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国家司法考试

出版社:钟秀勇、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群言出版社 (2008-05出版)
出版日期:2008-5
ISBN:9787800808197
页数:558页

章节摘录

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本讲结构:本讲主要内容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的一般理论,因而理论性强,较为抽象,初学民法者不易掌握,因此就结合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即从抽象到具体,再从具体回到抽象。最重要的考点有三个:一是民事权利的分类;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三是自助行为、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虽然有关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理论上前没有直接考查过,但今后直接考查的可能性较大,应予关注。考点一:民事法律事实法学理论1.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离不开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第二,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2.民整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使民法规范与社会生活相连并发挥调整功能,从而以一定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为对象,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效果。3.有时,单一民事法律事实就足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如自然人出生这一事实,就能够导致该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产生。而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依据。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被继承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产生。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数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所谓的“构成要件”即法律事实构成的规范形态。

前言

对于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我倡导一种面向司法考试本身的方法和态度。我所特指的是:除非另有所图,否则应当依照司法考试所呈现的规律来确定复习方法;除非另有所好,否则就以“一次大规模的课堂测验”来看待它。复习方法之所以关键,目的在于保证效率,因为大家都还有好多事情要做。笛卡尔就曾说:“行动十分迂缓的人,iv,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进,就可以比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很多。”态度之所以重要,因为态度决定高度,还决定到达高度的速度。这方法和态度自然有个高下之分,正所谓高效的手段家家相似,低效的手段各个不同,要不怎么说英雄所见略同?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方法就是力量,态度就是自由。众所周知,考试大纲划定的范围其实挺吓人,它是合格的法律人所应掌握的主要知识,规模相当宏大。不过,这一任务之完成终究得靠法律人的自觉,司法考试有些无能为力。司法考试哪能天天考,月月考?司法部只好请出题的人设计一个万全之策,既要保证筛选出的法律人才确属社会精英,能够走-5上任就能烧出各自的三把法律之火;又要保证在仅有的十二个半小时-之内顺利完成筛选工作,节约考试资源,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作贡献。这其实是在为难出题的入,逼得他们多少有点像给太后或者公主看病的宫廷御医,用一根红绳子系在公主手腕上,然后手捏绳子望、闻、问、切。于是,出题的工作虽然风光,却也是一场戴着镣铐的舞蹈,不能信马由缰任意驰骋,只能在十分有限的场域内发挥。这样一来,题目是否合适就有了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我们知道,每年都考“战时自伤罪”是不好的,因为这一知识几无用武之地;而“盗窃罪、抢劫罪”则必须每年考。我们还知道,不能婚姻法考30分,合同法只考5分,而相反的做法却再合适不过。于是y-,考试的范围呈现出了规律性,考试的内容具有了可预测性。因此,复习司法考试必须跟着规律走,脚步才能越来越轻,才能越来越快活。现在清楚的是,最优的复习方法就是考什么就复习什么的方法。这一豪言壮语的实现何以成为可能?途径有二:第一,从真题出发;第二,站到遵循考试规律的队伍中去。真题是个宝!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三遍,吃准吃透考题背后的法条和理论,则胸中自有丘壑,如登高远眺,什么考试的范围、考点复合的方式、陷阱设置的特点、出题入主张的答题标准等皆能尽收眼底。规律不可违!发现规律,是一个除蔽的过程;遵循规律,司法考试的世界就会对你敞亮。司法考试的主要范围可以归结为“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九个字。所谓“重要的”,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所谓“新颖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填补法律空白的新法律、新制度;二是对以往法律制度作出修改的新制度。对新颖的法律制度要做一定程度的广义理解,比如,“善意取得、物上请求权、地役权、占有”在中国的生日是2007年3月16日,当然够得上“新颖的”这一标准;而“缔约过失责任、代位权、撤销权”在中国的生日虽然远在1999年3月15日,但也属于“新颖的”,因为它们是前所未有的。

内容概要

钟秀勇,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教师。2007年度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优秀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对司法考试民法考核的规律、特点及应对技巧把握精准。授课生动有趣。极富感染力。深谙记忆规律。擅长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枯燥的考点趣味化。使主要考点关联化。引导学员轻松记忆。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民法总则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讲 自然人第三讲 人身权第四讲 法人第五讲 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讲 代理第七讲 诉讼时效第二部分 物权法第八讲 物权法基础理论第九讲 物权变动第十讲 所有权第十一讲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二讲 权用益物权第十三讲 担保物权概述第十四讲 抵押权第十五讲 质权、留置权第十六讲 占有第三部分 债法第十七讲 债法概述第十八讲 债的担保-保证与定金第十九讲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第二十讲 侵权之债(一)-基础理论第二十一讲 侵权之债(二)-特殊侵权行为第二十二讲 侵权之债(三)-特殊侵权行为第四部分 合同法第二十三讲 合同法原理第二十四讲 合同的成立第二十五讲 合同的效力第二十六讲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七讲 合同的保全第二十八讲 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九讲 违约责任第三十讲 买卖合同第三十一讲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第三十二讲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第三十三讲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全同第三十四讲 提供服务的合同第五部分 婚姻法第三十五讲 结婚与离婚第三十六讲 夫妻财产关系第六部分 继承法第三十七讲 继承法概述第三十八讲 继承方式与遗产的分配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第三十九讲 著作权法第四十讲 商标权第四十一讲 专利权第四十二讲 知识产权的侵权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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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由群言出版社出版。考点结构、重点法条、理论解析、真题演练。司考名师辅导经验总结、追踪司考改革新动向、精彩授课内容书面展示、引领应试复习高效化。

作者简介

《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主要内容:现在清楚的是,最优的复习方法就是考什么就复习什么的方法。这一豪言壮语的实现何以成为可能?途径有二:第一,从真题出发;第二,站到遵循考试规律的队伍中去。真题是个宝!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三遍,吃准吃透考题背后的法条和理论,则胸中自有丘壑,如登高远眺,什么考试的范围、考点复合的方式、陷阱设置的特点、出题入主张的答题标准等皆能尽收眼底。规律不可违!发现规律,是一个除蔽的过程;遵循规律,司法考试的世界就会对你敞亮。司法考试的主要范围可以归结为“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九个字。所谓“重要的”,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所谓“新颖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填补法律空白的新法律、新制度;二是对以往法律制度作出修改的新制度。对新颖的法律制度要做一定程度的广义理解,比如,“善意取得、物上请求权、地役权、占有”在中国的生日是2007年3月16日,当然够得上“新颖的”这一标准;而“缔约过失责任、代位权、撤销权”在中国的生日虽然远在1999年3月15日,但也属于“新颖的”,因为它们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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