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城奇蹟:美國憲法誕生的關鍵127天

出版社:貓頭鷹
出版日期:20041118
ISBN:9789867415165
作者:包恩,譯/鄭明萱

内容概要

包恩 Catherine Drinker Bowen
包恩女士生於一八九七年,卒於一九七三年,是美國極為著名的歷史傳記作家,寫作風格融合了說故事能力與詳盡的歷史考證。傳記作品《獅子與寶座》榮獲一九五八年美國國家圖書獎。其他作品包括:富蘭克林的側寫傳記《美國最危險的人》、《約翰.亞當斯與美國革命》、《法蘭西斯.培根》等。

作者简介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潘光哲撰文導讀。
•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兼主任吳玉山特別推薦。
•美國中學生歷史課、大學生憲法課程經典讀物。
•亞馬遜網路書店讀者四顆半星好評推薦。民意代表為了「制憲」、「修憲」議題吵得震天價響、互不相讓,你可知道,正是利益衝突帶來的爭執、妥協,造就了人類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國憲法。在親身參與制憲的美國國父華盛頓眼中,這部憲法能夠誕生,實在是一樁奇蹟! 時間回到兩百多年前,北美十三處的英國殖民地在與英國爆發戰爭後,於一七七六年在費城召開代表大會,發表著名的「獨立宣言」,成立美利堅合眾國。隔年擬就一部邦聯條款,界定了一個結構鬆散的邦聯式國家。然而獨立戰爭結束後,邦聯條款已不敷所需,若沒有一個強有力、具實權的國家級政府,無法開創新局。 一七八七年,十三州代表於是再度於費城集會,制定憲法草案。

本書記載的,正是該年五月至九月的立憲大會過程,各州因為利益衝突各有偏見,卻在不斷的折衝妥協後達成協議,建立起國家級政府的體制,締造了「費城奇蹟」。 本書是一位傳記作家重現立憲大會的現場報導,作者以說故事的方法呈現這一段歷史,讀來猶如小說。讀者可以聽見當年參與代表的激情雄辯,看見開國諸賢華盛頓為國事蹙眉、慈藹長者富蘭克林諄諄教誨後輩、麥迪遜冷靜勤勉地作著筆記。 華盛頓並未預料到的「奇蹟」是,這個在無數爭執和妥協之中誕生、眾人眼中差強人意的根本大法,之後竟孕育出當今世上最富強的國家。關注憲法議題的我們不妨看看,民主大國奇蹟的源頭,究竟如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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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2条)

  •       合上此书,脑海里浮现的是1787年那个炎热的夏天,费城议会大厅中激烈的辩论场面,久不绝耳的是双方唇枪舌战下的论证和妥协,在场的无一不是博学之士,无人不有雄辩之才,他们怀揣着对合众国公民的使命感,经历了127天的制宪会议,从毫无先例可循到摸索出自己的条例,从各持己见、抗议离场到最终的求同存异,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更是一次追求民主、自由、平等的奇迹过程。
      今天的我们,也许对美国总统、两院制的美国议会、美国选举制度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耳熟能详,但谁可曾想到,这一切并不像中国从“三公九卿制”到“三部六省制”,在不断的承袭和完善中建立,美国宪法是在几乎完全推翻独立战争时松散的《联邦条例》后,从无至有凭空产生的法令条文。它的成功离不开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等这样一群杰出的政治精英的深思熟虑,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1787年所有美国人的“美国梦”。
      美国宪法的诞生过程揭开了美国之所以成为今天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秘密:还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这样先制宪而后建国(按照宪法规定的内容建立国家体制),而非先建国后制宪(先夺取政权再颁布合适的宪法)。而能称之为“奇迹”的却远远不止这一点:仅仅127天,仅仅55位名代表,就完成了这样一部完整而经得起任何推敲的宪法草案,不得不称之为奇迹;表面上每个代表们都仅仅在代表着自己州的利益,大州与小州之间、农业与工商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不断进行着政治博弈,但细细听来,没有蛮横和嚣张,有的至多是冲动,而更多的是妥协。私欲、贪婪、利益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旗帜下无法抬头。这是因为他们肩负着对美国人民神圣的使命感,时刻牢记《独立宣言》的思想:“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兹确保如此权力,立政府于人民之间,经受统治者之同意取得应有之权力;特此,无论何种政体于何时坏此标的,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弃绝之,并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则,以成此型式之政权,因其影响人民之安全幸福至巨。”
      曾经,我在读到“中国上古时期的黄帝轩辕氏在阪泉之战中通过庙堂论战打败炎帝,树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这段历史时,曾叹为观止,惊异于我们认为的“蛮荒”时代竟出现道德和文明的行为。而在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中,我又再次看到了这种文明的奇迹。代表们的背后并非没有利益集团,而很多代表恰恰是家族、财团、土地主等选派出来的,但是他们没有固守自己的一城一池,而将眼光投入了长远,为了一种信念和精神投出神圣的每一票。正是这样一种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这样一种集中体现宪政与法治的精神,让这片充满了野蛮人和世界移民的新大陆,孕育出当今世上最富强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以史为鉴又挣脱传统束缚,用历史的眼光反复推敲和琢磨每一项条款,让我们再次看看这部宪法的精妙之处:没有繁冗的官样文字,52个单词的短序加上七大条的正文,就组成了滴水不漏的严密政体:总统、国会、最高法院的三权分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相互制衡;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制产生、参议院按各州平等席位。另外,每个席位的人数、任期、比例,实在不能不说是费尽心思却又巧夺天工,每个数字都代表了不同层面不同维度的权力制衡,这些不起眼的数字在未来的200多年内,保障了任何一个党派都无法同时更换政府的全部体系,成为美国政府民主与法治的基石。
      美国在摒弃了中央集权后,并非单纯考虑“纯粹的民主”,而是开创了一种政治多元体制——各州具有一定主权但又受制于中央制衡的联邦分权体制。两院制的诞生,则是制宪过程中最具争议性也是作者最浓墨重彩的地方,当代表大州利益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代表小州利益的新泽西方案争论不休时,“大妥协”最终解决了这一难题——众议院代表各州的人口,参议院的议席则在各州平等分配。这颠覆了我们长期以来一致秉持的凡事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观念。在美国制宪过程中,为了防止游戏规则单纯的变成了“多数主义”,尤其是当多数人意志通过某种利益结合而发展成为无限权利时,那么民主就将演变成了“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在保证民主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避免多数人统治权力的滥用。这就是美国最终选用共和体制的原因,通过不断调节代表与选民的比例,使代议制方式超越“纯粹的直接民主”。
      在宪法的原则中,没有贵族、没有阶级。平等,这个最基本的权利,在今天的中国看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你无法想象国家领导人和你在同一家快餐店用餐,当你听说“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时候也无法不暗自冷笑。在中国今天这样的“关系型”社会中,要想施行法治,不是单靠拼命立法或者严刑重典就可以避免的,因为中国始终是个“人治”的制度。而民主的失衡让人治的弊端体现的淋漓尽致,权力的腐败与寻租,让人们不再会为了争取人人的平等而奋斗,却只是为了改变自己从受压迫转变为压迫他人的角色而挣扎。未来的国人,如果始终抱着“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观点,那么我们的国度就将永远无法达到民主,更遑论法治了。
      现在,我开始慢慢理解宪政所具有的深远意义,它不仅仅是需要拥有一部宪法,而是需要通过合理制度的精心设计,以实现不同“派系”的权力制衡,在严格的遵守之下,最终借以保障人类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
      借用《一九八四》中的一句话作为结尾:“除非他们觉醒,否则永远不会反抗,但除非他们反抗,否则不会觉醒。”
      
      P.S.最后不得不吐槽的是本书的描述手法,总体而言是一部精彩的故事型传记,但由于阅读此书确实需要对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制度有所了解,所以作者又在文中夹叙夹议的普及了整个制宪会议的时代背景以及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其中的争论点进行了点评。在整个事件描述中,作者还花了大量的篇幅对于当时的现场气氛尤其是现场人物的样貌神情都做了栩栩如生的描述。我并非觉得某些文字是多余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有了这样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描述,让人仿佛身临其境。只是过杂的文字内容,降低了整体阅读的逻辑性,倒建议不如采用注释或附录形式更佳。
      
      文/卢育涛 2013.07.16
  •     妥协的奇迹倒更适合些
  •     读书笔记 借我抄抄 行不
  •     非常到位的评论,看的出来楼主确实用心阅读了这本书
  •     楼主用心啦!!受教啦~~~
  •     兼听则明,转来,留着比照着原著看看。
  •       
      
      胡晓进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1881年,四十岁的美国律师兼编辑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将自己的文章和讲稿结集出版,定名《普通法》。他在书中开宗明义:“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experience)”;“法律中蕴含着一个国家数百年来的发展,不能以对待数学书中定理与推论的方式,来对待法律;要理解法律是什么,我们必先知晓其过去,了解其未来趋势,必须同时参考法律的历史与当前理论。”
      
      霍姆斯的这段名言,针对的虽然是美国的普通法传统,但用来描述美国宪法,也同样适用。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如今几乎成为一场奇迹,有人甚至称其为“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仿佛一夜天成,上帝恩赐。殊不知,从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起,殖民地的民众,已经在这片新大陆上积累了两百多年的成文宪法经验,各殖民地都有自己的成文章程与宪法性文件,1787年宪法只不过是他们制宪经验的集大成。
      
      1787年美国宪法,是经验的产物。这其中的经验,不止一端。大而言之,可分为三类:欧洲的历史经验、殖民地时期的地方经验、制宪者个人的政治经验。欧洲的历史经验,除了母国英国的政治体制,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外,最为重要的,当数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城邦民主与共和立国经验。古典时期的政治史,是制宪者最大的精神财富与理论参照,在制宪会议的辩论中、在批准宪法的争论中,古代希腊、罗马的经验,是当时政治家所一再提及的立国之鉴。被誉为“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熟读典籍,对古代各种政体的利弊优长,了如指掌,历史经验信手拈来。6月6日,在讨论议会的一院是该民选还是由各州推选时,麦迪逊提出,为了避免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议会一院应该民选。“在古代希腊、罗马,富人和穷人、债权人和债务人、贵族和平民,轮番压迫对方,彼此毫不留情;罗马、雅典、迦太基的母邦,与他们的周边地区,也是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因为前者掌握着后者所不具备的权力。6月7日,在主张控制参议院人数时,麦迪逊又以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保民官数量为例,证明民众的代表越多,越容易分化,越不能完成民众的嘱托。“在政治权威一定的情况下,掌握权力的人越少,他们的分量就越重。”6月26日,在讨论议席分配、大邦与小邦关系时,麦迪逊再次以古希腊城邦为例,说明在分裂情况下,大邦争雄,遭殃的只会是周围的小邦。
      
      在制宪会议上,比麦迪逊还活跃的詹姆斯•威尔逊,发言次数更多,而且和麦迪逊一样,迭次引述古代希腊、罗马经验。6月上旬,在讨论行政机构应该由一人负责,还是多人执掌时,威尔逊反复强调,“一人比三人更负责,三人会彼此争雄,直到一人统治另外两人;罗马三人执政时期,先是恺撒,后是屋大维,就是明证。斯巴达的双王、罗马的执政官,也都证明分散执政权力会导致党派纷争。”“要控制立法权,必须将其分解;而要控制执政机构,就得把它合一。” 1787年宪法最终确定,由一名民选总统执掌最高行政权力,避免了政出多门削弱国家行政能力,为美国成为世界强国奠定国家能力基础。除了两位詹姆斯(麦迪逊、威尔逊)外,其他制宪代表同样重视古典经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他们毫无争议地借用了古罗马元老院(Senate)的称谓,设置了联邦国会的第二院(参议院)。可以说,制宪者成功地从古代经验中找到了制度移植的历史资源。
      
      1787年宪法是在相对保密的情况下制定的,除了制宪代表外,大众和报纸对讨论的内容基本上一无所知,但是批准宪法的过程却是公开的,参与者众多,争论激烈,意见纷呈。参与讨论者,均是当时的有识之士,他们纷纷化名在报纸上撰文,为自己一方辩护。这些化名,除了美国人(Americanus)、公民(Civis)这样一些拉丁化的合称外,用得最多就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名人,如梭伦(Solon)、福基翁(Phocion)、费边(Fabius)、加图(Cato)、阿格里巴(Agrippa)、布鲁图斯(Brutus),等等。当然,其中最为著名的应该是三位联邦派人士(麦迪逊、汉密尔顿与杰伊)化名的普布利乌斯(Publius)。他们在纽约州的报纸上连续发表了几十篇支持新宪法的争论文章。1788年,这些文字结集出版,成为后来大名鼎鼎的《联邦党人文集》。这部解释1787年宪法的权威文集,一共八十五篇,数十次引用古希腊城邦、罗马时期的结盟、贸易与征战故事,说明如何才能形成一个更为完善的联盟,既尊重各邦的自主权,又能发挥联盟的最大优势。尤其是文集的第十八篇,全篇都在讲述古希腊同盟的成败得失,希望美国不要重蹈覆辙。
      
      《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作者麦迪逊和汉密尔顿,都是制宪会议代表。在制宪会议上,由于州内其他代表的掣肘,他们无法畅言的主张,在匿名发表政论时,终于可以一吐为快。他们眼中的古代经验,多是试验失败后留下的惨痛教训,他们所要做的,是探讨如何从前车之鉴中,找出后事之师。
      
      制宪者对待古代经验的态度,同样体现在他们对母国英国的政治体制的看法上。虽然他们多是不列颠后裔,但均认为自己背负着在新大陆建立山巅之城的历史使命,要与欧洲腐败的旧制度一刀两断。英国的政体,虽不像欧陆一般腐败,仍有诸多不适合新大陆之处。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美国没有英国式的贵族,因此也不需要贵族院来平衡王室与平民之间的权力落差。北美大陆独特的历史与环境,导致美国人比任何国家的人民都更为平等,豪门巨富不多,穷困潦倒者也很少,没有一个阶层臣服、依附另一个阶层的现象。这就决定了美国的政体必然以共和、平等为宗旨,每个人自然而然地会要求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不会照搬英国模式,在社会等级基础上建立混合、均衡政体,固定不同阶层的政治权利与法律地位。
      
      英国的混合、均衡政体,曾是孟德斯鸠心目中自由政治的典范,让他心仪不已。但美国制宪先贤却看到了英国政体与孟德斯鸠理论的弊端:混合有余而分权不足,尤其是司法权不独立,无法有效制约立法权与执法权。对于分权问题,无论是洛克还是孟德斯鸠,都过于强调立法权与执法权,忽视司法权。洛克的分权,其实是两权分立,孟德斯鸠虽然认识到司法权也很重要,但他也只不过是从执法权中分离出一个模糊的裁判权。在《论法的精神》中,他自己都承认,“司法部门聊胜于无(next to nothing)。”对此,美国制宪先贤觉得三权不可偏废,有必要在洛克、孟德斯鸠理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发扬,不但在宪法文本中明列专条,设置独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任职终身的联邦法官,在解释新宪法的《联邦党人文集》中,也有数篇专门论述司法独立之必要性与重要性。汉密尔顿明确提出,“司法部门天性软弱,会招致其他两个部门的持续威胁,被它们压服、震慑,或是影响;因此,除了任职终身外,别无他法以增强司法部门的坚定性与独立性;联邦法官终身制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宪法中不可或缺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安全的堡垒。”(第七十八篇)
      
      由此可见,对待洛克、孟德斯鸠这样的声名卓著的启蒙思想家,制宪者同样不盲从,依然秉承去粗取精的态度,在批评中借鉴、据现实而转化。制宪先贤对孟德斯鸠最大的转化与超越之处在于,大胆尝试在面积巨大的国土之上建立共和国而非传统性帝国,并最终大获成功。孟德斯鸠曾断言,共和国只适合小国寡民的城邦式国家,一旦国土面积扩大、统治疆域过广,要实施有效治理,国家形态必然从共和走向帝制,古代罗马就是例证。但是,美国制宪者发现了全新的政治架构:在小共和国(各州)的基础上建立联邦式的复合共和制,明确划分联邦与州的权限,严格限制联邦插手各州“内政”,既避免了小国在外交、防御上的弱点,又发挥了大共和国统一市场、货币的长处。
      
      这种复合共和制的政体架构,并非制宪者凭空设想,而是来源于制宪之前各邦(州)的治理经验与政治现实。独立之后,各州均有自己一套政治规范,如果不尊重各州已有的政治制度,联邦根本没法建立。美国这种先有各州(“儿子”)后有联邦(“老子”)的建国经验,决定了美国宪法的最终结构。在1787年宪法之前,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性文件,从1776年到1784年,独立的十三个州几乎都修改或者重新制定了英王统治时期的殖民地宪章。到费城制宪时,各州均已有过两次以上的制宪、修宪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经验。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1779-1780年制定的马萨诸塞州宪法,这部宪法包括前言、权利条款、政府架构与增修程序四大部分,解决制宪目的、个人权利、权力配置与修补途径四大问题,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先声,甚至是“摹本”。而且,马萨诸塞州还专门召集乡镇会议来批准宪法草案,这一程序也为后来的1787年宪法所沿用,让宪法具有一定的人民性。
      
      独立之后的州宪法,几乎都以分权制衡原则为基本出发点,以保护个人自由为最终目的。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四十七篇中,麦迪逊详细列举了这些州宪法中的分权条款,为1787年宪法的分权原则辩护。虽然他希望说明分权并非绝对,但也不得不承认,有些州宪法对于分权原则,“使用的是肯定的、有时甚至是绝对的词句”。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就直接声明:“立法部门绝不能行使执法与司法权,或者其中任何一种;执法部门绝不能行使立法与司法权,或者其中任何一种;司法部门绝不能行使立法与执法权,或者其中任何一种;惟其如此,方能建立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
      
      如此决然的词句,与殖民地时期总督专权有很大的关系,独立后的各州,都希望立法、执法与司法之间能有固定的界限,因此格外看重分权,尤其重视议会(立法权)的作用。但是,后来的实践证明,完全分权的政府,根本无法有效运转,任何的分权,都只是几个不同的部门分享权力,而不可能是几个部门各自享有完全不同的权力。有鉴于此,1787年宪法虽然将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列宪法前三条,但并未过分强调权力之间的分界与对立,这也是从独立后各州的制宪经验中汲取了一定的教训。
      
      当然,对于1787年宪法而言,美国独立后的政治经验中,最大的教训莫过于邦联的无能和“谢斯抗债”的冲击。邦联时期,邦联国会既无税权,也无军权,任何大事都得各邦一致同意,极其民主,但是毫无效率,缺点人所共知。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有必要修改《邦联条例》,而“谢斯抗债”则增加了修改《邦联条例》的紧迫性。面对谢斯“暴力抗法”,连华盛顿这样经验丰富的政治家都感叹,难道美国人真的没办法建立一个自我治理的自由平等制度?
      
      殖民地独立建国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困境,促使各州重新走到一起,再次尝试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盟。弗吉尼亚政治家托马斯•杰斐逊出使法国,未能亲逢盛会,但他看到与会者名单后,也不禁感慨,这真是一场群贤毕至、少长咸集的“神人”(demi-god)之会。
      
      的确,与会的五十多位制宪者,绝大多数是拥有丰富政治经验与理论素养的才俊之士,其中不乏能言善辩者,他们政治主张与经济利益各不相同,在炎热而烦躁的费城之夏,能达成一份绝大多数人都签字认可的成文协定,着实不易。事后看来,1787年之夏在费城发生的一切,确实可以称得上奇迹一桩。美国著名传记作家凯瑟琳•鲍恩(Catherine Drinker Bowen)将费城制宪的一百二十七天称为《费城奇迹》(Miracle At Philadelphia: The Story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May - September 1787),也不无道理。但是,最近大陆出版社在引进该书的简体中文版时,将书名改为《民主的奇迹》,让人看后不免有郢书燕说、南辕北辙之感(该书的台湾版就叫《费城奇迹》)。因为,无论从哪个方面讲,1787年宪法绝对都是不民主的,甚至可以说是反民主的。
      
      首先,从开会的方式看,会议全程对外保密,而且多次要求代表不要向公众和报纸透露讨论内容。可以说,1787年宪法完全是闭门造车的产物,是少数人的杰作;在制定之时,普通民众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施加任何影响,谈何民主?宪法批准的过程中,虽然民众广泛参与,但是能发出声音的,也只是少数读书识字之人。况且,宪法已经成文,即便是投票,也只有全盘接受或者整个拒绝两种选择,无法挑选接受具体条款,无异于以成文宪法胁迫民意。
      
      其次,就宪法内容而言,不民主的地方更多。总统选举,虽然采取了民选的形式,但起决定作用的却是选举人票,普选票以州为单位统计,赢者通吃,历史上曾多次出现普选票少但选举人票多而当选的“总统”。参议院议员每州两名,怀俄明人口不足六十万,加州人口近四千万,相差六十余倍,参议员又有何民主性可言?而且,根据1787年宪法原文(后来修改了),参议员并非民选,而由各州推选,绝对不是民意代表,只能算是各州在联邦的代表。此外,美国的黑人、女性,最初并无选举权,他们为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整整抗争了一个多世纪。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联邦法官,至今仍是终身职,只要行为端正,任何人都奈何不了。很多人称赞美国的司法独立与民主制度,殊不知,美国的联邦法院,是美国宪法体制中最不民主的部分。
      
      为什么制宪者不追求民主?因为在1787年的制宪者眼中,民主绝对是个贬义词,民主就是暴民统治。正如鲍恩所言,“当年联邦制宪会议代表心目中的‘民主’一词,和我们今天的体认不同。对他们来说,‘民主’意味着无政府、无秩序;‘民主’的‘民’,不是人民,乃是暴民。”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宪法过去是不民主的,现在仍是不民主的,将来也不可能完全民主。1787年美国宪法只是经验的产物,绝非民主之花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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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书对今日的中国依旧很有借鉴意义。最初是在《如彗星划过夜空》里了解了制宪会议的过程,不由想起前几天柴静的一篇文章《逼向下游的谈判》。
  •       费城的盛典
      ……《民主的奇迹》读后
       一般的人都喜欢看热闹,美利坚的费城在1788年7月4日的庆祝估计是最有看点的,拍电影或者纪录片的话,这好似一个很好的开始或者结尾。
      我自己觉得,全美利坚的人民经过这漫长的折腾,终于成就了举世瞩目的新的历史时刻,这种体验感,他们值得拥有。
      我自己觉得《民主的奇迹》是《联邦党人文集》的纪录片文字版,记录的有趣而且生动。自己在84年阅读《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也深为没有背景资料而苦恼,虽然不觉得文集生涩,但是,确认过于平缓而让年轻人失去深究的兴趣。
      这书好玩的就是,一群人,一群商人、军官、律师和法官们,在一起,折腾出这么一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根本大法,他们不仅仅是立宪,根本的是选择了一个国家的形态。
      每到这个时候,我总是在想200多年前,在美洲,一群代表着不同州的利益的人,聚集到一起,为世界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政治体制,太不可思议了。
      同时,我一直在想,我们也有推翻一个个朝代的时候,也有一大群为了新世界不断奋斗抛头颅洒热血的人,但是,为什么我们在获得权力的时候、在决定国家政治形态的时候,一次又一次的错失了我们代表人民的选择。我们缺什么呢?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宪政的争论此起彼伏,这本书,倒是非常应景,而且全面的反映了这个美利坚的人民的需求。不知道,是否了能反映我们人民的需求?
      我觉得各个方面的人,对这本书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我自己的认识是这是美利坚人值得夸耀的圣殿。
      一个强大的美利坚,来源于联邦党人立宪的努力。同时,一个近现代的霸权美利坚,也拜她所赐。
      我们缺失的是什么?
      1、 一个明确国家和人民权利的法律团队,一个代表各地区经济利益的、代表不同阶层的民意代表、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团体。而不仅仅是人工投票机。
      2、 一个全民参与辩论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坚信人民对国家政治制度选择的权利,在过程中,不断坚持权利法案的深度和力度。
      3、 所有的媒体、从分的参与讨论,并形成《联邦党人文集》这样的举世闻名的政治文献。
      也许,我们这些都可以有,但是,我们的历史从来不曾告诉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任何一个政党或者利益集团。
      最近网络的大腕们,没事的话,看看这本书吧,也许,从环境上讲,我们离那个民众自发自觉自主的宪法,还有蛮长的道路要走、和很多很多的条件需要孕育和培养。
      永远也不要放弃!
      1788年 ,一群高尚的人、一群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群胆大的人,推动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还要把她作为一个盛典来铭记。无论,你们是我们的敌人还是朋友!
      
      
      
      
       抱一君
       2013/9/22
      
  •        以“美国宪法”和“美国民主”为话题的书籍并不在少数,从托克维尔脍炙人口的大作《论美国的民主》、克雷夫科尔的《一个美国农民的信》,到《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等等,以及包括麦迪逊等人的笔记在内结集出版的文字。他们或以外来猎奇者的心态以游记形式颂扬对美国的喜爱,或者从学术角度认真探讨严肃话题。但如《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般,通过考察制宪会议召开之时的会议记录、报纸、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准确而又细致入微地向读者呈现出美国宪法产生全过程的各种状况与实际经历的,却并不多见。作者是美国著名的传记女作家,文笔老辣,叙事生动,且著述颇多。而译者高度忠实原著的翻译方法与扎实的文字功底,也为我们阅读该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实际上,常人思及美国制宪,往往心向往之,以为是一群半神般的人物,齐心协力承上天之使命,同仇敌忾为生民立太平。此话固然不算大谬,因为美国的立国、兴起以及宪法的产生,实在是一系列重大的历史事件,也仰仗于那群几乎有开天辟地之功的人物,比如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威尔逊等等。而这些人物经过方家、史家的百般演绎,早已笼罩在各种神圣光环之中。但若拨开历史的迷雾,重回1787年费城的那个溽热盛夏,我们可能会惊奇地发现,其实他们都是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普通人。而且除了推崇联邦的立宪派之外,反对的力量亦不在少数,他们怀揣小心思,背景大不同,都各有自己的实际考虑,且并非每个代表都以“制宪”作为参会目的——有些代表在与会之前甚至完全不知道这一议程。但正是在这群人的策划、斗争与妥协之下,美国宪法才得以产生。这一过程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万众一心、轰轰烈烈、气壮山河。恰恰相反,它是各方利益不断博弈之下的结果,过程冗长、反复、乏味甚至令人沮丧,稍有不慎就面临着全面失败。也正因如此,《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以“奇迹”为名,非常准确地道出了这部亘古之法产生的艰难过程与历史意义。
       纵观全书可以看到,美国宪法产生的最大障碍其实是国家权与州权的权限界定与平衡。生活在此间的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国家利益至上”,把拥有极大权力的国家作为至善体制。岂不知当时的美国大陆是丝毫没有这种观念的,我们现在熟知的“联邦体制”、“宪法基础”,在当时几乎都并不为大众所知——殖民以来美式效忠的对象,一向是本州本土。甚至就连“州权”本身也刚从王室领土或私人、法人统治权之下脱胎而出,寿命极其短暂。在对英合约签订以后,各州才开始大肆宣扬独立的州自主权,并作为争取各自利益的借口。到制宪之前,人们只知有州而不知国家,各州还未学会从大陆层面上治理国家。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殖民地过渡而来的各州,“就连独立之后成立的邦联及各州立宪,都已是经历了极大的跨越”,遑论成立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制定宪法,并对人民负责。正因如此,部分代表基于对本州利益的考虑,极力反对从邦联到联邦的过渡,也是理所当然的——别忘了,在邦联体制之下,《邦联条例》的地位连州宪都不如,各州拥有极大的权力,也拥有迥然有异的传统和不同的利益。而这种对国家权力与州权力认识的差距,就成了宪法制定过程中各种争议的主要来源,也是美国宪法几乎是从平地产生的真实写照。实际上,就连我们通常所言的“制宪会议”一词也并不准确。“制宪会议”只是后来的说法,在会议召集前大部分与会代表只听说要召开“联邦大会”,目的也不过是修订《邦联条例》,而非制定宪法。
      但独立战争期间《邦联条例》完全不能约束诸州的状况令立宪派深感统一的必要性,华盛顿等人痛恨当时美国“国内荏弱,国外受人轻视”的境遇,而没有实权的国会,也使政府变得什么都不是,各州之间的矛盾与对立甚至比独立战争之前还要严重,几乎发展到要兵戎相见的地步。这样的国家,早已消解了独立战争取得的成就,因此立宪派基于对国家强大的期许,同时带着对权力过度集中的警惕,期望通过“制宪”创造更强有力、但也更为民主的国家级政府,来为美国谋划一个光辉灿烂的前途。所以,弗吉尼亚的伦道夫巧妙地先发制人,提出《弗吉尼亚方案》(也叫《伦道夫方案》,可能是弗吉尼亚州七名在场代表商议的结果)作为大会议程的主要根据进行讨论,倡导联邦自由权。《弗吉尼亚方案》描绘了一个和以往完全不同的政府体制:一位国家行政首脑,一个国家级司法机构,以及由两院组成的国家级立法机构,而这正是合众国新体制的雏形,也立刻引发了极大的争论。虽然反对派突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在紧要关头回过神来,提出《新泽西方案》作为反击,主张州权平等、至上,反对国家级政府。但《弗吉尼亚方案》的主要架构地位已然确立,和威尔逊提出的强大的“国家化”方案相比也更为温和(有史家推测这只是威尔逊的一个斗争策略),使得它最终成为合众国宪法的基础。当然,本书的主要内容并不限于此,各派针对制宪所实施的巧妙手段和残酷斗争才是最为精彩的部分,比如参众两院的设置原则、各州在政府中的席次及表决权、公职人员财产要求、国会否决权、比例代表制等等,但这些都无法在此一一展开,只能留待读者诸君慢慢发掘了。
       美国宪法的产生不啻是一个传奇,所谓传奇就是不断有人以此为题进行诉说,也意味着各种诉说版本众多、立场迥异,而事实真相似乎永远处于模糊之中。但《民主的奇迹》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取材原始材料,从平凡小事中尽可能地充分还原在“制宪会议”召开127天中的种种事件以及不同立场。从事件参与人的仪态腔调、会议场所的基本陈设,到街头巷尾的芸芸众生、城市的建筑、环境和温度以及各州迥然有异的立场、倾向和利益纠葛等等。尤其是麦迪逊认真记录的大会笔记,让我们透过历史的长河看到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看到美洲的风土人情及美国人民的国民性格。
       美国宪法的产生也是一个奇迹,之所以称“奇迹”,实为于不可能中生发出可能。如果独立地看待这一事件,美国宪法的诞生基本上是立基于一片空白之上的乌托邦,人们很难相信它会在那样一个历史情境之下产生——宪政并非美洲大陆的固有传统,人类历史上也还没有产生过这样的没有君王、贵族及世袭封地、采邑的国家级、独立的共和政府。在当时的欧洲,君主专制正处于历史发展的顶峰,代议制政治却处在衰败之中。与会代表几乎没有任何已知的政治体制可供参考,也没有先例可循。虽然希腊的城邦制勉强可作楷模,但今非昔比,美洲大陆已有三百五十万人口,远超古希腊城邦的规模。而又有太多的分裂因素让它更易于走向失败:地域差别、经济差异、南北分裂、东西对立、农商之争、大小州分歧等等,这也让它的出现似乎成为一种历史的偶然,无法复制。但如作者所言,“凡是奇迹,都有它的缘由;凡是奇迹,都曾被祷告祈求。”这一奇迹的产生,源于美利坚先贤对民主、宪政的渴望,源于众人对国家独立、自治和统一的追求,也源于人们在共同追求之下的隐忍和妥协。虽然贯彻联邦制宪会议始终的其实是一种“折衷妥协”精神而非常人所想的其它光辉字眼,二十三项条款也只是不断争执、讨论和妥协的结果。但这并不妨碍其伟大,这种妥协精神伴随着对美善、荣光精神的追求,对制度、规则的尊重和对未来的远见卓识。
       而对于我们来说,为何要推崇这种传奇与奇迹的产生,追求其背后存在的各种偶然与必然?其实主要目的就在于思考制宪过程所体现出的制度力量。不要忘记,在这一过程中,即便是失败的方案,也有机会表达出来。所以更值得一提的是,制宪的所有环节与过程所体现出的意义,甚至可能超过了宪法本身。
      (原文发表于《法治周末》,有删减)
      
  •     在一片沃土上,没有历史包袱,一群人试图建立一个现实的理想国。
  •        五十五位代表,平均年龄不到四十三岁,来自十二个立场各异的州,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激辩四个多月,有人出言威胁,有人离场抗议,连主席华盛顿都写道:“我真懊悔跟这档子事沾上关系。” 而正是在几近绝望的气氛里,会议缔造出不朽的政治文献——美国宪法。这部宪法,孕育了当今世上最富强的国家。资中筠评价说:书名“奇迹”决非夸大,而我想说的是,资中筠的评价也决非夸张,这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这奇迹不是源于口号,而是分歧极大的众人极力申述各自的观点、从中寻求妥协方案的结果。
       本书精彩地再现了奇迹产生的过程,读完后,读者会发现,比这部奇迹般的宪法更奇迹的是奇迹的产生过程,那些争执,那些妥协,那些焦虑,那些希望……共同创造了奇迹般的127天。
       作者使用了讲故事的手法,幽默与严谨兼备,让一个个制宪人物活现眼前,又穿插了大量趣味十足的史料,引人入胜,让人如置身于200多年前的制宪现场,正在经历奇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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