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四論

出版社:联经
出版日期:1986
ISBN:9789570804379
作者:(英)柏林
页数:352页

内容概要

以賽亞•伯林,英國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紀最著名的自由主義知識份子之一。出生於俄國里加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920年隨父母前往英國。1929年進入牛津大學攻讀文學和哲學,1932年獲選全靈學院研究員,並在新學院任哲學講師,其間懷艾耶爾、奧斯丁等參與了日常語言哲學運動。二戰期 間,先後在紐約、華盛頓和莫斯科擔任外交職務。1946年重回牛津教授哲學課程,並把研究方向轉向思想史。1957年成為牛津大學社會與政治理論教授,並獲封爵士。1966年至1975年任牛津大學沃爾夫森學院院長。主要著作有《卡爾•馬克思》、《概念與範疇》、《自由四論》、《維柯與赫爾德》、《俄國思想家》、《反潮流》、《個人印象》、《人性的曲木》、《現實感》等。

作者简介

1969年,《自由四論》牛津大學出版社初版。該書收錄了伯林最著名的論述自由問題的四篇論文。即“二十世紀的政治思想”(1949年)、“歷史必然性”(1953年)、“兩種自由概念”(1958年)和“密爾與人生的目的”(1959年)。
這四篇論文集中概括了柏林的關於政治自由的思想。伯林把西方哲學和政治理論中的自由概念進行了梳理,尤其是對政治自由的涵義和表現形式作了細緻的分析和比較。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關於自由的新的概念和分類。他提出的著名觀點包括: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劃分、多元主義自由的觀點等。伯林對於自由概念的分析將人們對於自由的理解引向深入,它揭示了20世紀人類政治實踐對於傳統的自由概念的衝擊,具有現實的針對性。他的觀點引發了學術上的深入爭論和探討,對於西方政治理論特別是自由主義理論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自由四論》因而成為20世紀西方政治自由主義理論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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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以赛亚.伯林1958年的著名演讲《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并没有单独出版,而是和另外三篇论文收录在这本《自由四论》中。      关于两种自由概念,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并非柏林首创,据说康德、黑格尔、叔本华早就使用过这样的概念,但他们更关注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而不是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1] 我只是记得在弗洛姆的《逃避自由》中见过这样的说法。伯林本人在演讲中将消极自由概括为“免于……的自由”(freedom from…),将积极自由概括为“做……的自由”(freedom to…),这也让我想起弗洛姆的“自由与自发”一说。      以下是挑选的几段内容及自己的想法。       ①“为了正义、平等、或同胞爱,我牺牲的是自由。在某种情况下,我如果不做这样的牺牲,我的内心将会充满、而且理当充满罪恶感。但是,一种牺牲不会增长被牺牲的东西,无论哪种牺牲,在道德上有多大需要或补偿,都是如此。一件东西是什么,就是什么: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公平、正义,不是文化,也不是人类的幸福、或平静的良心。如果我自己、或我的阶级、或我的国家的自由,是建立在许多人的不幸上面,则促成此事的体制就是不公正、不道德的。”      柏林这是在告诉我们不要因为同情心或所谓人的平等而主动放弃自由。不过我想,这类“内心的罪恶感”、“良心的不安”更多的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其道德制高点(且不谈具有更强威慑力的法律)所激发和强化的,一个理性社会将会鼓励自由的普及,相反的,非理性社会则会谴责那些不作出牺牲的人。       ②“康德说:“谁都不能强迫我,依照他自己的方式去享受幸福。因此,‘家长保护主义’(Palernalism)是最坏的专制主义。”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不把人当自由人看待,而把人当做是“我”的人类素材,可以让“我”这个善意的改革者,拿来根据“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们自己的目的,加以塑造。这当然正是早期的功利主义者所建议的政策。”       康德的这句话简直可以拿来作为dou ban上最具争议的小组“父母皆祸害”的小组说明了,它是Anti-Parents最有力的带着孩子口吻的标语,任何一位爱自己孩子的家长看了都只能哑口无言。我本身也再支持不过,什么狗屁的功利主义者通通去死好了。不过从更后面的内容来看,柏林对此的态度是暧昧的。“强迫是有道理的,因为它可以教育你,使你在将来能够具有真知灼见”。       ③“坦率说来,凡我无法获得的事物,我必须训练自己,不去欲求;欲望一旦被消除,或者已成功受到抵制,即等于欲望得到满足。这样的学问,或许崇高伟大,在我看来,却是不折不扣是酸葡萄心理的一种形式:我没有把握获得的东西,就是就不是我真心想要的东西。如此一来,倘若我发现我想做,而实际上能做的并不多、或者根本不能做,那么我便只要缩减、消灭我的愿望,我就自由了。按照这个定义,设若有某个暴君、或某个“隐形的说服者”(hidden Persuader),设法“制约”了他的子民(或顾客),使他们丧失了原有的期望,从而拥抱他为他们发明的那一套生活方式,甚至将那一套生活方式“内化”(internlize),那么,按照这一定义来说,这暴君或说客也是将他们“解放”了。无疑,这样的暴君会使他们“感到”自由——正如哲学家伊比克底特斯(Epictetus)比他的主人感到更自由一样,因为据说这位有名的好人,在受拷刑的时候,也觉得快乐。但是,伊比克底特斯所创造出来的哲学,却正和“政治自由”背道而驰。欲式的克己苦修,或许是正直、宁静与精神力量的来源,然而,我们却很难了解,为什么克己苦修可以被称为“自由的扩张”(enlargement of liberty)?假若有敌人来了,我躲到屋子里面去,并且把所有的进出口堵住,因而幸免于难。如此一来,我确是比被他捉去要自由得多;但是,这会比把他打败、把他捉起来,所获得的自由更多吗?如果我做得太过份,把我自己关闭在一个小空间内,我终不免要窒息而死。而从逻辑上看来,如果有任何东西可能对我造成伤害,我就将这个东西毁灭,则到头来,不免会以自杀作结。因为只要我存在于自然世界,我就不可能万全无虞。于是,一如叔本华很正确地察觉到的:在这种意义下,惟有死亡才能带给我们完全的解放。我所处身的世界,是我的意志会遇到阻碍的世界。那些执着于“消极”自由概念的人,如果认为,自我否定并不是克服障碍的惟一方法,我们还可以将障碍物移开,而克服它:如果这障碍来自人以外的东西,我们就用身体的行动来移除它;如果障碍是人为的抵抗,我们就用武力、或说服,来克服它,例如,我可以劝诱某人在他的马车上,为我留个空位,或可以征服一个对我国利益有威胁的国家,这一类的想法,或许还是可以原谅的。这些行动可能不公正,可能涉及暴力、残酷、奴役他人之类,但行动者由此便能最名符其实地增加自己的自由,则是难以否认之事。不过,否决这个真理的人,却就是最用力实行这个真理的人。这可说是历史的反讽。那些人甚至在征服权力、征服自由之昧,就已拒斥了“消极”的自由概念,而偏向于“积极”的自由概念。这个看法统治了我们半个世界;我们且看看它根据的形上基础,究竟是什么?”       实在是精彩的论述!同时佩服翻译者的功底!自认水平有限,保留观点。       ④“大体说来,人类毕竟是相互依赖的;没有任何人的活动是完全“私人”而永不干扰到别人的活动。‘梭子鱼的自由,就是鲸鱼的末日。’于是,某一部分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分的人才能享有自由。这一句话背后,隐藏着某些真实而重要的道理,但这话本身,仍然只是一种政治嘘头。对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生了病、不识字的人,说要给他们政治权利,而且不让政府来干涉他们,等于在嘲弄他们的落魄;因为他们必须先获得医疗上的帮助,必须先接受教育,然后才能够了解他们所能享有的自由,再进一步去运用这种自由。事实上,对于无力运用自由的人,自由又算是什么呢?如果不先提供人们运用自由的必要环境,自由又是什么价值?事有本末先后,正如一位十九世纪俄国激进作家所宣称的:在某些情况下,皮靴优于莎士比亚的作品;个人自由并不是每一个人的重要需求。因为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不受任何挫折——如果以此为自由的意义,则自由这个字的意义终必膨胀——最后它所代表的意义,要不是太多,就会太少。埃及农夫在享有个人自由之前,必须先获得衣物与医药,同时他对后者的需要也更甚于前者;然而,今天他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或者明天他可能需要的更多的自由,和教授、艺术家、百万富翁们所需要的自由,却是同样的东西——而不是某种特别属于他的自由。”       这就是在说自由的相对性。与其说它与人们所赋予自由这个词的模糊定义有关,倒不如说自由本就是件肤浅的事。“让我们把摇滚精神留给音乐人,把文艺电影留给影评家们,把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的争论留给哲学家们,把实现自由的范畴的讨论留给伦理学家们……然而追寻自由,争取自由,渴望自由的权利是属于每一个人的,因为自由本是件肤浅的事。”[2]             [1] 刘训练---《“两种自由概念”探微》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68206    [2]《海盗电台》影评《自由本是件肤浅的事》    http://movie.douban.com/review/2860064/
  •     总算读了柏林的这本书,还顺便读了邓晓芒和周枫的辩论。记得甘阳老师当初讲两种自由的区分时,是比较赞同柏林,站在消极自由的立场上的,而当时具体的语境则是对五四的反思。中国的现代之路,特别是建国之后的历史,被当做了“积极自由的爆发”的典型案例;而自由中国的重建则急需对消极自由的真正尊重。这大概是甘阳老师“转型”之前,那篇文章的大体意思。在批评邓晓芒,为柏林辩护时,周枫说:“如果国家不是以正义(保护所有人追求某种善观念的自由权利)而是以某种善观念为理念,自身去追求某种善观念,那么,国与国之间当然是多元主义的,但是,它的结果却是国家之下的社会的高度一元性,人们于是失去了多元文化生活之选择的可能性。”正义和善的区分,是当代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也是整个现代政治的结构性前提。在自由主义看来,国家是正义和自由的维护者,而不是某种善观念的倡导者。在人人具有受到限制的消极自由权利的前提下(这也正是正义的内涵:即不干涉他人自由的自由),韦伯意义上的诸神之争和柏林讲的多元主义,就能够处于良性的状态。不过,这种“国内多元”的理想状态当然更适合于诸如美国那样的国家。美国建国之初的大问题,就是信仰自由,因为它是多个新教教派联手缔造的;此后,还要解决犹太人、天主教、有色人种、第三世界移民等多种文化团体之间的“诸神之争”问题。相比之下,历史上从来是文化大一统的中国,即便在越发多元的当代,其实也并不存在国内的多元文化、多元传统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不应该严格按照消极自由的观念,以及正义和善相区分的自由主义立场,来安排具体的法律、制度、道德、伦理。相反,中国倒是非常需要具有国际意义上的多元意识,必须为自己找到现代文化世界中的一席之地。然而,这种倾向于积极自由的观点,是否必然会导致柏林讲的,从自由到专制的异化?柏林的恐惧不是没有道理的。我相信周枫比邓晓芒更清楚地揭示了柏林的原意。这是个太复杂的问题,但是我想,也许文化上的聚心论,和政治上的民主化,并非不能结合。政治上,以体制改革来实现对消极自由的充分尊重;文化上,进行现代语境中真正强有力的传统重建。这二者并非不可能并行不悖。大多数中国人也许并不真正需要在不同文化、不同善观念之间做选择的“文化消极自由”,尽管任何一个现代世界的公民,都必须具有不受不合理干涉的“政治消极自由”。文化保守和政治自由能够成为同一个立场。柏林的思想仍然值得深思。但柏林的思想,就其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思想而言,必然是某种底线,而不是某种理想;是成就好的生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精彩短评 (总计8条)

  •     認認真真的做筆記讀完,柏林對自由主義和理性主義的傳統的描述和對自由及其反叛的解讀實在太精彩。
  •     伯林的洞见与偏见。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内涵的粘连。
  •     在咄咄逼人的同时,你们谁关心了我 消极的自由?
  •     我的哲学启蒙
  •     第三篇,融汇贯通的感觉真是好
  •     先赞陈晓林先生的译文。真好。伯林的演讲没有论文写得明快,未免有点啰嗦,特别是第二篇关于历史决定论,重复的地方太多了,超多的定语在防御论敌的时候显然非常有用,但是却给读者造成阅读负担。其他说几点:1,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一篇,梳理的深。2,伯林在《决定论》里的理论根基要最后打瓷实,必须参阅L.W.《论确实性》,怀疑必定是以无可怀疑的事实为前提的,这一节,伯林说的太绕了。3,关于为什么人文学科不能模仿自然科学,伯林主要是防御为主,正面理论建构不足,正如M.P.和L.W.都曾说过:要埋葬一种谬论,最终必须代之以一种理解,否则谬论会死灰复燃。4,关于表象和本质的批评,感觉柏林未砍在肉上,这不过是深浅有别的理解而已,表象/本质论未必导致决定论,除非本质是唯实的。
  •     刷一遍。简单搜了一下,译者陈晓林是台湾知名报人、出版人和评论家,八十年代除了这本书还译出了《西方的没落》和《历史研究》。
  •     Four essays on liberty -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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