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金融发展研究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4
ISBN:9787504968593
作者:李迅雷
页数:440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类似于我国信托型阳光私募产品投资者资质要求,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投资公司法》修正案中对合格购买者的定义为: (1)任何拥有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的自然人,包括与其配偶共同拥有一个联合账户、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他相似共享所有权益不低于500万美元。(2)任何拥有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的公司,但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所有者必须为2个自然人以上,相互之间是兄弟姐妹或配偶关系(包括以前的配偶),或为直系后代,或者这些人所设立的、或为其所设立的基金会、慈善组织或信托基金等。(3)就第(2)项所不涵盖的,且设立并非出于认购公司发售证券之目的的信托,该信托的受托人或被授权的信托事务决定人、每位清算人或信托资产的出资人是在(1)、(2)、(4)项中所规定的人。(4)任何为其自身账户、或为其他合格购买者账户,合计投资不低于2500万美元的人。 1940年《投资顾问法》对主要涉及对投资顾问的监管,要求投资顾问需要向SEC登记注册。该法令较为宽泛的投资顾问定义也囊括了对冲基金的基金经理,但是依然有例外。管理资产不超过2500万美元,锁定期超过2年以及客户总数不足15名的投资顾问不需注册。 1974年的《商品交易法》主要针对商品期货型基金的披露、记录和报告规则。商品期货型对冲基金主要有两种注册豁免的方式。一是如果只是使用商品期货和期权合约用做对冲目的,则只需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登记一份合格通知;二是该对冲基金只向合格参与人出售,则只需要向CFTC登记一份豁免声明。当然虽然免于注册,都需要遵守《商品交易法》中的反欺诈条款。 可以看到,SEC用于划分需要监管与不需要监管的主要因素有资产规模、是否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人数。小型对冲基金(资产规模小或者投资者人数少)基本上可以不受监管,但受到相关反欺诈法律条款的约束。 我们再看看我国香港对于对冲基金的监管。2002年6月,香港证监会颁布了《对冲基金指引》,随后又根据该指引制定了《对冲基金汇报规定指引》。两个指引主要针对公开募集的对冲基金的监管。目前,《对冲基金指引》和《对冲基金汇报规定指引》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专门为对冲基金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文件之一。

内容概要

李讯雷,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研究与机构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金融四十人沦坛特邀成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同时担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委员;九三学社十三届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委。作为最早从事国内证券市场研究的人士之一,他曾带领国泰君安研究团队连续六年保持《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评选前三名次,2006年被《新财富》评为首届券商研究机构“杰出研究领袖”;2009年被上海市评为“上海市十大青年经济人物”。李迅雷长期从事宏观经济、金融与资本市场的研究,自1988年起撰写论文、课题及各类研究报告百余篇,其中多篇论文和课题获得权威学术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嘉奖。

书籍目录

1.导论 1.1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选题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3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5相关概念的讨论与界定 1.5.1 新金融的内涵 1.5.2新金融业态 1.5.3 新金融的特征 2.新金融发展的理论研究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 2.1发展新金融的理论分析 2.1.1 金融创新的动因理论 2.1.2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 2.1.3 金融创新的经济效应 2.1.4发展新金融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2.2新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2.2.1 业务表外化 2.2.2业务卖方化 2.2.3 融资证券化 2.2.4金融信息化、虚拟化和智能化 2.2.5服务个性化 2.2.6金融中介经营一体化 2.2.7金融中介发展集约化 2.2.8金融中介多元化 2.2.9 金融监管功能化、宏观审慎化 2.2.10金融监管国际化 3.新金融与实体经济系统之间的关联特征 3.1新金融作用于实体经济的机理分析 3.1.1 经济增长中的金融因素分析 3.1.2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 3.2新金融与实体经济系统之问的关联特征 3.3新金融与经济增长关联性的实证研究 3.3.1 指标的设计与选择 3.3.2 实证研究 4.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视角对新金融进行分类 4.1基础类新金融 4.1.1 制度创新类新金融 4.1.2市场创新类新金融 4.1.3 产品创新类新金融 4.1.4机构创新类新金融 4.2应用类新金融 5.基础类新金融 5.1银行类新金融 5.1.1 银行贷款模式的创新 5.1.2银行新业务模式的创新 5.1.3 银行组织机构、业务构架和流程的创新 5.1.4银行创新的发展趋势 5.2证券类新金融 5.2.1 经纪业务的创新 5.2.2 自营业务的创新 5.2.3 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 5.2.4 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 5.2.5 融资业务的创新 5.3保险类新金融 5.3.1 资产端(投资)的创新 5.3.2 负债端(产品)的创新 5.4信托类新金融 5.4.1 产品的创新 5.4.2 外部的制约 5.4.3 信托类新金融发展趋势 5.5债券类新金融 5.5.1 美国高收益债券的推出背景与现状 5.5.2 我国高收益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流动性是硬伤 5.5.3 我国私募债的发展方向 5.5.4可能的风险规避途径 5.6基金类新金融 5.6.1私募股权基金 5.6.2阳光私募基金 5.7融资租赁类新金融 5.7.1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5.7.2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困境及建议 5.8风险管理类新金融 5.8.1 经济主体对风险转移金融工具的需求在加强 5.8.2利率风险转移类金融工具 5.8.3 汇率风险转移类金融工具 6.民生金融 6.1民生金融 6.1.1房地产基金 6.1.2保障房金融 6.1.3 医疗金融:融资租赁和商业保险 6.2消费金融 6.2.1 汽车金融 6.2.2旅游金融 6.2.3家电金融 6.2.4教育金融 6.2.5商业零售金融 6.3 “三农”金融 6.3.1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6.3.2农村土地交易所 7.产业金融 7.1航运金融 7.1.1 船舶融资 7.1.2海上保险 7.1.3航运资金结算 7.1.4航运价格衍生产品 7.2环境金融:“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将促使我国减排量交易兴起 7.2.1 环境金融常见产品介绍 7.2.2 关于我国环境金融发展趋势的一些思考 7.3能源金融 7.3.1 能源金融的形成 7.3.2 国际能源金融衍生品 …… 8.科技与金融结合路径分析 9.新金融与监管 10.新金融的发展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挑战 11.结论与政策建议 12.新金融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一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简介 附录二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组织架构与成员名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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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作者在华尔街日报上的专栏还是写的挺有意思的,逆向思维,不过自己也要细细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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