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你问我答》章节试读

出版日期:2014-3-7
ISBN:9787515805811
作者:闻紫羽、王静著

《合理避税你问我答》的笔记-第19页 - 针对固定资产的规定和筹划

答:针对固定资产的规定和筹划技巧:
(1)不得抵扣的购入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固定资产能够自制的尽量不外购。
(3)机器、设备发生的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有具体的限定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合理避税你问我答》的笔记-第11页 - 问: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答: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1)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①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集邮是指收集和保存各种邮票以及与邮政相联系的其他邮品的活动。
集邮商品指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等。
②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③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电信物品是指电信业务专用或通用的物品,如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话机及其他电信器材等。
(3)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①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这是由代购或代销本身内涵所确定的。
②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服务业税目中,所列举的经营行为,多数属混合销售。如不能明确掌握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和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在税收实际工作中,就必然出现偏差。
除前面已说过的代理业务外,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如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③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④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合理避税你问我答》的笔记-第6页 - 依法纳税和合理避税矛盾吗?

问:依法纳税和合理避税矛盾吗?
答:依法纳税与合理避税,历来是一个人们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较重的税收负担,有时又成为了制约企业向更大规模发展的桎梏,于是,合理避税成为了企业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这种回避是在充分了解税法缺陷的前提下,并尽可能在形式上符合税法的规定,其前提是不违法。

《合理避税你问我答》的笔记-第8页 - 问:避税筹划的目的就是税收成本的降低吗?

答: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合理避税你问我答》的笔记-第4页 - 问:避税筹划要具备哪些基本意识?

答:(1)价格筹划意识。就是要求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运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筹划的意识。
(2)优惠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
(3)漏洞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找出税收中的漏洞并利用之的避税筹划意识。
(4)空白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利用税法空白进行避税筹划的意识。
(5)弹性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利用税法弹性进行避税筹划的意识。
(6)规避筹划意识。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利用税法中关于某些临界点的规定进行避税筹划的意识。

《合理避税你问我答》的笔记-第30页 - 不同销售项目如何进行避税筹划?

某商品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份的公司资料如下:
①机电产品销售额2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50万元。
②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额5万元。
③销售使用过的旧机器两台,一台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超过原值;另一台售价4万元(不含增值税),低于其原值。两台旧机器均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该公司的做法是直接将各收入合并到一起计算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5+8)×17%-20=1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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