)管辖权”规则的含义、作用与其实践效果。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研究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