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论评(第15辑)

出版社:张卫平、 齐树洁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2-12出版)
出版日期:2012-12-1
ISBN:9787561544945
作者:张卫平,齐树洁
页数:407页

内容概要

张卫平,男,山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代表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某部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r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g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书籍目录

卷首语
重估司法裁判的价值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完善回避制度,阻断“人情案”、“关系案”
最新修订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
送达制度:实践逼出的改革
对我国民事立案受理制度修改的思考与完善
裁判文书公开
司法确认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转型中的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执行立法
诉讼法理
论民事抗辩和抗辩权的概念
国际衍生品场外交易中专属管辖权条款的阐释与适用
民事诉讼案外人权利救济的路径分析
民事裁判理论的改进与要件事实论
纠纷解决
《人民调解法》的不足与统一“调解法”的必要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消费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建构初探
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
厦门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综述
司法制度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工作现状描述和机制完善构想
论司法公信力的价值、现状及提升
法官个体化差异与裁判统一的冲突与协调
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及其正当性反思
论公诉权与法律监督之关系
社会底层抗争政治与司法行政应对策略
刑事司法
刑事证明与“幽灵抗辩”
卷宗移送方式法律变革对公诉工作的主要挑战
与应变对策
论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实施
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规则
论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证言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成本
域外司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事诉讼架构
大法官为何能说了算:司法权威的真正由来

编辑推荐

张卫平和齐树洁主编的《司法改革论评》内容介绍:人民法院的功能在于通过司法活动解决法律纠纷,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纠纷,但我们应当看到法院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纠纷,还具有司法解释、激活法律、细化法律、指引人们的行为、使法律实在化的功能,从而起到推动法律的发展,并最终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上述功能需要,而且必须,也只能通过自己的裁判行为才能实现,这就是司法裁判最基本的价值,也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审判机关存在的根本依据与本质所在。

作者简介

人民法院的功能在于通过司法活动解决法律纠纷,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纠纷,但我们应当看到法院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纠纷,还具有司法解释、激活法律、细化法律、指引人们的行为、使法律实在化的功能,从而起到推动法律的发展,并最终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上述功能需要,而且必须,也只能通过自己的裁判行为才能实现,这就是司法裁判最基本的价值,也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审判机关存在的根本依据与本质所在。


 司法改革论评(第15辑)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